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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时间:2017-12-25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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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一篇_《深圳居住证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深圳居住证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警方澄清:此前传言“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微信号:szjzz2015)和咨询电话(临时):85128003,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排队,请留意:

1.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陆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http://203.91.45.514)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6月1日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2.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1年期还是10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

3.6月1日后,居住证受理点将增多、办证更加方便快捷,还可通过网上申请。

4.“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申报义务人不申报 非深户籍居住者将受罚

警方表示,在居住登记方面,深圳市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凡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否则将面临处罚。申报义务人发现其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为公安机关依法加强人屋管理提供了重要执法依据。

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

在居住证办理方面,明确了非深户籍人员申领特区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在深圳市

具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条件,即在深圳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符合条件才能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同时规定,对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深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只要在深圳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警方提醒,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逾期不签注则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证人可享受包括申请入户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及便利。此外,为方便群众办事,市民可通过网络办理各项业务,更加简便快捷。

警方提醒市民,按照《条例》规定,凡在6月1日仍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旧证”),可继续使用12个月,期间符合《条例》办证条件的,可免费申请换领新证;自6月1日起,各居住证受理点除办理“旧证”补领、换领业务外,停止办理“旧证”其他业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管理条例》出台 入户门槛未降低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很多网友以为仅凭一张深圳居住证就可以深圳加入深圳户籍了,实则不然。这次新条例的实施,其目的是提升居住证的用途和功能,而市民想通过持有居住证办理入户,还得要符合其它条件。在以往,来深圳务工人员申请深圳户口的,需要从受教育程度、纳税情况、年龄情况、居住情况等几个指标进行积分,累计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可提出入户申请。深圳的“积分入户”政策自2012年开始实施,除“特色人才引进”等特殊情况外,是外来人员获得深圳户口的唯一途径,而今天实施的《深圳居住证管理条例》,则为想申请深圳户口的市民打开了另外一条通道,但这并不意味着入户深圳的门槛就降低了,因为《条例》中同时也提到了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保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

条例中明确规定,申领特区居住证的,应当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即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才可以申领深圳居住证。新居住证的功能和用途很多,如持证人可以凭居住证在深圳申办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婚前体检及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等等,而最具吸引力的仍然是它的入户功能:在满足一定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保参保年限等条件后,持证人可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持深圳居住证有什么福利?

在深圳工作的街坊,估计对居住证都不陌生。《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已经实施了,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同时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前二年内累计满18个月的,都可以申领居住证。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也就是说,持居住证入户深圳将在今年实现!持居住证是可以享受入户加分及优先权益的,持证一年加一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

持深圳居住证,还可以享受什么福利呢,听我一一道来。

第一,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比如,持证人可以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二,非深户籍就业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

第三,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

第四,65周岁以上老人可凭居住证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并享受每年免费体检。

第五,享受持证人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享受与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保险赔付,赔付比例高。

第七,享受与医保就医手续,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相关检查及子女计划基础疫苗接种。

第八,按照市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第九,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及参加深圳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等;申请就业辅导培训、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非深户籍参保人可以领取失业金。

第十,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二篇_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网上办理流程

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加大办理居住证难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办理:

1、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2、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

现将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整理如下:

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两个模块为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

1、 居住登记:现居住房屋申报(须将现居住房屋申报后方可进行居住证申请);

2、 居住证/签注申办:申请新版居住证,以及后续每年居住证签注续签;

二、注册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1、右下角,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两个模块分开注册(建议两个模块设置相同账号名、密码、密保等,方便记忆与登陆);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两个模块;居住登记模块,还需要填写拟申报的房屋信息(申报现居住地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3、填写个人其他信息,牢记两个密保问题和答案,后续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可能会用到。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三、居住登记

1、注册成功后,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登陆,注意大小写区分,注意登陆模块。

2、登陆居住登记后界面、申报居住登记、立即申报(或者点击左侧房屋住户管理、添加房屋);

3、输入楼栋地址和大致小区名称,可搜索出相关楼栋地址,确认地址、登记成功;

4、登记成功的地址如下:

四、居住证/签注申报

1、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注意大小写区分,注意登陆模块。

2、 登陆居住证/签注申办后,选择办理居住证、立即办理(或点击左侧居住证管理-办理居住证):

3、 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表》:

3.1、受理点可自行选择(可选择住所或公司最近的受理点);

3.2、申请类型选择“首次办证”;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三篇_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网上办理流程

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加大办理居住证难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办理:

1、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2、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现将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整理如下:

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两个模块为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

1、 居住登记:现居住房屋申报(须将现居住房屋申报后方可进行居住证申请);

2、 居住证/签注申办:申请新版居住证,以及后续每年居住证签注续签;

二、注册

1、右下角,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两个模块分开注册(建议两个模块设置相同账号名、密码、密保等,方便记忆与登陆);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两个模块;居住登记模块,还需要填写拟申报的房屋信息(申报现居住地址);

3、填写个人其他信息,牢记两个密保问题和答案,后续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可能会用到。

三、居住登记

1、注册成功后,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登陆,注意大小写区分,注意登陆模块。

2、登陆居住登记后界面、申报居住登记、立即申报(或者点击左侧房屋住户管理、添加房屋);

3、输入楼栋地址和大致小区名称,可搜索出相关楼栋地址,确认地址、登记成功;

4、登记成功的地址如下:

四、居住证/签注申报

1、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注意大小写区分,注意登陆模块。

2、 登陆居住证/签注申办后,选择办理居住证、立即办理(或点击左侧居住证管理-办理居住证):

3、 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表》:

3.1、受理点可自行选择(可选择住所或公司最近的受理点);

3.2、申请类型选择“首次办证”;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四篇_深圳居住证2015年新政策

深圳居住证2015年新政策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政策正式实施。深圳居住证条例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警方澄清:此前传言“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居住证办理网址https://)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微信号:szjzz2015),居住证法规、业务咨询、投诉电话:84465000 (周一至周五 9:00-18:00)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排队,请留意:

1.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陆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http://203.91.45.514)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6月1日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2.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1年期还是10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

3. 6月1日后,居住证受理点将增多、办证更加方便快捷,还可通过网上申请。

4.“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将有哪些改变?

1、深圳新居住证办理更方便;深圳新居住证办理网址在本文前面有列出。

2、办理深圳居住证条件更高了,居住证条件:交社保1年以上,或二年内交社保18个月以上。

3、持居住证入深户是谣传;惠州入户也还要65平方的商品房呢,何况深圳超一线城市。

4、入深户考证培训,多数人只考一个证即可,少数人要考二个证,甚至有人要考证跨期4-5年;

深圳新居住证有什么用处?

深圳新居住证的用处有:办理深圳户口必须有,买车摇号也要有。

(一)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二)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相关补贴;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四)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新圳新居住证作用更多有:

(五)申请社工服务;

(六)申请就业辅导培训;

(七)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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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同等优惠;

(九)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十)国家和特区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深圳新居住证的用处还表现在:

(一)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四)申请困难救助;

(五)同住父母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六)为同住父母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七)国家和特区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以上列举了深圳新居住证的作用和用处,如果没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迅速办理。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及居住登记申报流程温馨提示

市人大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办理及居住登记申报的一些关键事项:

一、居住证办理途径

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

二、居住证申办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一是符合“双稳定”条件,即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二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三是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三、居住证办理过程中对居住登记的要求

(一)在提交居住证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有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证办理遵循“属地原则”,申请人应当向有效的居住登记地所属受理点提出办理申请。

(二)以“两个稳定”条件提交居住证办理申请的,除满足条件(一)外,申请人需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如因居所变更后未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等情况,导致居住登记连续时间中断,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0日的,仍视为连续居住。

此外,按照《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要求,以下两种情形同样视为满足合法稳定居所条件:

1.《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2.《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四、居住登记制度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居住登记?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为其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申报义务人。申报义务人应当主动为其申报入住、搬离及变更等居住信息。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在抽查居住登记情况时,发现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会予以采集和补正,同时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

(二)申报义务人有哪些?

答:简而言之,谁直接提供居所的,谁就是申报义务人。具体如下:非深户籍人员租赁房屋居住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三)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可以网上申报,也可以到非深户籍人员居所所在地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全市各社区均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

网上申报的,申报义务人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注册账号后自助进行申报。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必须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开通账号后,在网上自助进行申报。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五篇_2016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出租的__________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室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深圳市工商管理局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

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买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 深圳 市 南山 区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 人民 币 仟 佰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房屋押金 人民 币 万 仟 佰元整。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约或致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余额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四条:交租方式为每月一次,即 人民 币 仟 佰元整。每次交纳房租为当月 日

前。乙方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部分*1%/天)加收滞纳金。

第五条: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

费等均为乙方负责。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5 天的。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提

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续租周期默认为一年,月租金依市场行情另行商议,其他合约内容不变。续租以下一租赁周期的第一月租金支付、确认为生效。

3、租赁期满或终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家俬以办理结清手续。若终止满

三天,乙方家俬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迁出时,必须将所有钥匙、1

卡证等如数交还给甲方。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满时解除合同,

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六条:乙方租赁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

第七条:乙方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

社会公德。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茸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第七条:如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

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本合同所列及未列各项费用,均不含税,也不能提供租金等相关费用发票。如有相关

税费发生,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若乙方违反合同所约束的条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

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室内主要附属设施、表底及其他:

1、电器:空调*2、冰箱、彩电、洗衣机、厨卫全套、有线及网络等设备;

2、家俱:衣柜*2、床*2、沙发、餐桌+4椅、茶几、电视柜、鞋柜等;

3、表底及其他:水、煤气/月、

有线电视 /月,电话网络、卫生费等以实际发生计算;交付钥匙 把、门禁卡 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千 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1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2

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付家私: )

第二条:乙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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