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创美文 > 新秀美文 >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时间:2017-12-18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新秀美文】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第一篇_2016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2016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16年是否将全面开放二胎?

小编相信,许多已经生育有一胎的宝爸宝妈们,对于二胎生育政策都十分的关心,之前国家已经开放了"单独二孩"生育政策,那么国家是否会继续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了,今天就让心贝亲子网小编带你们一起来看一看相关的信息吧!

相关新闻背景

2016年10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蔡昉称,在未来两年左右的时间内,中国可能向所有夫妻全面开放二胎政策,虽然开放二胎也许不能显著地提高生育率,但有关生育政策的调整还是能够给经济增长带来很大的好处。不过,17日当晚,国家卫计委发表回应,表明国家目前还暂时没有全面开放二胎生育的具体时间计划。

2016年11月5日,在国家卫计委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监督局监察专员赵延配在谈到有关计生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的情况时,也表示国家对于全面开放二胎暂时没有具体的时间表。而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修订过程中,会不会涉及到全面开放二胎方面的内容,赵燕配也回应道的确还没有详实的时间计划。

今年1月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安群就2016年是否会全面放开二胎表示,要坚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一致,坚决稳定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开放"单独二孩"政策,不断地完善和调整生育政策,从而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今年3月3日,国家卫计委科技所所长马旭在全国两会北京团代表报到时也表示,国家对于全面开放二胎暂时没有计划。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广东的人大代表提倡"奖一、放二、限三",即奖励一胎生育,开放二胎生育,限制三胎生育。同时还表示,可以在全国试点开放该政策,广东省愿意做试点地区。

前不久,7月12日,国家卫计委对于"全面开放二胎政策"首次作出了正式的回复,表示"国家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卫计委对我国的人口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了简要的汇报。目前,我国人口总人数仍然处于不断增长的阶段,截止2016年末,已经达到了13.68亿人。自"单独二孩"正常实施以来,进展平稳有序。据国家卫计委展开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今年初,有39.6%受访人群表示有再生育的计划。在去年的7、8月份,全国每个月就有约前万对夫妇申请再生育,目前,每月申请量基本稳定在8-9万对。到今年的5月底,全国已经有145万对夫妇提出了再生育申请,其中约

139万对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手续。

2016年是否会开放全面二胎政策?

对于2016年是否会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至诚财经网小编目前也不能给大家一个具体的答案。随着我国人口状况的不断变化,我国的人口政策也需要不断调整,但究竟应该怎么调整、应该在何时调整,各个学界、专家给出的意见都不尽相同。对于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国家卫计委曾一度表示,由于我国目前总人口数还处在不断增长的状态,如果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话,还是可能引起生育反弹等风险。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第二篇_广东七种情况可以生二胎

广东七种情况可以生二胎

2012-05-23 14:33 99健康网 >> 返回育儿首页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最新修订草案新条例对二胎生育正常有所放宽,取消了原条例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有四年间隔期的规定,也就是说,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胎不用间隔四年。新条例规定广东一下七种情况可以生二胎。

1.经地级以上市病疾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均为残疾儿的;

2.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属残疾儿的;【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4.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7.婚前双方均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注:为预防某些没有达到生育愿望的不法分子通过人为致残婴儿来获得许可,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对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残疾的夫妻,将不再安排生育。

广东单独生二胎试点

1.政府应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怀孕期间女职工的待遇的法律规定,比如“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使女性不会因用人单位政策苛刻而放弃二胎生育。

2.广东省必须解决省内助产机构对产妇的接纳能力,各地市应制定市内各助产机构产科床位的紧急调配预案和启动流程,在提高床位使用率的同时,应该对妇幼保健机构产科及育婴房进行扩建,与此同时,为应对产妇紧急生产,助产机构需增加救护车数量及数量相匹配的医护人员,避免产妇临盆而救护车迟迟无法赶到的事件发生,特别应注意医护人员尤其是临床手术医师的数量必须保证充足,防止医生因工作超负荷引发一系列的医疗事故。

此外,还应适量增加B超检查设备,并在B超检查大厅设立更多孕妇专座,防止孕妇因站立等待B超检查时间过长体力下降。而助产机构及其周边也必须加强警力巡逻,以减少婴儿失窃事件发生。

3.二胎政策将明显增加孕妇用品、婴儿食品、玩具、服装的需求量,为保证母婴人身健康,政府必须加大力气整顿母婴用品市场,将不合格的商品及时清除出市场,食品安全是重点,必须防止因婴儿食品需求量的上升出现更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伪劣产品,其中婴儿乳制品市场更是重中之重,不但要严格乳制品检查,更要重手打击山寨进口奶粉流入市场。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4.婴儿出生率上涨会增加家政人员,尤其是月嫂的需求,而目前人才市场中掌握和

熟悉科学卫生育儿的基本技能和相关服务程序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专业月嫂数量有限,需求量的上升很可能催生“以次充好”的假月嫂,对婴儿和产妇都构成一定隐患。鉴于此,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应牵头组织专门的月嫂公益培训,并尽快出台专业月嫂资格审查,提高并优化家政服务人员专业素养。工商税务部门应鼓励以妇幼保健为主要对象的专业家政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在税收政策上进行照顾。

5.婴儿出生三年后即将面临幼儿园入学,当前幼儿园入学难学费高已经成了全社会所要面对的共同问题,广东省政府必须加大市内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短短三年时间内做到从园区扩建到教师队伍扩充,以及校园周边警力加强,保证更多的幼儿进入公办幼儿园以减少父母的育儿负担。同时与产妇及婴幼儿相关的公益设施也应当抓紧上马建设,比如公交车上增设孕妇专座,公园及人行道上增加更多座椅以方面孕妇休息。

独生子女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严峻,广东申请单独二胎试点就是为了能够给孩子一更更好的将来。不过此项申请能否得到批准,要由国家决定。【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2012年全国各地生二胎最新政策

广东: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江西:江西省出台《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这一制度,符合4大条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

陕西: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有特

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吉林: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第三篇_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 教育、自 管理、自 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九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违法收养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

(一)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经病残儿医学鉴定并经批准再生育的;

(三)原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第二十四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八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健全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制度,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三十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因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节育手术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无紧急情况要求施行引产术的,施行手术单位必须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

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四)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九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上述奖励或者生活补助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的列入成本税前开支。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第四篇_2014年、2016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比表

2014年、2016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比表

1

2

3

4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5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第五篇_2016单独生二胎政策有望全面放开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1983年开始实施,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才能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政策慢慢显示出其制约性。

于是提出了单独可生二胎的政策,但一直没有实施。广东省曾于两年前申请放开单独生二胎政策,至今未见获批。就全国范围而言,往往是一波放开二胎的呼声或是传言刚起,立刻就有不同级别的部门人士辟谣并重申,中国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二胎新政策

单独生二胎政策有望全面放开

近日,踟蹰已久的生育政策调整正在开始提速。单独(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生二胎政策有望全国放开实施,不采取先在某个或某些省市试点的做法。下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日益临近,市场对此越发期待。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中国将加快步伐调整生育政策,逐步、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限制。他同时表示,二胎政策不会一下子放开,而是要根据社会配置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但目标是全面放开二胎。

专家指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专家的理想很丰满,然而现实很骨感。如果“生育自主”,富翁富婆要生多少孩子?明星名人要生多少孩子?连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上也有嘉宾想生“一个足球队”呢;“倡导节制”当然很好,可是有多少人会响应倡导、会节制?之前不是吃过“父母熊熊一对,孩子熊熊一窝”的亏吗?为什么要走回头路?“素质优先”是一种幻想,十个指头有长短,一窝鸡也有几个不叫的,生的孩子多了,能保证每个孩子的素质吗?此其一。其二,“素质优先”怎么体现和衡量,是否制造另一种不公平?“全面发展”更是让人难以理解,全面放开二胎莫非就全面发展了?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放开二胎,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看来专家想得非常周到,把“单独”贻误时机的问题也想到了。但是,假如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一者,可能很难避免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二者,可能会出现一个人口生育高峰,为社会带来诸多隐患。

中国不能没有没有专家,但专家太多未必是一件好事。专家的一个正确观点,可能带来巨大效益;反之,专家的一个错误观点,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倘若国家采纳“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个建议,带来的后果到底是“人口红利”还是“人口灾难”,目前估计没谁敢打包票。中国地大物博,但总资源就这么多,人口越多,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资源就会越少,这个道理大家都懂。正因如此,对于“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个建议,国家不能只听专家建议,还要听听百姓意见。

从1987年开始,甘肃酒泉、广东南海、辽宁长海、山东长岛、黑龙江黑河等全国十多个县市和地区都进行过二胎政策的试点。但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人口增长失控等问题,最后部分地区被撤销甚至不了了之,坚持到现在的也只是有限的几个地区。

深圳:到香港生二胎算超生

这项规定被视为首个针对境外超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夫妻双方为深圳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深圳毗邻香港,深圳市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香港、澳门等地生育第二胎子女。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法规处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根据对已有法律的解读或者上级部门针对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夫妇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都应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超生人员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即“超生罚款”。深圳此次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全市实行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堵塞社会抚养费征收漏洞。同时规定,对超生人员无论是行为发生地、现居住地、户籍地均可征收社会抚养费。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 第六篇_2016楼继伟清华大学演讲全文

楼继伟清华大学演讲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清华大学中国经济高层讲座上的精彩演讲,在演讲中谈论了目前全球的经济问题,下面是这篇楼继伟大清华大学演讲全文

楼继伟清华大学演讲全文

经济改革方面的研究经历和改革经历:一直是重要的参与者。波浪式发展,虽然有时落入循环往复的轨道,但最终是前进的。公财、税制改革。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体制。研究生期间:价格讨论在高层展开,与周小川撰写文章,强调改革的目标与过度。又写了汇率、利率。2016年,孙冶方经济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预算透明化,加强政府预算体系统筹,规范地方财政,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逻辑性与逻辑性的改革。财政税收研究所,与有关部门合作,持续进行税式测算。定期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

考入计算机系,但是一边学一边觉得,有前途的是经济学,因为经济学需要拓宽思维,经世济民,士大夫精神。和钱院长都是提前毕业,他提前毕业是留洋了,我是国内学的经济学。当时学经济学的时候没有教科书,萨缪尔森的原版还没有翻译,其他的教科书更少了,好像有姚宇庆的金融学,人大的一位老师的财证学,但是一直在琢磨。当然不是说计算机系没有感情,论文全是数量经济学。和官员有点不同:是学者型官员。只能说自己踏上脉搏了。最近的事情,可以说,三中全会对于财税方面的任务很明确,也是我们力主推动的。今天不讲这方面,更加宏观的。大家都很关注,原来是高速增长,现在是中高速增长,可能吗?什么路径去实现。对同学有点启发,因为很多问题都可以变成研究的题目。财税今天基本不讲。

国际经济学会,到场讲了六个问题:中国与其他大国的不同,与姓资姓社无关。今天只是做点启发。

今天讲3个方面,简单的回顾一下到目前为止的经济增长的特征。着重从劳动生产率和工资增长的关系上谈。

从改革开放开始,80年代,到90年代中早期,这时是工资增长大于劳动生产率增长,是成本真实化的表现。当时我挣70、80块钱,广东打工的挣200、300。之前是把工资压得低,利润很高,增加利润交给国家。早期有一个成本真实化过程,到90年代中早期。

90年代中期开始,把压抑的工资基本上解决。由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得很快,刚开始有点快。之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改革,之前不反应在工资中,反映在企业的其他成本中,现在变得真实化了。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确定,十四大,之后多元所有制兴起。这段时间劳动力释放,劳动释放率得到释放。人口红利释放充分。早期是乡镇企业,这个时候基本上垮掉了,因为市场放开,乡镇企业竞争不过,劳动力真实流动。人口红利大规模进入制造业。一直到2016年,工资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前面的两个阶段,经济增长达到9-10%,基本健康,当然也有很多扭曲,比如养老、医疗、住房都有很多毛病。我只从工资讲,其他方面的成绩和毛病也很多,总的来说是健康的。存在扭曲但是被巨大的人口红利冲销,使得经济增长比较快,除了中间的挫折和外部重击造成的通胀或紧缩。

07年是个拐点。07年在讨论劳动合同法。这个法很有弊端,这样说很多人不高兴。从2001到2016年,农民工的工资年均增长6.7%。07到12年12.7%,超过劳动生产率了,弊端比较大。弊端在于:一方面是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雇佣灵活性,工人可以炒雇主,雇主无权炒工人。推行集体谈判是对的,但是提出了行业集体谈判和区域集体谈判是可怕的。美国说:你们的劳动合同法非常好,在美国都做不到。美国讲负面清单、劳动权利,我们把法律给美国看看,美国人不说话了。底特律就是福利太高,最后垮台只好往回走。另外一个问题在于,老龄化社会即将当来,劳动力增速减慢,农民工是第二代了不同于第一代,需要尽快的调整政策。什么叫尽快调整?如果不调整,我们的经济增长速度就自然要落,而且很多。恰恰在这个时候,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四万亿出台,大规模投资驱动,掩盖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刺激之后到现在,问题是三期叠加:换挡期,是必然换挡:老龄化,65岁以上人口占比,2016年的时候是8.1,现在是10.1,进入老龄化;劳动阶段的人口开始净减少,12年开始减少了300万(16至59岁),以后还要减;工资增长大于劳动生产率。人均GDp去年是7500美元,比马来西亚低,跟泰国差不多,但是上海是吉隆坡的1.16倍。工资没有灵活性,加上被劳动合同法削弱。光是这些,如果劳动生产率,如果适龄人口减少,GDp就上不去。光看这一点就是换挡期。

我的看法是:如果没有有效的政策措施,GDp增长率会小于5%,这已经考虑了最近两年工资增长快,沿海地区机器换人。一半以上的机器人[-2.82%资金研报],中国来用;一半的机器人由中国生产,但是程序、精细控制不是中国的。

第二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在经济学上讲是structuralreform。我后边说。

先说前期政策消化期:造成了我们的杠杆率居高,最近彭博社说是280,也有说230,最简单的说,M2/GDp是193。拿这个比较其实不合理,美国只有80多,因为他们是以资本市场为主而非银行为主。真正可比的可能是M2,只有欧洲,但是欧洲不过160,我们是193。在08年以来,提高了4、50个点。增加的杠杆有40%是地方政府大规模搞的。现在地方政府债务,直接由政府偿还责任的是15万亿,间接的,搞不好就是20万亿。全要素生产率下降。消化期消化的是杠杆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下降。设备投资回报下降,大量投资在于地产,造城。还有就是过剩产能。稳妥的去杠杆:去大了,像美国08年至10年快速去杠杆,失业率10几(实际是16),中国没有政治基础接受这个事情,所以得缓慢的稳妥的消化产能、去杠杆化,还要恢复劳动生产率,这样经济增长恢复不是很乐观。

第二期:如果我们在结构调整期,改革开放,下大力气,中期增长可能在6.5至7之间。另外一半的可能是在下边。

今后的五年、十年,滑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很大,五五开。中等收入陷阱:1050美元到12000美元,都是中等收入。我们在中等偏上。是个停滞陷阱。拉美在8000到10000停滞了很多年,四小龙也在停滞。为什么我们会这样?我们老龄化、劳动力下降,我们的刘易斯拐点来得太快。现在劳动人口的绝对数量下降。65岁以上占比,7%到14%,世界平均是40年,我们23年,14%到25%,世界17年我们11年(数字不详)。劳动力人口下降以每年2、300万的速度。怎么滑入这个陷阱?农业人口转入非农,如果政策上讲求有效教育带来的人力资本提升,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如果我们没有当时先鼓励生育再计划生育一折腾,可能就会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资本质量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就可能脱离停滞陷阱。从农业人口转入非农的过程,没有完成就是陷阱。此外还要灵活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产权保护,要素流动尤其土地,开放的经济环境。拉美的问题:经济不开放,劳动力市场僵化,民粹主义。东南亚法制化更差一些。还有一条铁律:正常情况下,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80年代是工资真实化的过程。一般规律:政府收入占比(宏观税负/GDp)逐步提高,提供再分配。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会滑入陷阱。往往是在综合的,特别是民粹之后社会浮躁、法治消失。

我们来说:还没有这么悲观,已经有了一些条件:开放是一直有的,是开放的受益者,进入WTO的受益者。现在我们自己不说,欧美都认为最大的受益者是中国。财政能力应该说是比较强且谨慎的。劳动力的流动性在下降但并不是很严重,灵活性下降但并不是很严重,因为有法不依。之前在谈行业经济谈判和区域谈判,是不是想进入欧洲啊?马上就不能干。一个企业内部,雇主和企业主谈判,但不能有行业和区域谈判。南欧被干掉,是区域的集体谈判。银行工资全涨,通货膨胀,债券利率20%,怎么增长?这是巴西。但是我为什么不乐观?在其他国家可能有20、30年的过程,但中国未富显老,我们只有5到10年的调整期。三中全会定的任务是到2020年。有些任务写得不明确,财政这快还不错,任务很明确。做那么多事情,在这么短的时间,要必须完成,同时是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叠加,有些改革是从消化期来,可能造成风险,需要权衡。比如房产税立法,按照原来的进度现在应该进入一读了,现在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反应。三中全会讲到加速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在时间顺序上,税的逻辑上也是个税在后面,所以个税也在后面。三期叠加:换挡期是客观的,不用环境约束,只说人口就要换挡;消化期,是杠杆率、全要素生产率下跌、产能过剩。进入停滞陷阱的可能性是五五开,一点都不矛盾,搞不好就大于50%。

这是我们不作出很有作为的调整就会落入停滞陷阱。

不落入陷阱,怎么样的途径?

第一,最大的潜力在于释放农业人口。14年的城镇化率比相近的人口低10%。12年是52.6。但是户籍人口很低。日本,老龄少子化根本不可能。怎么办?第一个是改革农业。从种子到餐桌,全程补贴,干预了资源分配。东北:大豆高粱。最低收购价代替了市场,最后都去种玉米了。实际上6000亿斤粮食就够口粮,剩下的是工业的。退耕还林。如果回到承包制。现在是国家用经济杠杆配置资源,而非市场配置国家补充。怎么办?把价格放开。保护轮种,休耕补贴,放开价格,进行进口。我们总有战争思维,如果说别人卡我们怎么办?拜登只有一件事:中国人什么时候买他的牛人?阿根廷:你可得买我的大豆。他们会卡着不给我们吗?现在进口大豆最多的是美国、阿根廷、巴西。阿根廷出口大豆还征40%关税。其他的,东南亚大米就让东南亚种,互相补替,把农民释放出来。留库存就可以了。农民如何征收?种其他的东西比粮食都是4、5倍的收益。土地流转,现在已经开始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国有土地在用途管制的情况下,每个省选一个市去试点,大户就越来越多。我们可以适当的对粮食补贴,但不要补助全过程。现在连用什么样的拖拉机都管。实现农机械补贴后,工业生产值增加了3000多亿,其中一半是补贴。实际上做后补助,爱怎么种怎么种,把标准卡住,农药残留是多少的就不要。现在我们用了世界1/3的化肥,造成污染,分解为氮氢化合物。这样释放出了劳动力和农地,提高农业生产率,农民增收。

第二,户籍改革。公共服务,特别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要随着人的流动而流动。现在跟教育部合作,终身学籍支付。上次给了亚行的行长面子,考虑了常住人口因素,没有全部安装常住,因为受不了。100个人小学,农村就不错,教师配6个。走掉了50个,难道只剩下3个?不太现实。所以转移支付要根据人口流动而流动。户籍制度必须改革,但是不理想。去年七月份,国务院发了文件,现在十四个省市出台了落实的方法,但是人们最愿意落户的省份,一个也没发。

第三,是合理的城镇化是我们巨大的内需。必然是大城市、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镇带,才有就业机会。从设计、品牌、物流、生活服务、制造业。西部地区围绕省会和一两个重要城市。过程中出现农业人口进入非农时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十四个省市出台的政策。我们必须打破劳动力流动的阻力。各地都有很多限制。实际上人是有自由迁徙权的,但是58年之后就逆转了,因为解决不了粮食问题,实际上没有了。在劳动力充分流动方面,正文中,我们没有改过,导言、总纲上略加一点。因此就有,某些城市,必须有产权才能落户,租房为什么不能落户?德国人80%是租房。改这些东西需要修改宪法,是市场经济的东西。劳动力要去的地方就让他去,当然要有一些限制。去纽约也有限制,比如交税时间、学校贵,但是人家没有户籍。对于服务业和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第三,市场解除管制,国务院在推动简政放权,也有一定的效果。总理一直在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看到,企业的创新能力要差一些,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的创新能力要上来。适当的要向高端引导,现在我们做了一些基金,FOF,引导社会上的基金做引导性的工作,减少腐败机会。当然这里面有税制改革和财政改革。房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2473/

推荐访问:河北二胎政策新动向 全面二胎政策新动向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