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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时间:2017-12-17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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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第一篇_派出所办理户口指南

派出所办理户口指南

户口市内移居

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

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跨所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跨所迁出立户的:须先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派出所所内户口移居:须持双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16岁以上移出人员均须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所内移居手续;立户的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办理户口所内移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身份证照片一张)。

所内移居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户口市外迁入入户:

购房、投靠亲属、调动、投资纳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分配人员,农转农投亲,非转农投亲市外迁入入户:须凭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凭分局审批手续),迁移证,迁入人身份证(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和居民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收缴原身份证(也可在回执上注明交旧换新,领新证时交回旧身份证),同时办理身份证换发手续。市外迁入人身份证丢失的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或临时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招生入户:因招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持招生手续,学生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大头黑白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分配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只办理毕业生分配入户,入户时凭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毕业生分配《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本市生源毕业不参与分配回郑入户:须持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不分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须是该毕业生直系亲属家中)。

农业户口考入大中专院校要求就地农转非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原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分配要求农转非的:须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迁往市区的,就地农转非后移出。

(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每月月底应将数字和手续报分局审核)

出国人员回国入户:应持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二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异地安置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需是直系亲属)或住房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证明中需证明姓名、性别、住址、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办理情况,何时入伍注销户口等情况),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身份证快证需四张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持市退伍办户口介绍信,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依据本人档案注明入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自谋职业的由退伍军人安置办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刑满、解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须持释放、解教、假释、保外就医证明,

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四张,由入户地责任区民警签字后,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入户:须持《生育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随父入户的:须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入户的户籍证明,《生育证》(外地《生育证》须到入户地“区计生委”审核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地《出生医学证明》须到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盖章),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时收缴《生育证》原件和有关证明。

计划外、非婚生婴儿入户:凭市局、分局的审批手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入户地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弃婴入户:凭市局的审批入户手续,《收养证》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往市外的:

1、 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第二篇_各类户口办理须知

各类户口办理须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4、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父母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

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夫妻投靠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配偶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夫妻已结婚登记。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配偶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收养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1、本市居民收养子女,已办理收养登记证。

2、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

二、所需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弃婴未落户除外)。

4、无《收养登记证》的,需提供有关收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三、办理程序

1、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尚未落户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落户本市福利院集体户,收养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将被收养人的户口从福利院集体户移出,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在本市以外落户,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领准迁证,凭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4、对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收养人持公安分局批准件及本人的户口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有《收养登记证》,直接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领准迁证。材料齐全,派出所、分局应当场办理;无《收养登记证》由区民政局核实上报的,公安分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

派出所出具证明须知

一、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条件

1、公民或单位在办理个人或社会事务时确实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的。

2、派出所出具证明必须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实提供。

二、下列证明派出所应给予提供

1、个人户籍证明。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时,可以用公民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经户籍内勤民警核准无误后加盖户籍内勤民警印章和户口专用章,一般不再另外出具户籍证明。对个别特殊情况需出具户籍证明,应提供需出具户籍证明单位的介绍信。

2、个人户口注销证明(含出国、出境、参军、死亡、逮捕、劳教)。

3、群众向派出所报失护照、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未办理证明。

4、实际居住在本所辖区的人员,办理户口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5、实际居住在本所辖区的常住户口人员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的证明。

6、人口信息查询。

7、户内人员关系证明。

8、公民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9、公安业务部门在执法中需要派出所出示的有关证明。

三、派出所协助调查事项

1、群众因公证需要,公证员到派出所要求协助调查有关事宜。

2、群众需查询个人或直系亲属有关原始户口迁移变动情况。

四、办理时限

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和需查阅原始户籍档案方能提供的证明,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其余证明情况属实的,当场办理。

出生申报户口须知

一、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有关户口注销须知

一、死亡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在葬前,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死亡者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出国(出境)注销户口

公民出国、出境定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同时缴交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缴交其居民身份证。

以上注销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移须知

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录取的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缴交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大中专学校学生和技工学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须知

一、转学户口迁移

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经批准转学,需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持省教委的批准文件(技工学校学生持省级主管厅局批准文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持批准文件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需跨省办理户口迁移的,持迁出和迁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二、退学户口迁移

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持学校批准文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持批准文件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以上户口迁移,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分户和立户须知

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生活的,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

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情况清楚可当场办理,需要调查的,5个工作日核准。

公民变更户口登记项目须知

【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一、变更姓名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派出所5个工作日核准。

2、年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核准。经核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缴交2张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变更民族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向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同安户口向同安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申请核准后,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核准单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满16周岁还需缴交2张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日期登记差错的,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核准。经核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满16周岁还需缴交2张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四、公民变更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

公民变更婚姻状况,只需提供结婚或离婚证明;变更职业状况及服务处所,只需提供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变更文化程度,只需提供现有学历证明。当事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上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项目变更。

五、变更籍贯

1、公民应随父亲登记籍贯,因各种原因登记差错,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更正。

2、母亲籍贯为台籍,要申请籍贯随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核准。经核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

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落户须知

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凭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恢复户口。参军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

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第三篇_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仅供参考):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天津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第四篇_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 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

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 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第五篇_2016办理户口委托书范本

办理户口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本人户籍及档案的相关事宜,特委托 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户口委托书范本 [篇2]

xx-xx派出所:

由于工作调动原因,本人户口需要调出至昆明市官渡区派出所。现本人委托 (身份证号:xx-x) 代理本人前来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请接洽为盼。

委托人: (身份证号:xx-xxx)

委托日期: xx年x月x日

办理户口委托书范本 [篇3]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原因:

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 代本人办理,出现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号: 公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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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委托书范本 [篇4]

xx-x派出所:

本人由于xx原因,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结婚登记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婚期将至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 )代本人前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办理户口委托书范本 [篇5]

被代理人 因故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 代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

自 迁移至 。

被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派出所周末能办户口 第六篇_2016派出所实践总结

派出所实践总结

光阴似箭,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已接近尾声,我也即将离开,回到学校。回想在潘庄派出所这两个月里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不免有一阵酸楚与几多不舍。在潘庄派出所实习的日子里,我主要从事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在内勤部里整理资料;接着我被派到户籍大厅办理居民暂住证;后来我又跟着社区民警开展警民恳谈会并对社区相关服务行业进行了消防大检查;最后我又到值班室同治安民警和巡防队员一起从事接警、出警和处警的工作。

虽然由于实习的时间有限,我在每个部门里呆的时间都不算太长,但是在每个部门里的实习经历都让我学到了许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新知识、拓展了视野也增长了见识、了解了社会。两个月来,我所看到的、听到的、感悟到的东西都将会是我以后生活中最实在的经验和最宝贵的财富。

初到派出所,得知被分到内勤部的时候,心中不免有些失落,感觉在这里干的都是与我们所学习的专业毫不相关的活。然而,当我们真正地深入实践并了解了内勤部的工作内容才知道,内勤部其实是一个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处事能力要求都极高的地方。

内勤是一份及其复杂精细又充满挑战性的工作,每一个干得了内勤的人都具有超强的记忆力、高度的灵活性以及快速的反应能力,并且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好好学习的地方。分局下达的通知必须及时接收并告知所里的每一位民警;所长安排的各项事务都由内勤部督促民警们去完成;民警们所做的工作内容都要内勤部作好准确的记录;接处警的材料卷宗都要内勤部进行装订整理;所里的各种设备和物品损坏了都要通过内勤部来报修;民警们工作时所需的东西,大到电脑、打印机,小到笔记本、橡皮擦等等,都得由内勤部作好充足的准备。这些事情看起来琐碎繁杂毫不起眼,就相当于高端机器上的那些小螺丝一样,螺丝虽小,却关系到这个机器的操作运转。同理,内勤部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派出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阶段,稍有差池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内勤人员就是这样默默无闻地从事着幕后的工作,他们深知小事不小,并坚持把每一件小事都干好,从而保证了集体优秀的旗帜屹立不倒。

在内勤部的资料基本整理结束的时候,又正值户籍大厅人手紧缺忙得不可开交,于是我被派到户籍大厅去学习锻炼顺便协助处理一些简单的事务。我首先学习利用“山东省警综平台”为辖区的暂住居民办理暂住证。然后为该暂住人员采集手印、鞋印以及血样。整个过程的操作都必须非常认真仔细,一丁点儿都马虎不得。若是有一个同音字或者身份证号码的一个数字发生了错误、遗漏或者重复,都会导致整个过程重新进行,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将来的执法侦查工作的开展。

户籍大厅是派出所的窗口单位,户籍民警的言行举止都代表着整个派出所的形象甚至是所有公安干警的形象。户籍民警每天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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