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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政策

时间:2017-12-14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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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政策 第一篇_2014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14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一、 总则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 集体合同

六、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

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

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

2014年新政策 第二篇_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交易

2014年元旦前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今年一年《办法》的暂行期,市内五区、开发区及荥阳健康园区、上街职教园区、新郑龙湖教育园区范围内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都要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

2、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利于房地产发展

2014年3月16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

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一条主线、四大任务、五项改革:一条主线,就是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四大任务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五项改革就是要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

房、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3、央行发布"央五条" 优先满足首次购房贷款需求

5月12日,人民银行刘士余副行长主持召开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研

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有关工作。对进一步改善住房

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2014年新政策】

贷款需求。

二是科学合理定价,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首

套房贷款利率水平。

三是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四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住

房贷款风险的监测分析。

五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

4、《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2014年6月15日起试行《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

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贷后

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为

7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4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应不超过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

5、郑州市取消限购

据郑州房管局官方微博发布“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自即日起, 在我市市

内五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

【2014年新政策】

保等情况证明。(2014年8月9日)”的消息。

6、2014年郑州公积金贷款贴息申领政策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称,凡在该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贷款贴息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

的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贴息。

据介绍,9月1日起可以申请,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的,本人在该

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按上年偿还贷款利息额的40%计发补

贴;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均在该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按上年偿

还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最高金额为4000元。

7、“9·30”房贷新政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

通知》,这就是所谓央行“9·30”房贷新政。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

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

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

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

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

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

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8、2014年9月30日晚河南省响应“9·30”房贷新政出台:《关于促进全省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

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2014年新政策】

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

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

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对购买首套房屋的认定以房管局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符合低保、低收

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9、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10月9日发布)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

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

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

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

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

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

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

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

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

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

公积金。

五、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

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

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

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

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

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

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014年新政策】

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

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

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

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九、加强考核和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要定期进

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

每月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城市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

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并将

本通知落实情况于2014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2014年新政策 第三篇_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1.某个体工商户,2014年收入为200 000元,成本、费用及损失120000元,投资者本人的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12=42000(元),则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为(C)元。

A.3050 B.3800 C.3850 D.7600

2.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理解错误的是(D )。

A.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B.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在于按照资金提供者的期望和要求,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服务或商品

C.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提供者向组织投入资源并非为了取得回报

D.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属于组织所有

3.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中,不属于免税收入的是(B )。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B.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B)年。

A.5 B.10 C.15 D.20

【2014年新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D级评价保留(B )年。 A.1 B.2 C.3 D.4

2014年新政策 第四篇_2014营改增税率表及最新政策

第1页共5页【2014年新政策】

2014最新政策

1. 2014年1月1日起 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电信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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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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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政策 第五篇_2014年入党申请书

篇一:2014年入党申请书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神圣的组织,自1921年建党至今,我们党在经过长期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结束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我的十八年人生岁月中,我充分领略和感受到党对我的万分关爱和悉心照料,党让我们过上了温饱的生活,这在以前是从没有过的,然后不知不觉间我们又奔向小康生活,我们同时也热烈的期待和祈祷党尽快让我们过上大康生活,大家都健康的生活。

我也坚信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我们一定能实现我们早在二十世纪就制定的目标:我们永远都是那么的高瞻远瞩,信心十足。同时我会加倍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组织交给我的各项任务,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随时坚持真理,改正错误,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

当前,全党正在进行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党内来说它是一种教育、一种告诫;对人民群众来说,它是一种告示、一种承诺;对于我来说,它更是一种动力,一种召唤。我身边的党员同志在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中,通过理论学习,运用科学发展观思路指导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实际,思想觉悟、工作热情和工作水平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党支部和党员在学习活动中发挥了中坚力量作用,为村民解决实际困难,为村级发展制定科学规划。我个人作为一名积极的党外群众,要求入党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信心也更加坚定。于是决定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机会,郑重地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从今往后,我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和工作,认真学习当得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当得基本知识等,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时刻以党的思想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我个人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需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更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助人为乐,待人真诚,有责任心,有上进心是本人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缺点,性格倔强,不够果断,缺少主见,不敢面对挫折,理论水平不高,农村工作经验和方法与实际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等等。然而,请组织相信我,我一定会尽我所能认真改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锻炼为村民服务的本领。同时,也希望组织给予指导和帮助。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以身边优秀的共产党员为榜样,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如果党组织能批准我的请求,我一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

此刻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知道自身有很多不足,所以本人更希望党组织严格要求本人,使本人有更大的进步。本人也会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克服缺点,认真学习xx大精神和马列主义,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此致

敬礼

篇二: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并为其积极工作,按期交纳党费。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通过学习党章,我认识到: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显著标志。同时,作风建设也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它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同时享有八项权力。

自1921年建党以来,党领导中国人民,英勇奋斗,不怕牺牲,前赴后继,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还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另外,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地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总是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当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并不代表社会主义事业就是一帆风顺。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是我相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胜利。

通过学习党的理论和历史,我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党,她具有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具有极强的战斗力。共产党员总是在一切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她才能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只有她才能带领中国走向繁荣昌盛、国富民安和统一强大。

今天,我向党组织郑重地递交入党申请书。希望能够在党组织的正确引导下使自己更快成长。我深知,按照党的要求,自己还有一定差距大,因此,我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使我更快进步。如果党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党的理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的义务,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工作,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永不叛党,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如果组织上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而要继续为之奋斗,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和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在思想上先入党,进而在组织上入党,请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篇三: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自1921年建党至今,我们的党已经走过了80多年光荣的道路。这几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从建党之初的几十名党员,逐步发展到今天这一个拥有六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突如其来的17级台风“桑美”检验了我们的党和党员,他们不顾个人的安危,抗击桑美,成功转移群众,将人员伤亡率降到最低。桑美过后,为了让百姓有房住,他们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将住房工程提前一个月完成。他们实践着新时代共产党员的风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作贡献;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他们感动着我、激励着我加入到党的队伍中。

我对党的认识,是逐步加深的。少年时代,在舅舅的言传和老师的指导下,幼小的心灵萌发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敬慕和向往;中学时代,是我人生观初步形成时期,开始接受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上大学后,我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希望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认真学习和领会jzm同志“三个代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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