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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时间:2017-12-05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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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第一篇_山东公积金五大新政出炉

山东公积金五大新政出炉

2015-08-06 10:45:5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王宗阳 责任编辑:田艳敏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在5个方面实现突破创新。其中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也分别由30%、50%降到20%、30%,大大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

连缴半年就能贷款,贷款额也提高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力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首先提出将提高可贷额度,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此外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另外,还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提取时间延至3年,还能提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并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由原来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增加了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扩大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公积金中心给予“银行利差补贴”

本次《意见》中还有一大亮点,针对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将给予银行利差补贴。此外下一步还将统筹使用资金,从全省层面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将5个行业分中心“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有效解决资金沉淀的问题。 推进异地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李力介绍,《意见》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目前我省枣庄、菏泽等市均已实施该办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设置“安全线”确保资金安全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意见》还提出将目前执行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同时设置“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应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资金安全。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第二篇_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最低首付30%

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最低首付

30% 2015-05-21 11:00:56 来源: 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1日电(记者王志)记者21日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济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5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

据了解,对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及贷款利率,济南市此前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根据最新规定,济南市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济南市此次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取消了首付比例在购房面积方面的差别化规定,首套房首付比例均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均为30%,同时取消

了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差别化政策规定,统一执行30%的首付比例和基准利率。(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第三篇_金柚网-济南2016年公积金提取政策细则

近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此项业务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业务办理好后,市民将于每个月15日收到可提取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按月取还是按年取的方式市民只能选一种。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只限于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贷部分,商业贷款暂不支持。

办理范围:必须是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公积金贷款一旦还清,业务自动终止;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贷款出现异常,都将终止。

提取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有多个公积金账户需先合并;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接受转账的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办理方式:现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相关文件;在线办理。业务正式开通后方可选择此方式。 提取金额: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实施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关于济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公布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缴存基数及最高缴存额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78元3倍计算的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646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537.16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及最低缴存额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确定的2016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710元、155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85.5元、77.5元。

三、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第四篇_2013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变化解读

2013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变化解读 2013-09-04 10:55济南时报张晓莉

[摘要]此次公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扩大了该范围:取得在华永久居住证的外国人,属上述单位在职职工的,可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在工作单位在职职工享有的同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权益。军队在职文职人员和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详解公积金新政

——无贷购房,余额可在3年内支取

此次推出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新政中还有哪些变化?记者邀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缴存

变化1:在职文职军人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驻济和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次公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扩大了该范围:取得在华永久居住证的外国人,属上述单位在职职工的,可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在工作单位在职职工享有的同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权益。军队在职文职人员和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细则还对“在职职工”给出详细定义: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变化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需备案

“2011年的政策中第十条要求,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办人出现不少问题。因此细则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增加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备案制。单位应有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业务。公积金经办人员应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确保经办人员的稳定性,提高为本单位职工使用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更换经办人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化3:同城公积金转移可直接到银行办理

“公积金转移目前有‘同行’和‘跨行’两种,同行转移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但是根据2011年的政策‘跨行’需要工作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复杂。”该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将在新系统上线后解决。

据介绍,系统升级后,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各缴存单位的信息整合,职工在济南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转移不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支取

变化1:公积金贷款没还清不得一次性提取余额

公积金新政推出后,公积金的提取也更加严格更加规范。

“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提取公积金做出了限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他们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余额。

变化2:涉及死亡的提取继承证明需公证

可提取公积金的12种情形中,所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也有所变化。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以前只需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在还需要提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条件提取公积金的,不仅要像以前一样提供相应证件,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变化3:公积金修房论套数不论次数

按照之前的政策,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新政策则要求,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时,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第五篇_2017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委托 (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办理公积金一切事宜手续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委托 (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办理公积金一切事宜手续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篇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所在单位为 (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 ),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现本人自愿委托单位经办人 (证件号码: )代本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款项转账至本人 银行(账号: )中。

以上情况属实,今后如发生纠纷,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留存,一份单位经办人留存。

委托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篇3]

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2017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篇4]

因为工作原因无法自取公积金,所以本人xx-x(身份证号: )委托xx-x(身份证号: )全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日照银行无关。

委托人:xx-xxx-x 电 话:

xx-xxx-xxx-xxx-x

2017年12月14日 晚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篇5]

委托人:

性别:【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 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第六篇_2016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 □单位经办人 □夫妻 □其他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可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url#)下载打印。

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篇2]

本人 (身份证号: )委托 (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办理公积金一切事宜手续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委托 (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办理公积金一切事宜手续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 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篇4]

本人(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是 单位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 ),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被委托人的行为视同本人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提取金额请转至委托人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篇5]

委 托 人: 性别: 单位: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本人同意委托

金提取相关事项。

委托人:(签字、手印)

被委托人:(签字、手印)

性别: 单位: (被委托人姓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 委托人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第七篇_2016缴纳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缴纳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近年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办事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进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22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单位。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增加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能的监督,提高工作人员总体素质,推动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办事处服务承诺公开如下:

一、行政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单位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赣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

2、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月工资的5%。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高缴存比例。

3、工作人员对缴存单位填报表格及有关情况审核后,为缴存单位和个人指定承办银行,设立单位和个人帐户,确定缴存方式。

4、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5、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由缴存单位每月20日前申报,填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个人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

2、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缴存单位经办人、本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填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3、经三级审批程序后,财务人员凭提取通知书和有关凭证通过银行转帐至缴存单位或开具现金支票,由职工个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指定银行领取。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出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2、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属于贷款对象和符合贷款条件。

3、由工作人员提出拟贷款对象、金额和期限等意见。

4、办事处贷款审批小组召开审贷会议,根据审核意见集体研究审批。

5、通知贷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三、社会服务承诺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服务承诺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缴存余额的,经办事处受理当天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缴存余额有异议而申请查核的,办事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给予办理查核业务。

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的,办事处将在受理当天给予办理完毕。

4、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的,办事处将在受理当天给予办理完毕。

5、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或补缴手续的,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办事处将在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理完毕;人数超过200人的,办事处将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承诺

1、对前来咨询的职工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答。

2、耐心指导贷款申请人正确填写表册。

3、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及时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时答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

4、对具备贷款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正式答复并予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四、失职追究

(一)、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热忱欢迎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办事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承诺书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购房人 (以下简称购房人)向 (以下简称房开公司)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购买人购房资金不足,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向公积金中心保证如下: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一、购房人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总金额,先行付清除贷款金额和5%的购房结清余额以外的购房金额,并同意委托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以购房人的购房款名义一次性转入房开公司在 银行 账户。

二、房开公司保证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盘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房开公司保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座落位置和幢号、房号等具体部位、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向购房人交付其所购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开公司将重新确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金中心。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作转换、转让、退购等处理。

四、房开公司保证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购房款结清后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的购房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人一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注明“已住房公积金贷款”字样,并不得作废、挂失、补开等处理。

五、如房开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证义务而造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全部由房开公司赔偿。如房开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开公司追索。

六、本保证承诺书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公积金中心执行之日终止。

七、本保证承诺书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本保证承诺书一式三份,房开公司、购房人、公积金中心各执一份。

购房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房开公司(盖公章):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为切实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风行风、“治庸问责”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不断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公积金中心郑重向全市人民作出公开承诺:

一、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管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工作需求,修改完善《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全方位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工作,为市民管好用好公积金。

二、加快业务发展,扩大制度惠及面。积极宣传,采取措施,确保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主体全覆盖,并不断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小城镇延伸,将更广大的职工群众纳入制度保障范围;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创新还款方式,推行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新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范围,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

三、回报社会,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从增值收益中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积极为我市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保障;继续开展贷款贴息工作,切实减轻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的还贷压力,帮助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四、创新服务理念,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对于贷款申请资料齐(不因借款申请人原因),营业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事处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单位集体办理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担保)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缴存到账及时分配,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取服务优化流程,手续齐全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达到“服务工作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流程零缺陷”的“四零”要求,逐项细化标准,逐条完善规范,逐级考核落实,打造“四零”服务新品牌。

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建设廉洁高效机关。坚持面向群众,开门治庸问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衡量治庸问责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为重点,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六、规范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坚持杜绝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理和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的现象发生。对新闻媒体曝光 “庸懒散软”问题进行问责,对纠风评议向前看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治,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追责,给群众满意答复,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确保市公积金中心“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x年x月xx日

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本人______在______购买住房______一套,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现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_________公司统一查询征信;

2、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查询到本人在这之前银行无不良记录(无银行贷款,无违约记录)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______公司,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放弃住房公积金缴纳申请书

公司领导:

公司已(将)按规定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本人也已明确住房公积金知识,但因个人原因,现申请放弃此项福利,具体如下:

1、自 年 月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第八篇_201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大局,以实现居民“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为目标,加强管理,科学运作,创新突破,自我超越,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群体,加大支持职工购房力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全面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一、多措并举,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催收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中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力争2016年实现制度覆盖人数达到170万人,收缴住房公积金120亿元,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积累更多资金。一是继续加强与工商、社保、质监、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实现与市工商局信息联网,动态掌握全市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职工情况,督促单位按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让单位和职工明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只有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享受到低利率的贷款支持,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三是通过强化内部考核、上门催办及向单位邮寄催收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单位建制扩面工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处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重大案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氛围,努力实现应缴尽缴。

二、开拓创新,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序发展

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力争2016年实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3亿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一是采取有效举措,通过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与房地产开发单位联系签署合作协议、加强贷款业务发放指标考核等方式,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二是改进贷款清算模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算工作流程,减少贷款银行数量,实现集中批量记账,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结合青岛房价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加大支持职工购房力度。

三、科学运作,提高住房公积金收益水平

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合理确定沉淀资金存款组合等方式,科学运作住房公积金,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水平,力争2016年实现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亿元。一是密切结合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在严格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贷款流程,压缩贷款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充分满足借款人的贷款资金需求,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二是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国家货币政策,合理预测存贷款利率走向,科学确定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存款组合,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收益水平。通过科学合理运作住房公积金,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四、规范管理,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一系列举措,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一是深化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以及服务效能进行全程监督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违规问题。二是扎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自身监督,以内审促规范防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三是规范操作程序,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发放工作,严控贷款风险,对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回收实施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明确提取标准,规范提取管理,全面推行提取业务电子档案拍照程序,完善提取业务事后监督制度,打造“事前人工审核、即时拍照存档、事后稽核跟进”的管理模式,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

五、科技先行,提升住房公积金工作信息化水平

有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科技水平,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工作加速提升增效。一是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做好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满足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发布等业务需要。二是做好住房公积金网站系统的升级工作。进一步提高网站管理和工作水平,加大公积金网上平台系统服务力度,拓展网上业务覆盖面,完善网上业务功能,建立全天24小时不间断网站服务,更好地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服务。

六、服务优先,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发展软环境

坚持民生为重、服务为先,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治理“庸懒散慢拖瞒”(

七、激励约束,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按照“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的要求,积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跳出青岛,放眼全国,确定坐标,寻找差距,学习借鉴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约束激励作用,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八、提升素质,打造精干高效的住房公积金团队

不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具有“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的员工队伍。一是开展“敬业专业职业事业”标准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从业标准的内涵、从业的操守和从业的具体要求,促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奋发有为、勇争一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勤于学习、提升能力,善于团结、力促和谐,严于律己、坚守底线”六种意识。二是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改进工作作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确立学习培训、干部交流、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建设目标,按照“围绕大局、按需施训”原则,坚持“全面、全员、全程”学习要求,通过建立不同层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技能大比武、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外出学习锻炼等方式,大幅提升人员素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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