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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财产
保全续保申请书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x
(原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
被申请人在xxxxx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xxxxx)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4)xxxxx执一字第xxxxx号。本案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xxxxx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xxxxx)
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
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二:财产续保申请书
财产
保全续保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冠华机电工程有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思
远 职位:董事长
住所地:广东省揭
阳市榕城区梅云镇吉荣路久华楼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瑞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启
龙 职位:总经理
住所地:新疆乌鲁
木齐市钱塘江路168号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
瑞泰公司天宇雅居小区3-401室(产证号:2005108205);瑞祥苑小区1-201室(产证号
2008056245);青年路26号10-4号(产证号0067453);乌鲁木齐市新民路犁铧街151号1-101
室(产证号00375341);青年路30号天宇雅居1-7室(产证号2008016856);青年路30号天
宇雅居1-8室(产证号2008016858);青年路30号天宇雅居1-9室(产证号200801686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广东冠华机
电工程有限有限公司诉乌鲁木齐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经乌鲁木齐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了(2013)新民一终字第40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撤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乌中民四初字第1号
民事判决,发回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现申请人广东冠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时
提出的财产保全已经到期,为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故申请人请求贵院续冻被申请人的上述
房产。
此 致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
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冠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4月9日
篇三: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xx
住所地:嘉兴市秀
洲区新塍镇xx路x号
被申请人:嘉兴市
zzzz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zz
住所地:嘉兴市秀
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开发区zz路东侧z幢z楼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
被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为(3585001001000zzzzz)内存
款,保全金额为4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嘉兴市
xxxx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嘉兴市秀洲区人民
法院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了(2011)嘉秀泾商初字第25x号民事判决书。但因被申请人嘉
兴市xxxx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现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在一审时
提出的财产保全将到期,且为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
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40000元。
此 致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
法院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
2012年1月x日
篇四:财产保全续保申请
诉讼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
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2519xxxxxxxxx,住址:沈阳市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牡丹江
市xxxxxxxxxxxxx委员会,住所地:牡丹江市xxxx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证:231001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该村主任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
申请人在牡丹江xxxxxxxx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内的补偿款xxxx万元(开户银行:牡丹
江市xxxxxxxxxxxxxxxx信用社;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2011)牡民初字第xx号民
事判决,在判决生效期内,被申请人提起了上诉,现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在
本案中,贵院接受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作出(2011).牡保字第x号民事裁定
书,对牡丹江xxxx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期给付被申请人20 000 000元补偿款在牡丹江东
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账户(开户银行:牡丹江市xxxxxx信用社;账号:
xxxxxxxxxxx。),申请保全其中的xxxx万元。因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财产保全续保申请,请求继续对牡丹江市xxxxxxxxx农村经济
管理中心的账户予以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
法院
申请人:xxxxx
代理人:
2011年12月 x日
篇五:财产续保申请书
财产
续保申请书
财产续保申请书一:诉讼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
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2519xxxxxxxxx,住址:沈阳市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牡丹江市xxxxxxxxxxxxx委员会,住所地:牡丹江市xxxxxxxxxxx,组织机构代
码证:231001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该村主任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牡丹江xxxxxxxx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内的补偿款xxxx万元
(开户银行:牡丹江市xxxxxxxxxxxxxxxx信用社;账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财产保全续保的规定】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20xx)
牡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期内,被申请人提起了上诉,现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财产保全续保的规定】
法院受理该案,在本案中,贵院接受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作出(20xx).牡保
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对牡丹江xxxx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期给付被申请人20 000 000元
补偿款在牡丹江东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账户(开户银行:牡丹江市xxxxxx
信用社;账号:xxxxxxxxxxx。),申请保全其中的xxxx万元。因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为保护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财产保全续保申请,请求继续对牡丹江市
xxxxxxxxx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予以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代理人:
20xx年12月 x日
>财产续保申请书二: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412字)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xx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xx路x号
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zz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开发区zz路东侧z幢z楼 申请请求:
请
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为
(3585001001000zzzzz)内存款,保全金额为4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嘉兴
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了(20xx)嘉秀泾商初字第25x号民事判决书。但
因被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现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
公司在一审时提出的财产保全将到期,且为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
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40000元。
此 致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日
>财产续保申请书三: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381字)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联系电话)是法人写法人、机构名称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被申请人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
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金额、所在地点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
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
诉讼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2519xxxxxxxxx,住址:沈阳市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牡丹江市xxxxxxxxxxxxx委员会,住所地:牡丹江市xxxx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证:231001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该村主任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牡丹江xxxxxxxx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内的补偿款xxxx万元(开户银行:牡丹江市xxxxxxxxxxxxxxxx信用社;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2011)牡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期内,被申请人提起了上诉,现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在本案中,贵院接受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作出(2011).牡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对牡丹江xxxx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期给付被申请人20 000 000元补偿款在牡丹江东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账户(开户银行:牡丹江市xxxxxx信用社;账号:xxxxxxxxxxx。),申请保全其中的xxxx万元。因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财产保全续保申请,请求继续对牡丹江市xxxxxxxxx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予以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代理人:
2011年12月 x日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冠华机电工程有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思远 职位:董事长
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吉荣路久华楼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瑞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启龙 职位:总经理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168号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瑞泰公司天宇雅居小区3-401室(产证号:2005108205);瑞祥苑小区1-201室(产证号2008056245);青年路26号10-4号(产证号0067453);乌鲁木齐市新民路犁铧街151号1-101室(产证号00375341);青年路30号天宇雅居1-7室(产证号2008016856);青年路30号天宇雅居1-8室(产证号2008016858);青年路30号天宇雅居1-9室(产证号200801686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广东冠华机电工程有限有限公司诉乌鲁木齐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乌鲁木齐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了(2013)新民一终字第40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撤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乌中民四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现申请人广东冠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时提出的财产保全已经到期,为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故申请人请求贵院续冻被申请人的上述房产。
此 致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冠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4月9日
财产保全的一般期限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财产的保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全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保全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
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原告起诉的目的往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如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支付拖欠的货款、返还物品或支付损害赔偿金等。诉讼是需要时间的,即使原告能够胜诉,其间也要经历若干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在这期间,被告为了逃避判决生效后面临的强制执行,可能会转移或隐匿争讼的标的物或财产,也可能将其财产挥霍一空,从而造成生效后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判决书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原告起诉目的空。如何才能避免判决书成为“空头支票”呢?保全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设计的。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财产保全通常是在法院受理诉讼后作出的,因此试行民事诉讼法只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作了规定,但从起诉到受理还有7日的期间,消息灵通的被告得知原告起诉后仍可能抢在法院受理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被告甚至可能在预感到诉讼来临之前就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见试行民诉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是有缺口的,因此新民事诉法在制定时就增加了诉前保全的规定,使财产保全制度更加完备。
(一)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对此作了规定。《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场或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给付之诉具有给付财物的内容,有判决生效后不能或难以给付之虞,存在着保全的必要性。而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不存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不能或难以执行的危险,故不发生诉讼保全问题。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并不是所有的给付之诉案件都能够采取财产保全,只有具备《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的法定原因,即“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才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主要是指转移、转让、隐匿、毁损、挥霍财产的行为或将自己的资金抽走、将动产带出国外等以逃避义务为目的恶意行为。所谓其他原因,主要指由于客观原因或物的自然属性,物的价值减少或丧失。如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能变质腐烂等。
3、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而采取,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的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紧迫性,即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是指因利害关系人的另一方的恶意行为,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因其他客观情况,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危险迫在眉睫。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的人。诉前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案件尚未进行诉讼程序,法院不存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所以,只有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才能够采取财产保全。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是在起诉前提出的,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相比,法院对是否存在保全的必要性和会不会因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更加难以把握,因此有必要把申请人提供担保作为诉前保全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如不愿或不能提供担保,法院就只能驳回其申请。
(三)两种财产保全的异同1、相同之处。都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得以执行而对有关财产采取强制性的保护措施,在保全的范围、措施、程序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多共同之处。
2、不同之处。(1)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前;而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后或者在起诉的同时申请。(2)引起财产保全程序发生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而开始;而诉讼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3)法院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4)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财产保全既然是为防止将来判决生效后难以或无法执行而设计的一项制度,保全的范围就应当与法院判决申请人胜诉时确定的给付财物的范围相一致。根据处分原则,法院应当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法院判给原告的利益也不应超过其请求的范围,所以,保全的范围不应当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对其进行重复查封、冻结。
2、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关于财产的保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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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穆**,男,1983年11月4日生,汉族,住辛集市康乐小区荣乐胡同广乐路5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高**,男,1977年4月12日生,汉族,住辛集市辛集镇东良马村。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16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金龙),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闫广驾驶的冀AFF65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FL231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2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王XX,女,白族,19xx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xx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5)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5)。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3篇:财产保全续期申请书申请人某某,男,回族,19XX年1月29日出生,现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北下街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续延(2015)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15)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2015)管民初字第458号案的原告和(2015)管执字第313号案的申请人。原贵院依某某的申请分别于2015年2月28日(尚在诉讼审判阶段)和2015年4月18日依法作出的(2015)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15)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即被执行人慕某的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某某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续封,特此申请。请依法继续保全。
此致
郑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第4篇: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xx;营业执照号xxxx,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11月19日生,无固定职业,身份证号;住所地。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贵B重型解放牌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95390。96万元(该车辆现停放于,车牌号贵1,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型号)。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2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25万元用于购买汽车,贷款到期后,被借款人拒绝偿还,截止20xx年8月22日尚有贷款本息合计195390。96元没有按时清偿,为此,申请人于20xx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车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11日
第5篇: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当事人一方恶意抽逃资金,变卖、挥霍、转移、隐藏财产和标的物,以及由于争议标的物自身属性而发生腐烂、变质、毁损的现象,那么,法院判决生效后就无财产可供执行或难以执行。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为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可能,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一、诉讼保全申请。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诉前保全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财产保全续保的规定】
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上述两种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都必须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1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5)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5).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2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申请人:闵**,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5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被申请人: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22018010000129,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日
第3篇: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13242966417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__有限责任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__法民__初字第__号),原告__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__厂房及设备共计__元。
贵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裁定,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__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第4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徐汇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5弄18号202室房产作为担保。贵院于2015年3月26日作出(2015)徐民二(商)初字612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人民币528000元。现申请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XXXX的房产向你院提供反担保。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8000元的冻结。
特此申请!
申请人(被告):
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5篇: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委托代理人:xxx工作单位:xxxx
贵院xxx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xxx(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
第1篇: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第2篇: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15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传强2015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传强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传强尚欠银行贷款元未予偿还(
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AK9298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月日
附:1。《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及葛传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
3。葛传强归还银行贷款及申请人代葛传强垫付银行贷款的凭证复印件。
第3篇: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DDD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DDD,这是事实。但该车是DS(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00年八月购买,DS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协商,DS所购车借DDD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DDD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15年三月,实际车主DS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DS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15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DS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0三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DS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DS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DDD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00)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XXX
日期:XXXXX
第4篇: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5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5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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