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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时间:2017-11-24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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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一篇_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容器、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分汽包、熬胶锅、储气罐、闪蒸罐、烘缸、氯气瓶、氨气瓶、氧气瓶、乙炔瓶。

特种设备:行车、塔吊、电梯、电吊、汽车吊、装载机、叉车、拖拉机

第三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1.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采购、订购:设备供应采购部门,订购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或进行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和生产制造单位的合格产品。 a.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制造单位资格证明由公司安监处负责验证。

b.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和监督规则》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用户需要时还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为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c.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运行引起安全问题,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 d.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AR级或B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C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e.压力容器制造完工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①竣工图样,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竣工图样上加盖竣工图章,图章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②产品质量说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③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验证书;④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全附件说明书);⑤压力容器设计强度计算书。

f.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受压元件质量证明书。

2.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到货验收:设备到厂后设备处、安监处负责对实物进行外部检查和相关资料的验证和签收。(资料由设备处保存)

3.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a.从事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

b.安装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向当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设备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安装手续。

4.安装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a对锅炉等重大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安装单位须聘请通过国家安全机构认可的培训考核合格的安装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b.安监处、保卫消防处、电仪处、设备处等部门应在安装过程中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消除现

场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完的验收:

a.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完工时,由安监处负责协调验收,设备生产制造厂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设备处必须同时到场,验收所需的相关设备资料或实验用具等有设备处负责;设备生产制造厂家、安装单位有供应、设备处联系,验收机构有安监处联系。

b.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各方填写现场验收意见,并形成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移交报告,设备处、安监处、使用单位各留一份,有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对设备进行管理。验收合格报告原件由设备处存档,安监处保留复印件。

6.设备验收合格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a.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b.健全完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经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操作。

d.确保设备安全附件合理安装,在有效期内使用。

7.设备正常运行中的使用、维护、保养:

a.使用单位派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对部门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登记台帐,完善各项运行记录、检修、保养记录,并排专人填写,每月汇总一次。

b.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的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螺栓。

c.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使用单位及个人严禁改造、修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

d.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如超温、超压、变形、附件失效或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安监处、设备处。

e.维护、保养人员进入压力容器内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

f.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要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进行年检工作。

g.安全附件的配置和校验

压力表:各生产车间申请配置压力表时,应到公司安全科登记备案,由安全科根据设备的设计制造允许最高工作压力及工艺条件参数,核准所配置压力表的精度等级和允许最高工作压力,并要求检斤处计量科校准,标定压力红线后,方能将压力表安装使用。压力表应保证每半年校验一次。

安全阀:各生产车间申请配置安全阀时,生产车间应报公司安全科核准所需安全阀的型号、材质、适用类别、安全等级等数据,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要求,由公司安全科签字后,报设备采购部门定购。申请校验时,各生产车间到公司安全科登记,填写安全阀校验单,由公司安全科根据压力容器制造使用要求,核定安全阀的起跳压力等级,然后到安监处登记开取校验证明,到技术监督部门校验。公司安全科负责压力表、安全阀校验周期的统计和校验证明的保存。

8.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依据《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氧气瓶:是用来贮存和运输氧气的高压容器,最高工作压力15兆帕,氧气瓶外表面染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记“氧气”字样。氧气分子式O2,是无色、无味、无毒、比空气重、微溶于水,本身不燃烧,但能助燃。

乙炔气瓶:是一种贮存和运输乙炔的容器,在乙炔瓶内装有浸满丙酮的多孔性填料,乙炔瓶阀下面的填料中心部门,长孔内放着石棉,其作用是帮助乙炔从多孔填料中分解出来,乙炔瓶工作压力1.5兆帕,水压试验压力为6兆帕,乙炔瓶的瓶体外表面漆成白色并标注红色的“乙炔”字样。乙炔分子式C2H2,是一种无色有特殊臭味的气体,比空气稍轻。

第五条

1.各分公司或处室应设熟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本单位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购买气体时,应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第六条 气瓶进厂的签收

1.氧气或乙炔气瓶到厂后,有专职负责气瓶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签收,认真填写签收记录表。

2.签收标准:有瓶帽、瓶体上两个防震圈齐全、瓶体漆色明显、气瓶年检标记在有效期内、瓶体外观无锈蚀、变形、损伤现象,氧气瓶阀瓶体无油污,乙炔瓶无回火、燃烧、表面漆色发黑的迹象。

3.卸车时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第七条 氧气瓶的储存: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带的瓶帽和防震圈齐全牢固存放。

第八条 乙炔气瓶储存:

1.使用乙炔气瓶现场,乙炔气的储量不得超过5瓶。

2.乙炔气储存量超过5瓶时,应用非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储量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间距不少于10米。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和储存间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热源,与明火或散发火化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明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严禁乙炔瓶与氧气瓶,氧气瓶与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乙炔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乙炔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第九条 .气瓶的发放

1.车间领用气瓶时,气瓶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气瓶发放记录表。

2.发放时气瓶管理人员要告知领用人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

3.气瓶用完后由领用人送还到气瓶储存处,由气瓶收发人在发放记录上注明归还时间。

4.气瓶发放或送回时,气瓶管理人员要保证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前后一致完好。

第十条 氧气瓶安全使用:

1.使用氧气瓶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

2.使用时氧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氧气瓶应远离热源、明火10米以上,与乙炔气瓶相距5米以上。

3.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或冲击、从高处坠落等。取瓶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4.严禁用氧气作为动力源用于喷漆、清扫电盘或他用。

5.冬季使用气瓶时,氧气瓶阀或减压器可能有冻结现象,可以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猛击瓶阀,不能猛拧减压器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

6.氧气瓶瓶阀、阀门或减压器不得粘附油脂,氧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留有余气0.1-0.2MPa压力。

7.氧气瓶与电焊机在同一工作地点使用时,氧气瓶底应垫一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以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

8.如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氧,让火苗自行熄灭。

9.严禁在气瓶上引弧,氧气带、乙炔气带应采取不同颜色区别使用,严禁氧气带和乙炔气带对调使用。

10.氧气瓶必须每3年做定期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乙炔气瓶安全使用:

1.使用前应对钢瓶标识、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压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热源的场所使用。乙炔瓶体表面温度不应超过30-40℃。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严禁在乙炔瓶体上进行加热。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暴晒或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要氧气瓶、乙炔气瓶存放在同一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烧材料隔板隔开。

8.乙炔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n.L。

9.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应用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启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情况应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第十二条 减压器使用安全规定

1.减压器的作用是减压、稳压和调压,并具有逆止作用。

2.安装减压器之前,要略打开气瓶阀门,吹除污物,以防灰尘和水分带入减压器。

3.拧开减压器时,动作必须缓慢,否则当迅速打开阀门时,减压器工作部分的气体受绝热压缩而温度大大提高,可能使有机材料制成的零件如硬橡胶材料、橡皮薄膜纤维衬垫等着火烧坏,并可能导致减压器的完全烧坏。放气过快产生的静电火化以及减压器有油脂沾污等,也会着火烧坏减压器零件。

4.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和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漏气、表针动作不灵、表针偏高等现象时,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使用。

5.减压器冻结时,应当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焰或红铁烘烤。减压器加热后,必须吹除其中残留的水分。

6.工作结束后,应从气瓶上取下减压器,加以妥善保存,严禁各种气体减压器混用。

7.减压器必须定期检修,压力表必须定期检验。

8.减压器出口与氧气胶管接头处,必须用铁丝或管卡夹紧。

第十三条 焊割炬安全使用规定

1.目前广泛使用的焊炬为射吸式焊炬,在点火前必须先检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以及焊炬各连接部位及调节手轮的针阀等处是否漏气。

2.点火前先打开乙炔手轮,点燃乙炔并冒黑烟,此时立即打开氧气手轮调节火焰。

3.停止使用时,一般先关乙炔手轮,然后关氧气手轮,以防止火焰倒吸和产生烟灰。使用大号焊嘴的焊炬时,可以先把氧气阀开大一点,然后关乙炔阀,最后关氧气阀,有利于避免回火。当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乙炔阀手轮,然后再关氧气手轮。等回火熄灭后,应将焊嘴放入水中冷却,然后打开氧气手轮,以除焊炬内的烟灰,再点火使用。

4.焊炬各气体通路内不许沾染油脂,以防氧气遇到油脂燃烧爆炸。

5.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挂在适当的场合或扳下胶管,将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内,严禁将带气源的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内。

6.焊炬的安全要求基本上适用于割炬。在操作过程中,工件表面的厚锈、油水污物要清理掉。在水泥地面上切割时应垫高工件,以防止锈带和水泥地面爆溅伤人。

7.割嘴通道应经常保持清洁光滑,孔道内的污物应随时用透针清除干净。

8.在正常工作停止时,应先关切割氧气阀门,再关乙炔和预热氧阀门。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乙炔阀门,然后关闭氧气阀门。

第四章 氯气瓶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液氯是一种黄色刺激性高度危害毒物。使用时液氯钢瓶应水平卧放,两针形阀中心连线垂直于地面(使用气态氯用上阀门,使用液态氯用下阀门)配有称重衡器并装有波纹平面膜式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保持瓶内压力要大于使用侧压力。

第十五条 液氯钢瓶与用氯设备,须安装有足够容积的缓冲罐和逆止阀,瓶内余氯不得低于5公斤重,

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二篇_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1001-201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 月 日

前 言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李军 常彦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季本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周 伟 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李 炜 山东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张学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罗文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孙仁山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常晓智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准则。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2使用单位 user

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3安全监察 safety supervision

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2.4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

是指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2.5安全保护装置 safety protection setting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2.6监督检验 supervision inspection

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2.7定期检验 regular inspection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属于法定检验性质。 2.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operator of special equipment

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2.9改造 alteration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

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1

2.10重大维修 maj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是指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2.11注销 cancellation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的,使用单位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变更手续。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2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保证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不含辅助人员)配置数量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3.2.1.1 锅炉操作人员

3.2.1.1.1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a) 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b) 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 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c) 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或等于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水处理不少于1名。

3.2.1.1.2 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有机热载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3.2.1.2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3.2.1.2.1 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3.2.1.2.2 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3.2.1.2.3 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配备持证充装人员、充装检查人员各不少于2名。 3.2.1.3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配备持证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3.2.1.4 货梯、医用电梯操作人员 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3.2.1.5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每班按作业项目确定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台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3.3 职责

3.3.1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3.3.2 安全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本规范。 3.3.3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并履行以下职责:

a) 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b)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c)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d)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e)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f)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g)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4 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1 岗位责任制

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条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维护人员的岗位职责。 4.2 主要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b) 维护保养制度; c) 日常检查制度; d)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 安全会议制度; f) 档案管理制度; g) 定期报检制度; h) 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制度; i)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j) 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4.3 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 4.4管理制度的修订

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篇_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手册范本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手册

(范本,供参考)

XXX公司

XX年X月X日

XXX公司文件

XXX„20XX‟第X号

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各部室、车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的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XXX公司

XX年X月X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架构图

XXX公司文件

XXX„20XX‟第X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各部室、车间:

兹任命XXX为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XXX为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XXX公司负责人

XX年X月X日

XXX公司文件

XXX„20XX‟第X号

关于颁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手册》的决定

各部室、车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公司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手册》,现予以颁布实施,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实施,以此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XXX公司

XX年X月X日

【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5

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四篇_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3本规定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主要包括:

⑴起重机械: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桥式起重机、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⑵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

⑶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⑷运输索道;

⑸承压锅炉;

⑹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铁路机车、船舶、汽车和移动施工设备。

1.4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范围为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改造)、运行使用、维修等。

2. 职责

2.1项目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

2.2设备物资办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对全项目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和日常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2.3安全环保办参加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2.4特种设备的机长负责日常安全运行工作。

2.5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改造)、运行操作、维修、拆除等人员对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特种设备采购

3.1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

3.2产品验收时,除正常清点和检查外,还应注意如下有效文件: ⑴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⑵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⑶重要的安全部件或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3.3不合格的产品由采购人员负责退回原厂商。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4.1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⑵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⑶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⑷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须经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⑴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⑵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⑶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⑷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4.3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施工。

4.4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4.5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4.6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结束,施工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政府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施工安装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4.7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5.特种设备运行使用和维护

5.1使用特种设备的施工生产单位(下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5.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

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和批准。登记或批准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3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⑴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产品文件和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⑵安装技术资料和政府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文件。 ⑶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⑷日常使用运行状况记录。

⑸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⑹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 4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 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5.6使用单位对不经常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运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5.7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5.8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5.9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落实、配备相应的营救装备和救急物质,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特种设备的检验

6.1使用单位应当按安全技术规范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对使用运行到安全检验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

起重机械:两年;

升降设备:一年;

锅炉:一年;

【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客运索道:一年;

压力容器:三年;

6.2定期检验由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6.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附则【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7.1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申请报废,经批准办理注销手续。

7.2使用单位对暂停使用特种设备应当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7.3本规定由项目部设备物资办负责解释,实施中发现问题可直接反映到设备物资管理处。

7.4本规定自2014年11月7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篇_201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使用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小编整理了一篇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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