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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相应的分析说明消防安全

时间:2017-11-22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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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相应的分析说明消防安全 第一篇_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落实标准规范

1.目的

为了及时获取并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

3.职责

3.1企业安全管理部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

的相关事宜,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3.2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

评估以及更新培训等工作。

3.2.1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电脑网络(安全生产信息网等)查询;

(2)标准情报站/所、报刊杂志、书籍查找;

(3)政府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环保局、质量技术

监督局等)和其他渠道查询、了解。

3.2.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认真

识别和适用分析。

3.2.3认真学习、理解、掌握新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结

合企业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的措施计划。

3.2.4编制印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清单》,并及时组织相关人

员进行教育培训

3.2.5当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确认其适用性,并获取其最新

版本。

3.2.6每年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检查及有效版本的查询,

及时更新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2.7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信息及时传达给

各相关部门、员工及相关方。

3.2.8确认后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统一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安全档案管理制

度》要求进行发放控制与归档管理。

3.2.9其他相关部门得到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变更后的新文本后,应及时交

回旧版本。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查、报批、发放、更新、作废、收回等控制管理

3.2.10每年对企业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确保法律

和法规和其它要求得到准确的执行并记录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

表》。。

4.相关文件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相关记录

《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企业生产运行,保障每位员

工的安全和健康,明确各岗位成员职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各级部门、机构及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

安全职责。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级部门、机构及员工。

3.引用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4.机构与职责

4.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

厂长、党委书记、副厂长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厂长任安委会

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党委书记及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在其分管工作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

的领导责任。【结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相应的分析说明消防安全】

4.2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对企业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负全面领导责

任。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经费的投入,制定安全生产技

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

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能源部负责处理。

4.3各部室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

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职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分别是本部门安全生产

的第二、第三责任人。

4.4各部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

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工作安排,确保生产安全。

4.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

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5.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5.1厂长安全职责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

面责任。

5.1.2组织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并实施本企业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3依据《安全生产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符合政

策规定。

5.1.4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在编制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时,把安全措施列入

计划,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监督安全生产

资金的合理使用。

5.1.5督促、检查企业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定期召开

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确保安全

生产。

5.1.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制度

5.2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5.2.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组织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5.2.2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停止生产作业。

5.2.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和未遂

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5.2.4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经常检查安全部门的情况,不断

提高安全人员的素质,保持合理的结构,适应安全、消防工作要求。

5.2.5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组织生产例会,在昕取各部门生产情况的同

时,听取安全问题汇报,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出决定,及时解决。

5.2.6对企业重大设备、更新、维修、安装技术审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

5.2.7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

5.2.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 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5.2.9对实习、代培人员和新入企业的员工,贯彻"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按规

定组织全员安全教育。

5.3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5.3.1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审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

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3.2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

卫生标准。

5.3.3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的改进措施,

5.3.4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制定出安全技术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四新"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培训。

5.3.5对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调查分析报告。

5.3.6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3.7职工要做到“四不伤害”,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5.4厂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5.4.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上级下达的安全文件及时报企业有关领导批示并迅速传递。

5.4.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组织落实安全指标与措施项目,并按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5.4.3对企业会议决定的安全生产项目认真组织落实,对所管辖的电脑、复印机及有关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确定专人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5.4.4档案库存的防火用具,定期检查,保持良好有效,做好安全技术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5.5安全能源部安全职责

5.5.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的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对新入职员工、变动工种(岗位)人员、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指导各部门、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工作。

5.5.2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提出专项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5.5.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入使用等工作,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5.4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规定期限委托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特种 设备进行监测,定期检查督促使用企业搞好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结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相应的分析说明消防安全 第二篇_基因检测法规政策分析

基因测序法规政策分析

课题一:国内基因数据是否可以传送至国外(国家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

国内暂时没有对于基因数据保护的法规政策,欧美国家的相关法律:被流通国家有保护用户隐私的义务。

国内对于基因数据的解读归为隐私权的解释,国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为: 《宪法》 :

 第38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第39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 第40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民法通则》 :

 101条,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 140条,将上条扩充为包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指使他人名誉受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拖干问题的解释》 :

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执业医师法》 :

 第37条,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护士管理办法》

 第3条、第24条、分别规定医生、护士、有关管理单位和人员对于患者医疗信息等个人隐私的保护。

总结:目前我国尚无专门法律法规对个人基因信息的性质给予界定,也没有对其保护作出专门规定。虽然某些个人信息能够受到医疗执业者保护、或者在名誉权或人格权下得到保护,但总的来说,我国对包括基因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远远不够。

课题二:基因测序如何在国内开展业务,是否有国内公司与国外研究机构合作的先例(模式)

原则上需要通过审批才能开展业务,审批如下:

卫计委在遗传学诊断专业、产前筛查与诊断专业、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专业开展临床试点。 国内的基因测序公司或机构可以有三条通道获得合法身份,审批部门涉及CFDA和卫计委,分别从产品和医疗行为上进行规范。

CFDA从医疗器械的角度进行监管,目前只有华大基因获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批准;卫计委开通的通道是“个体化医学检测试点单位”,去年9月在北京、沈阳、长沙批准了首批三家试点机构;第三条通道属于过渡性,是卫计委关于基因测序的临床应用试点单位。只要获得上述三个审批中的任何一个,均可获得合法身份。

初步想法是在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在国内成立办事处。然后,在国内三线城市的三甲医院开展《癌症基因检测》的相关业务,但拿到一定数量的合作医院的同时,向卫计委申请审批。

课题三:国外机构要用国内患者的数据发表论文,是否需要每个患者以及国内医院方的同意

根据第一个课题的查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基因数据的设立。但出于对隐私权的保护,可以通过与患者签订《基因测序说明书》的方式规避。借鉴欧洲《个人数据的保护条例》,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基因信息主体对于自己基因数据收集已明确知情、同意

 基因信息主体对于自己基因数据被应用在某些领域(研究所,药厂等)知情、同意。  基因信息主体对于自己基因数据(署名)被引用到论文知情、同意。

 对于控制者履行其法定义务是必需的。

 对于保护基因信息主体的重大利益是必需的。

 对于因公共利益或行使官方职权而采取的行动是必需的。

 对于控制者或第三方追求的合法利益的实现是必需的(但是当基因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

和自由的重要性超越了这些合法利益时则不适用)。

结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相应的分析说明消防安全 第三篇_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引 言

信息网络的全球化使得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也全球化起来,任何与互联网相连接的信息系统都必须面对世界范围内的网络攻击、数据窃取、身份假冒等安全问题。发达国家普遍发生的有关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案件,绝大部分已经在我国出现。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我们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1、信息网络相关的问题

1.1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内存及程序)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并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计算机犯罪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到本世纪初已呈猖獗之势,并为各国所重视。计算机犯罪实质特征主要表现在:计算机本身的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在某种意义上作为犯罪对象出现的特性,明确了计算机犯罪侵犯的客体,计算机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操作实施的非法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从而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另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操作实施的初非法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

1.2信息网络相关的民事问题

在计算机安全使用方面,不仅存在犯罪问题,也存在民事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对任何人任何事提取民事诉讼。网络管理方面的漏洞、人为的误操作都可能造成信息安全相关的民事问题。

1.3信息网络相关的隐私问题

隐私问题是信息安全和保密中所设计到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隐私问题在个人、组织中都存在。利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组织和个人的隐私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信息安全隐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2、信息安全法

2.1信息安全法的概念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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