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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整治

时间:2017-11-2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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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整治 第一篇_采砂船舶治理标准及整治要求

采砂船舶治理标准及整治要求

(一)超载:

超载的认定:采砂船舶装载、航行时,水位线不得超过划定的吃水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二)无船名牌:

规范标准:全县辖区内所有采砂船舶必须按照安全规定设置机舱棚,并在机舱棚正上方的醒目位置设置船名牌(具体设置的标准由船厂统一规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不得航行或者作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条例第一款,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三)救生、消防、信号旗:

规范标准:按照船舶检验证书的要求,采砂船应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救生圈和灭火器应放置于机舱棚两侧,并方便拿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处罚:第三十七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四)砂池设置:

规范标准:采砂船的砂池不得建在公路两侧,必须离公

路两侧10米以外。

方案一:砂池的选址由船主自行修建。

方案二:由政府牵头出资集中选址修建,由采砂业主租赁使用。依据:

(五)无证驾船、无证作业等违章行为:

规范标准:全县辖区内所有采砂船舶船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担任船员职务应当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和其他适任证件。依据:《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船员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注册,并取得船员服务簿。担任船员职务应当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和其他适任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和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在船上担任船员职务。船员应当在适任证书、证件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学习、培训。处罚:第五十七条规定,聘用无船员适任证书、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职务的,由县级以上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聘用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桥梁、码头、渡口设置禁采区域:

规范标准:在桥梁、码头、渡口上下100米设为禁采区域,任何船舶不得在上下100米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依据:《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在航道、港口区域内进行下列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活动,应当在事前

报经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港口建设、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前款所列的活动完成后,建设、施工单位或者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按照通航管理、航标管理规定和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清理遗留物和恢复原状,并申请通航验收。处罚: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限期恢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恢复的,由县级以上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予以强制恢复,其发生的费用由建设或者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七)办理采砂许可作业证【采砂整治】

规范标准:全县辖区内所有采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必须按照安全规定办理采砂许可作业证。依据:《四川省采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采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必须向主管机关递交一式二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

书》,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验相关资料外,还应交验河道主管部门签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矿产资源部门签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砂船需变更开采范围与作业方式,不论原许可证是否到期,均应重新申请报批。处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林木和高杆作物的;

(二)在航道内弃置沉船、设置碍航渔具、种植水生植物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砂石、砂金的;

(四)在供生活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设点旅游或者未经同意利用湖泊、水库、渠道水域设置旅游点的;

(五)在水库、渠道水域或者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和尾矿矿渣的;

(六)未经批准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的;

(七)围湖造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流的。

采砂整治 第二篇_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0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力开展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在泉州市及相关区(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打击非法采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主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的苗头,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重点水工程、桥梁设施的安全。据统计,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下游河段共组织执法活动35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在执法中共查扣非法运砂车辆5辆, 没收非法抽砂船4艘、抽砂管100根450米,查扣大型非法采砂船2艘,清除采砂场约5860平方米、采砂码头4处,查办水事案件13件,处罚没款5.65万元。南安市在打击金鸡拦河

闸上游的非法采砂中共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50多次(其中夜间行动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取缔非法采砂点20多处,缴获大型抽砂船5艘、小型抽砂船10艘、放沉8艘、捣毁码头20多处、没收抽砂管道400多节、扣押非法运砂车辆5辆、大型装载机6部、小型挖掘机1部,行政罚款20多万元。目前,晋江下游河道的非法采砂现象已得到根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的屡禁不止现象引起了泉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2010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8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我局制定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博春添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泉州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泉州市公安、水利、经委、国土、交通、工商等部门的领导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政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1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与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整治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市直各部门和区(市)政府以及街道镇政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整治工

作。整治方案同时分发到,都按要求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整治工作责任。鲤城、丰泽区、南安市政府相关的街道(镇)社区(村)层层签订整治非法采砂责任状,明确打击晋江下游非法采砂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立即召集召集相关科室、水政监察支队、金鸡拦河闸管理处、河道堤防管理处等单位分解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是本次整治工作的主力,为此我局要求相关区、市的水利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区、市政府领导汇报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主动加强与交通、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报在执法中发现的水利部门职责以外的违法行为,争取他们支持与配合,加强整治工作力度。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在宣传方面,各地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介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调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活动的积极性,为河道采砂管理和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泉州市水利局为扩大宣传面,特地与市广播电台的88.9新闻频道联合制作河道采砂

专项整治的专题节目,在丰州段非法采砂车辆进出路口设置一座大型宣传广告牌。

(四)、加强监督、确保成效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鲤城区以区检察院为首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浮桥镇专门印制了1000多份的水法规宣传单发放,同时进行水法知识问答,吸引群众的参加。丰泽区2010年10月19日,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晋江下游北峰河段非法采砂及乱倒建筑垃圾专题会议,成立以区农林水局为牵头,联合区执法局、北峰派出所、社区的专案组,同时依托北峰城管中队,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区治安巡逻大队进行夜间巡查。以达到震慑非法采砂人员的目的。非法采砂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金鸡拦河闸、晋江下游防洪堤和沿岸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实现了金鸡拦河闸至枪城河段全面禁采的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1、有的市直部门和区(市)没有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2、非法采砂的业主多为当地黑恶势力,执法队员人身安全保障有待提高。

3、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的没有专门执法机构,有的有机构但没人员编制太少,影响执法效果。

4、河道管理内、非法堆砂影响行洪、破坏低水驳岸等【采砂整治】

设施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采砂整治 第三篇_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采砂整治】

为积极推进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永州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及《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长效管理”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水面, 像管理城市街道一样整治河道,依法打击涉砂涉河违法行为,边整治、边规范、边提高,强化常态化管理,积极推行河道采砂“一证一费”(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资源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健全河道采砂法制制度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区域。全县范围内的采砂河段、城区的两岸河段、水源保护区河段及所有涉河建筑物河段。

(二)整治对象。包括采砂船只、堤防、桥梁、穿河管道管线、渡口、码头、水电工程以及采砂活动中涉黑、涉恶、保护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整治内容。针对本地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做到有的放。一是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二是开展上码码头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审批的上码码头或虽经审批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上码码头。三是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中带年查处无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按审批要求实施的涉河建设项目以及施工期渡汛方案不落实、施工围堰未完全清除的涉河建设项目。四是开展采砂活动中环境整治。重点查处采砂活动及上码码头建设中涉黑、涉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一是抓好6项整治行动。第一,严格河道采砂准入制度。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在全县范围内一律停止采砂权拍卖行为(确需拍卖的按程序报批)、停止办理采砂许可手续,为过渡到实行“一证一费” 采砂管理制度打下基础。第二,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全面禁止在河道内淘金,对无证采砂或虽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船只只坚持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的采砂船只只依法进行处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河道采砂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从严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三,清理整顿上码码头。对

【采砂整治】

无任何审批手续的上码码头或虽手续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上码码头,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审批手续不全但无安全隐患的上码码头进行处罚。第四,清除采砂尾堆。全面禁止在河道内分筛弃渣;对河道内影响行洪和航运安全的采砂尾堆,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设障者予以清除;无法找到设障者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清障。第五,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河洲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要摸清河洲底子,区别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河洲行为。第六,维护砂石市场稳定。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维护砂石市场稳定,避免砂石价格飞涨,严厉打击吞货居奇、哄抬砂石价格的行为。二是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审批。凡是违法法律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切实拒绝行政干预,各级行政领导不要为违法违规的涉河建设项目打招呼、开绿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防洪法〉的规定,涉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项目有关部门不能先行批准,以避免发生不符合防洪规划和标准的项目上马,增加防洪安全风险。整顿期间,对已建和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凡没有水利部门审批手续的,责成建设业主补办审

批手续,并按审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对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必须制定渡汛计划,并与水利部门签订安全渡汛责任书,缴纳围堰、弃渣清除押金;对待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必须凭水利部门开具的开工许可证开工,并于水利部门签订安全渡汛责任书,缴纳围堰、弃渣清除押金。三是全面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河湖水域是调洪、蓄水的通道,是维系生态平衡的屏障。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为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水域的无序占用,努力保护河湖水域不减少。县水利局要加快推进河道划界工作,依法划定各类河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保护标志,作为河道湖泊日常管理的依据。四是逐步推进河流绿色通道建设。全县要在河道管理中积极饯行省政府提出的“生态治河”理念,切实抓好水生态保护工作,努力减河河流绿色通道。当前,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开展疏浚除障,逐步消化、消除老的河道淤积和障碍物,杜绝新的设障行为出现;要大力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特征;避免因开发建设造成河道堤防、河床及生态对样性的破坏;要梳理沟通河网水系,提高河道湖泊的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物的多样性,维护水系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河流的生态功能。五是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现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在开展综合整治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河道

管理的长效机制,拟定和完善涉河建设审批制度、采砂管理制度、水域保护制度、河道巡查制度,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三、职责分工

【采砂整治】

(一)全县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处一皮典型违法案件。县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各部门的衔接;县水利部门负责制定专项目整治工作方案, 负责提出河道管理长效机制,负责牵头查处无证采砂船只,上码码曾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行为及上码码头布局,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交通、海事部门负责统计上码码头的发证情况,负责查处采砂及运输船只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计采砂船只、上码码的已发证情况,负责查处上码码头、其他涉河建筑物违法用地行为,负责查处非法买卖河洲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负责保障专项整治行为的顺利开展,负责打击河道采砂、砂石经营活动中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工商部门负责统计采砂船只、上码码头的已发证情况,负责查处无工商许可证的采砂船只、上码码头;税务部门负责统计采砂和运输船只、上码码头的税收缴纳情况,负责查处采砂和运输船只、上码码头的偷税漏税行为;财务部门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安监、监察部门配合本

采砂整治 第四篇_河南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2016-03-01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专项打击、集中检查和成果巩固三个阶段进行。通过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和遏制河道违规非法采砂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查找问题,强化措施,督促整改,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

要求各地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统筹谋划、部门联动、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共同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好,确保取得实效。

要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

2、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严格审批管理;

3、严格采砂许可,抓好源头管理;

4、加强巡查监管,维护正常秩序;

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6、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提高;

7、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采砂管理执法水平。

采砂整治 第五篇_2016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县第四期河道采砂权拍卖以来,采砂权人和采砂人员依照《县河道采砂规划》、《县河道采砂权拍卖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生产。但近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水行政执法巡查时发现,部分采砂人员在采砂过程中,对采砂管理不够重视,存在不按规划超越采区范围作业行为,部分河段存在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尤其是运砂车辆通过堤防和乡(村)公路时,由于超限超高,抛撒在公路上的砂石已损坏了堤防及乡(村)道路部分路面,同时,也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沿河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采砂字[2016]1号)和市水利局《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经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依法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保障行洪、通航、供水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19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并按有关法规予以严处。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禁区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牵头协调日常事务处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运砂船只,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调解纠纷,依法打击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只。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业主砂场的停止供电工作(注:凡今后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应先有采砂办开据请求供电证明)。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月活动,从6月20日开始,到7月19日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7月15至7月19日)。对照专项整治月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领导。这次联合执法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及内部执法机构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检查督促,对工作认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治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本次整治情况以局面报告形式于7月18日前报市水利局。

采砂整治 第六篇_2016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我区非煤矿山及钙业生产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洗砂行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采砂洗砂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滩涂等的所有采砂洗砂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清查非法采砂洗砂运输、销售、经营情况;依法追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格局;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长效机制;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达到无乱采、无滥挖滥洗、农田恢复如初、山林植被完好的效果,实现“水土不流失、水质不污染、生态不破坏”的目标。

(二)任务要求

1.全区范围内一律不再新批经营性采砂洗砂场。

2.对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滩涂非法从事采砂洗砂活动的场地,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要求,依法关停取缔;对涉嫌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要查清组织者、利益链条和耕地损毁、水土流失情况以及形成的安全隐患,查清林地破坏、环境破坏、务工人员、运销渠道、购买厂商、资源数量、机械来源等情况,依法处理。

3.对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实行逐级报批制度,具体按照《**区村民及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实施细则》执行。

二、方法步骤

全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分自查、整治、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6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砂洗砂行为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对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形成自查报告,报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纪委书记成立纪律检查组,前期介入,全程跟踪,对违法违纪参与采砂洗砂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整治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4月20日)【采砂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不断促进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此项工作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辖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村(居)是守护矿产资源、防止私采滥挖的基层组织,村(居)书记、主任及村(居)干部是治理整顿参与非法采砂洗砂的直接责任人。

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清查党员、干部参与或干预非法采砂洗砂、采矿的行为,负责监督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区检察院负责清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非法采砂洗砂违法违纪线索,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专门警力,全力配合整顿行动,彻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链条,对不听劝阻、强行非法采砂、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破坏耕地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砂石的行为;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定职责进行依法查处;

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道内非法采砂洗砂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清查非法采砂洗砂经营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区交通局和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砂石行为;

**供电中心负责切断关闭非法采砂洗砂点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采砂洗砂、采矿供电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对采砂洗砂行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与处理。

(三)验收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由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要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标准逐一进行验收,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标准分别在验收表上出具验收意见,并报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矿业开采秩序总体稳定。但是,个别镇还存在非法采砂洗砂问题,不仅破坏了几年来的矿业秩序整治成果,干扰了正常的矿业秩序,还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生态环境的破坏,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正视存在的问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各副主任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到区国土资源分局联合集中办公,参与联合集中办公人员要与原单位脱钩,具体负责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分别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其中,池上镇督查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牵头,由宋作桐任组长;**镇、山头街道督查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由肖磊任组长;源泉镇、石马镇督查组由区环保分局负责牵头,由唐秉田任组长。督导检查时,由组长单位具体组织,人员从区公安、林业、水务、环保、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抽调。待违法事实取证查清后,分别由区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齐抓共管、直至取缔。区公安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全程配合本次专项治理整顿督查和执法行动。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向所属督查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度;各督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完成好督促检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个督查组督查情况的通报分析,并对全区面上情况予以汇总报告。

(四)加强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和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的舆论声势。为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举报电话(区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区国土资源分局举报电话:)。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非法采砂洗砂具有较强的反复性,治理整顿工作不会一劳永逸。要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严密的巡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编辑:杰作)

采砂整治 第七篇_2016河道管理所长述职报告

过去的一年,河道管理所在上级单位领导们的关怀、帮助、支持下,我勤奋努力,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上奋发努力,作风上务实创新,宽容待人、宽厚用人,各方面的能力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现述职如下,请组织和领导评议、考核。

一、2016年工作回顾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年来,我一直自觉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我深感不学习就要落后,不学习就赶不上时代潮流,不学习就不能争先创优。因此,我坚持和全体干部成员一起学习本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努力提高自身独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履行职责,强化工作

近1年来,在我和全局同仁的努力下,,我县河道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顺利通过了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今年,为了把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效果长期有效保持,我所站在防大汛、保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杜绝了全县河道非法采砂现象。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次,加大稽查巡查力度,对正规砂场采取不定期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对重点防护地段、禁采地段,指派专门巡查人员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再次,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举报奖励机制,落实监管机制,落实信息反馈机制,确保采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随着我县交通公路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砂石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随着采砂整治工作后采砂场的陆续关停,河道制砂行业逐步发展起来,大量制砂场的出现,不仅影响了行洪,河岸稳定,而且再次威胁到河流的生态环境。为此,今年河道管理所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我县的制砂行业进行了初步规划。一是组织人力,多次现场踏勘并征求多方意见,划定可以开采的区域,明确永安溪大桥以上至下岸水库河段等处为可采区。二是确定禁采期和可采期,规定每周五、六、日,重要节假日和县里重大活动期间为禁采期,每周一至周四夜间18时-24时为取料期。三是规定了详细的场地及污水处理要求。初步规划的制订,是为了下一步保证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有效促进我县制砂业健康有序发展。待县政府审查通过后,即可实施,规范我县制砂行业管理。

随着我县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涉河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对此我们本着经济发展与河道安全兼顾的原则,慎重处理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中,依据河道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从防洪保安、水利工程管理角度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注重现场勘察,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成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

今年以来,针对河道采砂、河道整治产生的纠纷现象时有发生,日益增多的局面,我所提高认识,解放思想,不缺位,不越位,善调处,敢执法,认真履行调处纠纷的法定职责,实现了河道水事纠纷的成功解决。一是注重摸排,加强预防。我所把深入基层经常化,及时掌握有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积极消除可能引起纠纷各种直接诱因,把发生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二是及时介入,制定方案。接到发生纠纷信息后,我所尽快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并充分了解情况,加以疏导和劝解,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三是认真对待,秉公办理。在处理纠纷事件时,要本着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纪律,慎重对待,妥善处理。据统计,一年来,我所共出动人员30余人次,共调解各类纠纷10起,有力地维护了河道的管理秩序,受到河道沿线群众的一致好评。

作为执法部门,必须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一年来我所增加执法透明度,全体工作人员能够拒绝外来办事人员的吃请,具备团队意识、大局意识和团结奋进、努力拼搏的工作作风,以及“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办事理念和务实精神,工作热情高涨,服务优质高效,执法文明得体,打造了一支过硬的河道管理队伍,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了良好的“水利窗口”形象。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回顾一年来水利队的各项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绩,是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局里各科室部门和同志们的大力配合分不开的。就我们河道管理所自身来说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些内部管理工作做的不到位;二是执法中创新力度不够,对治理非法采砂活动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非法采砂现象依然存在,并时有发生;三是河道长效管理还待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于明年的工作,我将本着继续发扬成绩,改正缺点的原则,不断深化对水法律法规的理解,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河道巡视、执法工作,加大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做到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做好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完善制砂行业规划,努力探索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双赢新模式,力求做到堤坝安全,河道畅通,群众满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认识度,努力在全市营造人人关爱河道的浓厚氛围;全面做好信息、信访及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好各种矛盾纠纷。

三、2016年工作计划

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教育是基础。在工作中,我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到突出位置。

带头学习党和国家政策,加强理论修养。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坚持学习先行,把增强党性观念作为学习的根本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开展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参加讨论、参加交流、深入工作实际,调查研究、执行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和改进思想作风,以创新的精神和求实务实的工作态度,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了识大体、顾大局,增强了服务意识。

在原则问题上,坚持民主集中制。站在“一把手”的位置上,我注意团结带领一班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合作共事,一方面在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上,充分履行“一把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煞费苦心、殚精竭虑地谋划财务部门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十分注意摆正自己的角色位置,自觉维护集体领导、集体利益和集体荣誉,做到宽容待人、宽厚用人,公正办事、公平处事,用自己的行动来引导和创造一个和睦相处、人心思进、气顺心齐的小环境。

总之,这些年来,我和全体成员一起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深知,自己的履职情况,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着力加以改进,更加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同时,也恳请各位领导和职工多提出批评意见。今后我将继续努力与本所职工一道,创造更优异的成绩。

采砂整治 第八篇_2016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根据县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县为契机,以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推进方式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年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步骤,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全面治理公路两旁及沿线村庄、旅游景点、公共场所、主要河道和企业污染物,全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和保洁长效机制建设,解决过去公路主干线、村庄乱倒垃圾和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问题。着力打造“旧村改造型、客家民俗型、农家山庄型、庭院经济型、生态旅游型”秀美新农村。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新。

二、整治范围

全镇12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所管辖的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镇直机关单位、农村中小学、卫生院(所)公路沿线(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自然村主干道)以及、水面,旅游景区、采砂场、养殖场、小城镇开发区、教育园区开发区、昆庆项目开发区。

三、重点工作

(一)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1、搞好农村垃圾设施规划布局。

各村(居)委会要在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会同镇土地规划办、相关村组织编制本区域内农村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及其它设施规划,引导生活垃圾科学合理布局和规划建设。

2、加强生活垃圾设施配套建设。

至石桥公路沿线及温义公路沿线、集镇街道的环境卫生设施,镇统一配备分类垃圾箱,计划新建个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清运车1辆、洒水车1辆。在偏远自然村建设环保型焚烧沪1座,村点焚烧炉6个。村点配置垃圾清运板车及锹铲、扫把等保洁工具,切实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院要建设医疗垃圾贮藏室。

3、建立健全镇、村、组保洁员网络。

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站,纳入居委会管理,配专职保洁员。村、组按户数规模成立环境卫生理事会,并聘请保洁员,原则上以50户为单位安排一名保洁员,并落实工资报酬。同时鼓励村点农户轮流清扫,自觉搞好门前“三包”和垃圾分类处理。要健全镇、村二级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养殖场污染治理。

要建立生猪清洁生产审查制度,严把准入关。镇根据规划划定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对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重点整治,不达标的养殖场一律不能享受任何扶助政策。使规模化养殖污染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具体要求按铜府发〔2016〕4号文件执行)。

(三)河道污染治理。

一是要加强对采砂场的管理,从严控制采砂场审批、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禁区、禁采期制度;二是对河道采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关停违法采砂场,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三是要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和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停产整顿并罚款;四是集中开展河道清理整治,11月底要对主要河流障碍物和漂浮垃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任务单位和住户往河道、河堤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机构,调查摸底,搞好规划,宣传发动,筹措资金,制定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

农村清洁工程:11月底前,集镇、村点配齐垃圾清运车(板车),农户配齐分类垃圾桶。12月底前集镇、村点配齐保洁员,废旧物资回收员,镇卫生院完成医疗垃圾贮藏室建设。2016年10月底前有关村落实好垃圾中转站和焚烧炉选址工作。2016年3月底以前完成公路沿线村点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焚烧炉建设,5月底以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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