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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2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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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一篇_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市容市貌,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xx县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xx县城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减量、规范、美观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以城市门店店招店牌整治为切入点,抓好户外广告整治规划编制,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落实户外广告收费政策,提升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对城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标准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经清理后的立面墙体要整洁美观,广告内容画面清晰,文字规范,内容文明真实,城区店招店牌实行一店一招,材质统一,风格统一,规格统一,安全牢固,同一条街道的店招店牌基调统一,制作精美,白天美化,夜间亮化。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县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城区风貌和特色的城市名片。

三、时间安排

201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x年x月x日至x月xx日)。城管局负责对道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并做好登记造册,形成基础资料,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x年x月xx日至xx日)。

采取通告形式,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整治方案。同时,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负责上门发放整改通知,宣传资料,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组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建筑立面清洗、户外广告规范化整治和店招店牌的底板制作,同步由店面业主制作店名字体。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x年xx月xx日至xx日)。

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户外广告整治和店招店牌规范重点区域:交通街、公园路、炎帝路、云阳路等。

(二)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户外广告,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缴纳费用;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审批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户外广告亮化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原则上都要具备城市亮化功能。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督促其设置亮化功能;对申请延期设置和新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达到城市亮化功能要求。新建、改建、在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区广告设置和亮化设置规划要求。

(四)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一律依法进行拆除并处罚。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届满的户外广告,按照以上原则处理。

(五)店招店牌改造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拆除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店招店牌,经核定符合要求的现有店招店牌可不予拆除;由县规划部门提供广告底板设计图样以及广告牌的三维效果图,经领导小组核准后,交由专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底板选材以烤漆铝格栅和铝塑板为主。

(六)公共广场周围建筑物的立面清理。清理范围包括犀城广场、云峰广场、三角坪广场、车站转盘周边建筑物。清理内容包括清除外墙锈斑、污迹,保证墙面洁净;清除建筑物(构筑物)墙面凹凸物、悬挂物;拆除沿街建筑物立面上设置的不规范广告及店招店牌;清洗污染的墙面;对杂乱无章的各种线路(电话线、网线、信号线等)按照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整治和改造;对横跨街道的线路实行减量规范;拆除路灯上的广告牌及各门店的不规范的竖式店招店牌。

六、整治的标准、办法与经费

(一)整治的标准。严格按照《xx县城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二)整治办法。对上述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店招店牌,按管理规定标准由城管局负责组织招标,指定生产企业统一规范制作安装店招店牌框架;隶属单位的,超过店招店牌设置标准的,由单位申报制作安装,并与立面相结合。

(三)整治经费。对上述路段列入专项整治路段发生的专项改造整治经费,是单位出租的,原则上由出租单位承担;属个人的,其店招店牌底板框架统一制作费由县财政出资;广告面牌字体的制作经费由业主承担。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强巡查,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许可设置、超期设置,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的,予以从严查处,并强制拆除;对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整改,并从严查处;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办理审批手续和其它广告的审批,直到整改到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胡松田任组长,副调研员谭迪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招标局、工商局、电力局、文广新局、电视台、城建投公司、国资局、电信公司、城关镇、下东乡、思聪乡、米江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由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刘泽文任办公室主任,刘峥、周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专项整治是提升城区整体形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充分准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分步推进,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督促整改规范设置和依法拆除等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批、整治工作,抓好店招店牌的整治;建立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的,将其良好的诚信记录诚信档案;反之,则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县工商局要做好户外广告内容的检查与执法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和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要坚决制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县财政局要确保专项整治经费的落实到位。县住建局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县规划局负责店招店牌底板美化的总体设计。县电力局负责施工现场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县文广新局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负责施工现场的通讯、电视传输网线管理。县电视台负责开展宣传发动,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整治工

作顺利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对项目范围内的业主进行宣传,参与配合整治,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矛盾,确保整治环境宽松有序。

(四)加强调度,强化督查。整治期间,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充分掌握信息和资料,善于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并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好经验。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篇_关于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市户外广告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油田城管支队、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美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打造靓丽盘锦为目标,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护城市风貌,与区域环境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对街路、商业繁华区、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张贴喷涂广告集中清理,并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面貌,解决非法“小广告”污染城市市容等问题,形成合理规划、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标提升城市容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设置增量户外广告

1、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不断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与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编制全市户

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做到布局科学合理。户外广告设置充分考虑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模、规格、材料、亮化美化等基本设置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做到设置科学有序。

2、严格审批增量户外广告。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对单体广告进行审批备案。辖区执法大队现场予以监察,严查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存量户外广告【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是对现有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对未经审批,但符合总体规划和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保留,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不符合全市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二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总高度不超过6米;设置于建筑工地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距离地面总体高度不超过6米,同一区域要相对统一。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三是建筑物立面不得设置外凸式广告,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四是拆除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大型实体户外广告牌。五是对设置于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六是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

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七是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八是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九是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严控临时性户外广告。一是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及时清理取缔。二是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要规定时限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及时清理。三是坚决清理取缔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

(四)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一是查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住宅小区内建筑、公用设施上的张贴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的联系电话号码及其他“小广告”行为,实现重点地区的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使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的行为不再反弹。二是清理覆盖已乱张贴、乱刻画和乱涂写非法“小广告,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此次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今年重点对15条主街主路进行整治。包括:向海大道、石油大街、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渤海路、惠宾大街、辽河路、兴隆大街、科级大街、泰山路、兴油大街、林丰路、市府大街、工业大街、香稻路、红旗大街、胜利街。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万春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孙大勇 辽河油田城建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由德宏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助理、综合管理科

科长

张 勇 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法祥 市综合执法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大

队长

陈 军 市综合执法局辽滨大队负责人

刘 野 市综合执法局辽河口大队大队长

张华桥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喜权 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斌 辽河油田城管支队综合监察科科长

冯勇海 双台子区环卫处处长

宋祥波 兴隆台区环卫处处长

五、责任分工

1、辖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拆除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督促“门前四包”责任单位落实包市容卫生工作。收集整理张贴、散发、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等小广告信息,移交环卫部门处理。

2、辖区环卫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覆盖和清理工作。

3、市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加大对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的督查力度。

4、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负责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对重点整治街道、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编制论证规划和集中整改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0日)。一是与规划部门配合尽快编制出台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并完成论证工作。二是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责令产权人整改自拆。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对严重违背户外广告规划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三篇_2016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2016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为整顿广告秩序,美化市容环境,进一步深化全市主要道路、重点地区户外广告及设施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时间

整治范围为城市主城区内各式各类户外广告。其中,封闭式小区和物管小区内部的户外广告,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整治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8月15日。

二、整治目标

1.全面整治违章违规户外广告,整治到位率100%;

2.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率100%;

3.全面检查户外广告外观形象,整修出新率100%;

4.健全完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安全监督、执法查处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整治原则

以户外广告设置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整治中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整治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违章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其中,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可在违章整治后,纳入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范畴。

2.对整治范围内经行政许可,但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3.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拆除。逾安全期限的,一律予以拆除。

4.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因破损破旧等因素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四、整治措施【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坚持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责任。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领导参与,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负责重大案件(区局移交和市领导交办)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工商、规划、公安、交通、住建、宣传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行动。京口、润州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基础调查、整治整改和执法查处工作。管委会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城市管理分局具体负责。区、新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方案,同步推进实施。

2.坚持综合治理,狠抓行动推进。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实情,依据原则,制定方案,分类整治。充分发挥部门及属地基层力量,综合施策,合力整治。与文明城市创建、城建工程项目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有序整治。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排除干扰,攻坚克难,强势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整治。

3.严格奖罚激励,强化整治保障。对2016年4月1日前的违章广告(含许可逾期广告)拆除工作进行补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考核奖励。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大城管考核,对未完成整治计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召开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纠。发布整治公告,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2.调查核定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和分类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整改的计划、方案。各责任单位调查情况和整治计划方案于5月31日前报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3.督促整改阶段(6月15日——8月1日)。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整治整改意见,加强说服教育,进行行政处罚,跟踪督促整治整改、自我拆除,积极开展助拆行动。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遵章守信档案。对于不配合整治整改的,依法转入行政强制程序。

4.强制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5日)。对经督促整治整改仍未到位的,细化行政强制方案,组织依法强制行动,确保整治整改到位。

5.长效监管阶段(8月16——)。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进行总结扫尾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措施。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合力整治。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要素保障,按照职责分工,任务明确到人,排出序时节点,高效落实推进。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宣传,和谐整治。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特别要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形成整治主体与客体的良性互动。整治过程中,要强化行政指导,注重调解调和,着力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尽最大努力敦促自我查纠、自我整改、自我拆除。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防止和避免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严明纪律,依法整治。整治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令禁止徇私情、办关系案,确保整改到位率百分百。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证据收集,注重执法方式方法,不得违法执法。

4.长效监管,严防反弹。要严格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审批、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严控违章源头,严格审批把关,严密日常巡查,严厉违章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以罚代管现象,坚决防止新生违章违规户外广告,确保整治效果巩固提升。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四篇_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2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范管理,改变我市目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多、滥、杂”的现状,根据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支队决定从2012年4月1日开始至9月31日止对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 长:安洪波

副组长:肖燕飞、成雄高、谢新欣

组 员:喻富东、曾秋君、谭建武、付拥、刘湘平、蒋世雄、李世全、李国新、程健良、梁瑞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科,负责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成雄高同志兼任。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的主要范围为娄底市中心城区。先整治中心城区乐坪街、长青街、湘阳街、湘中大道、月塘街、娄星路、氐星路、新星路、吉星路“五横四纵”主要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后整治中心城区小街小巷存

在的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三、整治重点

(一)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招牌;

(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

(三未按审批要求设置和虽已审批但已超期的;

(四)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无际轮廓线的;

(五)空置、陈旧、画面破损、框架裸露、制作低劣,显亮功能不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六)违反《娄底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标准》有关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布幅、一店多匾。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 在2012年 月 日前,支队会同广告办对户外广告(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并依法认定、分类登记造册,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拆除清单。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 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户外广告(招)牌拆除清单,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各违章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改。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整改的各类违章户外广告(招)牌,支队组织拆除队伍进行强制拆除。

五、经费保障

此次整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广告办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强化整体联动。支队要切实加强与市广告办的协调,专业大队与行政大队要相互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整治工作进度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影响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科学整治。支队先抓好一条街道整治,提供示范标准,然后逐步推广;实行责任制,将各街道划分到各中队,实行比、学、赶、帮、超,激发内在动力。

(四)强化长效管理。专项整治结束后,支队要继续保持严管态势,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拆除一个,确保整治不反弹。

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五篇_2016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方案

为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13部委《2016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发布中动态监督、发布后依法查处,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

4月1日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各县区所有户外广告,重点是:商业区、主干道、车辆、公交站台、过街栏杆、车站、高速沿线等重要位置的户外广告。

四、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号及广告中其他虚假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发动。

1、召开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做好辖区违法广告的调查摸底工作。

3、制定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4、督促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发布手续。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11日-5月20日)。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户外广告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主要措施:

1、查处不具备广告经营发布资格的广告经营主体。

2、查处未经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

3、查处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号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

4、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追根溯源,对违法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三者要一查到底。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0日)。自查、互查,召开会议,汇报整治工作,总结经验做法,评比表彰先进先进典型,探索标本兼治的广告监管新路子,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各自职能,扎实做好每项工作,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统一指挥和协调,探讨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研究具体对策。

(三)明确分工,加强合作。

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宣传、文广新和电信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加强广告审查把关。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严厉杜绝执法工作中徇私舞弊等行为。

(五)加强指导沟通和信息交流。

加强对整治行动法规政策、执法办案、日常监管等各方面的指导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需有关部门配合的,要及时沟通协调。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六篇_2016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2篇

第1篇

为推进我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高架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高架环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以“规划前置、减量净化、规范提升”为原则,组织力量对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拆除一批不符合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批交通转换区的节点广告,改造一批商业集聚区的商业广告,全面提升我区高架环“城市景观廊道”新形象。

二、整治目标

按照市统一规划,我区高架环两侧120米红线外侧至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共拆除商业广告24处:

(一)2016年5月18日前,拆除21处商业广告设施,其中高炮13处、屋顶5处、墙体3处;改造提升装饰城周边4处商业广告设施;

(二)2016年12月31日前,拆除屋顶2处,桥身1处。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元月31日前)

由区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区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人)、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

(二)规划论证阶段(2016年2月28日前)

由市规划部门组织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总体设计,明确整治目标。按照市统一规划,区制订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部署发动工作于2016年3月上中旬完成。

(三)前期对接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

由区整治办牵头,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分组包干,会同属地政府与列入规划拆除的广告产权人进行工作对接,宣传高架沿线广告整治相关规划、要求和政策,做好产权人的思想工作,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完成现场勘查、询问笔录以及广告拆除工作的法定程序。

(四)整治实施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对于列入规划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区城管局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在整治方法上,以限期自行拆除为主,组织强行拆除为辅;在政策措施上,根据广告的具体性质,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整治力量上,以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为主体,会同市执法支队、区工商、公安及属地政府,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违章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享受经济补偿政策的各类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8日)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区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区成立高架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会同区规划、住建、城管、财政、公安、工商以及镇、镇,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是2016年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区城市窗口形象的重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尽快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统一规划部署以及区高架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由区整治办牵头,镇、镇负责列入规划拆除、产权属于自身或村集体资产的大型商业广告的整治;区城管局负责其它大型商业广告的拆除、提升工作;规划、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经费,经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财政列支。

(三)明确措施。列入规划保留和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原无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相关要求,扎口区城管局统一补办审批手续;列入规划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产权人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单位)意愿,取消泊位设置。凡产权人(单位)不配合专项整治的,按照广告市场准入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活动。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区整治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组织力量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进行规范整治,通过拆除一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批主要交通节点的商业广告,改造一批商业集聚区的户外广告,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水平。

二、整治范围

1、在原中心城区区域的基础上,扩大至镇、镇和高新区北区行政管辖边界。

2、高架、高铁段。

三、整治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宣传围档、墙(体)面、楼(屋)顶、高炮、落地、桥梁(含“三高”跨道桥梁)、大型电子屏等商业广告。

四、整治目标

(一)符合规划。城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商业广告,均具备规划前置许可,并会同区规划部门完成《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减量净化。拆除取缔一批不符合规划、擅自设置或违反设置技术规范的违章广告设施和泊位,实现“总量得到减少、视界得到净化”的要求。

(三)规范提升。规范留存广告设施的设置,完成主要交通节点商业广告的改造提升;完成大型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及局属产权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完成欠费泊位清理、催缴工作。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详见《区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五、时间及步骤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从2016年2月10日开始,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2月28日前)

由户外广告科会同执法大队完成城区户外商业广告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人)、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采集;以道路或商业综合体为单位,统一完成编号和登记工作。

(二)方案论证阶段(2016年3月10日前)

结合已有道路、综合体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按照户外广告与区域环境相适应、与城市功能相协调、与人文景观相融合以及严控总量、美观安全等要求,制订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提交局办公会商量。部署发动工作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前期对接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执法大队、正源公司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产权人(单位)进行工作对接,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宣传广告整治相关要求和政策,认真细致做好产权人(单位)的思想工作,并完成现场勘查及询问笔录。

(四)整治实施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6月20日)

对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执法大队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拆除工作原则上于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在整治方法上,实行先限期自行拆除,后组织强行拆除;在整治力量上,以执法大队为主体,区工商、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并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规划、财政、工商、公安、镇、高新区北区、镇等部门,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许岳兴书记担任,何国栋、周志华、徐建峰任副组长,组员由户外广告科、执法大队、中队、高新区北区中队、正源公司负责人组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户外广告科牵头负责商业广告信息采集及前期对接;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户外商业广告的拆除工作;正源公司牵头负责安全检测及局属产权相关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实行分片负责,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确保工作效率。

(三)强化政策措施。

1、合同期内的各类商业广告,原则上保留广告泊位,并按原协议执行商定的相关事宜。

2、合同期满的各类商业广告:

(1)属于无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在2016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节点外,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取消泊位;

(2)属于无规划、有审批、有交费的,在2016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节点外,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的,一律组织拆除;能提供规划许可的,按新规定的执行。

(3)属于有规划、有审批、无交费的,按新规定核收费用,否则组织拆除。

(4)属于有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在规定时限内如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

3、列入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单位)承担;产权人(单位)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单位)意愿,取消泊位设置或组织泊位公开拍卖。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七篇_2016年广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为继续深入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广告监测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严惩治违法广告,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市局《2016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法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做疗效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或治愈率等绝对用语的行为;以会议、讲座和体验等名义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和遏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广告。

(二)以农药、种子、化肥、地膜等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包装、装璜和说明书上使用“高产冠军、最抗倒伏、产量最高、质量最优”或“保证高产更稳定”、“绝对高效更安全”、“农业专家推荐”、“保险公司保险”、“无害”、“无毒”、“无残留”等绝对化用语,打击坑农害农的广告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以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各类户外广告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保护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对象

(一)广告主强化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广告主未经审查登记自行发布广告的行为,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从严查处。

(二)广告经营者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代事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广告市场,广告经营者每月30日前将所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的广告名称、广告主、广告发布时间等向县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报送(附件2)。

(三)广告媒介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重点对户外广告位、电子显示屏、墙体广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介的监管。对户外广告位、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媒介实行备案登记制,对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的,应当拒绝其发布广告,否则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整治要求

整治时间从3月起到12月31日各工商所、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每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报送县局商广股。

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流通环节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食药安委办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

(一)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校园周边、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以食品批发户、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三)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杂店为重点单位,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票证通”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促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以重要节假日、季节交替、时令变换等为重要时节,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针对季节性、时令性食品保质期短、易腐败变质的特点,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以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酒类、肉类、米面制品、糕点、火锅底料、速冻食品、儿童食品、民俗特产、节日礼盒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严防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后流入农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六)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六个方面的整治任务和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市场准入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对农村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或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我局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认真开展这次整治行动。要认真贯彻《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经营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年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计划,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抽样检验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提高抽检覆盖面。要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严格信息管理,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促进源头治理。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配合生产者落实食品召回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对农村食品市场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针对农村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杂)店经营食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各工商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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