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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办发,2015定风险评估机制

时间:2017-11-2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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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办发,2015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一篇_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 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与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重大事项的范围

园区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关系群众利益调整的重要政策;

(三)被省、市、县(区)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

(四)涉及范围广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关系环境污染、土地费用调整、征迁等社会敏感问题。

(六)园区党委及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目的

(一)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

(二)确保所有危害能够被恰当识别、登记、评估及控制。

(三)减少和消除高风险,将风险控制到“尽量的合理的低的”水平,以保护人民生活安全及人民经济财产不受损失。

(四)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五、评估机构

园区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维稳综治办负责,其它部门进行配合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稳定规律特点,组织开展园区社会稳定形势矛盾纠纷预警工作,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预警,提出工作要求。园区维稳综治办向园区主要负责领导提供全镇社会稳定方面的全面、准确的资料和数据,并通过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园区社会稳定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六、评估要求

(一)界定评估范围。

把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

(二)明确评估内容。

一是合法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二是合理性,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期的发展规划,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前提条件,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机是否成熟;四是环保问题,是否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是否具备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五是社会治安方面,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落实责任主体。

维稳的牵头部门、决策的作出部门、政策的提出部门、项目的申报部门和工作的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涉及多部门职能而难以界定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园区党委指定评估责任部门。

(四)严格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了解基本情况,把握评估重点,适时组织评估。

2、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认真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涉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评估。

3、形成评估结论。评估责任主体综合各方面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形成评估报告。

4、决策机关审查。党委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责任部门,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全程跟踪实施。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全程跟踪评估,动态监控化解,及时发现新的不稳定隐患,调整完善对策措施。

(五)实行责任追究。

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党工委、管委会对各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应该评估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园区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

七、评估措施

(一)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责任制。各局、室,各村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健全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切实形成主要领导带头分析评估、分管领导具体分析排查,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整体分析评估的工作格局。

(二)苗头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预警防范,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预警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三)决策预防。对可能涉及和影响到群众利益和群众承受程度的问题进行充分预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前期调研,研判分析,向领导提出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预防重大决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对于个案要做好重点当事人的预防工作。

(四)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各地要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工作台帐、月报告、零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查等制度,做到每月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和普遍性问题。坚持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结合每年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集中排查;敏感时期重点排查。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泰办发,2015定风险评估机制】

(五)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加强情报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区各级信息网络。特别是在易发生纠纷领域如征迁、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等,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每一个重大事项都要设立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报送,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六)社会治安形势预测。围绕综合治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确立评估指标。

1、刑事案件指标。包括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的立案数,用于分析刑事犯罪变化的特点和规律

2、社会秩序指标。包括特殊人群、重要部位的发案数,用于分析治安防范管理的薄弱环节。

3、维护稳定指标。包括群体性事件、社会就业、安全生产事故、工程招标、征迁等情况,用于分析影响治安秩序的社会因素。

(七)针对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组织领导。 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它作为 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 实。 镇维稳办具体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督导工作。 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应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 密切协作配合。 局观念,加强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共 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 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努力提高 评估工作的准确性。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不稳定 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果 断处置。 建立完善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泰办发,2015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二篇_乡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方案

凉伞镇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机制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以提供客观、科学、正确的决策依据,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实施预案,确保各项重大事项稳步推进。

一、基本原则

1、源头治本、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在重大事项实施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

2、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3、合法、合理并重原则。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过程中,尊重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又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4、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5、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坚持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相结合,提高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二、评估范围

1、重大决策评估:关系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调整。

2、重大改革评估: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格局调整的重大改革。

3、重大项目评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财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重点工程建设和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镇区规划建设发展和乡镇管理措施。

4、重大活动评估:参与人员多、敏感性强,涉及公共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稳定的重大文化、体育、庆典、集会等活动。

5、镇维稳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主体

各相关单位是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承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风险内容开展全面审查评价,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报告提交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1、党政办负责牵头做好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国土所负责牵头做好对土地征用、征收、拆迁及行业政策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派出所负责牵头做好交通疏导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劳保站负责牵头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重

大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6、安监站负责牵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司法所牵头做好群众矛盾纠纷和医患纠纷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8、信访办牵头做好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其他问题或事项的稳定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做好各自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2、合理性评估。3、可行性评估。4、安全性评估。5、稳定性评估。

五、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泰办发,2015定风险评估机制】

2、收集掌握情况,实施重点论证。

3、组织分析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4、上报核查审定,运用评估结论。

5、全程跟踪实施,切实维护稳定。

6、建立报备制度,适时督查督办。

六、强化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政领导

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落实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领导,党政办是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把关部门,对需要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讨论的重要事项要严格把关。凡是应评估的事项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督查督办,对重大事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而未进行,或不认真组织实施,导致或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综治、维稳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凉伞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日

泰办发,2015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三篇_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日益突出,牵制了院党委、院领导班子大量工作精力。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约因素和稳定风险,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推进“两创”总战略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我院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有效办法,于2012年开始推行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基本做法

(一)深入开展调研。2012年初,我院把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一项重要课题列入年度调研计划,由院领导牵头组织维稳办有关负责同志,对全院稳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院领导班子研究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崇寿镇卫生院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并于2012年3月正式组织实施。

二、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特成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领导小组在院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将风险评估结果报XXX

政府决定是否实施重大事项。各有关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院领导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列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制定相应责任追究办法,对贯彻执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按照《XXX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由上一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科学实施评估。

1、明确评估内容,实施科学评估。在全院建设发展中,凡需经医院领导决定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改革、服务收费调整等敏感问题,都属于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

2、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分级评估。对情况复杂、易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指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对存在风险、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其它重大事项,由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自行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合法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和可控性评估。

合法性评估:主要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可行性评估:主要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重大事项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主要分析评价该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正确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是否进行严谨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相应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基本具备;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

可控性评估:主要由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牵头,会同应公安派出所、环保、安监等部门对该事项是否会引发较大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否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群众有何较强烈的要求;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同时对重大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测,对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具体,是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否能保证切实有效地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评估。

2、规范评估程序,细化评估措施。在评估程序上分为5个环节:

1)确定评估事项。需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由风

险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的评估范围确定,或由院领导指定,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决定重大事项进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后,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着重了解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制定评估方案,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时组织评估。

3)组织开展评估。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及部门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情况,收集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后,认真全面分析评估,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评估时间一般为1个月,涉及事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可按要求另行确定时限

4)作出评估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及部门汇总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及各职能部门的评估意见,深入讨论、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提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定,报领导小组审定。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将听证结果报慈溪卫生局、崇寿镇镇政府统筹决定,同时将有关评估资料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落实维稳措施。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重大事项所涉部门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评估认定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不稳定隐患的,经评估认定暂缓实施和暂不实施的重大项目,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

待时机成熟后实施;对符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涉稳重大事件发生。

3、落实动态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所属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信息情报上,主管或实施部门设立信息直报点和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灵敏、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超前防范、迅速处置。监督管理上,由领导小组、维稳办督促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评估对象的维稳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成效评价

(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重大事项晾晒在最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所涉及的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合法利益。

(二)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评估过程中,通过广泛征集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在决策层和普通民众之间搭起一个立体的互动桥梁,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了政策透明度,提升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三)增强了维护稳定的工作实效。对重大事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预测评估,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有效避免和解决了事项开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切实增强了维稳工作的实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泰办发,2015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四篇_关于我市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问题探讨

【泰办发,2015定风险评估机制】

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相关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由重大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从2007年厦门“PX事件”开始,大连“PX事件”、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宁波“镇海炼化事件”、昆明“PX事件”,到今年杭州“垃圾电厂事件”等,这些因重大项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既增加了社会稳定的不确定性,也给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良影响。虽然,X市目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群体性事件,但因项目建设引发的群众上访现象时有发生,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为规避、预防、控制重大项目实施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项目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快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实施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项目建设都是在特定社会环境、社会背景条件下投资建设的,社会环境对项目建设的费用与

效益必然要产生重要影响。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目标人群和项目潜在触及的其他群体的风险及其脆弱性,并针对这些风险和脆弱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消除或尽量减少因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使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更加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当地民众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遇,提高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正处在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在不断产生,各种利益诉求特别是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引发的社会矛盾会多发高发,一些矛盾还会呈现激烈化、极端化趋向。推进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够妥善解决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有利于发挥投资项目经济维稳的独特作用,变“被动维稳”为“主动维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项目决策不慎重、时机不成熟、审批不规范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真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老工业城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奠定和谐的社会基础。

二是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重大项目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很多是因不尊重客观规律,不符合当地实际,严重缺乏与公众沟通、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的。建

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关键在于全面、深入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建立一整套科学有序的评估体系和操作办法,从源头上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及时预警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化解处置矛盾,尽可能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论证不充分而侵害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以获得相关利益群体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增强项目与所在地区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将项目实施的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结合起来,从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因此,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一定要把群众的想法吃透,把社会情绪摸准,把各种矛盾因素考虑全面,千方百计凝聚共识,认真兼顾不同利益群体,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有效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包容性增长,让不同群体在共建中更多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提高政府重大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非常重视公众参与,社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求对投资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调查,充分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这种机制有助于为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因此,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是一个“风

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过程,而且是一个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得到保障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项目决策与相关利益群体沟通、互动的过程。正是通过社会风险评估公众的广泛参与,使社会评价所获得的信息更加全面、准确,所提出的保障措施也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易于被公众所接受,从而最终达到统一认识、平衡利益、释放风险的目的,可以说,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本身就是完善项目决策机制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进重大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构建重大项目和谐管理的新机制。

四是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接轨国际投资项目管理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管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管住管好管到位,有利于发挥政府维稳的主导作用。同时,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不同于环评、能评等前置性审查实行同级审批,而是交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是我国项目审查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符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目前, 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基本上都要进行社会评价,一般要求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节,部分重

要项目还要求在后评价环节,专门分析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区的居民生活、人口、收入分配、健康、安全、环境等多方面的社会影响,可以看出,社会评价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对投资项目进行社会影响分析的趋势不可逆转。因此,作为社会评价的重要组织部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接轨国际投资项目管理的客观需要,有助于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也有助于在投资项目建设中争取到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二、X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规避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风险,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以下简称“《编制大纲》”),要求凡是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要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项目不予以受理。继国家发展改革委之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单位纷纷出台了各自审批权

泰办发,2015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五篇_2015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1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2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3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泰办发,2015定风险评估机制】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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