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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作者:知名個人作家網站(有出版書集)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101年度第十一屆『天母文學獎』徵文活動實施辦法
一、依 據:天母國小教務處處室計畫辦理。
二、目 的:
(一)鼓勵孩子自由創作及分享,以激發孩子無限的潛能。【生活隨筆】
(二)藉由欣賞他人優秀文學創作,以提昇孩子文學素養。
三、主辦單位:天母國民小學教務處
四、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五、繳件地點:天母國小教務處
六、活動內容:
(一)全校分成低、中、高三個年段徵稿,體裁分別如下:
1、低年級:童詩(字數不限)、短文創作(100~300字左右)。
2、中年級:童詩(字數不限)、散文【含生活隨筆、遊記等】(300~500字左右)。 3、高年級:童詩(字數不限)、散文【含生活隨筆、遊記等】(500~1000字左右)、
小說創作(1000~3000字左右)。
(二)投稿時間:【生活隨筆】
每生各年級各項體裁以投稿一篇為原則;各班稿件先交由級任老師進行初審,各班各
項體裁再由老師推薦三件作品交至教務處,由評審老師進行複審。投稿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3月2日止。
(三)獎額及獎勵:各年級各項各取桂冠獎一名、優選三名、佳作五名、入選十名,但成績
未達標準者該獎項得從缺。
1、桂冠獎:頒發精美的獎狀乙張,並公開表揚之。作品刊載於「天母兒童」校刊中。 2、優 選:頒發精美的獎狀乙張,並公開表揚之。
3、佳 作:頒發精美的獎狀乙張,並公開表揚之。
4、入 選:頒發精美的獎狀乙張,並公開表揚之。
七、作品規格:
(一)到教務處索取「天母文學獎」專用稿紙(低年級300字、中年級500字、高年級500字稿紙)書寫;入選者經學校通知後再自行將作品轉為電子檔案(詳如作品規格
(二)),繳交磁片並列印作品一份送交教務處,以便上網公告及專欄公佈用。
(二)可直接用電子檔,版面設定以A4規格直式書寫,內頁文字以12點新細明體、標點
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1.5倍、邊界(上下2.54cm,左右3.17cm),(詳如附件範本)請直接列印作品一份送交級任老師;入選者經學校通知後再將電子檔案繳交磁片並列【生活隨筆】
印作品一份送交教務處,以便上網公告及專欄公佈用。
八、作品展覽:
得獎者將請校長公開頒獎;另桂冠獎得主將與校長合照,照片並與作品一起公佈於「天母文
學獎」專欄。
(一)所有入選作品公開於「天母文學獎」專欄展覽,並選刊桂冠獎作品於「天母兒童」校
刊中。
(二)入選作品刊載於天母國小「天母文學獎」網站。
九、配合活動:
分為宣傳活動、靜態展覽、動態欣賞等三種方式進行。
(一)宣傳活動:包括校園內海報張貼、網站訊息公佈,並配合國語文教學。
(二)靜態展覽:包括作品展覽、網站公告、編輯專刊。
(三)動態欣賞:利用晨光時間聯播,請得獎者公開朗誦創作,傳達創作意念。
十、實施期程:
十
一、作品評選: 由教務處聘請本校語文領域相關教師(每學年二位)組成評審委員擔任之,必要時另聘專家參與評選。
十
二、附 則:
(一)投稿作品嚴禁抄襲,否則以棄權論,並追回所頒獎項。
(二)投稿參賽作品概不退件,錄取作品學校有出版權。
十
三、經 費:
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
四、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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