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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

时间:2014-07-12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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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一):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详解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详解 【导语】:根据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我国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条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予以认真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当事人。

具体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3、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6、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

①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②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按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作以下处理:

1、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

【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

2、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3、不得评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影响较大的先进和荣誉称号。 保证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一票否决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严格审核把关,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坚决予以处理。【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

(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实施监控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终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一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并建立健全向社会公布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的信息网络;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否决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四)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好评优评奖、晋升晋级等方面的前置审查关口。

(五)把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中国将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根据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我国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二):计生一票否决表

化州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

填写说明:

1、种类是指招工、招干、转干、调动、晋升、评先进、授予荣誉称号、入党、入 团、户口移转、发放营业执照、房屋报建等。

2、被审核者属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有关部门要加确定为“未婚”的意见;属已婚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妇检证、生育证、出生证、节育措施证明、缴交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收据、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育龄夫妇手册、处分材料等相关材料。

3、本月妇检情况是指办理“一票否决”审批当月,已婚的被审核人或其配偶应当到市计生服务站妇检。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否决限制时间至其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时。

4、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村(居)委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5、对超生人员,除按《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给予处理外,五年内不能提拔晋升,不能从下级单位调到上级单位;不能被招干或转干,不能办理“农转非”;党团组织不应吸收其入党入团。

6、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审批部门存档,一份由被审核人送有关部门,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化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印制

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三):2016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一)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计生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二是党员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绪,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相互推诿、扯皮,当“老好人”情况,四是治理违法生育的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计生生育的特点和难点,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建立纪委、组织、宣传、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构建违法计生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为发现、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重点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对超生户进行限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遵纪守法氛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使他们自觉、模范地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街道、村居不仅要加大对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力度,还要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典型个案要及时通报,引导党员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此外,要特别重视经常教育和引导村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起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每个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积极宣传基本国策,带动和帮助子女、亲属及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提高党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本单位、本组织或党员的缺点、错误,及时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查办缺位认定模式,对于违纪党员不配合组织调查处理或无法联系的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通过将被调查人涉嫌的违纪事实和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在指定的范围内向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公告,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没有发表建议意见的,就认定被调查人对公告的违纪事实无异议,被调查人放弃相关权利,被调查人认可其缺位而无法履行的程序手续完备。

实现在被调查人缺位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进而形成从严惩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加强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强化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孕、透查管理,提高透查质量,特别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隐患。建立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档案制度,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村居干部违法生育后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干部培养、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限制性规定。

坚决执行村社党员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股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实际情况与村社年终股份分红以及有关福利待遇挂钩;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党员流出和接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就近便利原则,确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熟悉情况的支委成员或党员骨干与流动党员一对一或一对多结成联系对子,定期与外出流动党员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沟通,掌握其动态。在接收党员工作中,相关部门和经办人要通过查阅计生证明(件)、核查计生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电话查证等方式,严把前置审查关口。

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四):2016民政局计划生育工作报告

2016年,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计生局的指导支持下,健全计生工作机制,突出计生工作重点,加大计生工作力度,收到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下属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把计生工作与民政业务统筹兼顾,纳入目标管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将计生工作和创建县级文明单位相结合,与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相结合,以“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导向,坚持“为群众所好、所系、所需抓宣传”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计生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抓宣传教育,不仅使干部职工树立了“晚婚晚育,只生一个好”的新观念,而且增强了干部尤其是妇女干部的保健意识,树立了新的生育观,提高了生活和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计生宣传,为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人口问题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计生优惠政策,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特别是利用党员活动日、法制宣传月、科技宣传月,组织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学习了计生知识和保健知识,如计生药具的使用、妇科病的防范和治疗、育儿知识、艾滋病的防治等。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全县民政系统和包抓的两河口镇营造了浓厚的计生创优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切实抓好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确定下属单位负责人为信息员,发挥他们热爱计生工作、政策素质高、信息反馈快优势,通过及时掌握、了解本单位育龄女性的身体状况和思想状态,灵通信息,密切协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了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年度目标管理中,将各科室、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共性目标中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今年以来,民政系统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的人与事。

二是以婚姻登记为主线,倡导婚育新风尚。在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中,倡导婚育新风是新形势下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促进了新人们生育观念转变和家庭的和谐幸福。注重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倡晚婚晚育,严格杜绝早婚和非法婚姻,严格婚姻登记年龄审查关、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对关、婚姻登记关,同时积极宣传引导新人登记后至计划生站做孕前免费检查并发放宣传品1600余份。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192对,登记合格率100%,并且每月将全县婚姻登记情况通过计生网站向全县18个镇反馈信息并报告县计生局,保证了计生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是着力推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加强计生工作监督指导。将计生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开展了优生、优育、优教及建立文明幸福家庭为重点的宣传活动,通过社区计生服务平台,向育龄对象提供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流动人口婚育检查服务,形成了融宣传、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社区计生工作新格局。坚持将计生政策落实情况列入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编入村(居)务公开目录,定期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计生政策公开、公正、透明。社区聘用了公益性岗位计生协管员,均签了责任书,社区定期开展培训。

四是全面落实《收养法》。严格按照收养工作相关规定,认真查验送、抱养人协议书的有关证件和《婚育证明》,严格执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方面的规定,对未持有《婚育证明》或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今年共办理收养登记4例,全部符合计生规定。

五是做好困难计生家庭的救助工作。在开展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中,加大特困计生家庭的救助力度,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纳入保障救助范围。在春节期间,局领导对特困计生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扶持两河口镇过凉坝村大力发展袋料香菇、魔芋种植,调整农业结构,扶持基础设施建设,为村委会办公大楼(社区服务中心)投入4万元,购置办公用品,改善办公条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计生政策宣传,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城乡特困计生家庭的救助力度,努力将计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五):2016计生承诺书模板

计生承诺书模板

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

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

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存一份。

计划生育保证书

保证书内容如下:

一、本班组外来人员已办理《暂住证》及《婚育证明》或《计生证明》,无雇请未落实节育措施、未交清社会抚养费、政策外怀孕的人员;按时督促育龄妇女做好查环查孕工作,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检查、督促工作,如雇请或收留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人员情况属实,自愿接受计生部门的有关处罚。

二、此保证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项目负责人签名:

班组长签名:

计划生育保证书

一般来说,计划生育保证书格式如下: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责任。为确保我司计划生育指标落实,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达到计划生育、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为独生子女办证、晚婚、晚育要求。

2、未婚员工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实行晚婚、晚育。正确对待恋爱、婚姻问题,保证不出现未婚先孕,未婚先育和早婚、私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视为自动辞职。

3、已婚女员工或已婚男员工其配偶未满23周岁生育的,将立即开除 。

4、已婚女员工产后3—6个月内,应首选上环措施,保证不计划外生育。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妇检查环查孕活动,每月自觉进行经期冲洗登记。

5、已婚男员工有责任督促并做好其配偶在产后半年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保证按期交回《计划生育回条》。

6、认真、如实填写个人计生生育资料,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知公司计生工作人员。

7、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我司工作期间都不允许生第二胎。

8、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计生活动,全年能完成各项计生任务的,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进行奖励。不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个人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处理。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公司和个人各执一份。

保证书有效期为:自二oo 年 月 日至二oo 年 月 日。

甲方: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时间: 时间:

计生承诺书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打击“两非”工作要求,迎接台州市9月20日专项检查,请各单位在9月18日前签订所有对象的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管理机构,一份留签订单位或个人。

承诺书样张附后,供各单位参考。

联系人:朱临萍

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企业在贵地区从事建筑活动期间,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统一管理本企业在贵地区所有项目部,并按照人口计划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督促各项目部自觉服从工程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各项目部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及各项目部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问题。

二、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招用建筑民工工作,核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重点加强进驻建筑工地的育龄妇女(包括职工随带家属)计划生育管理,督促建筑工地建立项目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台帐,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项目部在建筑工地生活区宣传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情况,并在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探亲来访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不应留宿的人员不留宿。对于建筑农民工配偶探亲来访,建筑工地项目部应督促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单间探亲房予以安置。

五、保证本企业及各项目部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要求,

报送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

六、建立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档案,将本年度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件、资料、宣传、检查等工作原始资料归集建档备查。

本公司保证本企业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社区)指导下,认真落实上述六个方面工作,做好本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印章)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和计生、建设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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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人口计生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2016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2016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终身只生 1

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该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720元的奖励金。

(6)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或收养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不再生育不再收养他人子女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获得每人每年1200元或960元的奖励金。

(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或计生“否决”期满。】

(8)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交新型农村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lz/4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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