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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查询

时间:2018-07-23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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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查询 第一篇_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QDCR-2014-05500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发„2014‟4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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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第四条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第五条 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的 “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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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青岛公积金查询】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 - 3 -

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青岛公积金查询】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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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根据《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六)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文件的,应提供护照和国内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

(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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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查询 第二篇_2016年青岛公积金缴存比调整最新政策解读

【青岛公积金查询】

摘要: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又集中进行了“二次答复”,对于11日网谈现场没有当场回答完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最高能贷60万二套房最高能贷50万

网友提问“咱们现在公积金贷款,一个人能贷款多少,夫妻一共能贷款多少?是不是做了调整,下降了吗?”王春芳回答说,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正常缴存余额、可贷年限、偿贷能力、贷款次数、房屋类型及总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照青岛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有网友咨询:为什么购买商业住房不能提取公积金?王春芳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拥有产权的住房。职工无论购买或建造住房,目的都是为了自住,对于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支出,不能从住房公积金中支付。对于所购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的,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公积金缴纳】

青岛缴存比或不能超过12%单位和职工不应低于5%

前一阵,有媒体报道,全国建设部通知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比例要降低,统一在12%以下,有网友对缴存比下降表示担忧。王春芳表示,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要求,自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由于山东省政府拟发布实施文件尚在会签流转过程中,青岛市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新成立的公司,如何缴纳公积金呢?王春芳表示,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

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超过12%。

对于已经离职了,但是还没有找到新单位的市民,根据规定,离职后暂未找到新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将您的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如市民目前是自谋职业,可按照自由职业人员的条件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退休市民可以全部提取农民工可提取翻建自住房

有网友问:“我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能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还商业贷款吗?”根据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退休市民提取公积金时,可将账户余额全部提取。但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另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公积金还款】

公积金可偿还异地商贷连缴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有网友现在在青岛工作,想要用公积金还外地的住房贷款,但公积金管理中心曾给予的答复是,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不能提取公积金。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规定,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薄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另外,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青岛公积金查询 第三篇_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青岛公积金查询 第四篇_青岛公积金柜台提取流程

青岛公积金柜台提取流程

一、申请办理人

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归集窗口

三、办理要件

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四、办理流程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3、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可提取金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联名卡账户。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青岛公积金查询 第五篇_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QDCR-2014-05500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发„2014‟4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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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第四条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第五条 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的 “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青岛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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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 - 3 -

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青岛公积金查询】

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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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根据《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六)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文件的,应提供护照和国内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

(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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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查询 第六篇_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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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核心内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怎么走?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法律快车房地产法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青岛公积金查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4ec88078a76e58fafab00393?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d97b90eb3b067f2a9300e9bf6a00f896&sign=4e255d6879&zoom=&png=10951-&jpg=0-0" target="_blank">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青岛公积金查询 第七篇_青岛市办理房产证流程(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购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户口簿;

非必须,有条件就准备好指不定哪天政策变了就用上了。

单身证明(单身人士);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预告登记证;

契税发票;

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表;

结婚证(若是共有则双方都必须到现场);

首先就是拿着上述所列的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房产证办理登记。(作者就是因为当初到开发商那里领发票的时候开发商没有通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抽号排队业务已经办理一半的时候人家告诉你还缺个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让作者白排了一个半小时的队。)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你登记表以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让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现场工作人员签字。

然后就是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排队抽号,抽号的时候带着身份证,工作人员在给你抽号的时候会查看你的身份证。

轮到你以后就一股脑把发票、购房合同、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交接单、身份证、预告登记证、契税发票和刚刚领取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表给工作人员,让他自己挑有用的。大约15分钟以后,收件结束,工作人员会给一份收件回执,复印一份给现场办公的公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一份即可。

然后转战地税窗口咨询补交契税所需要的材料。(由于作者补交了一次面积差导致刚好超过了90平,需要补交额外0.5%的契税,坑爹啊。) 160大洋的现金)这次不用抽号直接去地税窗口补交契税(小伙伴们一定要记得必须16点以前去,要不过了这个点人家不收钱了啊。。啊。。啊。。送钱都不要啊。。啊。。啊。。只能第二天再去啊。。啊。。啊。。别问我怎么知道的啊。。啊。。啊。。)。契税补交完成以后去收费窗口缴纳160元的房产证

工本费,工作人员会给你在收件回执上加盖已收费的红章。

大约15个工作日后,打收件回执上面的咨询电话咨询一下你的房产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可以领的话就带着身份证和收件回执去拿吧,奔跑吧骚年!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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