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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时间:2018-07-16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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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第一篇_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职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资金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4、各部门负责具体安全工作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分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和季度安全指标控制考核。

2、严格执行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安全责任者进行处罚。 五、奖惩类型

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停产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六、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年度考核。安全目标考核以百分制进行,部门具体考核办法如下表:

七、奖惩办法

安全目标考核得分与年终安全奖金直接挂钩: 1、考核得分95分—100分,享受年终安全奖100%; 2、考核得分90分—94分,享受年终安全奖95%; 3、考核得分85分—89分,享受年终安全奖90%; 4、考核得分80分—84分,享受年终安全奖85%; 5、考核得分75分—79分,享受年终安全奖80%; 6、考核得分70分—74分,享受年终安全奖75%; 7、考核得分65分—69分,享受年终安全奖70%; 8、考核得分60分—64分,享受年终安全奖65%; 9、考核得分50分—59分,享受年终安全奖50%; 10、考核得分少于50分,取消年终安全奖。 八、驾驶员行车安全事故的奖惩办法

公司驾驶员均需签订《安全责任书》,对行车事故驾驶员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按如下办法进行责任处罚:

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第二篇_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巴林左旗海洋食品厂所有的部门和员工。

三、基本原则

“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作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奖励和惩罚的条款

4.1奖 励

4.1.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厂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 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1.5.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

4.1.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1.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10-5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惩罚

4.2.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4.2.1.1工伤事故的考核:部门、车间、班组发生工伤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依据工伤造成的损失,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绩效工资进行扣款。

4.2.1.2安全管理有如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惩罚:

4.2.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1.2.2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

4.2.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2.1.2.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2.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2.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人。

4.2.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2.1.2.8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者。

4.2.2惩罚类型

4.2.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等多种方式。

4.2.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元、赔偿损失的3-2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2.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职、降级、留厂查看、辞退、开除等。

4.2.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方法

5.1奖励程序 5.1.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每年度评定一次,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5.1.2先进车间、部门每年度评定一次,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5.1.3其他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奖励兑现,时间以不超过半月为宜。

5.2惩罚程序

5.2.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5.2.2行政处罚由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

批准:

审核:

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第三篇_安全奖惩制度

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全奖惩制度

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全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的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级单位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 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

安全。

第八条 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矿对在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参加抢险救护等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矿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单位推荐或安全部推荐审查,矿长批准,给予200-3000元的奖励: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从而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有功者;

3、制止违章,避免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有功者; 4、制止损坏、破坏安全设施,制止或检举偷盗公物的有功者; 5、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第十四条 捡到炸药、雷管交回炸药库,并能够落实丢失

【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单位和个人者,捡到一包炸药奖励50元,捡到一发雷管奖 励50元;无法落实丢失单位和个人者,捡到一包炸药奖励25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25元。

第十五条 敢于揭发检举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经查实给于100-1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矿设立安全奖,矿井实现月度、季度安全生产或安全目标管理,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章 处 罚

一、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并罚款300--5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蹬钩、强乘、跳车或扒乘矿车、放飞车者; 3、重点部位睡岗、脱岗者;

4、私藏、偷盗炸药、雷管等火工品者; 5、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 6、酗酒上岗; 7、滑轨溜道者;

8、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9、井下带电作业者;

10、人车混行严重的主要责任者。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临阵脱逃者; 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2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3、在伤亡责任事故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 4、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5、在岗位上饮酒者; 6、在岗位上聚众赌博者;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积极、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矿下发的各类安全学习资料、文件、规程、安全措施,要求必须在自学习资料下发7天内完成学习任务。矿项目部将对各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没有组织学习的、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丢失文件、资料的,矿项目部将对本部门的领导进行处罚,每查出一次对领导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保证每班都有现场跟班队长。矿安全部将对现场跟班队长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没有跟班队长,要对当班跟班队长和本部门领导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罚部领导100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者严禁安排上班,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值班队长和队长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值班队长和队

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第四篇_安全质量环保奖罚制度

安全、质量、环保奖罚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施工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质量、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达到“人人重视安全、质量,使各工序达到受控”的局面,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哈佳铁路工程施工任务,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并根据新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运安【2015】9号)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新运安【2015】13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此制度。

二、基本原则

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基本原则: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利益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坚持做到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做到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和惩罚为辅的原则。要求对违规者惩处时,应做到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分清是非,严肃认真,坚持原则。

三、安全、质量及环保奖励规定

员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酌情给予奖励:

1、坚决执行国家、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规程、条例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并起模范作

—1—

用,安全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成绩显著的;

2、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秩序,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者;

3、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违章指挥的行为,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4、对员工的奖励需经本项目部各作业队(部门)提名,报送安质部,由安委会审核批准。形式有:表扬、物质奖励、现金奖励。

4.1防止一般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元。

4.2防止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个人,由项目部书面呈报公司,经公司确认后给予奖励2000-3000元。

4.3对安全、质量、环保一贯重视,并认真落实,成绩显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4.4对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搞好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预防职业病发生成绩突出者,给予一次性奖励400元。

4.5对发现安全、质量隐患的个人,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四、安全、质量及环保处罚规定

1、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作业队、外协队伍

1.1教育培训迟到或无故中途离场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教育培训考核不及格者,—2—

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待岗学习3天,再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录用。

1.2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防护服、黄马甲等)每次罚款50元。

1.3对在施工中未按规定给运梁车、架桥机做好防溜措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1.4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使用)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如发现检查不到位、记录不详细、不标准,对机械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使用)罚款100元。

1.5对于工作中擅离职守,但未造成损失者,视其情况罚款50-100元。

1.6员工在施工场地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者,违者罚款50-100元。

1.7动火作业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或存在明显火灾隐患的,罚款50元-100元。

1.8氧气、乙炔作业时两者须保证至少5米的安全距离,氧气、乙炔与明火的安全距离须保证10米,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9一次不做班前讲话,罚责任班长100元;一次班前讲话无针对性,罚责任班长100元。

—3—

1.10在抽查中发现《班前安全讲话记录》、《周一安全学习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未做或未按要求填写的,一次罚责任班长100元。

1.11一次不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记录不清,罚交接双方负责人各50元。

1.12《机械运转记录》未做或未按要求认真填写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13对存在安全管理缺陷,不重视安全管理或敷衍了事的作业队(部门),根据缺项程度对其罚款100—500元。

1.14、对施工中检查未实施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不规范,每次罚款50元。

1.15一次无故不参加班前点名者,罚款50元。对无故迟到或早退,影响施工者,罚款50元。

1.16对不按作息时间表休息,而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的一次罚款50-100元。

1.17员工生病或有急事,必须向主管领导或施工负责人或班长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1.18员工班前、作业中饮酒者,一次罚款200元,并停工检查;员工班前饮酒,当班负责人未处理的,对作业队(部门)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1.19机械操作岗位未按规定贴挂安全操作规程牌,罚机械负责人100元。

—4—

1.20违规操作、违章指挥没有造成事故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200—300元。

1.21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后未按要求整改及回复安质部的,对其作业队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1.22有一项工作无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清不全,造成经济损失的,罚部门责任人300元。

1.23对旁站人员的处罚:

(1)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允许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无效及未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的,罚款500元;

(3)旁站不利或旁站时擅离工作岗位的,罚款500元;

(4)未按规定及时收集和填写旁站记录的,每次罚款500元。

1.24工程旁站制度中对作业队(含劳务队、专业分包队伍)人员的处罚:

(1)拒不接受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

(2)对存在的问题拒不进行整改的,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

(3)在旁站记录上拒不签字的,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

(4)威胁旁站人员的,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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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第五篇_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奖罚措施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奖罚措施

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隐患,监理或甲方下达整改通知单后,乙方仍没有进行整改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监理单位建议甲方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法》加倍处罚。

(2)甲方缓拨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整改达到要求,经监理验收签证后,缓拨工程进度款,待全部整改达到要求后补付;

(3)处罚后,乙方仍不整改或施工现场仍存在重大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隐患,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监理单位上报甲方,建议下达停工指令,隐患消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一、方发生事故,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每发生一起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一般事故: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10000元;

(2)发生一般事故后,乙方不认真进行整改,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甲方按照重大事故扣除乙方违约金;

(3)较、重大事故:有人员死亡的,每发生一起,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500000元,同时,甲方与乙方解除工程合同;无人员死亡,仅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起,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200000元;

(4)特大事故:甲方扣除乙方合同额的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与乙方解除工程合同,并永远终止乙方在甲方的投标资格。

(5)发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后,造成较大影响(即发生安全事故后,社会介入力量解决、引起媒体注意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评,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无论有无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大小,乙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八款第(3)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安全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员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构不成重伤事故,或员工虽未负伤,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的事故;

b、一般事故:员工负伤构成重伤事故,或虽未造成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c、较大事故:发生事故,给甲方造成影响,即发生事故后,社会介入力量解决、引起媒体注意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评,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

d、重大事故: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的事故,或虽未造成员工三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e、特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或虽未造成员工死亡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国家、天津市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及其它一切赔偿责任及损失,并承担其它相应一切法律后果,在相应的安全事故未彻底解决完毕前,甲方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解决完毕。

三、甲方和监理在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监督、监理工作中,发现存在一般、严重、重大隐患,经甲方和监理向乙方提出后仍不改整改,甲方分别给于乙方下列处罚:

(1)一般隐患,每起/人次罚款1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2)高处作业未戴安全带;

3)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背作业;

【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4)特种作业未穿戴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过期没复试或换证;

6)电工一人带电作业;

7)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未戴工作帽;

8)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吸烟;

9)门卫室值班人员脱岗;

10)生活垃圾不及时清运;

11)食堂无卫生许可证;

12)食堂炊事员无健康证上岗;

13)使用电源插座无插头;

14)安全网挂设没到位;

15)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挂设不全;

16)应悬挂安全标志牌未挂;

17)砼搅拌机(站)、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未搭设操作作棚;

18)各种电缆拖地没埋地或架空;

19)操作电箱距离操作面过大;

20)电焊机两侧缺电源接线护罩;

21)电焊机接线不牢固;

22)电焊机一、二线过长;

23)氧气、乙炔瓶倒放、间距未达5米;

24)脚手架拉结点少、剪刀撑搭设不到位;

25)“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

26)易扬尘材料无苫盖;

27)流体材料未砌墙;

28)消防器材配置少、部分失效未更换;

29)明火作业未办动火审批手续;

30)其他轻微违章行为;

31)其他轻微缺陷。

(2)严重隐患,每起/人次罚款500元

1)非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未戴防护用品;

3)作业区、生活区私接乱接电源;

4)使用电炉、碘钨灯、电热毯取暖

5)男女员工同住一室宿舍内;

6)工作时间饮酒;

7)清理室内垃圾随意从高处抛撒;

8)随意拆解安全网做出入口;

9)伙房内及食堂食品仓库住人;

10)煤气罐倒放使用;

11)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12)工作时间赌博、打架斗殴;

13)醉酒上岗作业;

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险肇事故;

15)木工机械无防护装置或有装置不使用:

16)木工机械无操作开关或使用倒顺开关;

17)大型机械未验收使用;【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18)安全通道两侧防护不到位;

19)“四口”、“五临边”无防护;

20)脚手板搭设未到位、未绑札、有探头板;

21)电缆过路无保护;

22)使用非标电箱;

23)用二线电源代替三级使用;

24)物料提升机与脚手架连接;

25)卷扬机、塔吊等提升机械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使用;

26)不封挂安全网;

27)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接地;

28)未进行三级教育、转岗教育上岗作业;

29)施工现场携带小孩;

30)宿舍内兼做食堂;

31)器材仓库兼做宿舍、伙房:

32)使用煤气罐代替乙炔;

33)用废铁筒烧劈柴取暖

34)伙房用劈柴、燃煤做饭、做水;

3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身轻微和财产损失;

36)木工使用多用刨;

37)地下室做员工宿舍;

3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9)严重违章行为

(3)、各项违章由监理单位提出,经甲方驻现场项目部同意后开据罚款单,通知乙方确认后由甲方项目部交公司工程主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确认,经甲方驻现场项目部和监理共同签字确认后,交公司工程主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

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第六篇_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

仪征市青山小学食堂

食品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厨房进行检查和评分。

二、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服装不整洁或未穿戴工作衣帽,按规定扣分。

三、工作时保持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勤剪指甲,工作场所内不得吸烟,违反者扣分。

四、做好本职岗位食品安全工作及物品的归类摆放,如工作区域食品不符合要求的,按情节轻重扣分。

五、操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如发现没有做好卫生工作,按卫生程度扣分。

六、个人用品及杂物存放于指定位置,违者扣分。

七、定期检查各种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八、每月一次对被评为第一名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罚款、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食品安全生产奖罚 第七篇_食品安全生产-员工考核表

员工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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