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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房屋出租

时间:2018-07-07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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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房屋出租 第一篇_十堰市城区房屋重置价

关于公布十堰市城区 2005年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十价房[2005]06号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十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城区2005年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

二、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和房屋拆迁评估,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依照本标准,根据房屋的不同区位、用途和新旧程度合理确定评估价格。

三、本次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将根据十堰市城区房屋建筑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订。

四、各县、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市物价局批准。 附件:十堰市城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十堰市城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单位:元/m2

十堰房屋出租 第二篇_十堰市房屋建筑行业企业名录476家

网址

十堰市房屋建筑行业企业名录476家

《十堰市房屋建筑行业企业名录2016最新版》全面汇总了截止到2016年十堰市476家房屋建筑行业企业企业信息,覆盖率达99%以上。名录信息通过呼叫中心等多渠道调查核实。该名录定期更新,删除已注销企业信息,增加新注册企业信息,保证名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序号

1

企业名称

十堰市凯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区县

张湾区

详细地址

十堰市车城西路115号

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

442001

建筑劳务

企业类型 成立时间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6

2 湖北小运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竹山县 竹山县城关镇西关大市场 442200 建筑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14

3 十堰永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丹江口市 湖北省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岗河村6

442716 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开挖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4 十堰石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方块村四组 442013 建筑业 2013

5 十堰市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竹溪县 小河边村四组 442300 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9

6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十堰市茅箭区徐家沟83号 442000 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

2016

7 湖北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房屋出租】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十堰市柳林路17号301室 442000 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

2016

网址

序号

8

企业名称

十堰宥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房屋出租】

十堰市

区县

茅箭区

详细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老街居委会1幢2-6-2

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

442000

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

442311

建筑

企业类型 成立时间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独资企业

1990 2016

9 竹溪县蒋家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十堰房屋出租】

湖北省 十堰市 竹溪县 竹溪县蒋家堰镇蒋家堰村4组

10 十堰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竹溪县 鄂陕大道1499号 442300 建筑业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1 湖北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人民南路1号 442000 建筑劳务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06

12 郧县鹏强新型建材工贸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郧县城关镇武阳岭社区沿江大道步行街15号

442500 建筑业房屋工程建筑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2

13 十堰市楚邦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财神中路北侧3

幢402号

442700 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开挖

2015

14 十堰市腾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白浪西路29号 442013 建筑 2013

15 十堰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北京北路78号 442000 建筑工程施工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13

16 湖北海福建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郧西县 郧西县城关镇滨河东路 442600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及施工;建筑物资出租;房地产开发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网址

序号 企业名称 省 市 区县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

经营;

企业类型 成立时间

17 湖北华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张湾区 北京北路58号 442000 建筑工程 私营独资企业

2012

18 十堰泰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张湾区 十堰市花果放马坪路26号里11号 442003 建筑劳务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6

19 湖北华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五堰街道办事处朝阳路社区居委会

442000 建筑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5

20 十堰市房县龙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房县 湖北省十堰房县神农路1号 442100 建筑 私营独资企业

2010

21 中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路93号万秀城442500 1幢1单元24楼10-11

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15

22 湖北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人民北路98号6幢1-8-2室

442000 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

2015

23 竹山县安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竹山县 北大街86号 442200 建筑工程 1998

24 湖北知行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北京路上海城6栋5单元702 442000 建筑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09

25 十堰茂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 十堰市 茅箭区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龙门北路9号

442000 建筑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十堰房屋出租 第三篇_公租房申请表

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1

备注:1、审核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入户调查情况、审核、公示及投诉事件处理等签署

意见,并对审核事项与工作环节的真实性负责。

、本表格填写一式四份,社区、街办、区房管局、市房管局各一份。

2

2

十堰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3

备注:1、审核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入户调查情况、审核、公示及投诉事件处理等签署

意见,并对审核事项与工作环节的真实性负责。

4【十堰房屋出租】

2、本表格填写一式二份,用工单位、市房管局各一份。

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5

十堰房屋出租 第四篇_公租房基础施工整改联系函

关于神农架林区坪阡古镇公租房

项目基础施工整改的联系函

神农架九九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设计人员姚军在对坪阡古镇公租房项目进行地基验槽时,发现基槽未按图纸基础放阶要求开挖到位,现场已于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沟通,施工单位表示后期会按图纸要求开挖到位。7月6日,本公司设计人员魏志在基础验收时,发现基础施工并没有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放阶处理,这样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故本公司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中条形基础放阶构造要求将基础施工整改到位,请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6年7月7日

十堰房屋出租 第五篇_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律师版本)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汤国红,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吴明,身份证号码:422601197208164313

身份证地址:湖北省丹江口市沙陀营路085号

现住址:湖北省丹江口市沙陀营路085号

家庭电话: 无 ;手机:18986889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林新村社区柳林路黄花巷26号五堰商场家属【小区】_____【幢】【座】【号(楼)】___单元 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壹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卖方所售车库(以下简称该车库)林新村社区柳林路黄花巷26号五堰商场家属【小区】_____【幢】【座】【号(楼)】___单元 ____号(室)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车库所有权证证号为:

1、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产权证号:。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车库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划拨 方式获得。

1、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 月___日止。

2、车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 月___日止。

(三)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非中介交易,通过友好协商、自有交易,无中介费用产生。 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为补偿。

第五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车库合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00000元(小 写),捌拾万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配合买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房屋产权部门受理登记、产权管理系统登记变更为买方后,买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75万元;房屋交付后付清一次性付清尾款。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3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五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__月__日 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供水:【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___________

2、供电:【220V】【380V】【可负荷_________KW】:____________

3、供燃气:【天燃气】【煤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外供暖气:【汽暖】【水暖】【供暖周期】: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

(二)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 】、【《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

3、【供水交费凭证】【电费交费凭证】【然气交费凭证】【暖气交费凭证】

十堰房屋出租 第六篇_十堰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买受人: 合同编号: 存量房买卖合同

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十堰房屋出租】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权属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共有权证号:

土地证号: 土地使用性质:

第二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 规划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 平方米。

2、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表一)。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三条 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1)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整,定金支付方式为 (直接支付给买受人)(存入专用帐户划转)。

【十堰房屋出租】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帐号为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3)买受人向 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元整。

第五条 房屋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 前,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房屋移交时,该建筑特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买受人。

第六条 按下列第 款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六条不生效。

【1】 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2】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由买受人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条 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2、预告登记后,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八条 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

买受人约定共有人之间的房产份额。具体为:

第九条 关于车库(车位)归属的约定

第十条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费的,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选一项)

【1】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承担。

【3】 第十一条 关于买卖税费、佣金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先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出卖人/买受人】自愿承担本应双方缴纳的税费。

【3】

2、房屋买卖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选一项)

【1】买、卖双方未曾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3】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保证上述房产的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出卖人该房产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出卖人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2、若出卖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房产或买受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则由违约一方按日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若买受人悔约,应书面告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在 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购房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买受人,但买受人应同时支付违约金 给出卖人。若出卖人悔约,应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在 日内将已付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违约金 给买受人。

4、出卖人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迁移等手续时,应当积极给予协助。由于出卖人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5、其他: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款方式解决:

【1】 提交十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买卖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择、输入部分的文字与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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