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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社保局

时间:2018-06-20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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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社保局 第一篇_解读基本养老保险“缴十延五”政策

解读基本养老保险“缴十延五”政策

2013-10-15 08:57:15 中国开平网 余映意

基本养老保险“缴十延五”是江门地区实施对符合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允许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逐月延续缴费直至满15年,按有关规定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项惠民政策。

【适用对象】

具有开平市户籍,且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为男50周岁以上(即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45周岁以上(即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镇和农村居民。

【一次性缴费年限】

根据个人经济能力申请办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0年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和原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军龄、补缴年限、转移年限)累计不超过10年。

【缴费标准】

“缴十”一次性缴费费用:缴费基数为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715元,缴费比例为20%,即343元/月,一次性缴费10年费用为41160元;

“延五”每月所需费用: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当期养老缴费基数下限×20%,2013年社保年度月缴费金额为396.8元。以后,随每个社保缴费年度基数的改变而调整。(具体以社保缴费年度当期的缴费基数计算为准)

【待遇享受】

享受条件: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延续缴费期间,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仍未满15年的,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规定,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趸缴余下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注意事项】

已参加了城乡居保(含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均可以按“缴十延五” 申办参保缴费。达到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后,原城乡居保缴费参保人凭退休证到邮行网点办理清退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手续;原已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参保人不能重复领取待遇,凭退休证到邮行网点办理停止享受城乡居保待遇或清退个人账户手续。

开平市社保局 第二篇_城乡养老保险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

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 政府补贴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上述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或每人每年6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九条 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机构应将参保人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参保人和村(居)委。

第三章 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十三条 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的保留、迁移和继承

(一)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四)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章 待遇享受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

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六条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第十七条 参保人死亡的,可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 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在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以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市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暂按照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和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收益情况。

第二十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制度衔接

第三十条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

开平市社保局 第三篇_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开平市社保局】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费的方式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

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档次的2倍。

第八条 政府补贴

(一)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二)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负担50%。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三)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九条 社会捐助。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

具体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规定执行,征收机构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机构应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参保人和村(居)委。 第三章 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号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

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三条 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的保留、迁移和继承

(一)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或者被处劳动教养的,执行期间中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期满后可按规定继续缴费。

(二)参保人户籍跨统筹区转移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

开平市社保局 第四篇_经费申请报告范文12则

经费申请报告范文(一):

y市财政局领导:【开平市社保局】

为应对金融危机,按照济政办字[2015]111号文件,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从2015年11月22日正式运作至今,在运行监控、项目推进、市场开拓、资金等要素保障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做了超多工作,对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孙书记、张市长的充分肯定。2015年11月20日,市经贸委以济经贸字[2015]189号文件向市财政局呈报了关于申请办公经费的报告,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两次共拨付经费12万元,及时保障了指挥部的正常运转。

从目前状况看,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指挥部工作还远未结束,前两个月运行费用支出已出现极大缺口,部分办用设备和家俱需配备,房租等运行费用需支付,现再次申请解决办公经费57。78万元。

申请人:

经费申请报告范文(二):

xxx市人民政府:

xx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已有大半年时光,半年来为配合我市创xx家级卫生城市,和迎接天山杯竞赛,我处协助市直各部门做了很多的工作,投入超多的精力、物力、财力。加之今年办事处前期的筹建准备、初始运行,和建立市级礼貌单位等建立工作,以及各类众多的文体活动,目前我处经费严重不足,财政收支存有很大缺口,已影响了我处正常的办公。

现xx路街道办事处特向市政府申请经费2万元,望有关领导能解决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经费申请报告范文(三):

xxx区社保局:

2015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透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用心贡献。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用心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经费申请报告范文(四):

关于申请节日活动经费的请示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根据行业的传统惯例,在传统的节日期间(中秋、春节)须加强企业外部环境的横向沟通。与企业的主管部门持续互动沟通的良好关系。为此,物业公司推荐如下:

1。拜访单位:市房管局综合科、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协会、z派出所

2。赠送形式:z的购物卡:4600元

3。宴请单位:市房管局及市物协、z派出所

宴请地点:安排在嘉年华会

为此,物业公司申请节日费用4600元

妥否,请批示!

经费申请报告范文(五):

关于要求经费补助的请示

北仑区人民政府: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晚上等时光,对长龙山区块矿产资源进行非法挖采,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会进一步助长非法分子的开采活动。为切实保护好该区块的矿产资源,有效扼制非法活动,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加大投入保护国有矿产资源的人力财力,加强打击力度。经初步预算,约需投入经费25万元。鉴于街道财政经费有限,恳求区政府补助该项经费10万元。

妥否,请予审核批准。

戚家山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经费申请报告范文(六):

关于补助经费的请示

制发机关: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04-10-09

索引号:72402756701020420040020

市南区政府:

今年夏季,我局先后开展了专项综合整治、取缔非法烧烤、拆除违章建筑、迎接市、区各项重大迎检任务,尤其是连续几个月周六、周日加班、夜间延时执法使办公费用不断加大,特恳请区政府拨付40万元,以弥补经费不足。

当否,请批示。

二○○四年十月九日【开平市社保局】

经费申请报告范文(七):

关于要求追加有关工作经费的请示

江东区人民政府:

随着宁波市六个加快战略的实施和海洋经济的加快发展,我局今年新增工作任务较多,考察调研、会议等费用有所增加,由于年初没有这些工作经费的预算,因此目前2011年度工作经费出现了必须缺口。拟申请追加工作经费35万元,含六个加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经费、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思路调研工作经费、《现代化核心城区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经费以及年度专家咨询会会议和活动经费等。特请区政府批准,并同意该项资金拨付。

妥否,请批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经费申请报告范文(八):

关于增拨行政经费的请示

开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开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粮食局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开编〔2004〕51号)的规定,我局自2005年1月1日起纳入市财政全额供给。按照粤府〔2003〕83号和粤府办〔2006〕2号文件精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建立和健全地方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以及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的落实;二是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调剂余缺和粮食市场流通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三是负责中央、省、地方三级储备粮仓储、运输、基建的管理,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指导和检查储备粮油的保管,储存安全和储备粮油的收购、轮换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四是负责军队粮油计划供应管理,指导、监督做好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五是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审核发放工作;六是负责对历史遗留老粮、老人、老帐三老问题和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七是负责对托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留失。

(一)我局2006年正常性业务开支费用共50。71万元,其中:办公费用2。25万元、水电费4。70万元、邮电费6。41万元(含数字政府宽频费2。40万元)、车辆费用13。16万元(超期公务车二辆的汽油、保险、维修费用)、印刷费0。57万元、业务招待费9。83万元、书报费1。50万元、旅差费4。43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其他费用6。80万元(其中:驻军慰问0。3万元﹑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生奖1。6万元﹑现役军人优待金2。5万元﹑法律顾问费0。8万元﹑机关工委活动经费0。4万元﹑碉楼整治费0。7万元﹑粮食协会会费0。2万元﹑公益捐款0。3万元)。而财政预算定额拨给我局业务费20万元,加上我局06年1-12月物业出租的非转经收入15万元,全年业务费缺口资金15。71万元。

(二)我局在编人员20人,参照市府大院和其他行政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的下乡费补贴标准,一年下乡费补贴需24万元,市财政局拨款15万元,缺口资金9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缺口资金为24。71万元。

我局纯属行政管理部门,所有资产物业已进行清产核资和移交市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除以上物业出租非转经收入外,再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和行政收费,我局11﹑12月难以为继,日常费用和下乡费无法支付,影响了我局的正常运作。为使我局正常性的业务开展和调动干部的工作用心性,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祈请市政府予以支持资金24。71万元。

开平市社保局 第五篇_揭阳社保查询方法

揭阳社保查询方法

1、拨打 揭阳社保查询电话:12333 查询;

2、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直接到揭阳市社保局办公大厅查询; 3、进入:广东省社保查询网 网上查询 揭阳社保局 -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电话:0663-8215954

地址:揭阳市东山区莲花大道东侧 揭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粤府[2009]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为加快建立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分类试点、典型示范、分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的养老保障。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基本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并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切实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009年在我省10%的县(市、区)开展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以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1.个人缴费。

(1)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

(2)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5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3.政府补贴。

(1)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助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各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发[2009]32号文规定,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13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对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鼓励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订。 4.社会捐助。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农村居民参保。 (三)待遇领取。

1.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待遇的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待遇的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各地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订。

2.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四)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

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和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支出由市县政府负责。 三、管理与服务 (一)统筹层次。

新农保试点期间实行县(市、区)级统筹,以后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市级统筹。

(二)个人账户管理。

1.以参保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3.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全部转移。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由其继承人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三)基金征收、管理与监督。 1.基金征收。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征缴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规定执行,征收机构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2.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

在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出台前,新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暂按照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 3.基金监督。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新农保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控管理和基金稽核,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管理监督。 (四)经办管理与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充分利用社会保障信息大集中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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