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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

时间:2018-06-15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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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 第一篇_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

试卷二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答案】C

【解析】依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此罪。甲谎称机场有炸弹(爆炸信息)而迫使机场紧急疏散的,严重扰乱了机场的社会秩序,应该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答案】D

【解析】考点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原理。罪刑法定原则来自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和1628年英国权利请愿书中限制王权的部分,天然地是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自由而出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传统思想基础是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立法权为民选代表所有并要求反映国民的意思的民主主义,和法律不得惩罚未经宣告为违法的行为的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对司法者的限制,但是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具有明确性以保障公民的行动自由,从而体现对立法者的约束。罪刑法定是现代法治国的基本宪政原则,体现的是法治在形式领域的要求。因此,四句话表达的内容都是正确的。

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A

【解析】类推解释是一种对法条的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方法。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对法条文义的突破:(1)新创犯罪构成要件;(2)超出法条可能意义而扩张犯罪构成要件的涵盖范围;(3)加重刑罚。由于类推的特点就是突破法条的文义,无法使国民通过法条文字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所以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文字的明确性。无论是何种对刑法法条的解释,都不得采取类推的模式,除非在法律文字违背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所以,认为“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的说法是错误的,是否为类推解释不取决于解释主体而取决于解释的方法。

在一般人的口语中,汽车并不当然包含拖拉机,中国刑法学者历来主张可以将拖拉机解释为汽车,不认为是类推解释而是扩大解释。实际上不能仅因破坏拖拉机对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威胁与破坏汽车一样,就将二者等同视之。不考虑事物与文字的相符度,只是依据危害性进行解释的,是类推解释的方法。所以有学者提出此种解释有类推的嫌疑。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的说法是正确的。

我国刑法区分伪造和变造,如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但是个别地方志将伪造行为描写为犯罪行为,如《刑法》第177条规定 “伪造信用卡”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就没有独立列举“变造”的情况,如果生活中出现了变造信用卡的,解释为伪造信用卡,按照伪造金融票证罪处理。所以《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的说法是正确的。

总则规定的累犯与分则规定的特别再犯,都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成立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假释。成立特别再犯只是应当从重处罚,不禁止缓刑和假释。所以累犯重于特别再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规定,那么重的不适用,轻的特别再犯就更不适用了,这被出题者认为是“出罪时,举重以明轻”,视为当然解释。实际上,举重以明轻是对行为人的行为而言的,即重行为无罪,轻行为自然无罪,而不是针对量刑情节的。笔者更愿意将此观点认定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是单选题目,D项就被和谐为正确说法了。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就是要求成立犯罪,必须法律事前有规定,以不损害行动自由、不破坏预测可能性。所以禁止刑法溯及既往,除非新法对被告人更有利。

自首又重大立功的,依据《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法条,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的处罚原则,依据《刑八》则是对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次适用。很显然此处“可以”型重于“应当”型,对行为人应该适用旧法(更有利)。

《刑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前同样的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

但是B选项不涉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为此罪的犯罪行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资”,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八》生效以后,所以只能适用《刑八》处理此案。

《刑八》规定了新的犯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此之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刑八》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一般情况下规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高于一般故意伤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刑八》生效之前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应该按照旧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八》规定,扒窃成立盗窃罪,但是没有规定数额和次数,明显比旧刑法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才成立盗窃罪的规定降低了起刑点,加重了对窃贼的惩罚。即新法重于旧法,在《刑八》生效前实施数额不大的单词扒窃行为的,不应成立盗窃罪,不得使用新法,否则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5.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C

【解析】考点是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理论,即只有行为给对象制造或增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结果才可以归责于行为。甲虽然希望乙摔伤,但是送旱冰鞋的行为并没有制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毕竟滑旱冰时自己不小心摔倒,属于自担的风险,不应责难于送鞋人。所以甲的行为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乙的受伤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

2013司法考试 第二篇_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1、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2、“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4、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5、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

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6、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8、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9、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10、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11、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12、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13、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14、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15、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16、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2013司法考试】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17、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18、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1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20、《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21、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2013司法考试 第三篇_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考点: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

(1)四个事例均属事实,但是是否构成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需要具体分析。选项A中,张某不具有与李某发生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其行为是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因此双方的确不存在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意。但是张某违章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李某残疾的行为中,张某存在过错,构成了侵权行为法上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张某应依法对李某赔偿,故选项A错误,不当选。

(2)选项B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双方均无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因而不是表意行为。唐某参加此类活动,应预计相应风险,其死亡也不是因为王某的过失造成,而是因雪崩这一意外事件造成,因此王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B观点成立。

(3)选项C中,吴某与他人打赌之内容,具有高度危险性,各方均对该危险性认识不足,存有过错。因此吴某之残疾,应由包括吴某在内的打赌各方承担责任。故选项C观点不成立。

(4)选项D中,何某虽未劝酒,但是在郑某畅饮后驾车行为未加以阻止的不作为行为与郑某因事故死亡存在因果联系,且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其应对郑某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故选项D观点不成立。

答案:B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考点:监护制度

解析:

(1)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选项A和B均成立委托监护,但是前者为全权委托,后者为限权委托。选项B的错误在于将限权委托理解为全权委托 。

(2)选项C的表述混淆了当然法定监护人和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区别。只有在乙的父母全都死亡或者全都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乙的爷爷才会有监护权,故该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选项D则对指定监护的表述存在错误,指定监护并不适用于当然法定监护人。

答案:A

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考点:胁迫的构成要件

解析:

(1)胁迫的构成要件可以从胁迫人和被胁迫人两个方面考察。就胁迫人而言:第一,须有胁迫行为的存在;第二,须有胁迫的故意;第三,须预告危害属于不正当。就被胁迫人而言,第一,须因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第二,须因恐惧做出意思表示。选项A、B、C中,甲的行为构成胁迫;尤其是甲的三个预告危害行为均属于不正当(AB中的行为属于一般的不正当,C中的行为则因违法而不正当),干涉了乙的意思自由。

(2)选项D中,甲的预告危害行为具有正当性(目的、手段的内在关联),无论甲是否举报乙醉酒驾车,乙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4.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 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考点:无权代理

解析:

(1)本题关键之一是甲的行为究竟构成侠义的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必须满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一要件。本题丙公司只是不知情,但是并未达到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这一条件,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中,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这种撤销权应在本人追认之前行使,且应以通知方式做出。本题关键之二是甲作为无权代理人,其以次充好的行为构成欺诈,如果乙公司追认导致合同生效,则该欺诈视为乙公司做出,丙公司享有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权利。

(2)选项A和选项B中,如乙公司追认,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丙公司因乙公司之追认行为,丧失了无权代理合同中的撤销权,故A表述错误。但是恰恰因为乙公司之追认,甲所实施的欺诈行为的后果由乙公司承担,所以丙公司可因乙公司之欺诈行为而行使“形成诉权”,又因为题中提示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因此只能到法院请求撤销,故选项B正确。【2013司法考试】

(3)选项C中,如果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丧失了简单形成权,因此表述错误,选项D则认为本题构成表见代理,表述错误。

答案:B

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

(1)债权让与情形下,债务人对转让人之抗辩,可以对受让人主张。甲对乙的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可以对受让人丙主张。因此选项A错误。

(2)债权让与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前提是诉讼时效期间没有届满。如果时效期间没有届满,债权让与情形下,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时效中断。本题中,甲的债务时效届满,即使债权让与通知达到甲处,也不发生中断效力。故选项B错误。

(3)债务承担也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前提是诉讼时效期间没有届满和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的承认。本题中,丁公司接管甲公司时,甲公司债务时效已经届满,且无证据表明甲公司构成债务承认。所以不会发生丁公司债务实效中断问题,故选项C错误。

(4)丁公司承受了甲公司的债务,也就享有了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抗辩权,因而可以主张对丙公司的时效抗辩权。故选项D正确。

答案:D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考点:物权变动,共有制度

解析:

(1)因法律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效力。故2012年3月甲乙丙三人之约定,因并未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所以不能认定该房屋归甲乙共有,故选项A表述错误。2012年法院判决丙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并未作出确权判决,在丙未办理过户情况下,房屋物权仍未变动。因法院判决导致物权变动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发生变动效力,选项B表述错误。

(2)因继承导致物权变动的,自继承开始时物权发生变动。故,2012年9月丙死亡,丁继承开始时,丁成为房屋所有人。故选项C正确。

(3)丁戊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经公证,但故选项D表错误因未进行过户登记,戊并未拥有房屋所有权,故选项D错误。

答案:C

7.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考点:债权出质

解析:(1)乙公司如果依约清偿贷款,则甲基于保证人身份对乙享有的追偿权等债权消灭,因此,基于甲的债权而存在的质权也消灭。故选项A表述错误。

(2)债权让与的要件之一即是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拒绝受让人的履行请求。故选项B表述错误。

(3)债权质权属于权利质权,权利质权除去特别规定以外,适用动产质权规定,而选项C中的约定条款属于流质契约,应属无效条款。故该选项表述错误。

(4)债权出质之基本规则可以遵循债权转让之规则,因此如果符合债权转让之要件后,债务人对受让人(质权人)享有针对转让人(出质人)的抗辩权。故选项D表述正确。

答案:D

2013司法考试 第四篇_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司法部官方版)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司法部官方版) 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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