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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时间:2018-05-27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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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一篇_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最新版本)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第二十七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主动了解孕产妇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

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二篇_济南办理单独二胎证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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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办理单独二胎证需要的材料 核心提示:济南市可以开始申请办理单独二胎证了,那么济南办理单独二胎证需要哪些材料?一般情况下,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应该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证审批表等。法律经验小编为您介绍济南办理单独二胎证需要的材料。

济南市办理单独二胎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常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

4、夫妻双方四张二寸近期合照;

5、三份《济南市生育证审批表》。【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再婚者:需提交历次婚姻的相关情况。

(1)离异的,提交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含复印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含复印件);

(2)前配偶死亡的,须提交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

2、依据独生子女条款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交其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未申领过《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出具的父母生育状况证明。

3、母女均为农村居民的,须由户籍所在村(居)出具可界定为农村居民的证明。

4、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提交有家庭其他成员(含所有姐妹)签名的赡养协议及村(居)证明。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875ad4a6f61fb7360b4c65f5?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9693a563bb74e669309f6ab564a084cc&sign=ba2c75a598&zoom=&png=10849-&jpg=0-0" target="_blank">

5、农村居民界定参照《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鲁卫指导发〔2014〕2号)的解释,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6、收养子女的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及复印件。

7、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四级以上的鉴定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作出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

8、六级以上残疾军人,须提交部队颁发的六级以上伤残的《伤残军人证》。

9、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仍从事该项工作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

10、兄弟两人及以上只有一人有生育条件的,须由村(居)出具其他兄弟无生育条件及未收养证明。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三篇_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

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 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二胎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胎”。

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胎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胎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城市地区应即刻放开二胎

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上月底发布的报告《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中,这些学者建议,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

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 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人大代表:分省分步放开二胎生育

针对计划生育何时调整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表示,二胎放开政策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国家现状是开始出现了低生育水平。因此,国家根据人口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比如说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市开始探索放开二胎,也就是从原来的双独可以生二胎,变化成单独可以生二胎,但这主要是农村地区,马旭认为可以开始逐步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马旭认为,中国二胎放开的调整路径的核心是“分类”,马旭说,中国不同省份的各方面状况差别很大,比如辽宁、黑龙江、吉林,再比如上海、广东,这些省份的经济发展和人口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应逐步分类,人口政策调整跟经

济人口数量构成等状况挂钩,绝对不能一刀切,应该是分类、分省份、分步骤逐步放开。马旭认为,一线城市、发达城市、人口多的城市可以放缓。 2015年二胎法律法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政策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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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四篇_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 “超生”咋给二孩上户口?

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 “超生”咋给二孩上户口? 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 “超生”咋给二孩上户口? “超生”就不用交罚款了吗?现在的二胎政策放宽了,如果是计划内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户口,如果是非计划内生育,属于超生的要交罚款的。快看咋给二孩上户口。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以北京市为例,非法二胎罚款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全面两孩政策放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二孩产假延长

修正案(草案)中,晚婚晚育不再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取而代之响应“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一胎和二胎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可以被看做生二孩的鼓励政策。

目前的产假规定,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是生育二胎时,产假将延长。

取消晚育和独生子女奖励

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拟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生育三孩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

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五篇_2015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

福建省单独二胎办事指南

已实施

福建省已于2014年3月29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福建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新政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启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此次条例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内容是:

一、将原条例第九条关于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删去“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将第十条关于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删除。

二、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将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三、明确对独生子女的界定,在条例修正案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单独两孩”

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五、“单独两孩”的审批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具体步骤是:【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

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

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身份证

夫妻再生育审申请人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填写并提交。

批表照片2英寸合照,4张。

独生子女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

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具体流程

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六篇_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

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

1964年11月15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发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在省内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夫妇都应实行计划生育,使孩子生得稀一点,少一点,教育得好一些。每对夫妇生育子女以控制在两三个以内为宜,两次生育之间相隔四至六年为好。1973年4月23日又发出鲁计生字第25号文件,“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间隔四五年为宜,做到有计划生育子女”。1979年4月13日,省革委发出《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出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时间四年以上;再婚夫妇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要做好工作不再生育。1980年3月31日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省政府以鲁政发[1980]46号文件公布《山东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妇,除孩子严重病残者外,不再安排生育;再婚夫妇,不论男方或女方已有一个孩子的,一般不再安排生育;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党的号召,1981年底全省一孩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1952291对,占一孩夫妇的87.3%,1982年全省独生子女领证率高达89.7%,其中烟台、潍坊、济南、青岛市达90%以上。

1980年10月11日,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普遍提倡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可以照顾生二胎,条件是:经医生证明独生子女系严重病残者;再婚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者;夫妇均为少数民族者。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制定出了适应省情的实施细则。

一、为照顾某些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1982年分别作出照顾生育二胎的城市“三条”、农村“七条”规定。

城市“三条”规定是:①经县以上医院诊断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②结婚八年未孕,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不孕症,抱养一个孩子后自己又怀孕者;③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农村“七条”规定即除执行城市的“三条”外,增加以下4条:①烈士独子只生一个孩子者;②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只生一个孩子者(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③独子与独女结婚只生一个孩子者;④兄弟三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又生一个孩子,其他兄弟已丧失生育条件者。生育二胎间隔为四年以上。全省每年有计划安排出生的二胎人数占总出生人口的2%左右,计划生育率有所提高。

二、照顾归侨、侨眷生二胎的“二条”规定。

1983年8月16日,省侨办、省计生委下发[1983]鲁侨71号文件规定:①新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国外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不允许再生育;②夫妻双方均系归侨,也应鼓励只生一胎,经说服仍要求生育二胎,而他们回国时间不满六年者,可允许生育第二胎。

三、照顾生二胎的“十六条”规定。

山东省在执行二胎生育的“七条”过程中,经调查研究,根据中央[1984]7号文件的精神,1984年5月14日由中共山东省委下发《关于二胎生育的暂行规定》,把照顾生二胎的“七条”规定发展为“十六条”。其中,对再婚夫妇生二胎增加了3条规定,即:①再婚夫妇一方有两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另一方系初婚或未生育过的;②夫妇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的家庭身边无子女的;③再婚夫妇一方为两个孩子的丧偶者,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的。对长期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和长期从事远海捕捞业的渔民作出2条规定,即:①夫妇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满五年以上,只生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②长期从事远海捕捞业的渔民只生一个女孩的。此外,还规定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夫妇双方均系归侨或台湾、港澳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台湾、港澳定居,身边无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二胎。夫妇一方系非遗传性残废,或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及两代单传的(仅限农村),也列入了照顾生育二胎的范围。

四、海岛渔民生育二胎政策。

1985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海岛工作会议确定,长岛县渔民实

行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的政策,两孩间隔五至六年。

五、照顾农村独女户实行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政策。

山东省通过调查研究,反复测算和认真分析,1984年5月在文登县进行了农村独女户有间隔地生育二胎的试点,1985年5月试点范围扩大到14个县、18个乡(镇),到年底达到49个县、110个乡镇。经过总结试点经验,1986年2月13日,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农村独女户实行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决定》,规定独女母亲生育第二胎的年龄必须年满30周岁。1988年3月3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计划生育工作纪要》对此政策给予了肯定。1988年6月底,全省已有62439个村实行了这一政策,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70.7%。1987年、1988年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人数,占总出生人数的20%左右。

1988年7月20日,省人大讨论通过《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将现行生育政策纳入《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一个孩子,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第三胎。”《条例》还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生育第二胎作出了11条规定: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②经县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③曾患不育症,经主管部门批准收养了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生育的;④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⑤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⑥夫妻一方是

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⑦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病残或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⑧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一个女孩的;⑨再婚夫妻一方只生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过的;??(10)??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11)??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本省定居的台湾、港澳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台湾、港澳定居,身边无子女的。农村除执行上述各条外还执行以下4条规定:①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②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又只生一个孩子,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孩子的;③定居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的渔民、农民;④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计划生第二胎。并规定凡安排生育第二胎的,女方需年满30周岁以上,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

济南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七篇_2016年二胎政策生娃攻略

2016年二胎政策生娃攻略

新的二胎政策从2016年元月全面放开。好多家庭都为之雀跃,踌躇满志的同时,需要多了解一些国家新的生育政策细节,尤其是关于准生证办理这一块的,这是麻麻粑粑们开启二胎之旅首先必须要上的第一课。

下面首先小编带您回顾一下中央关于全面二胎政策的历程。

中央实施全面二胎政策回顾

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胎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年 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现在生娃该怎么办?还要先开准生证?

到目前为止,生娃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各省市将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配套政策。

那么,按照最新的国家生育政策,在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前,打算生娃的麻麻粑粑们可先向当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要求生育登记,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这三样东东就足够了,相片都不要带了!然后认真填写生育登记表即可。但是必须要当事人夫妻亲自办理,登记表上要做书面承诺并由承诺人签名。

2016年二胎政策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几个重要的新二胎政策的Q&A

Q1:新二胎政策下,未婚先育的还要不要惩罚了?

A1: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鼓励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了社会信用体系。即不按照法律法规多生育子女的,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惩罚和限制。

同时,也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新的生育政策观念,其中包括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Q2:新的二胎政策下的晚婚晚育假怎么处理?

A2: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而生二孩会有延长生育假,具体内容由各个地方条例确定。但是在晚婚晚育假条例修改前还可享受。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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