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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时间:2018-05-14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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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第一篇_上海市天然气管网天然气特性分析

上海市天然气供气特性分析

二00四年六月

前 言

1.上海市天然气的发展:

上海市是国际化特大型城市,是我国最早使用城市燃气的城市,城镇居民已实现全气化。随着城市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人工煤气250万户、天然气100万户、液化石油气240万户的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于人工煤气的生产过程效率低、污染严重、成本高,需要大量的煤、油的运输,鉴于上海环境保护、地理位置、运输条件和能源结构的调整,上海市将逐步淘汰煤制气和油制气,用天然气逐步替代人工煤气。东海天然气的供气和西气东输工程的投产,为上海目前和今后城市燃气提供了充足稳定的气源,使上海这一有一百多年人工煤气生产和使用历史的特大型城市获得了燃气事业再一次大发展的机遇。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划,上海将在7-10年内在市区基本完成天然气转换,预计天然气供应量2005年将达到22亿立方米、2010年达到80亿立方米,分别占上海市一次能源的6%和11%。对于上海这一国际化大都市而言,保证稳定地供气和安全使用天然气、降低燃气安全事故,是头等大事。

2.天然气来源的不同和性质上的差异: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为303.4亿立方米。而据预测,到2005、2010和2020年,中国的天然气需求量将分别达到645、1120和2520亿立方米;同期,中国的天然气产量将分别达到625、968和1420亿立方米。我国的天然气生产,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四川、塔里木、柴达木、鄂尔多斯和沿海大陆架区域以及油田伴生气。除了本国生产外,中国需要通过从俄罗斯、中亚等地进口天然气以及进口液化天然气等办法来弥补供需缺口。不同的油气田的天然气由于原始生物的种类、地质生成的条件的不同,其成分会略有差异,比如四川气田的天然气含有较多的氮气、油田伴生气会有一部分轻烃类成分等,它们的热值、密度等特性都有所不同。

3.天然气的成分和特性对民用燃烧器具的影响,燃具的燃气适配性问题: 每一种燃气燃烧器具都必须正常地燃烧,因此都是根据的一定的燃气的特性进行设计的。燃气的密度、理论空气量、燃烧速度等等特性不同,在燃气器具上形成的一次空气量、火焰状况也是有差异的。我国的城市燃气分类国家标准GB13611将天然气分为10T、12T、13T。燃气器具的生产也是按照燃气分类的基准气或者按照销售地区的气源特性进行设计、测试,以适应当地气源的特性,保证正常燃烧。由于上海市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天然气发展规划,将在同一区域存在着不同来源的天然气,其成分和特性有一定差异,这必将对在上海使用的天然气器具的燃气适配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一部分:上海市目前和今后数年天然气气质的特性

一、天然气的来源

根据上海市发展规划、上海市天然气管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目前至今后若干年一段时期内上海市天然气的主要来源为:

东海平湖天然气

东海平湖油气田于1999年4月开始向上海浦东供气,一期规模为120万立方米/日,并于1999年8月向上海浦西部分地区供气,二期扩建工程于2003年投产向上海供气,目前总供气能力达到180万立方米/日,稳定向上海供气。是西气东输工程向上海供气前上海唯一的天然气气源,也将是上海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天然气的主要气源之一。

西气东输天然气

西气东输工程2004年元旦正式向上海商业供气,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时间表,2004年开始靖边-上海建成投产,由鄂尔多斯长庆气田向上海供气,2005年初轮南-靖边管线投产,由塔里木的库车-塔北地区天然气田向管道供气,其中2005年-2006年由克拉2号气田供气,2007年开始由克拉2号和迪那2号气田联合供气,稳定供气至2020年,2020年后将有新的气田加入供气。

西气东输工程启动气源的长庆气田,目前已建成73亿立方米年产能力,预计2004年累计建成产能将超过80亿立方米。位于西气东输管线中部地区的长庆鄂尔多斯盆地,拥有天然气资源量10.7万亿立方米,目前已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1.11万亿立方米,可采储量7510亿立方米。长庆气田目前是北京及华北地区天然气供应的主要气田。

规划建设中的西气东输工程的主力气源是塔北地区的天然气,西气东输源头的新疆塔里木盆地拥有天然气资源量8.39万亿立方米,其中主力气区库车-塔北地区目前已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6224亿立方米,可采储量4372亿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将达1万亿立方米以上。 克拉2号气田是迄今我国储量规模最大,单位面积储量丰度最大,单井产量最高的气田,目前探明储量2840亿 立方米,可采储量2130亿立方米,按年产100亿立方米供气规模,可稳定供气20年。

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作为应急气源【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由于天然气供应对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性,上海市市政府、市政管理局、上海市燃气管理处、燃气销售公司对上海的天然气的调峰和事故应急方案进行了科学的研究和规划,在闵行区昆阳路建立了一座液化石油气掺混空气作天然气应急气源装置,计划应急日供气量20万立方米/天。【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紧急事故储备气源

作为天然气管网供应调峰及事故应急气源,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将提供80万立方米/天的轻油制气代用天然气(SNG)供气能力,其工艺是利用轻油制气工艺生产的人工煤气,混合一定比例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与天然气的燃烧

特性(华白数、燃烧势)相同或相近的代用天然气。

规划中远期供气气源:

进口液化天然气

根据“上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海底输气干线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海预计2008年在上海大小洋山港西门堂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一期规模300万吨,二期规模600万吨。

东海西湖凹陷天然气

近年来,上海海洋石油局对西湖凹陷的油气发现开展了大量储量计算评价工作,估计可采资源3500亿立方米,如果近期实施开发,将成为上海中远期供气气源之一。

二、天然气组分及特性

东海天然气

东海天然气产于东海平湖天然气田,是上海目前天然气主要供气气源之一。上海天然气公司对于从新港首站接收的天然气进行了定期的成分检测,(见附件4),本站也对管道中的天然气进行了不定期的成分检测。

东海平湖天然气的成分接近油田伴生气,除了主要可燃成分甲烷以外,还伴有一定量的轻烃组分,如乙烷、丙烷、丁烷等,天然气上岸后,经过天然气处理厂净化处理后,除去了部分较重的成分后,输入管道的天然气仍然含有一定量的乙烷、丙烷,含量达到6-10% 。

西气东输天然气

西气东输的天然气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向上海供气,目前供应上海的天然气是鄂尔多斯长庆气田的天然气,在中石油《关于西气东输管道输送的中国石油生产的天然气品质的报告》中提供了鄂尔多斯长庆气田的天然气的组分:

表2 《关于西气东输管道输送的中国石油生产的天然气品质的报告》提供的鄂

根据西气东输的供气计划,2005年1月起由塔里木天然气田向管道供气,2005年至2006年由克拉2号气田供气,2007年以后由克拉2号与迪那2号联合供气。根据中石油《关于西气东输管道输送的中国石油生产的天然气品质的报告》,克拉2号和迪那2号气田的天然气的组分如表示:

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第二篇_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2012版)

附件

编号

上海市

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示范文本

(2012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凡双方当事人约定同意的,在“□”内打“√”。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的修改版本,自2012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2012版)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气申请和供气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

□ 天然气。

□ 人工煤气。

□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与缴费

(一)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为见表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见表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三)甲方应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应按帐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

第五条 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

(一)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

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

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智能表液晶屏发生无法显示计量读数时,以表机械数为准。

(二)因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三)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四)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甲方每 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六)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在 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三)甲方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派人到现场处置。

(四)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型燃气器具。乙方在出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气等有关事项。

(五)乙方应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六)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者暂停用气、中止用气等需要时,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的,有影响供气安全行为的,甲方有

权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并有权向乙方追缴相关费用。

(三)乙方不配合燃气表到期更换,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

(四)乙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

经甲方催交后,乙方逾期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中止供气。

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滞纳金、管道复接费后,甲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四)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经 办 人:

单位地址: 帐单地址: 邮 编: 邮 编: 服务电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第三篇_上海市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上海市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燃气是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发展的主要基础条件。为推动本市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本市燃气发展的情况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加快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天然气多气源供应格局。全市燃气供应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燃气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用气结构不断优化,燃气行业为本市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

(一)气源接收建设基本完成,形成多气源联保格局。建成了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一期、川气东送和五号沟应急气源备用站扩建等气源接收及配套工程;构建起以西气东输和进口LNG为主的“4+1”天然气气源格局,成为国内气源结构最为多元化的大城市;形成了以天然气和人工煤气为主、液化石油气(LPG)为辅的燃气供应结构。LNG接收站与全国天然气主干管网实现联通,在保障本市用气的同时,为缓解国内“气荒”做出贡献。全市天然气供应总量快速增长,从2005年的18.7亿立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45亿立方米。

【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图 2005-2010年天然气供应总量及增速图

(二)各类用户协调发展,用气结构不断优化。天然气用户数量增长较快,天然气逐步臵换人工煤气,液化气平稳发展(详见表1和表2)。用气结构趋于多样化,可中断用气比例增加,需求侧均衡调节能力增强。天然气用气量大幅增加,其中发电、化工、钢铁等行业的天然气消费量增长较快。2010年,本市电厂、化工、工业等大用户用气量约占天然气消费总量的44%,比2005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 表1 燃气用户数量增长情况

表2 燃气销售量情况

(三)主干管网基本建成,管道燃气覆盖范围扩大。全市燃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约150亿元,建成天然气高压主干管道约600公里,建设城市门站3座。天然气管网覆盖除崇明县外的16个区。圆满完成了世博燃气配套工程与服务。

(四)应急储备基本形成,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五号沟LNG应急备用站储备能力达到0.7亿立方米,洋山港LNG接收站新建3座LNG储罐。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从0.1亿立方米大幅提高到1.5亿立方米,全市城市燃气用户应急保障天数达到15天。 (五)法规政策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不断深化。《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颁布,为行业依法管理奠定基础。行业监管逐步规范。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燃气事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燃气价格体系不断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逐步理顺。燃气企业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稳步提高。

尽管“十一五”期间本市燃气发展成效显著,但还存在着天然气调峰难度大、设施运行安全管理面临新挑战、燃气事故屡有发生、城乡用气发展水平不均衡、现行价格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输配系统建设、天然气高效利用及资源合理配臵等方面,也存在着新的矛盾。 二、“十二五”本市燃气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国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势在必行,资源贸易和供需平衡方式将更为多元化,本市燃气供需平衡与国际、国内市场联系更为紧密。总体上看,本市燃气资源供应保障能力提高,燃气设施比较完善,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的实施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这些,将为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大推动力。 (一)多元供应基本成型,资源和价格存在风险

“十二五”期间,随着川气东送、进口LNG达产以及西气东输二线气源入沪,为上海天然气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成为调整能源结构重要举措。但本市天然气资源几乎全部依赖外部调入,其中对国外资源依存度达60%左右。陆上气源主要在西部边远地区,需要长距离管道输送,资源供应安全风险大,而本市燃气的应急储备能力仍然较为薄弱。同时,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力度加大,不少省市均将发展天然气作为能源结构调整的抓手,资源竞争势必加剧。据预测,与油价挂钩的国际气价预测仍将处于高位态势,国产天然气价格逐步接轨国际天然气价格,气源成本增高,将导致摊销压力大,影响天然气利用。 (二)市场面临扩容机遇,供需平衡难度增大

本市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为天然气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与此同时,新气源供应阶梯式增长与市场渐进式开发进度难以同步。燃气需求季节性峰谷差较大,供需不平衡矛盾长期存在。储备和调峰能力建设不能满足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的需求。天然气与燃气发电互为调峰,气电关联度提高,用气特性与电力同步呈现夏、冬双高峰,气电平衡矛盾突出。

(三)城乡统筹协调推进,转型发展进入攻坚

燃气行业将通过人工煤气转换和郊区燃气市场培育等一系列举措,推进城乡统筹、协调

发展。但中心城区人工煤气系统转换改造成本高、难度大,煤气生产企业转型面临压力,人员包袱重,分流安臵难。受城市空间资源制约,燃气管网规划落地难,建设成本攀升。城乡用气发展水平不均衡,部分郊区输配管网覆盖率较低,服务设施少。液化石油气供应零星分散,抗风险能力差。

(四)城市安全要求提高,管理和服务需要创新 燃气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高。公众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普及方式需要创新,普及力度需要加大。用户需要方便快捷、质优价廉地享受燃气服务,对燃气企业生产、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燃气行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需要树立新理念,提出新思路,采用新方法。

“十二五”期间,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互促。为此,必须在挑战中抓住机遇,增强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利用国内天然气大发展的良好时机,实现本市燃气行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十二五”本市燃气发展的思路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原则,结合城市转型发展和注重民生,结合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和长三角燃气互助合作新机制建设,抓住行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资源战略从单纯引入向继续引入与区域合作相结合转变;二是资源配臵由以供应侧平衡为主向供需互动、加强需求侧管理相结合转变;三是发展方式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指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转变;四是行业服务从简单供气向燃气服务产业化和服务业态多样化相结合发展转变。 (二)发展战略

以促进能源转型发展为主线,以提高供应保障能力为核心,以经济合理配臵天然气资源、构建战略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城乡燃气均衡化发展为重点,着力增加气源,完善输配系统,提高调峰能力,建设安全稳定的供应体系;着力优化用气结构,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高效利用和安全的用气体系;着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构建有序、诚信的燃气市场和依法、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着力培育燃气行业科技、管理创新,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实现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天然气。提前谋划,争取资源。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天然气接收、储备、调峰、输配设施。积极开发市场,合理高效利用,鼓励替代分散燃煤和重油。基础设施联网与贸易机制创新相结合,推进跨区资源互补和供需平衡。

实现人工煤气稳妥退出。积极有序安排用户转换计划,确保生产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合理利用人工煤气生产系统设施。 稳定发展液化石油气。保障液化石油气资源供应渠道,增加、完善政府和企业两级储备。结合管道气发展,合理布局配送和服务站点,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化程度。 四、“十二五”本市燃气发展的目标 (一)总量目标

2015年,本市天然气供应规模力争达到100亿立方米,实现供需基本平衡,落实后续资源。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提高至11%左右。液化石油气年供应规模维持在40万吨左右。

专栏一 2015年100亿立方米目标 全市“五大一小”气源供应能力: ● 上海LNG:39亿立方米

● 西气东输一线:23.7亿立方米

● 西气东输二线:约20亿立方米

● 川气东送:约19亿立方米(意向量) ● 东海平湖:3亿立方米

● 五号沟LNG备用站:0.5亿立方米 (二)保障目标

建设主干管网约150公里。完善和健全政府和企业两级储备,继续提高储备能力,确保全市城市燃气用户应急保障天数达到15天以上。 (三)转型目标

人工煤气平稳退出。基本实现135万用户转换,管道燃气天然气化。原制气、输配系统的储配设施、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实现合理再配臵。 (四)城乡目标

郊区新城区实现管道天然气100%覆盖,小城镇基本实现天然气供应,农村地区合理配臵燃气供应,不断提高天然气覆盖率。 (五)管理目标

服务水平:到“十二五”期末,示范服务窗口数量、安全示范社区数量和政风行风测评指数分别由“十一五”的70个、55个和87分提高至100个、120个和90分。

用气安全:提高安全用气水平,燃气用户安检整改率提高到60%;燃气事故死亡率下降至0.008‰以内。

运行管理:天然气产销差率下降至5%以内。 (六)合作目标

实现长三角地区天然气主干管网互联互通,形成“规划互动、管网互通、标准互认、资源互补、保障互助、信息互享”的互助合作模式。 (七)产业目标

引领国内燃气行业发展,在燃气装备与设备、技术研发、能源服务、示范应用等产业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国家级天然气交易中心。 表3 “十二五”时期燃气发展的主要指标

*镇天然气到达率包含管道天然气供应和分布式天然气供应方式。 总之,“十二五”要达到“一个翻番、八个更加”的目标,具体为:实现天然气供应规模总量翻番;呈现资源结构更加优化,管网布局更加完善,安全供应更加可靠,用气领域更加拓展,燃气利用更加高效,调峰手段更加灵活,服务水平更加提高,行业监管更加规范。 五、“十二五”本市燃气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气源与通道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配系统 2011年底,实现西气东输二线上海支干线管道与本市主干管网联通供气。建设上海LNG项目二期工程,先期启动3个LNG储罐建设,同步研究实施海底管道复线建设、二期进口资源采购。提前研究上海第二个LNG接收站选址。加大东海平湖油气田挖潜力度,实施平湖油气田改、扩建工程。积极争取国内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建设天然气入沪北通道,分步实施江苏海门-崇明岛-长兴岛-浦东天然气过江管道。扩能改造浦东高压管网,加快实施闵行电厂和大用户用气专线建设,完善全市天然气输配系统。 (二)推进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储备调峰能力

积极推进五号沟LNG应急气源二期扩建,建设两座10万立方米储罐。开展在洋山港建设LNG储备库区的可行性研究。科学合理利用人工煤气现有基础设施,将人工煤气储气柜改造后用于服务中心城区中低压输配区,增强天然气日常储备调峰能力。加快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基地建设。适时建设崇明应急储备站。研究资源储备管理机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明确政、企两级储备责任,在投资、启用、补偿、价格、第三方准入等方面形成良性储备运营模式。

(三)加强市场开发与管理,推进燃气高效利用

大力拓展天然气下游市场,引导天然气合理高效利用。重点拓展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以及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大型居住区等燃气配套。新建50个分布式供能系统,实施约1300台燃煤(重油)锅炉、窑炉燃气替代,开展专业领域天然气汽车应用和LNG灌装分输试点。积极发展可中断用户,提高需求侧调节平衡能力。鼓励使用节能安全环保型燃气器具,推广使用冷凝式热水器,加强对燃气器具氮氧化物排放的研究,加快制订相关标准,推广全市公共厨房设备节能改造,提高一级效能产品普及率。 (四)构筑城乡燃气协调发展格局,实现崇明天然气供应

坚持城乡一体、均衡发展,以郊区新城为重点,合理规划布局输配管网和站点,加快实施中心城区拓展区、郊区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燃气配套设施建设。郊区(县)实现区域管网互联,居民用户同网同价。郊区城镇和农村燃气利用多元化,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和分布式供气点(LPG、LNG、CNG)等因地制宜发展。结合天然气北通道工程和崇明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快实施崇明岛、长兴岛天然气输配管网工程,横沙岛可先通过分布式供气点方式,解决天然气上岛问题,天然气与LPG、沼气协调发展,2015年三岛实现天然气供应。

(五)探索互助保障新机制,构筑合作发展新体系

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第四篇_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2005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 (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三)调压站(室)、阀门(室)、聚水井(室)、废水池等燃气管道附属构筑物,以及补偿器、放散管等相关设备;【上海管道煤气是天然气】

(四)标志桩、测试桩、里程桩、警示牌等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识别标志;

(五)管堤、管桥、管基等与燃气管道相关的固定装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本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以及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内部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

江区和崇明县(以下统称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交通委领导。 本市公安、建设、河道、航道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管道企业的义务) 燃气管道设施运行企业(以下简称管道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的规定,对燃气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并加设阴极保护装置; (二)按照燃气设计规范,设置燃气管道设施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 (三)对易遭受车辆或者其他外力碰撞的燃气管道设施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管理规定,对燃气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 (五)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事故处理预案,并报市建设交通委备案。 管道企业发现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燃气、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 第六条 (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一)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

(一)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由管道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高压、超高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 在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除在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或者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第八条 (限制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管道企业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二)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三)在低压、中压、次高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建设单位与管道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九条 (作业指导)

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作业的,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条 (管道设施的迁移)

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迁移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建设交通委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会同管道企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禁止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毁损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违法建筑的拆除) 对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燃气等行政管理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 发生燃气管道设施事故的,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应急处理预案,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抢修、抢险作业,直至抢修、抢险完毕。 有关管理部门接到燃气管道设施事故的报告后,应当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燃气灾害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社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义务,发现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管道企业,并向燃气、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报告。 燃气管道设施抢修、抢险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修、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建设交通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管道企业未履行保护义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实施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管道企业未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提供安全保护指导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包建设工程,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委托) 市建设交通委可以将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委托市燃气管理处实施。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1984年10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市煤气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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