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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时间:2018-05-11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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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篇_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XXXX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YTZ-BF-FK 撰写单位:投资公司 版 本:A-00 发行日期:2015年5月 机密等级:□机密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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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主要风险类别 ................................................ 4 第三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责 ...................................... 5 第四章 风险控制流程 ................................................ 7 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 ................................................ 8 第六章 附则 ........................................................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稳健持续运行,提高投资效益与效率以及投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投资目标的影响。 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结合投资理念和投资标准,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以及全员风险意识,从而实现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1、有效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2、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3、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和效益,树立和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做到投前、投中、投后控制的相统一,并实行全员和全过程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

2、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是一个由投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落实到投资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成为全员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员工不能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同时风险控制应与公司投资目标、投资规模、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追求效率与效益的相统一。

5、审慎性原则: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一切投资业务活动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投资为基本出发点。

第二章 主要风险类别

第五条 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特点,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投资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信誉风险等六大类。

第六条 投资风险,是指公司实施投资的过程中,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或无法达到投资预期回报率的各种风险。该风险存在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等各个投资流程与环节中,包括项目(企业)风险、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决策风险、项目管理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

1、项目(企业)风险:指项目企业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包括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2、投资分析风险:指项目筛选、尽职调查过程中,由于尽职调查不彻底、评估方法不合理等原因,不能全面识别、正确评估项目潜在问题的风险。

3、投资决策风险:指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决策流程不完善、投资决策者个人偏好、知识结构不全面等原因,造成决策失误的风险。

4、项目管理风险:指项目投资后,在组织实施和投后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跟踪管理不到位,无法及时发现不良迹象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的风险。

5、项目退出风险: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项目无法退出或者亏损退出的风

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篇_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北京普拓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2012年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一节 风险管理的目的和原则„„„„„„„„„„„„„„„„„„„„„„„„„„„2

第二节 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2

第三节 主要风险类别„„„„„„„„„„„„„„„„„„„„„„„„„„„„„„„3

第四节 风险控制措施„„„„„„„„„„„„„„„„„„„„„„„„„„„„„„„4

第五节 风险控制流程„„„„„„„„„„„„„„„„„„„„„„„„„„„„„„„5

第六节 风险控制报告„„„„„„„„„„„„„„„„„„„„„„„„„„„„„„„6 第二篇 分则„„„„„„„„„„„„„„„„„„„„„„„„„„„„„„„„„„„„6

第一章 操作风险的控制„„„„„„„„„„„„„„„„„„„„„„„„„„„„„„„6

第二章 合规风险的控制„„„„„„„„„„„„„„„„„„„„„„„„„„„„„„„9

第三章 法律风险的控制„„„„„„„„„„„„„„„„„„„„„„„„„„„„„„„10

第四章 市场风险的控制„„„„„„„„„„„„„„„„„„„„„„„„„„„„„„„10

第五章 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0

第六章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11

第七章 已投项目后期管理的风险控制„„„„„„„„„„„„„„„„„„„„„„„„„11

第八章 其他环节的风险控制„„„„„„„„„„„„„„„„„„„„„„„„„„„„„12

第九章 风险控制检查„„„„„„„„„„„„„„„„„„„„„„„„„„„„„„„„13

第九章 附则„„„„„„„„„„„„„„„„„„„„„„„„„„„„„„„„„„„„14

第一章

第一节 目的和原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理北京普拓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面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临的风险,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规范投资行为,确保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稳健地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 全员参与原则 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与义务; 2. 制衡原则 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3. 独立原则 风险管理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个具体环节; 4. 全面控制原则 风险管理涵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级人员以及各个环节; 5. 责任追究原则 风险控制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节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风险决策机构,以风险管理部为执行机构的管理模式。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公司风险管理部独立开展工作,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统一管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判定风险策略、批准风险政策、审议重大风险事

项;对风险状况进行整体评估。风险管理部的职能是拟定并实施风险管理

政策;评估、监控、分析风险;出具风险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和风险管理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两大部门,对风险事件

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节 主要风险类别

第六条 股权投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风险、合规风险等。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该风险可能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可能出现投资失败的风险。即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出现基金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与投资方、项目公司以及合作方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陷导致出现不利于公司的诉讼。 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的违规违纪或工作失误等)、外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蓄意、意外或自然事件)而可能导致损失的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包括项目开发、初步审核、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误、员工内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陷、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出现漏洞、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这些损失可能是直接财务损失或因业务中断而造成的间接财务损失。 业务处理风险、责任风险、税务风险、安全风险等都属于操作风险的范畴。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

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

实现的风险。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风险。

第十一条 合规风险是指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

策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及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政

策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可能出现合规性风险。

第四节 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业务应逐步采用合理的风险量化方法,评估市场风险,

结合项目人员的经验,制定合理的盈利目标,并采取加强研究预测等措

施控制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应通过规范投资决策流程;建立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

设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实行岗位分离、对重要岗位及主要人员的投资

活动进行监督与制约;全面的合规审查等方法对项目投资中存在的决策

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进行有效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权限管理、交叉复核、合规检查、稽核审计

等方式,防范操作风险。对于越权和行权不当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

止,以控制人为因素的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应通过专业的服务、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谨慎的承诺来取得客户

的信任,在出现信誉风险事件时应做出积极和恰当的反应,以维护客户

的信任,降低信誉风险的损失。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措施本身具有局限性,通过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后,仍不能消

除的风险,属于剩余风险。应尽量降低剩余风险的水平,在风险因素出

现变化时,应当提前及时分析应对,调整和补充风险。

第五节 风险控制流程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主要

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

骤。

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第三篇_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完整)

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

(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

(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

(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第六条 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 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 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 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 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第十条 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第十二条 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第四篇_投资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业务受理及调查

一、受理:客户向公司申请借款时,经业务部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借款条件的,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所提供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业务部必须核对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调查:业务部与风险部同时对企业进行考察,业务部经理必须参加实地调查。

三、项目综合分析:业务部根据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对已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得出结论,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

第二章 审批

一、项目审批流程

每笔借款金额控制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内,其业务审批流程为:业务部申报→风险部独立审核→董事会审议→终审人批准(开发区分管领导)。

二、董事会评审程序:

(1)、业务部必须在董事会召开前一天,将项目审批材料发至董事会成员,以便董事会成员预先阅读了解项目情况;

(2)、董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请假。若参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未达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则会议改期进行。

(3)、业务部经理报告项目调查情况,风险部经理报告风险评估情况;

(4)、与会董事会人员质询,风险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答疑;

(5)、与会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6)、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审人员须在《项目评审表》上明确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董事会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7)、终审人根据董事会意见进行项目终审,对评审通过项目,终审人执行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放款

放款环节流程:借款人面签合同文本→缴纳利息→财务部经理审核→放款→资料归档;

一、签订合同: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实行面签制。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公司至少两人同时在现场面签;

所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件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同意。

二、收取利息:财务部按合同规定收取利息。利息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

三、借款发放:财务部根据终审人签字的合同及利息缴纳单,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放款,借款人必须现场开具收据并签字盖章。

第四章 贷后管理及风险预警【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一、贷后管理:

业务部、风险部要定期走访客户,保持对客户的维护和管理,定期以《贷后检查表》的形式向总经理书面汇报贷后管理情况。

财务部及时提供客户的还本付息及欠款信息。

二、风险预警:

客户出现风险信号时,业务部、风险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总经理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总经理负责对全公司业务风险监督管理工作,对重大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

各部门应按照董事会决议及风险解决方案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同时总经理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第五章 责任认定与处罚

工作人员由于自身能力、业务水平、疏忽失误等客观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岗位调整、下放学习、罚款等行政和经济处罚;由于玩忽职守、串通造假、恶意欺诈、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主观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业务岗公司直接予以辞退,管理岗直接降为业务岗,领导层建立引咎辞职机制;情节非常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第五篇_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投资原则力求投资项目的成长性、增值性,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二)项目投资资金的分配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优先保证资金回笼快、收益率高的项目。

(三)投资标准

1、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规划、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

2、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

(二)对拟投资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三)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

第三章项目投资

第四条长期项目投资评价标准:

(一)资本金收益率12%以上;

(二)成本回收期不超过8年。

第五条短期项目投资评价标准:

(一)资本金收益率10%以上;

(二)业主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支付项目款项的能力;

(三)项目情况清晰可控。

第六条项目投资风控管理程序:(附件-)

(一)项目提出由项目开发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含项目基本介绍、财务数据预测、项目预计成本明细、项目收益预测等;

(二)初审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开发部提供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

(三)风控评审通过初评的项目提交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由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开会审核并形成风险控制管理结论意见;

(四)项目执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风险控管理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监管,要求项目建设部按照项目开发部提出的、经风险控管理制委员会审核的、内容齐全的可行性报告执行,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保

证项目收益。项目执行过程中:

1、发生成本费用达到项目预计成本50%时,项目部应提交后续成本明细;

2、如果预计总成本超过原预计总成本的5%时,需上报风险控管理制委员会,风险控管理制委员会责成经营管理层压缩后续项目成本,保证项目预期收益。

(五)项目关闭

1、项目部出具项目决算报告,与风险控管理制委员会批准的项目预算报告进行对比及差异分析。

2、对于总成本超过预算成本10%的项目,应向风险控管理制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对于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其他项目从严审批。

第四章 股权投资

第七条股权投资评价标准

(一)、目标企业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

(二)、股权投资如与长期项目投资结合进行,参照长期项目投资评价;

(三)、股权投资应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包括不限于法律、财务)出具相应尽职调查报告;

(四)、目标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宜超过60%,且无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五)、目标企业年净利率不宜低于10%,净资产收益率不宜低于8%;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宜低于1000万元;

第八条股权投资评价程序

(一)投资发起投资发起部门起草投资可行性报告提交给经营管理层;

(二)初审经营管理层根据投资可行性报告进行基本判断,形成初评意见;

(三)中介介入经过经营管理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提交风险控管理制委员会;

(四)风控评审根据投资发起部门提出的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和实地考察报告形成风险控制管理意见;

(五)投资管理按股权比例确定参与程度:控股或非控股。如控股,则需派驻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财务人员等到控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如非控股,则按投资协议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

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第六篇_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行为。集团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力投资项目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或实物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

(一)集团公司;

(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

(三)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集团自营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 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 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主业经营范围;

(四) 项目前景明朗,具有良好经济效益;

(五) 项目风险可控。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规定如下:

(一)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暂由集团党委会代为履行职责;

(二)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委任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必须按照集团董事会(党委会)的意见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七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

第三章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机构

第八条 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集团自营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对集团自营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

第九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二)对概算及调概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批;

(三)委员会在将审议意见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前,应将审议意见报集团党委成员、监事会以及财务总监审阅。

第十条 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投资发展部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工作规程》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评估决策

第十一条 集团自营项目实行有分析、有论证、有决策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主要围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集团自营项目评估决策依据项目前期条件和项目投资额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前期条件已经具备的;

(二)项目前期条件不完全具备,但可以推进的;

(三)投资额1000万(含)以下的技术改造类项目。

第十三条 前期条件已经具备的项目按如下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填制《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中介机构的选聘流程参照《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由项目责任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负责。在编制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应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会同中介机构开展深入调研,按规定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重点突出和明确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市场分析与预测;

3、拟建规模和建设条件;

4、项目具体运作模式与运营的具体实施方案;

5、投资估算;【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6、资金筹措与运筹的具体实施方案;

7、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

8、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价;

9、投资风险分析及相关政策的揭示; 10、研究结论和建议。

(五)在编制深度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

1、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定方案和定项目的要求;

2、重大技术、经济方案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比选;

3、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

4、投资成本应采用分项详细的估算方法;

5、资金筹措和运筹方案应得到集团财务部的认可。

第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流程如下: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将按规定要求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至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的完备性进行确认。内容不全的,需通知项目责任单位限期完善。

(二)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将内容完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送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法律部初审,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需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独立书面初审意见。

(三)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初审责任如下:

1、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着重对行业前景、政策风险以及对是否符合集团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初审意见;

2、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项目资金筹措、资金运筹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3、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项目法律、法规风险提出初审意见。

(四)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议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除委员会常设单位外,会议需有外聘的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参加。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向委员会汇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委员会常设委员及外聘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表审议意见。会后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综合形成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五)对审议基本可行,但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

位负责根据审议意见逐条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面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会商相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六)对委员会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决策的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定决策。董事会(党委会)召开前,项目责任单位需将拟向董事会(党委会)汇报的内容送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核。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集团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责任单位向国资委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前期条件不完全具备,但可以推进的项目按如下要求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填制《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的选聘参照《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项目责任单位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 量负责。编制质量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三)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评审流程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对委员会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议的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同意的项目由集团投资发展部予以立项,由项目责任单 位进一步推进项目,待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第十六条对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按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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