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经典美文 >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时间:2018-05-10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经典美文】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一篇_2015年浙江省考面试之“单独二胎”放开

2015年浙江省考面试之“单独二胎”放开

华图教育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

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会,对于网友热议是否能生养二

胎的政策也紧跟出台。此政策中提出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

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

的人口环境;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

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

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不会造成人口暴涨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

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一下几点:

一、有利于调整可缓解人口老龄化

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首次出现绝对数下降。同时,近年来,人口老

龄化加速,今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人将突破2个亿。老龄化危机、用工荒,

已让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危机。调整生育政策,被视为缓解“人

口老龄化”,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手段。 国家卫计委昨晚坦言,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

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而“逐

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

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国家卫计委认为,放开

“单独二胎”的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

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二、有利于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

王培安副主任: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众多仍然

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

素。

(一)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

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

续增长,但惯性趋弱。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二)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2012年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将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高位徘徊,2012年仍高达117.7。

(三)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六普”数据显示,全国户均3.1人,较“五普”减少0.34人,与上世纪80年代初户均4.43人比较,下降1.33人。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四)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三、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放开后人口不会暴涨

放开“单独二胎”不会带来人口暴涨。国家卫生计生委介绍,进入21世纪,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中有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民收入增长、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健全,特别是城镇化水平提高,妇女总和生育率还可能进一步下降。因此,放开“单独二胎”,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二篇_浙江单独二胎申请流程与所需资料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浙江单独二胎申请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双方的工作证明

5、夫妻任意一方的独生子女证

6、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7、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8、育龄妇女的B超单

9、双方合影两寸照片2张。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三篇_浙江生二胎新政策

浙江生二胎新政策

导读:我国各地陆续出台了生二胎新政策,符合生二胎的夫妻可生育第二胎。浙江生二胎新政策是什么呢?请看找法网婚姻法编辑的介绍。

关于计划生育二胎政策09年1月1日是有新条例出台并开始实施,但是无论新旧条例,如果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的都不具备二胎生育条件,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

一、符合生二胎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二、不符合生二胎政策的须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四篇_单独二孩:放或不放?——实施单独二孩新政的政策效应探析

景 楠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科社教研部,陕西 西安 710000)【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摘 要: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到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全面放开单独二孩。作为一项将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政策评估,探究新政策将带来的积极效应与负面效应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本文在回顾中国计划生育国策历史与发展的基础上,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单独二孩的政策效应,得出中国确实应该放开单独二孩的结论,最后针对新政策可能为我国社会带来的挑战提出应对建议,以期促进中国人口与社会的长期均衡发展。

关键词:计划生育;单独二孩;政策效应;建议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7-0094-03

一、问题的提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涉及16个重要领域、60项具体任务,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国内国外广泛关注。《决定》中明确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一政策变化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是否应该全面放开“单独二孩”政策?该政策的全面实施对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来说,有哪些利弊?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诸如此类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拟从该政策所带来的益处与由此可能带来的问题出发,就当前中国大陆全面放开单独二胎的政策效应做一些探讨,同时为政策效果的进一步提升献言献策。

二、计划生育国策的历史与发展

人口发展对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发现人口问题、制定相应政策、采取适当措施对人口发展进行宏观调节,是一个国家保证社会各方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责和内容。

(一)计划生育国策的历史由来

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医疗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口总数迅速增长,从1949至1957年,我国人口就从5.4亿增至6.5亿,增加1亿人口的周期从过去的37年缩短到8年。①随着时间的发展,人口过多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日益凸显,国家逐步开始有计划地控制生育。1971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51号文件的出台,效果显著。1970至1979年间,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从5.81降至2.75,平均每个家庭少生了3个孩子。②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计划生育成果,实行计划生育被党的十二大确定为基本国策。随后,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国策的出台是正确的历史选择,符合中国当时的基本国情。它促使我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根本转变,有效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提升了人口素质,进而效地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最终促进了当时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发展。

(二)新时期计划生育国策的新变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改变,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在降低人口增长量、提升人口素质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渐渐地也为中国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少子化、人口老龄化等。若不加以调节,这些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势必更加严峻。因此面对社会环境的变化,党和国家领导人果断地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适当调整,最终目的是促进人口的长期平衡发展。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时做出了调整:“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决定一经公布,立刻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调整政策。综观各省的政策实施情况,截止2014年3月底已经有10个省份开始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新政。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大公布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该省从当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浙江由此成为全中国首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紧接着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广西、陕西、四川和广东先后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5年来首次放开单独二孩。这一国家战略层面的变动,必将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实施单独二胎新政,对于我国社会来说,政策效应将会如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到底要不要放开单独二孩?这些问题是当前热议的话题,也是本文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三、放开单独二胎的政策效应探析

计生新政出台以来,社会各界均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总体来说,一部分对此持乐观态度,认为新政实施后带来的人口压力及基本公共服务压力均在可控范围,同时又可有效改善我国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有利于社会的均衡发展;一部分则担心出现扎堆生二胎,导致人口激增,加大社会压力。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来说,放开单独二孩有利有弊,结合实际国情总体而言是利大于弊,中国是时候放开单独二孩了。

(一)正面效应

单独二胎新政的实施,势必会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总体而言其积极效应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

从社会大背景出发,宏观的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有利于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1.政治的可持续发展。从国家角度出发,符合人权要求的人口政策应是能够确实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并且与本土国情相适应;从公民自身角度出发,公民既充分享有生育的自由,又必须承担因生育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即公民生育权的享有是自由而负责的,不能强调任何一个极端。③在中国,政府既保护公民的生育权又对公民的生育行为实行有计划的规制。人的发展需要社会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服务,而资源是有限的,人口无节制的增长势必会影响所有人的发展权,因此,为应对中国人口的巨大压力而实施的计划生育国策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发展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步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人口国情的变化,中国政府果断放松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新政策的实施使得公民在承担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公民的生育权。实施“单独二胎”扩大了公民在生育方面选择的自由,结合国情进一步完善了人权保护,体现了中国政府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可持续发展。

2.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口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结构。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20。这说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随着时代的发展,给人口结构带来了不良影响,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出现了严重的少子化④和老龄化现象,并且速度逐步加快;二是人口的性别比例不合理,男多女少。青壮年劳动力短缺、人口老龄化等将限制我国生产能力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及时果断地实施单独二孩新政。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将产生一波婴儿潮,婴儿潮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国人口结构性问题、减缓人口老龄化、减轻社会及政府养老负担,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资源,提升人口素质,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青壮年劳动力进而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还将在短期增加母婴、婴儿食品、玩具、卡通等行业市场需求,长期将有助于拉动教育、医疗、零售等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行业的持续发展。⑤

因此,放开单独二胎,有利于中国社会人口的平衡发展,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进而刺激国内生产,扩大内需,从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5年来,中国的伦理结构出现较大变化,相当一部分传统文化正在逐步消逝,很可能导致大部分独生子女无法理解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兄、弟、姐、妹特别是姑、姨、舅、表、堂等称谓;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亲情概念也将在某种层面上一步步淡化,独生子女从小深受家庭长辈的宠爱甚至溺爱,对于长辈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爱戴,这意味着传统的中国孝道文化将会受到很大冲击。十八届三中全会放开单独二孩的政策,使得一部分夫妻也有了生育二孩的权利,第二个孩子的到来有利于少年儿童更好地学习与领悟中国传统文化,弘扬孝道文化,从而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从个人和家庭出发,微观层面的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有利于个人和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1.个人层面。从人的社会化的角度来看,允许单独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有利于儿童更好地完成社会化特别是初始社会化,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

人的社会化过程会涉及一系列个人、群体和机构。这些个人、群体和机构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者被称为社会化的主体。这些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工作单位和大众传媒等。对于一个健康的儿童来说,其社会化过程的完成有赖于他所处的环境中是否具备社会化所必须的这些社会条件。如果剥夺了某些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社会化必然会出现重大缺陷而无法达到正常水平。放开单独二孩,使得更多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更多的孩子会拥有自己的兄弟姐妹,成长的过程中不再是孤单一人,这意味着新政策的实施为人的社会化特别是儿童的初始社会化提供了更多的同龄群体,儿童可以通过与同龄群体的交往,学会分享,提高自身的独立意识,学会灵活扮演多种社会角色,增加人际交往和解决人际冲突的能力,完善人格与个性的发展,内化社会文化规范和价值标准,能够正确理解社会关于各种角色的期望和要求,从而顺利完成初始社会化任务,为整个社会化过程打下良好基础,进而发展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2.家庭层面。计划生育国策实施以来,中国的家庭结构日益向4-2-1结构发展,家庭的诸多功能如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很多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在应对风险方面十分脆弱。一旦独生子女发生意外,对父母的打击将是致命性的,近几年来失独家庭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由于没有兄弟姐妹的支持,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发生意外,独生子女的社会支持系统同样存在全面崩溃的危险。此时放开单独二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国的家庭结构,避免出现“独二代”家庭,即父母、子女两代人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缓解家庭的代际结构,增强家庭的养老等功能,提高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家庭的稳定。

(二)负面效应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方面对于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我国的资源环境、基层工作、公共服务等也提出了挑战。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剧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竞争。单独二胎的放开,出生人口增长将对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可能会加剧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资源环境分配的竞争性。

二是基层计生服务管理能力面临挑战。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恰逢卫生、计生机构调整,此间,基层计生人员易受机构调整影响情绪波动,放松和削弱计生工作,而单独二胎的放开又加大了计生服务和管理的工作量,公共服务、管理和保障能力面临挑战。

综上所述,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到1988年农村一孩半政策,再到单独二孩,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发展完善的。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劳动力萎缩问题以及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国应该适时对人口

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放开单独二胎的决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为适应当前中国国情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一个重大举措。这一人口政策的调整有利于个人的社会化和家庭的稳定,有利于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单独两孩新政对于社会发展也可能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是这些负面影响可以通过政府的积极作为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改善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对当前人口发展利大于弊,最终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建议

单独二孩新政在为中国社会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对资源、社会管理等提出了挑战。下面笔者就政府如何更好地应对化解这些挑战提几点建议:

(一)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出生堆积现象的出现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部门特别是计生管理部门应提前做好群众的引导宣传和教育工作,防止计划要二孩的单独家庭扎堆生育,避免人口在短期内大起大落地波动,以免给将来的教育及就业造成拥挤。

2.采取渐进、微调、各省不同步的方式,避免扎堆生二胎。各省市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时应考虑本省省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各省市之间应错开同一时间放开单独二胎,采取渐进、微调、各省不同步的方式,尽量避免出生人口数量在短时间内的大幅增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人口老龄化严重的省份可以率先开始,例如浙江、上海等省市;而人口负担较重的省份,如河南,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具体实施时间,不要盲目跟进。

3.提高计生服务部门的管理能力。保障人口发展的平稳过渡,关键在于基层计生服务管理能力和工作方式。计生服务管理系统加速工作转型,即加快由单一管理型向服务管理结合型转变,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治理措施转变。计生服务管理部门的两个转变越快越到位,越能保障新政策的平稳过渡。

(二)加强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加大了对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为了更好地应对其对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挑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早加强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粮食安全,保障食品供给;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重点推进未来压力较大的妇幼保健机构事业的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教育的长期均衡发展;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

注 释:

①郭志仪.毛泽东的人口思想与我国五六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反思[J].西北人口,2003(4):2~7.

②侯亚非.国策到国法——中国计划生育历程回顾[J].新视野,2004(3):55~57.

③张攀.从公民的生育权看中国的计划生育国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3(21):122~123. ④据国际标准,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5%以下,为超少子化;15%~18%,为严重少子化。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五篇_2015 高考地理热点(一):单独二胎政策

2015高考地理热点(一) “单独二胎”政策

山西省祁县中学 武振宇、郭汝阳、郭如靖

单独二孩

单独二孩,指中国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如果前一胎为多胞胎,则不适于此政策)。该政策于2013年重启,并计划于2013年底或2014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议案。2014年1月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2013年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17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2014年1月23日起,安徽省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中共中央关

考试中的注意点:

1单独二胎政策实行前我国人口出生率不断下滑。

2出生率较低一方面会导致社会总人口在未来出现下滑,长时间的低出生率还会导致社会劳动人口的大幅缩减

3劳动人群的抚养比(劳动人群抚养老人和儿童的比例)会在未来快速增长, 4婴儿潮不仅仅会缓解中国人口结构性问题,还会在短期提振母婴、婴儿食品、玩具、卡通等行业市场需求,长期将带动医疗、教育、零售等行业更好地发展。

5从微观上来说,对个体家庭的影响很大,从宏观上来讲,对国家社会的影响有限。光放开二胎还不够,应鼓励生育二胎,家庭养育成本应部分外部化、社会化,政府应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 6 对人口出生规模影响有限

也许会有小的生育回潮,但是对出生规模影响有限, 以中国人口基数来看,对总人口的影响非常微小,不会有太大的人口反弹,不会失控。

目前生育成本太高,家庭养育成本应部分外部化、社会化,由政府承担一定的成本,比如延长产假、增加生育津贴等。

对缓解老龄化和人口红利增长作用有限:

对单独家庭来说多了一个养老的依靠和支持,有更好的保障。

短期内不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问题。

中国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减,独居老人家庭比例有所升高。出现一些“失独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家庭的婚姻、生育、养老等传统功能有所弱化,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

“单独生二胎”政策在历时5年的深入调研和论证后出炉,被外界解读为“顺应民意”,也是中国为保持“人口红利”最大化和持续性采取的还算及时或“略晚了点”的调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明确要求“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试点的结果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酒泉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持续下降,一直低于甘肃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并未出现反对者所担心的人口激增。

“总和生育率”,即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更替将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渐增加,在此之下则减少。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直接计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结果是1.18,远远低于2.1。

截至2013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已属于“轻度老龄化”。

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直接后果就是,数千万男性“光棍”的出现。

相比之下,甘肃酒泉的农村地区自进行全面“二胎”试点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已回到106.30、106.83的正常水平。

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根深蒂固。这一问题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有一定关系,但计生政策只是加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状况,并不是说实行计生政策就必然导致性别比的偏高。

中国人口控制政策的风险和代价正在显现和增大:30年来中国已积累了上亿个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面临独生子女的成人风险、成才风险、婚姻风险和养老风险,还有独生子女家庭的儿女养老风险、结构缺损风险,同时也有社会的发展风险、国防风险和责任风险等。【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北京市实际生育率和育龄夫妇生育意愿都不高,现阶段放开“单独二胎”,生育率不会出现过快增长势头。 数据显示,北京、上海的总和生育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现实环境的制约,育儿成本、教育成本的提 高,让很多年轻人不会盲目跟风生育。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六篇_全面二孩政策将实施,啥时生才不算抢生?

喜大普奔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发来贺电: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修正案通过,那距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仅剩10天啦!你有木有抢生呢?啥时候生才不算抢生呢?一起来解读一下新的计生法政策吧!

焦点1 :究竟什么时间算抢生,什么时间算合法?

央视“新闻1+1”曾连线采访报道: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行之时,也就是“全面二孩”正式实施之日。

在此之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应当是符合政策的。而且杨文庄司长还肯定,如果计生法通过相关规定,那么在计生法落地前几个月怀孕是可以的。

由此推断,如果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那元旦后出生的宝宝应该是符合政策的。在元旦前怀孕,元旦后出生的宝宝是符合政策的。

焦点2:生育手续,二孩是审批还是登记?

全面二孩政策中,国家卫计委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

浙江省卫计委计生管理处处长潘祖光说,生育登记是服务项目,生育家庭只需提供结婚证明和生育申请备案即可,即事即办灵活快捷。

那如此说来,全面二孩只需登记不需要各种审批。只提供结婚证明和生育申请备案即可。这意味着二孩生育所需手续将更加简便。

焦点3:哪些情况还需要缴“超生罚款”?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会取消?以往超生尤其是超生二孩的社会抚养费是否要返还?哪些情况还需要缴“超生罚款”?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实施全面二孩并不意味着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生育权仍然会受到限制,而作为体现违规成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继续执行。

不少基层计生干部表示,全面二孩放开后,符合政策二孩生育肯定无需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只要是违反政策生育,比如违规生育二胎、三胎情况,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对于此前生育二孩被“罚款”的家庭,从现有政策来看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可能性不大。

由此看来,如抢生、违规生育二胎、三胎情况,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焦点4:晚婚晚育、独生子女还有奖励吗?

新草案通过后,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将取消。

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焦点5:生二胎和生一胎的产假一样吗?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目前根据各个地方不同政策规定,符合一胎晚育政策的可以延长15天-30天的产假,并给以相应的福利待遇。由此推断,根据新政策规定,合法生育二孩的夫妻应该可以像生育一胎一样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具体的规定要等地方政策法规出台才能知晓。 焦点6:如果夫妻双方年龄大,通过试管婴儿受孕,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修正法草案规定,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根据我国辅助生育技术的管理条例,能够接受试管婴儿技术助孕治疗的夫妻需要具备“三证”,也就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准生证”。尽管二孩政策已经全面放开,但如果需要接受辅助生育治疗,还是需要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效的“二孩准生证”。

本文属孕期伴侣内容部原创文章,转载需表明出处

作者:Vicky

关注“孕期伴侣”(yunqibanlv)微信,每日分享孕期饮食、护理、育儿知识,让你的孕期不再孤单,为你的安全孕期保驾护航。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七篇_全面放开二胎实施时间:最快12月底

李克强总理在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回应政协委员提问时表示,落实中央两孩政策,首先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法规,会以积极态度加快推进有关工作。 根据此前卫计委官员的表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时间点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成修订并颁布后。法学专家分析,全面两孩政策最快可能12月底实施。

如果按照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落实速度,全面两孩政策也可能会在2016年上半年陆续实施。2013年11月单独二孩政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公布。2014年初,各省陆续实施,最早的是浙江省,实施日期为1月17日,最晚的是河南,实施日期为6月3日。但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这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跟单独两孩将不同,不是各地自己修订地方条例后实施,而是采取统一的时间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颁布为准。

修法程序,需要首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而修订的内容,则主要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以及相关条文,同时,配套的法规规章也需要做相应的修订。

而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由国家卫计委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法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接着由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二种则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修订议案。前一种方式的可能性要更大。

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安排在双月下旬,即下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在12月下旬。如果此次常委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全面二孩政策最快将于12月底落地。

但如果严格按照程序,十三五规划建议要经过2016年三月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才能最终定稿,并形成国家十三五规划,保守计算,全面二孩政策的正式实施预计在明年两会前后。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3830/

推荐访问: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时间 单独二胎政策解读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