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历史朝代 > 电力改革

电力改革

时间:2018-05-19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www.gbppp.com--历史朝代】

电力改革 第一篇_2016年电力改革分析

2016年9月出版

目录

一、新电改势在必行 ................................................................ 3

1、电力体制改革历史沿革 ....................................................... 3

2、为什么要继续推进电改 ....................................................... 4

3、 国外电力改革经验............................................................. 9

二、电改之路何去何从 ........................................................... 15

1、输配电价试点先行 ............................................................ 16

2、目前国内电改的争议点 ..................................................... 17

3、新电改路径推演:“软件工程”与“硬件工程”相结合 19

4、 电改“主人公”面临角色转换 ....................................... 28

三、新电改的投资机会 ........................................................... 29

1、新电改倒逼节能环保改造 ................................................. 29

2、高效低耗区域型火电龙头受益供需直接交易.................. 30

3、民资将在配电设备与充换电站领域实现“弯道超车” .. 31

4、三类企业售电有望先发准入,水电不逢其时.................. 31

5、重点公司 ............................................................................ 32

一、新电改势在必行

1、电力体制改革历史沿革

电力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电力体制即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电力体制:国家以垂直一体化的模式对电力行业严格管制,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一体化,从初始勘测设计、资金筹划、工程建设、电站电网搭建到末端电力销售,均由国家管控。计划经济电力体制缺乏创新和活力,成为工业发展的桎梏。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从1985 年至今已近30 年,大致历经四个阶段:

一是1985 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垄断阶段,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

二是1985 年至1997 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发电市场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问题突出。

三是1997 年至2000 年,政企合一问题成为改革中心,国家电力公司应运而生,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变更至经济综合部门(经贸委),垂直一体化垄断成为下一阶段的主要矛盾。

四是2002 年4 月12 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

方案》(“5 号文”),成为电改的一个标志。该电改方案的四个核心要素是: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随后按“厂网分开”原则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五大集团、四大辅业以及两大电网,厂网分离与主辅分离得以实现。 2003 年7 月,发改委出台《电价改革方案》,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实行了两部制电价,然而03 年以来连续三年电荒,加上煤炭价格的迅速上涨,“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模式失效,随后电力体制改革一直停滞不前。

电改历史变革的主线是各时期的主要矛盾。电力体制历史改革看起来杂乱无章,其实质就是围绕各个阶段电力能源的主要矛盾展开的,从保障供应到节约优先,反映了电力改革背后所暗含的经济发展方向,新电改的重启也就是新常态经济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过程中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2、为什么要继续推进电改

(1)电力改革的真正目的

新一轮电改需要解决上一轮电改的遗留问题。为解决当时电力体制垂直一体化垄断、政企合一的低运转效率问题,2002 年电改5 号文推出厂网分离与主辅分开等措施,成立五大发电集团与两大电网,电力行业一体化垄断状况有所缓解。

电力改革 第二篇_2016-2017年电力体制改革分析报告

年电力体制改革

分析报告

2016年07月

2016【电力改革】

目录

第一节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交易规则解读 ... ...................................................................... .. 5

一、价差对匹配制度、返还机制和交易规模限制共同决定市场现状 ... .......... .. 5

1.1 价差对匹配原则及优先级原则 ... ................................................................ . 6

1.2 价差返还确定结算电价机制形成交易剪刀差 ... ...................................... . 7

【电力改革】

1.3 经信委设立交易容量上限,供需双方均以单侧竞争为主 ... ............. ... 11

1.4 广东省集中竞价交易流程解析 ... ............................................................. .. 14

第二节 6 月份竞价数据:返还系数调整,电厂反应激烈,需方出现分歧 ... ......... . 18

第三节 售电公司:高额利润存在各式风险 ... ............................................................... .. 21

一、交易电量占比决定利润水平 ... ........................................................................ ... 21

二、售电公司无交易结算能力,独立经营能力面临风险 ... .............................. .. 22

三、售电公司需完成贸易商向服务商的过渡 ... .................................................... . 24

第四节 业绩优良的水电公司 ... ......................................................................................... .. 25

一、公司分析 ... ........................................................................................................... .. 26

图表目录

图表 1:价差对匹配原则 ... .............................................................................................. . 6 图表 2:广东省集中交易存在剪刀差补偿机制 ... ......................................................... . 9

【电力改革】

图表 3:购电方成交电价之差大于报价之差 ... ........................................................ ... 10

图表 4:发电方成交电价之差小于报价之差 ... ........................................................ ... 11

图表 5:广东电力集中交易历史交易容量上限 ... ..................................................... .. 12

图表 6:供需双方均超出交易规模限制(单位:亿千瓦时) ... ............................ .. 12 图表 7:供需双方均以单侧竞争为主(以 6 月数据为例,单位:千瓦时) ... ...... . 13 图表 8:模拟交易的供需申报价格曲线及成交价格曲线 ... ...................................... . 18 图表 9:模拟交易的供需申报价格曲线及成交价格曲线 ... ...................................... . 20 图表 10:供给方报价变化(单位:厘/千瓦时) ... ................................................... . 20 图表 11:需求侧报价变化(单位:厘/千瓦时) ... ................................................... . 20

表格目录

表格 1:广东电力交易系统与欧美主流电力交易系统对比 ... ................................... .. 5 表格 2:举例说明成交双方的成交价格互不相关(单位:厘/千瓦时,假设供需双

方电量相同) ... .......................................................................................................... . 8

表格 3:申报电量及成交电量限制(单位:亿千瓦时) ... ...................................... . 12 表格 4:模拟报价(电量单位:万千瓦,电价单位:厘/千瓦时) ... .................... . 14

表格 5:模拟交易价差对(单位:厘/千瓦时) ... .................................................. ... 14 表格 6:模拟集中撮合交易详情(电量单位:万千瓦时,电价单位:厘/千瓦时)

.. 16

表格 7:模拟交易各公司成交电价 ... ........................................................................... . 16

表格 8:模拟最终成交结果 ... ......................................................................................... 17 表格 9: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4 个月交易结果对比(单位:亿千瓦时,厘/千瓦时)

.. 18

表格 10: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3-6 月供给方数据 ...

表格 11: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3-6 月需求方数据 ... 表

格 12:售电公司“丁”单月盈利情况 ...

表格 13:售电公司未来可能提供的增值服务 ...

... 19 ... 19 .. 22 . 24

精品行业分析报告

第一节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交易规则解读

一、价差对匹配制度、返还机制和交易规模限制共同决定市场现状

广东省首次集中竞价交易发生在 2013 年 12 月 27 日,交易对象为 2014 年一季 度的电量。因此,早在 2013 年,广东省经信委及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就已经印发了《广 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实施细则》(粤经信电力[2013]550 号),设立 了相对报价的机制,构成了现在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的核心内容。

在相对报价的体系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双方在市场上报出的是对目录电价(发 电方为上网电价,用电方为对应的销售电价)的变化幅度,代表着双方降/涨价销售和 购买的意愿。与相对报价体系所对应的是绝对报价体系,在绝对报价体系中,供需双 方报出的价格为各自愿意或者希望接受的电价本身而非变化幅度。两种体系相比,绝 对报价更加直观和通俗易懂,然而绝对报价体系需要完整的、系统的输配电价支撑, 就好比人们在网上购物时需要有运费体系支撑一样。然而截至目前,广东省输配电价 改革尚未开展, 输配电价本身并不透明,因此相对报价体系更加适合广东电力市场交 易的开展。

表格 1:广东电力交易系统与欧美主流电力交易系统对比

电力改革 第三篇_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现就推进售电侧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售电侧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等协调推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电力改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方向。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坚持安全高效。售电侧改革应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先开放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的发电企业,以及单位能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

鼓励改革创新。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采用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不实行行政审批。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促进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互动,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监管机制。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在改进政府定价机制、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两端后,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严格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

二、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

(一)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若营业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由政府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

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分布式电源发电;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有关电力统计工作。

电网企业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输配电费用(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鼓励以混合所有制

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二)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三)用户。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三、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

(一)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

2.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3.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二)直接交易用户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3.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三)市场主体准入。

1.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向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将市场主体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及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

3.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主体纳入年度公布的市场主体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4.列入目录的市场主体可在组织交易的交易机构注册,获准参与交易。在新的交易机构组建前,市场主体可先行在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登记。有关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办法另行制定。

(四)市场主体退出。

1.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退出市场的主体由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在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向社会公示。

2.市场主体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四、市场化交易

(一)交易方式。

市场交易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发电公司、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有关交易方式另行制定。

(二)交易要求。

参与交易的有关各方应符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规定,到交易机

电力改革 第四篇_2015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最新解读

2015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最新解读

今年3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抓紧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个配套文件,推进改革落地。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印发,《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6个重要配套文件正式出台,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及实施路径。近日,本报记者专访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 问:请介绍一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答: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是电力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行动,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打破垄断,改变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力的状况,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推动电力工业朝着安全、科学、高效、清洁的方向发展。 深化改革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放开上网电价,可以促进发电侧充分竞争,实现高效环保机组多出力。对输配环节进行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可以有效控制企业成本,提升电网企业效率。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电网,推动落实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放开售电业务,允许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竞争,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工商业用户用电需求,从而让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红利惠及用户。建立市场交易机制,打破省间壁垒,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有利于实现能源资源的大范围优化配置,加快我国能源转型升级。 深化改革把保障民生用电放到优先位置。政府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通过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管理,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民生用电需求不受影响。还将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确保这些领域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同时,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确保无电人口用电全覆盖。

问:请介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的进展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9号文发布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力推动改革落地。

一是抓紧研究起草配套文件。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形成最大改革共识,出台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

二是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将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列入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单位,国家发改委现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电价水平。核定独立输配电价是电改的关键环节,下一步还将扩大试点。

三是研究批复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近日已批复同意云南、贵州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两省试点工作正积极有序启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已着手组织研究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方案,指导开展省电力市场试点方案研究。此外,江西、重庆、广东上报了专项试点申请,这些专项试点也即将展开。 问:请简要介绍最新出台的这批重要配套文件的核心内容。

答:6个重要配套文件是一个有机整体,完整构成了相关重要改革的“操作手册”。它们为推动9号文的落地,建立电力市场提供了基本依据。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建立辅助服务共享新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售电主体设立将不搞审批制,只有准入门槛的限制。售电主体可以自主和发电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各电压等级输

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将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此外,还对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方面作了规定。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应对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无歧视开放电网,做好系统接入服务;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社会责任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推进自备电厂环保改造,提高能效水平,淘汰落后机组。

问:请简单介绍下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答: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将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让电改方案真正落地,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一是加快推进试点,积极支持有改革意愿、有可操作方案的地区开展试点,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积极性。

二是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各地在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开展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三是鼓励基层创新,支持多模式探索。各地情况不一样,不强求统一模式。四是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总结,完善政策,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在其他地方推广。五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改革的合力,改革方案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稳妥地推进改革。六是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保持电力供需平衡,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

电力改革 第五篇_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

中国特色电力体制改革之路

姓名:冯凌

学号:1140319080

前言【电力改革】

电力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影响极大,在结构上又十分复杂的基础性能源产业,由于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该产业长期实行一体化垄断经营和政府严格管制。在关于“私有化是不是国企的改革方向”的课堂辩论上,正反双方都就电力产业和电力体制改革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其一在于我们的专业与电相关,更重要的是电力行业是国家最基本的基础产业,电力体制改革的成败影响到我国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成果。改革是为了发展,解决电力改革与发展中涌现的问题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6月份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对发改委提出要求,在今年底拿出新电改方案。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再次组织召开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专家研讨会,研究改革思路。这是继发改委6月密集向各方征求意见后,开始新一轮征求意见,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本文通过梳理中国电力工业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历史过程,分析了国内外当前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对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想法。通过对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课程中学习到的相关知识与自己的专业相结合,以期有所收获。

一、 中国电力工业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历程

中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同中国工业发展一样,是一部艰难的创业史。1882年,英国商人戴斯(C.M. Dyce)、洛(G.E. Low)和韦特莫尔(W.S. Wetmore)三人投资五万两白银在上海乍浦路老同孚洋行住房后的仓库里创办了上海电光公司,标志着中国电力工业的诞生。八年后,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电灯公司——广州电灯厂诞生,从1882年到1911年的30年正是帝国主义对华资本输出,进行经济扩张的时期,也是我国民族工业初步发展的时期。截止到1911年,中国电力生产能力约为2.7万多千瓦。1911年到1949年解放前期,中国经历了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战争严重影响了中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到1949年年底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只有184.84万千瓦,排在世界第21位。新中国成立后,电力工业历经解放初的艰苦创业、文革时期的逆境求生、改革开放后的振翅腾飞,电力发展的每一步都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交织,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时间里,中国电力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0年,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3亿千瓦,2005年突破5亿千瓦,2006年三峡水电站竣工,2013年,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5亿千瓦,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伴随着电力工业的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三步走的进程。新中国成立以

来,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多次重大变革。从1985年开始,我国实行多家办电,允许外商投资电力项目,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垄断局面,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此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一步。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标志着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始,一年后确定了“政企分开、省为实体”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思路。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该通知标志着中国电力体制迎来了第三次改革。同年12月,在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分拆重组,成立了11家电力公司,包括两家电网公司、五家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

二、 中外电力体制改革现状

自电进入到人类生活中后,世界各国对于电力工业一直采取的是一种垂直一体化的经营管理体制,通过政府制定统一的电力价格,统一进行买卖,这种模式可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缺少竞争,发电商失去了改进工艺、降低成本的动力,企业效率和劳动生产率难以得到提高,政府的过多干预也消耗了过多人力和物力,造成电力建设资金的缺乏。

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电力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基础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三个阶段在上文中已经有所阐述,从目前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看,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有了重大突破,政企分开、厂网分离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电力企业的活力得到增强,尤其是从事电气二次设备制造和新能源发电的民有企业空前发展,形成了像阳光新能源、深瑞继保、南瑞继保等优秀的民有企业,打破了外企相关设备的垄断地位。此外,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电力法制的加强以及电力监管体制的建设使得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与此同时,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还面临这诸多问题。

其一是在实行厂网分开的过程中资产以及债务争议较多,产权变现和转让不彻底,相关利益主体的改革成本未得到及时的补偿,2002年年底实施厂网分离之后原国家电力公司的资产拆分为电网资产和发电资产以及辅业资产,这一次分离仅实现了中央层面的主辅分离,各省的电力公司层面实施效果则不尽如人意。其二,在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中,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体系还不是很完整,国家电力市场还未能正式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还有待完善,区域之间的电力市场规则还不统一,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电价机制尚未建立,市场引导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对电力行业各环节的属性还有待进一步

研究。其三,中国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国家,在建立市场条件的科学发展机制上还有许多的欠缺,新型的电力监管体制也还不是很完善,对于电网建设、电价的管理还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

世界上各国都积极探索了电力改革道路,他们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国家之一,前后通过电力库、电力交易系统、电力贸易和传输协议一系列改革措施,积累了丰富的电力改革经验,形成了相对健康稳定的电力体制。英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主要经验是通过电厂竞价上网销售,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供电厂,调度和电网只作为媒介,从而开放了电力市场。其次,通过厂网分开,调度独立,使发电单位和中低压配电系统成为独立法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打破了垄断经营,引入了市场竞争。美国电力体制改革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通过《能效政策法》、888、889号令以及2000号令的颁布,形成了四个集中的电力市场,从而形成了比较充分而有效的竞争,市场机制在配置电力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提高了美国电力产业的运行效率,电力终端销售价格始终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俄罗斯电力体制改革起始于1992年,经历了电力工业股份制改革和市场化改革两大阶段,在保证实力雄厚的国有电力企业继续提供可靠、长期而充足的电力供应的基础上形成了市场化电价制定机制,促进电力行业提高效率和管理意识,改善服务。

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电力体制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体制必然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点主要集中在长期被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部门垄断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电信、电力等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对这些问题逐一击破,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我们必须坚持自己的目标: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广大用户直接受益,降低电价并确保优质服务;促进“西电东送”,保证用电公平,人人都用得起电;吸引外资,促进技术进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电力产业;鼓励电力生产竞争性行业投资多元化,加速资产非国有化进程。总的来说,就是要促进电力工业生产的发展,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对于电力供应的需求。

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厂网分开,逐步推进落实主辅分离,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创造条件稳步实行输配电分开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初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下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2] 5号)

中国电力工业的未来是由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所决定的,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电力工业的发展必须与之相适应并适度超前,良好的电力体制是

电力工业发展的保障,走中国特色的电力体制改革之路,必须逐步打破电力行业长期由国家垄断经营的现状,建立电力市场多元化机制,是电力市场结构由传统的垂直一体化垄断结构向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逐步放宽民营资本在电力基础建设行业中的准入门槛,使我国电力工业走向稳定健康的发展之路。

电力改革 第六篇_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凤凰网)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

2007年05月25日 22:39凤凰网财经【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0条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四是从2002年4月开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此次同时挂牌的十二家电改单位,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和南方二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龙源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大唐集团,四大辅业集团为水电规划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两个设计单位,以及葛洲坝[1.16% 资金 研报]集团和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二个施工单位。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

新成立的五大发电集团资产占内地电力资产总额33.8%。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对5大发电集团制订了较明确的资产重组方案。

华能集团将增加部分水电资产和西部地区发电资产,可控容量将达到3627万千瓦,权益容量1938万千瓦。

中电投资集团将拥有原国家电力公司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的资产,可控容量将达2889万千瓦,权益容量为2196万千瓦。

大唐电力拥有北京大唐发电[-1.00%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可控容量3225万千瓦,权益容量2035万千瓦;

华电集团拥有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控容量3109万千瓦,权益容量2092万千瓦;

龙源集团拥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控容量3043万千瓦,权益容量2035万千瓦。

在整个国电系统2万多万千瓦的发电资产中,没有进入重组的发电可控容量达4053.51万千瓦,权益容量达3384.05万千瓦,占全部国电资产约20%。

对于重组中设立的辅业集团公司(包括区域公司、省公司设立的辅业集团公司),划拔的参股发电资产权益容量920.01万千瓦,用于支持主辅业分离改革;为南方电网公司预留用于保留或转让的发电资产可控容量276万千瓦(权益容量219万千瓦);国家电网公司保留并转让的发电资产870万千瓦。

在五大发电集团之外,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的国华电力、隶属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国投电力以及正在寻求上市的长江电力,这些公司将组成仅次于五大发电集团的第二梯队。国华电力、国投电力的装机容量均在1000万千瓦以上,电源布点比较均衡合理,在争夺新建电源项目上也有实力和影响力强大的大股东做其后盾,在发电市场中有足够的发展空间。长江电力总股本为55.3亿股(原称为三峡电力,考虑到开发长江的深远意义,后确认名称为长江电力)由三峡总公司(占总股本的89.5%)以电厂经营性资产形式出资,连同华能国际集团(3%)、中国石油[-0.14% 资金 研报]天然气集团(3%)、中国核工业集团(3%),葛洲坝集团(1%)、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0.5%)联合发起设立。所包含的三峡水电厂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其市场份额有一定的保证,而且水电是今后我国电力发展的重点,因此可以说长江电力在发电市场新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是难以动摇的。

相比之下,地方性的发电企业在新市场格局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除了一些已经有较大规模的地方性发电集团,如粤电资产管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深圳能源[-1.37% 资金研报]集团等,或者一些地方发电企业组织起来形成的发电集团,其它的小规模发电企业在新格局中将很难寻找到自己的位置。

尽管均衡是此次分拆的原则,但综合各集团的容量、资产情况、人员情况,以及各集团的电力资产质量、市场份额及增长潜力、运营成本和电源结构情况来看,中电投(中电国际)和华能集团总体状况较好,未来发展潜力和竞争力较强,位居前茅;龙源集团居中;大唐集团、华电集团次之。

四年多来,发电逐已形成投资多元化的竞争格局。目前全国约有六七十家独立发电企业已进入市场,期间电力装机容量近乎翻番。国家电力公司也由电改前的年毛利润不足200亿元,净利润几十亿元,增至现在的逾千亿元的毛利润,500多亿元的净利润。并且,上述

成绩的取得,是在近三年,电力设备价格大约上涨了15%;而电厂基础建设所使用的水泥、钢铁等建筑材料的价格也上涨了大约40%等情况下取得的。

但是,在“十五”期间电改,毕竟只是漫漫电力改革长路上的第一步,却没有触动电力垄断等根源性问题,还存在有“没有完成的改革任务”。这主要指2002年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5号文件中提及的电力资产的分清划拨和主辅分离。而以上两项内容,则正是“十一五”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46291/

推荐访问:刘振亚 国家电力改革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