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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

时间:2018-05-0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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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 第一篇_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2015-03-18 08:55:23 来源: 黑龙江日报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

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

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总体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

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为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改革路径,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挥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为导向,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为主线,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加快林区经济转型,促进林区森林资源逐步恢复和稳定增长,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尊重自然规律,实行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重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注重民生改善、维护稳定。改善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状况,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促进就业增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政企政事分开、各负其责。厘清政府与森工企业的职能定位,剥离森工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加快林区所办企业改制改革,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强化统一规划、融合发展。破除林区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将林区纳入所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林区社会融入地方、经济融入市场。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国有林区不同情况,中央予以分类指导,各地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道路。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融入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森林蓄积量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

国有林场改革 第二篇_国有林场改革汇报材料模板

******************林场

改革发展情况汇报

******林业局

(2015年5月22日)

******辖区内有******和白马山两个******林场,现有

职工312人,其中:在职职工113人,退休职工199人(******林场职工173人:在职64人,退休109人;白马山林场139人:在职49人,退休90人)。经营面积12.3万亩,活立木蓄积54.3万立方米(******林场5.5万亩,36.7万立方米;白马山林场6.8万亩,16.7万立方米)。近年来,更是抢抓国家和省支持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推进******林场改革发展。通过改制转型、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发展产业等措施,使******林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产生活环境有效改善,提高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林场改革基本情况

我区两******林场均建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建场

时均为基建型林场。在管理体制上两******林场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林场既没有事业单位的经费,又无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经营状况一直不佳。特别是1998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林场绝大部分林子被划为生态公益林,执行木材禁伐限伐政策,使收入单一的******林场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困难时期实发工资仅占应发工资的50%,2008年职工每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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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工资仅500余元。针对这一实际,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把试验区******林场全部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要求,******率先启动******林场改革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后,从2009年1月份起,将两个******林场全部转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纳入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有效处理林场债务,减轻林场负担,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拢林场发展的困难。

二、主要做法

(一)精准定位,切实转变职责职能。面对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全面停止工程区森林资源的商品性采伐,林场职工生活陷入了困境。******在认真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林场实际,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决定将全区两******林场由基建林场转变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林场主要工作由以砍树等生产经营为主转为以森林管护和森林培育为主,切实转变了林场工作职责和职能,林场职工由砍树人变成了护林人,实现了******林场由基建林场向生态公益型林场的转型升级。

(二)财政输血,有效解决职工生活困境。将两******林场全部纳入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管理,林场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统一纳入区级财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了与新的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有效解决了林场职工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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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改革,积极完善机构建设。根据林场新的工作职-2-

责和要求,及时调整了林场内部机构设臵和职责分工;2014年,将两******林场由正股级单位升格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和完善了林场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了林场护林造林的职能,促进了林场管理。

(四)强化管理,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一是推行场长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切实推行场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林场内部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责任制,把林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年终逐项考评。二是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度。采取职工工作绩效与收入挂钩的方式,在收入分配上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三是推行用人制度改革。对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把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职责落实到个人,实行竞聘上岗,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工人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对林场上缴的经营收入,同级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将林场发展产业取得的收入全额返还给林场,60%作为林场发展资金,40%用于工作奖励。

(五)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发展。林场改革以后,通过积极引导******林场依托资源优质发展森林旅游业,通过积极争取各级主管部门项目支持和区财政资金投入,大力打造毕节国家森林******,在******景区新建游客接待服务大厅和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生态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在白马山景区修建了游泳池,使林场的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得到明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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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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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 第三篇_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森林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加快国有林场发展模式和森林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建立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职工生活、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持续供给、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生态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利益的原则。完善国有林场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职工就业增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市(地)、县(市、区)政府负全责,发改、林业、财政、人社、机构编制、教育、民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银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依法依规操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改革范围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范围为国家林业局登记备案且机构、人员健全的国有林场。机构健全并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苗圃、种子园、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参照执行。

四、总体目标

从2015年起,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到2020年,初步建成有利于国有林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经营手段科学,基础设施完善,职工生活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体系,实现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的新跨越。

——森林资源持续增长。通过退地还林,封山育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保护等综合措施,森林资源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森林保有量达到551.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4.5%。

——森林质量明显提高。科学经营森林,不断加大森林抚育力度,年森林抚育面积增加到18.7万公顷,林分质量不断提高,公顷蓄积量增加到86.4立方米。

——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国有林场实现饮水安全,通场公路全面硬化,林区道路路网密度不低于4米/公顷,林场与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林场职工收入持续提高,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在不突破生态承载能力的前提下,推行新的产业发展模式,挖掘林业潜力,激发内生动力,充分释放林业潜能,使林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事业编制全面精简,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

五、主要任务

(一)主体改革

1.确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原则上明确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职能、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原为事业性质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可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原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保持企业性质不变。

2.建立相对稳定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原则上保持现行的国有林场分级管理体制不变。国有林场确需改变隶属关系的,由原国有林场同级政府提出,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3.整合国有林场。在稳定现有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鼓励对同一县(市、区)域内林地面积10万亩以下的林场进行整合重组。林地面积较小的苗圃、种子园等就近并入国有林场。国有林场合并重组的,由县(市、区)政府批准,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备案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15]120号)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4.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所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原则上按照大型(林地面积在30万亩以上)、中型(林地面积在10万亩至30万亩)、小型(林地面积在10万亩以下)国有林场核定编制分别不低于50、40、30。对现有人员超出核定编制的林场可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灵活方式,除引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外,人员只出不进,对原在编职工都按在编人员管理,通过多种方式逐年减少人员,最终过渡到核定的编制和人员数量。国有林场改革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规定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5.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林场承办的企业要从林场剥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国有林场作为出资人,享有出资人权益。有条件的可整合国有林场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股份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暂时不能分开的人工商品林采伐等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

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切实解决好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6.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任务由林场职工承担,作为解决就业渠道。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为国家和省级公益林部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

7.健全职工就业机制。核编后原编制剩余人员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安置,确保社会稳定。一是通过财政专项经费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其从事森林抚育、造林和管护等工作;二是利用现有经营项目组建新的法人经营实体方式安置,或由林场为富余职工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鼓励国有林场职工离岗创业,对经单位同意的可在五年内保留原职工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8.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国有林场按照单位性质全员参加属地相应的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所需资金按照改革后明确的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对于改革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要与属地对接政策,补齐欠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维护职工权益。完善国有林场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9.建立森林资源监管制度。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要求,实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省、市、县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体制。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地方国有森林资源监管职责。依

国有林场改革 第四篇_某某某市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某某某市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内党发„2003‟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3‟25号)精神,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激活经营机制,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保障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深入我市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认清形势,明确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我现有国有林场2个,职工183人,经营面积9.5万亩,森林覆盖率89.5%,林木蓄积52.9万立方米,小径竹蓄积4.9万吨,林场总收入120万元。多年来,国有林场在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中发挥了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培育国家后备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国有林场还存在着经营管理粗放、投入严重不足、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基础设施薄弱、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国有林场总体上仍未走出困境,与新时期林业和我县生态建设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与落实以人

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为此,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和强化国有林场组织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步伐、发展国有林场经济、促进两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生态建设的大好机遇,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全面推动国有林场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为核心,遵循“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指导,可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建立适应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奋斗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全面保护,加快宜林荒山造林绿化的步伐,调整林种结构,强化科学经营措施,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生态和经济的良性循环,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坚强的绿色生态屏障和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基地。到2010年,全县国有林场完成封山育林2万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0.7万亩,灌木林改造0.3万亩,低产(低

效)林改造3.5万亩,中幼林抚育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93%,林木蓄积达到60万立方米,林场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到2020年,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面积达到并稳定在10万亩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97%以上,林木蓄积达到70万立方米,林场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

二、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

(一)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县政府决定将梁平县林场、梁平县竹海林场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管护面积大小,梁平县林场下设5个管护站,梁平县竹海林场下设3个管护站。每个管护站设2-3个护林点。从2005年10月1日起,两个国有林场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差额预算管理。国有林场场长实行聘用制与委任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用。国有林场的森林管护人员实行聘用制,其工资及管护费用与管护面积和管护难度挂钩。

(二)加快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转步伐。按照有关规定,对国有林场全面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在明晰产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森林资源为资本控股或参股组建股份制企业;鼓励国有林场和乡村、林农发展联营和股份合作林场;鼓励林场职工承包管护林和开发林地,兴办家庭林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兼并和租赁等多种形式在国有林场搞开发。在尊重林主意愿的基础上,将国有林场毗邻的集中

连片天然林协商划归国有林场管护;国有林场零星分散的山头地块,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进行流转,让其发挥更大效益。以承包、租赁形式取得经营权的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以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划拨等形式进行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市林业局依法审批或报批。转让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及出售场属企业的收入用于国有林场发展。

【国有林场改革】

(三)鼓励国有林场大力发展林业产业。要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苗木、森林食品、珍贵药材以及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栽培等新兴产业,大力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有条件的林区,应积极兴建森林公园,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推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鼓励国有林场根据所经营森林不同的利用方向,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增加珍贵树种营造比例,改造低效林,积极培育大中径级林木。提倡科学经营森林,鼓励国有林场开展幼林抚育,在强化抚育间伐作业设计、方案审批和施工检查验收管理的基础上,对国有林场抚育间伐指标不足的,要积极支持解决。

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国有林场职工在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后,可以承包国有荒山造林、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生产项目,可以发展用材林、经济林、苗木、花

卉、养殖、旅游服务、小型加工等经营项目,取得的收入归职工所有。国有林场现有的不适合统一管理的各种经营性项目,可采取承包、作价出售、拍卖等多种方式转给职工个人或以合伙、股份合作等形式经营。对职工家庭林场经营用材林正常采伐所需的指标,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

(四)合理分流国有林场富余人员。要利用现有经营性项目转制集中分流富余人员,对国有林场兴办实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继续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允许职工自谋职业,保留职工身份;通过就地发展种养业和小型加工业等项目自谋职业的职工,林场在经营用地、资金等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扶持。要组织富余人员从事育苗、造林、工程设计、监理、检查验收或开发性项目,也可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对暂时无法安置就业的职工,符合条件的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范围。对分流的富余人员,要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加强生产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为再就业创造条件。培训结束后,要积极推荐就业。培训经费由林场承担,富余职工较多且较困难的国有林场,要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

(五)积极改善国有林场基础条件。按照国有林场的事权划分,县人民政府将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将贫困国有

国有林场改革 第五篇_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报告

【国有林场改革】

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报告

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报告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时代背景下,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办[2015]6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林业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里程碑,意义非凡,影响深远。**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已成立,自治区主席陈武,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分别出任**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将**、**、**三个县作为我市改革试点县已上报**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如何顺应潮流,未雨绸缪,使林场获得重生,身为林场大家庭的一员,下面就我县国有林场改革谈谈个人疏浅认识。

一、我县六大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县共有**、**、**、**、**、**等6大国有林场,林场性质均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经营总面积66.25万亩,共有职工1254人(在职职工816人,退休职工438人)。**林场总经营面积14.95万亩,公益林面积3.81 万亩,公益林比重25.48 %,现有干部职工701人(在职职工402人,退休职工299人);**林场总经营面积为15.38万亩,公益林面积 9.3万亩,公益林比重62%,现有干部职工164人(在职职工112人,退休职工52人);**林场总经营面积10.56万亩,公益林面积6.86 万亩,公益林比重65 %,现有干部职工98人(在职职工90人,退休职工8人);**林场总经营面积约7万亩,公益林面积3万亩,公益林比重38 %,现有干部职工94人(在职职工84人,退休职工10人);**林场总经营面积15.34万亩,公益林面积10.67

万亩,公益林比重79.4 %,现有干部职工125人(在职职工73人,退休职工52人);**林场总经营面积3.02万亩,公益林面积2.1万亩,公益林比重69.53%,现有干部职工72人(在职职工54人,退休职工18人)。各大林场主要造林树种有杉木、松木、秃杉、西南桦、红豆杉、桉树等,主要经济林有板栗、毛竹、八角等。【国有林场改革】

二、六大国有林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

我县六大国有林场虽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这种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导致林场长期既得不到事业单位正常发展应享受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也得不到企业应享有的自主权和经济政策,“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是林场现实写照。

(二)侵权问题突出,林场维权难度大

六大林场中,除**、**林场林地权属相对稳定外,**、**、**、**等林场建场时间较晚,所经营的林地多为县人民政府、林场、村委、村屯群众代表签订的山界林权协议,没有取得《林权证》,时过境迁,群众受利益驱使采取蚕食土地、阻挠生产、哄抢林木、设置关卡等方式破坏林场正常生产经营和林区稳定,林场维权极其艰难。【国有林场改革】

(三)政策边缘化,基础设施落后

我县六大林场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未能纳入地方统筹发展计划,基本没有享受国家基础设施建投入的资金,林场虽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作风,自筹资金解决职工住房、水、电、路基础设施,但基础设施建设是在“解决广大职工温饱问题”后实施,资金有限,因陋就简,当前各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村屯是不争的事实。

(四)人才的交流、引进机制不健全,职工队伍老龄化严重

我县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66.25万亩,占全市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188.8万亩的35%,作为全国林业重点县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毋庸置疑,六大林场是该领域的主力军。但将近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几乎没有一个人敢到林场工作,在林场工作的人更难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近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几乎没有一个重点林学院校林学专业的本科生跨过龙王坡到我县工作。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刻不容缓。同时,六大林场职工队伍老龄化严重。

三、林场改革意见和建议

六大国有林场是我县造林绿化的中坚力量,管护着我县最优质、最稳定、最完备的森林资源。此次国家层面出台《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在林业发展历史转折节点,如何发挥国有林场自身的优势,继续成为我县林业发展的尖兵和主力军,扮演好历史的角色。对此,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利用国有林场改革契机,把六大林场整合为公益一类自治区级国有生态型林场。理由:1. 国家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有林场改革要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林场整合定性为公益一类自治区级国有生态型林场符合国家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和改革精神。2.全区13家区直国有林场分布在各市,唯一有我市没有区直林场,市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对此高度关注,我县六大林场森林资源丰富、立地条件好、负债率低,社会保障机制完善,人才结构合理,具备整合条件。3. 自治区林业厅发放的《全区国有林场改革调查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整合成为公益一类自治区级国有生态型林场是职工愿望。4. **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副主席对**情况熟悉。综上,把我县六大林场整合为公益一类自治区级国有生态型林场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二)林场整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县林业资源优势,做强做大**林业产业,全面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和综合效益。整合升级后,可将林场重新划分为两大功能区:一是打造国

家储备林战略功能区,建设高产、优质大径材基地。该功能区利用**林场土地资源、人才资源、全国优秀林场美誉度资源为依托,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利用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资金,打造成国家储备林样板基地。国家开发银行在“十三五”期间,投放给**建设国家储备林贷款280亿元,该贷款期限30年,国家给予贴息,贷款宽限期为8年。同时,营造国家储备林每亩造林补贴约500.00元,抚育补贴约为100.00元,该利好政策千载难逢。二是以“养生福地、生态**”旅游定位为抓手,以“森林王国、水上**”之美誉为推力,打造生态休闲旅游区。**、**、**、**、**等林场地处国家大型电站——龙滩水电站重点水源涵养区域,宜将以上林场经营的全部林木资源划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该区域森林资源质量高、绿水青山、景色优美、空气清新,是社会公众休闲游憩和度假养生的理想场所,走进森林、享受自然、康体养生游正成为人们新的生活方式,通过国有林场改革,整合资金、整合资源、精准发力,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这一举措符合我县生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利国利民。

(三)林场整合,有利于林区治安稳定。近年来,受利益驱使,林场正当权益受到严峻挑战,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场群关系日益突出,政府为妥善处理场群关系亲力亲为,林业公安部门执法不阿,但林场维权难度仍然非常大,把**、**、**、**、**等林场经营的全部林木资源划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后,诸多困难和问题将迎刃而解。

(四)林场整合,有利于广大林业职工脱贫致富奔小康。我县六大林场林地资源、森林资源得天独厚,是发展三特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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