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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8-04-1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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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一篇_标准化管理手册

标准化管理手册

1 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公司标准体系以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管理机构、职责、企业标准制定、实施以及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标准体系的运行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企业指南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Q/YX-G004 企业标准编制审批发布程序 Q/YX-G009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Q/YX-G014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Q/YX-G020 信息管理和交流控制程序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中所规定的术语。

4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

4.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4. 2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4. 3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 4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

4. 5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 7参加国内、国际有关标准化活动。

5 标准化方针和目标

5. 1标准化方针

恪守标准、规范行为、最佳秩序、持续改进。

5. 2标准化目标

标准化管理目标:

1) 产品标准覆盖率100%。

2) 1年内达到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3年达到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

企业。

3)三年内产品采标率达到80%。

6 标准化组织机构、职责

6. 1组织机构及人员

公司根据生产、技术和经管管理活动的需要设置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标准化分管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图见图1。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长担任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企管部部长任标准化专干,企管部体系管理员任标准文控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其中企管部部长和体系管理员为标准化专职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标准化兼职人员。

图1 公司标准化机构图

6.2职责

6.2.1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b) 确定与本公司方针、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c) 确定公司标准化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d) 审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e) 组织建立公司标准体系,审批公司标准和公司标准体系;

f) 鼓励、表彰为公司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缺失的责任者,进行惩戒。

6.2.2标准化主管部门及专职标准化人员职责

标准化主管部门及专职标准化人员职责包括:

a) 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中与本公司相关的要求; b) 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公司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编制公司标准化规划、计划; c) 建立和实施公司标准体系,编制公司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制定、修订公司标准,认真做好公司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e) 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f) 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选和技术引进,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g) 对本公司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公司标准复审; h) 组织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标准或管理制度; i) 组织标准化培训;

j)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标准档案,搜索国内外标准化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使用部门;

k) 承担或参加国家、行业和地方委托的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审定工作,参加各类标准化活动。

6.2.3各职能部门及标准化兼职人员职责

各职能部门及标准化兼职人员职责包括:

a) 组织实施公司标准化机构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b) 及时识别与本部门相关的各类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提交相关标准制、修订意见到企管部;

c) 专业部门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d) 负责相关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

e) 按标准的要求对各类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7 标准体系的建立

7. 1 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要求

7.1.1企业标准体系是企业生产经营各项活动所依据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7.1.2公司按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和GB/T 19273的要求建立企业企业标准体系,加以实施并自我评价与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建立公司的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企业标准体系应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以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 b)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c) 企业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能满足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d) 企业标准体系应在企业标准表的框架下制定; e) 企业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相互协调;

f) 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应能保证技术标准体系的实施; g) 企业标准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相协调并提供支持。

7.1.3企业标准体系应满足企业各项管理需求,企业标准体系是企业其他各管理体系的基础。将公司其他管理体系的文件纳入标准体系中,形成有机的一体化管理,促进企业形成一套完整、协调配合、自我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和运行机制。

7.1.4企业标准体系内所有标准都要在企业经营总方针目标和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下形成。包括企业贯彻,采用上级标准和本企业制定的标准。

7.2企业标准体系表

7.2.1企业标准体系表是企业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内在联系,采用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公司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见图2。

7.2.2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应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表由以下四个文件组成:

a) 结构图;

b) 标准明细表;

c) 标准统计表(汇总表); d) 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

注1:上面虚线表示上排方框中的内容对企业标准体系的指导关系; 注2:虚线方框表示完整的企业标准体系; 注3:实线连线表示相关关系。

图2 公司标准体系组成结构图

7.2.3编制标准体系表可参照GB/T 13016和GB/T 13017所规定的原理、要求和方法进行。

7.3标准体系表结构图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图见附录A。

7.4标准明细表

7.4.1企管部将已收集或计划收集并经过标准有效性确认的有效版本标准,按标准体系中标准代码列入标准明细表。标准体系中标准代码编写规则见附录B

7.4.2各标准使用单位负责每年6月底和12月底通过网上查询进行标准版本有效性确认,确保使用的标准为有效版本。 7.4.3标准明细表的格式见表1。

注1:对正在制订中的标准只标出标准代码和标准名称; 注2: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符号有以下3种:

b. 等同的符号为IDT c. 修改的符号为MOD d. 非等效的符号为NEQ

7.5标准统计表

统计表是根据明细表列出的标准以表格的形式分门别类地作出归纳统计。通过统计表,能清晰地反映出企业标准体系中标准的构成、数量、水平、以及是否需要制修订或收集的状态。统计表的格式示例见表1、表2。

表1 各类标准统计表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二篇_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附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标委办综合[2008]109号

关于申报和推荐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鼓励标准创新,促进科研成果通过标准转化为生产力,提升我国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提高我国产业综合竞争力,同时表彰在国内和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全国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现就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截止2008年6月10日,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备案并已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家标准项目和企业标准项目。

— 1 —

(二)截止2008年6月10日,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二、评审组织工作

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由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授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程序

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相关要求参见《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和推荐指南》(以下简称《申报和推荐指南》,见附件1)。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一)网络申报。

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网上申报系统”(

(1)申报材料清单;

— 2 —

(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

(3)正式标准文本;

(4)标准审定结论表或其它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

(5)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按照《申报和推荐指南》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报送的备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分配给本推荐单位的备选项目推荐数量(见附件2),择优拟定备选项目。

(三)报送备选项目。

推荐单位以指定的用户名登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选项目推荐意见,下载并打印相关内容,替换申报书中相应内容。同时,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国家标准委指定的申报材料接收单位:

(1)推荐单位推荐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公函;

(2)推荐项目汇总表;

(3)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全套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0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2008年7月10日。【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四、联系方式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指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所(中国标准创贡献奖奖励办公室)

邮编:100088

联系人:谷艳君,田武

电话:58811724,58811733

传真:58811746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58811751

联系人:叶如意

五、注意事项

(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行限额推荐,请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分配的备选项目推荐数量进行推荐,超量推荐视为无效。

(二)书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由系统按指定格式自动生成,应与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三)书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须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和推荐指南.doc

— 4 —

2.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分配表.doc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5 —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三篇_企业标准化管理规定

版本:A0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GSY-001-2013

企业标准化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发布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实施

企业标准化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标准化机构、人员素质与职责、企业标准化规划与计划的管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企业标准体系总要求、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的管理、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标准及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的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管理、企业标准化成果的管理等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 19273-200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3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3.1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每个企业的生产都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并存在许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约束条件,而在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有机整体。所有这些外部约束和内部依存制约关系,只有通过制定和实施一整套标准(包括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及企业工作标准)才能实现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和企业内部的协调,从而建立起最佳生产经营秩序。所以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稳定和提高质量的保证,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手段。企业标准化通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能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与健康。通过制定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使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因此企业标准化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3.2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

3.2.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2.2 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3.2.3 实施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强制性标准坚决贯彻实施,推荐性标准一经采用应严格贯彻执行。

3.2.4 企业的生产、产品质量、物资采购、营销、技术、设备、财务等管理工作应尽快纳入

标准化轨道,制定出积极、可靠、有效的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贯彻实施。

3.2.5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企业标准体系表提出的制修订标准项目做好规划和计划,列出标准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说明,工作进度、要求及负责起草的单位等。

3.2.6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有计划和措施。

3.2.7 应采取有力措施,广开渠道,注意标准化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2.8 要经常参加标准化管理机关举办的标准化培训和标准宣贯活动,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抓住机遇,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3.2.9对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4 标准化机构、人员素质和职责

法规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

4.1 标准化机构形式

4.1.1公司标准化机构名称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设标准化办公室为日常标准化管理机构,由一名专职标准化人员主管企业标准化工作,业务上受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对内直接管理各分公司加工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4.1.2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公司标准化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和各车间、部门标准化检查员组成,各车间的质检员为兼职标准化检查员。

4.2 企业标准化检查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4.2.1 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企业标准化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4.2.2 应具备与所从事的标准化工作所需要的标准化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水平和外语水平。

4.2.3 应经过标准化培训并取得标准化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

4.3 职责

4.3.1 企业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4.3.1.1 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4.3.1.2 确定本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3.1.3 审批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4.3.1.4 组织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审批企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

4.3.1.5 负责对企业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

4.3.1.6 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惩戒。

4.3.2 标准化管理处的职责

标准化管理处主要是监督、指导各车间、部门标准化领导小组完成好如下标准化工作:

4.3.2.1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方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中与各车间、部门相关的要求。

4.3.2.2 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并指导各车间、部门做好此项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标准,认真做好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4.3.2.3 编制本公司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完成情况并处理好相关工作。

4.3.2.4 对各车间、部门实施标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的编制与检查。负责组织各分公司搞好ISO9000等标准体系认证工作。

4.3.2.5 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4.3.2.6 按GB/T 19273对企业标准体系进行自我评价,保证企业标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

并不断完善与改进,永远保持其高效率。

4.3.3 企业标准化检查员职责

4.3.3.1 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相关的要求,并贯彻实施。

4.3.3.2 制定并落实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编制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4.3.3.3 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

4.3.3.4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标准,认真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4.3.3.5 组织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3.3.6 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引进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4.3.3.7 对企业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标准的复审。

4.3.3.8 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搞好企业的标准化培训。

4.3.3.9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文件,建立标准资料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

4.3.3.10 承担或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标准制订和审定工作,参加国内外各类标准化活动。

4.3.4 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标准化职责

4.3.4.1 贯彻公司标准化方针、目标,完成公司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4.3.4.2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本部门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负责提高本部门标准化工作效果并进行检查总结。

4.3.4.3 负责与本部门相关联的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总公司的各种企业标准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负责本部门标准文本的受控发放和回收。

4.3.4.4 负责收集本部门技术和管理相关的必备标准及相关标准,编制本部门专用标准目录。

4.3.4.5 负责本部门内部流通技术文件资料的标准审查。按管理标准和工作(岗位)标准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5 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与计划的管理

5.1 法规依据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因此,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对公司的标准化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活动。

5.2 制定标准化规划、计划的管理方面包括: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体系和企业标准的规划、计划。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计划。

标准化科研的规划、计划。

实施各级标准的计划。

标准化培训计划。

标准文本有效性检查计划。

5.3 标准化工作规划

一般为制定近期即3年~5年规划。这是由于标准的产生基础决定的。“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是标准产生的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由主管机构批准是标准产生的主要程序。”国家法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第13条规定“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标准的标令就是3年。这3年内科学技术都在突飞猛进,日新月异,不修订,标准水平就不高,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就没有高质量的产品,也就不能参加产品质的竞争,所以标准化工作规划期限以3年较适宜。

5.4 标准化工作规划与计划的分类和项目内容

5.4.1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体系和企业标准的规划、计划

5.4.1.1 根据总公司方针目标规划发展要求;新产品研制开发规划、计划要求;生产、经营

需要和企业标准体系表提出的要求等方面去规划。如制定2013~2017年标准化工作规划,就要规划出这三年中每一年企业标准体系和企业标准制订、修订的项目名称,主要内容等。而年度工作计划是指本年度内“规划”中规定的本年度中标准化工作项目。

5.4.1.2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按“规划”中列明的本年度企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制修订规划项目,计划本年度内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应制定、修订的标准名称、工作进度、要求,负责起草单位或责任人等。【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5.4.2 制定实施标准项目的规划、计划

5.4.2.1 根据企业标准体系表及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实施新标准进行规划,“规划”中应规划3年内每年应实施的各种标准项目名称。

5.4.2.2 “计划”则是按“规划”中列明的本年度内应计划实施的标准,再进一步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即实施该项标准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或部门、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等。

5.4.3 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计划

5.4.3.1 “规划”应列明3年中,每一年何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5.4.3.2 “计划”则是根据“规划”中列明的本年度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其标准水平的认证时间和部门,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施部门及完成时间等。

5.4.3制定标准化培训规划、计划

5.4.4.1 “规划”应根据企业标准化人员实际情况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规划出每年应进行培训的部门和人员。

5.4.4.2 “计划”则是依据“规划”中规定的本年度应接受培训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培训项目与时间。

5.4.5 标准文本有效性检查计划:

“计划”中应规定每年对企业标准体系三大体系的明细表中,二年以上标令的标准进行检查其有效性。技术标准应与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核查或通过互联网络核查其是否作废或有新标准代替。

5.5 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的编制与审报

5.5.1标准化工作规划为本规定的第3.1~3.5条分类内容,将该5项内容综合即成公司总“规划”,而“计划”就是实施“规划”中的具体年度工作计划。

5.5.2标准化工作规划与计划编制成方案后,经公司总经理根据企业方针目标及战略目标,确认批准后执行,并应在上年度末12月底以前报市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管理科审查、备案。

5.6 检查与总结

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要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按照计划规定的进度、起止时间和应达到的要求,按时进行检查、总结,并有固定的专用文字记录簿,记录检查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保证当年计划当年实现。

6 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

6.1 法规依据

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定”和第三章“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而制定本章的管理规定。

6.2制定程序

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的总要求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与计划的要求,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按时督促和指导企业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向标准化管理部门,报送各类企业标准报批稿或修订稿。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统一编号发布实施。

6.3企业标准编号

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第12条:“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编号方法”,特确定我公司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规定如下:

Q/ SY XXX XXXX

标准发布的年代号

标准发布的顺序号

企业(名称)代号

双羊企业标准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

注:“Q”为“企”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是企业标准代号。

“**”为“*******************有限公司”的简称。企业名称规定用三个汉字代表,故而用****)两个汉字的第一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代替。

6.4公司制定的各种标准的代号

企业产品标准不需加其他标志区别,按6.3条编制即可。为了明显且易于区别各类标准文件,特做以下规定:公司制定的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各类标准则在企业名称代号前加“J”字母。管理标准体系中各类标准编号则在企业名称代号前加“G”,工作标准体系中各标准代号则在企业名称代号前加“Z”,程序文件(各认证体系文件)编号则在企业名称前加“C”。

6.5企业标准的制定范围

当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缺少以下标准时应制订:

产品标准;

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活动所需要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设计、工艺、工装、半成品、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的技术标准;

对已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企业应当制定严于国家、行业的内控标准。

6.6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6.6.1 调查研究、收集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包括企业)现状和发展方向;有关最新科技成果;顾客的要求和期望;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及国内相关标准,尤其是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6.6.2 起草与审查标准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选优,必要时应进行试验对比和验证,然后编写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再将标准草稿连同说明发送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征求意见、质量部门通过试验证实能否达到要求,有关部门同意后再返回标准化主管职能部门,汇总整理出报批审稿,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发布。属产品标准还要激请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企业法人签字发布实施。

6.7 企业产品标准的复审

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复审工作由企业标准化机构负责组织。

6.8 其他标准的复审

除企业产品标准外的其他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原则上应每年年终随年终工作总结由企业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主持修订,报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标准化处备案公布实施。

7 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总要求

7.1 为了进一步实施企业标准化工作全面系统规范化的管理,企业应按本标准和GB/T 15496、GB/T 15497和GB/T 15498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加以实施,并持续评审与改进其有效性。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企业标准体系应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以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四篇_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

征集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有关规定,第一届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3)任期届满,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二届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3)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项目管理领域有关标准的起草、修订、审查等工作。现面向全国征集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认证机构及政府组织等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1.在本专业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了解相关行业生产及管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相关领域专家;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的在职人员;

3.熟悉和热爱标准化工作,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熟悉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管理办法;

4.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5.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并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推荐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应与加盖公章的名称一致;

3.请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另提交同底照片2张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邮寄至秘书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4.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评审,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能力综合评定,确定第二届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联系方式

SAC/TC343秘书处所在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人:吴峰 胡柏松

电 话:010-68487196 68481356

传 真:010-68489056

邮 箱:wf@china-cas.org

附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略)

2016年6月20日

来源: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五篇_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标委办[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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