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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

时间:2018-04-09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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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 第一篇_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目 录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 2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 3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 3

(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 4

(三)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 5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6

(一)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 6

(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 .................................... 6

(三)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只出政策不出钱 .......................... 7

(四)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 ................................ 7

(五)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正常调整机制还不完善 ...................... 7

(六)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混乱 ...................................... 8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 8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整体思路和重点 ...................... 9

1.实行城镇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 9

2.采取多层次的退休养老保险措施 ............................. 9

3.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 ............ 10

4.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重点 .......................... 10

5.确立退休人员部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调整机制 .............. 11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 11

1.各级政府齐抓共管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 ...................... 11

2.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 .............................. 12

3.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 12

4.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 13

5.切实解决好新农保制度中各级财政责任分担问题 .............. 13

6.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监管 ............................ 14

7.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机构 ............................ 14

参考文献 ......................................................... 16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区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别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经过多次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为提高统筹管理效率,均衡离退休费用负担,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了养老保队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当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城乡二元制,导致现阶段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城镇和乡村不同的制度模式和管理方式。在城镇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实施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家庭养老养是老保险的主要形式。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为现收现付制。养老费用完全由政府财政或单位统包,实行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时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在职人员调整工资同步进行。

企业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既是第一层次的,也是最高层次的制度,在财政上,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负有最终的责任;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近些年来,在沿海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在政府的引导下正在试办农村养老保险。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应对制度运行中的各种困难,维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务院提出多项发展完善企业职工养老制度的对策,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为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我国政府积极探索规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努力调整政府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结构,直接加大对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确保养老金正常发放。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分开、1958年的合并、改革开放又分开的调整变化以后,基本固定下来,即使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大刀阔斧改革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没有涉及。

现行退休制度是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

岁。退休待遇是,离休金为离休时工资的10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以后,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规定比例计发,即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以后,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即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这个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实施了20多年的退休制度,在今天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它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第一,覆盖范围太广,将国家公务员以外的党派团体、事业单位等不应包括在内的人都包括了进来,这无疑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1993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高达222亿元;第二,养老金待遇明显高于企业职工,为劳动力合理流动设置了障碍;第三,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管理,这样在成立比较早、离退休人员数量比较多的单位,增加了单位的工作负担,影响单位工作效率。基于此,也必须进行改革。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总体改革方案,只有一些省市按照中央有关精神,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探索,只能说是为以后的改革积累了一点经验,而且各地进展也不平衡。所以,真正的改革只能在中央有关法规出台以后才能开始。

(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国营企业职工退休金可以达到退休前工资额的70%左右,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额的40%-6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额的60%。在当时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比较低的情况下,领取到的退休金解除了人们在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基本保证人们能够颐养天年。而且当时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得到切实地贯彻实施,人们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到自己的退休金。这种立而有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稳定机制的内在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而且极大地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这种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养老保险责任、由单位和企业办养老保险事业的制度安排,不仅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将职工与企业死死地捆在了一起,职工将终身在一个企业工作和在退休以后从这个企业领取退休金。结果,在企业不断吸收新职工的情况下,职工队伍越来越庞大,退休职工的【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

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使得企业不堪重负,生产成本增加,竞争力减弱,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日益显露出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为了推动国企改革,国家必须对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三)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存在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民群体多样性、农民日常支出、用资需求、养老支出四个不匹配的问题。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是造成农民参保人数逐年下降的根本原因。

1.现行制度设计未考虑到农民群体角色的多样化的问题。由于农民的身份、职业、收入水平的差异性,不可能推行一套整体划一的制度方案。迄今,农村养老保险主要适用的仍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其内容规定滞后、不完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现行制度设计与农民现实的日常支出预算有差距。《基本方案》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集体补助几乎落空,政府扶持缺乏强制性,国家和集体的责任义务不明确,最终使保障变为一种“个人储蓄保险”。而在农民现实的日常家庭预算支出中,养老保障并非是大多数农民目前最紧迫的需要,发展生产、子女教育、疾病治疗等项目支出均位列养老保险之前。

3.个人账户资金长期封闭闲置与农民个人用资需求不匹配。《基本方案》规定,实行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个人养老账户属于农民个人所有。但实际情况是,参保农民对账户资产的控制权极为有限。除个别特殊情况(如死亡等),在达到规定年龄之前,参保农民只有缴费的义务。并无实质的控制权力和投资选择权。在一个相对长的时期内,农民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4.农保资金增值有限,到期领取的资金难以满足农村农民“养老”支出。一是农保资金增值有限。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方式为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资金增值有限;二是到期兑付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难“养老”。《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

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 第二篇_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74-01

一、引言

当今世界,如何建立公平、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从上个世纪50年代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到近年来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对劳动人民的劳动保障体系已初步完善,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政策也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度逐步过渡到了部分积累制度,这样,更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二、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通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发生了制度性变化,但是从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看,出现了很多另人担忧的迹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企业拖欠基本养老费、离退休

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 第三篇_社会保障简答题

二、简答题

4、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是什么?

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5、简述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有哪些原则?

⑴基本功能:①稳定功能。②保障功能。③互助功能。④促进功能。

⑵原则:①公平性原则;②互济性原则;③强制性原则;④多样性原则;⑤其他原则

6、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项内容。

二、简述题

2、怎样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⑴加快立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依法进行管理。

⑵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机构。

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督。【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

⑷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

3、简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原则

①安全性原则。②效益性原则。③基金变现性原则。

4、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其中行政管理主要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制定社会保障规划,规定社会保障政策和管理法则,并组织实施;业务管理主要是依法对社会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筹集和运用,审核、发放社会保障待遇,对受保人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监督管理主要是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社会保障业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6、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方针、原则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⑴指导方针

总的指导方针是:“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五保合一、资源共享、城市建网、网络互联、分级管理、分步实施”。 ⑵原则

①投资原则。各级政府分别负责,并按照少投资多办事的原则,力求投入产出的最佳组合。

②技术原则。实用性,可靠性,先进性,开放性,安全性,可扩充性,可维护性,易操作性,灵活性,标准化。

⑶总体目标。

①建立计算机系统。一是业务处理计算机化;二是建设城市网;三是构建省网和全国网。

②建设资源数据库。

③建立宏观决策系统。

4、简述社会保险的一般特征及主要内容

⑴一般特征

①强制性;②保障性;③福利性(社会保险区别于商业保险的根本特征之一);④互济性。

⑵主要内容

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五大险种: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医疗保险、④工伤保险、⑤生育保险。 在上述五大社会保险险种之中,还包含死亡和遗属保险。

5、社会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⑴社会稳定机制

⑵促进劳动力再生产

⑶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主要是体现在资金筹措、支付和使用的全过程中。

⑷积累必要的资金,推动经济发展。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哪些的问题?

⑴部分农村贫困人口还没有被纳入农村社会保障网,纳入保障网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的保障待遇水平还较低;

⑵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程度存在很大差异;

⑶在农村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迫切需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却发展缓慢和出现大幅度的萎缩; ⑷在农村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国民经济“三分天下而有其一”的情况下,这种特殊形式企业的社会保险如何建立还不明确; ⑸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

⑹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较少。

另外,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城乡、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制度化;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非农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土地保障妨碍农村的现代化。

3、简述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意义

⑴必要性

农村改革之后,家庭养老保障面临许多现实问题:一是家庭结构的变化;二是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三是年轻农村劳动力流动。这些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变化表明,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村老人养老的实际要求,需要建立社会性的养老保障。

⑵意义

①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的有效办法。

②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

③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有利于农村人口的合理流动,对推动农村城市化也大有裨益。

④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1、社会保障的功能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使贫困人口的比重有所下降,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起到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第一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第二社会保障是建立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第三社会保障的发展对于实现社会成员生活的安定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功能。

2、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包括哪些制度?

第一社会保险,第二社会救助,第三社会福利

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的重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政策、机构统一的原则;二是政事分开的原则;三是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四是普遍覆盖的原则;五是城乡有别的原则;六是逐步建立的原则;七是多方共办的原则。

13、建立医疗保险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答:第一医疗保险的待遇,应实行机会均等的原则

第二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制度

第三医疗保险必须遵循“风险共同分担”原则,个人必须承担一部分的医疗保险费。

17、工伤保险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答:第一最有强制性,

第二具有赔偿性

第三不受年龄的限制

第四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费全部由企业(雇主)承担。

第五保障项目完备,待遇优厚

第六工伤赔付与工伤预防相结合

第七保障水平的差异性和多层次性。

36、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第一社会保障法制制度还不健全,还未形成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第二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

第三社会保障法规的实施机制和监督制度较为薄弱。

40.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哪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答案要点:(1)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四个方面的内容。

(2)社会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补充,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居主导地位,其他保障项目是社会保险项目的补充。

(3)社会保障体系四个方面的内容具有一种递进的关系。社会救助属最低层次,主要保障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保障,属基本纲领;社会福利属最高纲领,主要是为了改善社会成员的生活;而社会优抚属特殊纲领,是国家对以军人为主的特殊群体的一种特殊保障制度。

2.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由哪三个部分组成,各有什么特点?

答案要点:

(1)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第三部分为企业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

(2)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

(3) 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

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 第四篇_第三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部分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发展及其改革的历史沿革

第二部分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待遇计发

第三部分是养老保险面临的形式、主要问题和原因

第四部分是养老保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 相关的几个概念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养老金替代率 三、养老保险赡养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政府强制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在劳动者符合法定退休条件退休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养老待遇,并根据在岗职工收入增长情况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养老金替代率:反映养老金占在职工资的比例水平,它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主要参考目标。 养老保险赡养率:为某一统筹地区离退休人员占参保人员的比例.

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及其改革的历史沿革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政策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195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职;1957年发布第一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人、职员退休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作了全面的政策规定;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干部、工人退休两个安置办法,即104号文件,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改革,到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制度转型。

(一)计划经济时期养老金计发办法概述

1、关于退休条件的规定: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工作年限10年以上;

②因病提前退休: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年限10年以上;以上;

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和有毒有害工种,其中: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高空、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④工残退休: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另外,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规定了退职条件。即: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不足10年,或者达不到因病退休年龄,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

上述退休条件至今没有做大的修订,发生变化的有,职工工作年限改为缴费年限,并且将缴费年限规定为满15年。由于国家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执行伤残补助金制度,不再作退休安置。同时提高了因病退职的基本条件,即缴费年限规定满15年以上。

退休金的计算:

计划经济时期,不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实行的是25级行政级别工资,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度,因此不论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是相同的,这就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普遍实行的标准工资制度。在这种情形下,养老金计发采用的是“待遇确定型”的制度模式。职工退休按照工作年限长短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60%-90%,即正常退休为

60%-75%,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发给80%-90%。

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基于当时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责任和企业责任是统一的,政府的各项保障政策是通过企业来实施的。二是国家统一决定分配政策,企业没有分配权利,因此退休待遇是国家统一控制的。但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政府和企业的责任逐步明确,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截然分开,因此养老金的计发必然要改革。

(二)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我国企业分配制度、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改革的过程当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直接推动了养老金计发政策改革:

一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变化,工资分配还权于企业,标准工资已经成为历史,以标准工资作为基数计发退休金的办法失去存在基础。

二是用人制度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导致国有经济比重降低,非公有制企业日益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在分配上已不受标准工资束缚,以标准工资计发退休金再也无法适应企业分配制度的发展和用人制度改革变化。

三是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推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四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身需要,养老保险改革原则是遵循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特别是实行个人缴费后,养老保险待遇的多少和缴费水平挂钩,决定养老金水平的因素是缴费而不单纯是工资,从 1996年1月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之后,养老金计发随之改革。199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6]26号),养老金计发模式由“待遇确定型”转变为“缴费确定型”,具体计发办法也由原来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折算,改为实行结构养老金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发给;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1/120;

③过渡性养老金,对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为体现他们在实施统账结合制度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这段时间的养老金权益,由省规定发给

④根据相关的规定,在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的同时还另发给调节金,标准为月人均50(60)元。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一)参保范围:

1、 哪些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参保的对象:本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强制)。

2、哪些人员属于个人身份参保的对象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 (2)个体劳动者; (3)尚未就业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4)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民;(5)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强制)。

(二)参保缴费规定

1、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2、缴费基数:(1)参保当事人的上年度月均实际收入;

(2)新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人员,按参加工作或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如实际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其缴费基数则分别按300%或60%确定。 3、缴费费率:企业缴费费率为28%,其中用人单位为20%,个人为

8%。城镇个体缴费费率为20%,全部由本人承担。

3、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企业职工本人每年对单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缴费的,2年内可办理补缴,逾期不再允许补缴。造成个人养老待遇损失的,单位给予补偿,具体办法:

补偿金额=Σ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

(三)补缴费规定

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主动办理参保并补缴保险费。

1、补缴费的起始时间为我省统一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不早于1996年1月。1996年1月后成立的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月起补缴;

2、补缴基数为历年省平工资或60%;

3、费率统一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4、补缴利息

5、原为企业固定职工,现从事个体劳动,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时,原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补缴可参照办理;

6、已经参保的企业和个人不得采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提高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

7、中断缴费人员如何补费

(1)补费对象。我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企业改制及其他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人员(不含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2)补费起始时间。中断缴费的次月补缴养老保险费。 (3)补费基数。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缴。 (4)补费费率。20%。 (5)补缴利息。

7、如何理解缴费(含视同)年满15年

由于理解上错误,不少人认为“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继续缴费”,其实不然,正确的理解是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与计发的养老金待遇直接挂钩”。这是因为: (1)根据规定,职工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予退休,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个体劳动者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与企业职工一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因此,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缴费年限的最低要求。

(2)“依法参保履行缴费义务”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职工享受养老待遇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条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义务并不因为缴费满15年而可以免除。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缴费年限有多长,只要有劳动收入或其他固定收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带有强制性。缴费年限即使累计满15年,仍需继续缴费。

(3)缴费年限和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都与职工将来退休计发的养老金待遇密切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得越高,将来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因此,认为缴费年满15年了就可以不缴费,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四)个人账户管理政策

1、建账时间

2、账户规模

3、账户计息

4、账户转移

5、账户支付

6、账户继承

7、对账

????8、参保缴费后税收上有哪些优惠

(1)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在国家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提取,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不纳入所得税的计税基数。 (2)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中扣除,免缴个人所得税。

(五)养老金计发政策规定

1、目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1)国家规定企业职工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a、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b、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高温、井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已满国家规定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工种10年以上,高温、井下工种9年以上,有毒有害工种8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c、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D、因病提前退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年龄男年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2、特殊情况(1)原为企业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已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或与企业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和企业破产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满2年以上,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参保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在55周岁前办理退休。退休待遇按办理退休当年政策执行,并自批准退休次月起发给养老金。

(2)2003年3月以后新参保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

59号文件计发办法过程简介。

根据国务院38号文件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作了以下一些主要政策规定:

(一)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另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养老金构成

P基本=p基础+p帐户+p过渡

P基本--------基本养老金

p基础---------基础养老金

p帐户---------个人帐户养老金

p过渡---------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

p基础=(w社平+ w指数)÷2×N%

w社平----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w指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N----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时,结果保留(截取)1位小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

[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依据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4)调节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发给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发展历程

(二)国际情况

(三)国发[2008]10号文

(四)试点地区进展情况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过程

(二)主要做法

(三)改革现状

(四)存在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分离—合并—分离过程。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和1955年《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分开实行退休养老制度;

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其合为一体;

1978年两个暂行办法,再次将两类职工退休制度分离。

退休条件--年龄:男60、65、70;女50、55

退休形式--退休、离休、退职

计发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工龄工资和基础工资的100%;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工作年限20-35年,分75% 、 82%、 88%三个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 90%、85%、80%)。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之和的一定比例(90%、85%和80%)。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对改革后,工作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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