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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8-04-0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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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篇_2015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类地区 广州,1895元/月、18.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1510元/月、14.4元/小时;珠海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350元/月、13.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 浮,1210元/月、12元/小时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篇_广东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4

广东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

准2014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篇_2014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最新标准

2014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最新标准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

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

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汕头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1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9日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篇_201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1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doc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篇_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8]6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并报市劳动备案。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办函[1998]6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8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以此计算,每个工作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4.38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抄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一类标准执行,从510元/月调整为684元/月。

二、番禺区、花都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二类标准执行,从450元/月调整为574元/月。

三、增城市、从化市原则上按原执行的类别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困难地区需要调低类别执行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我省2006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9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深圳市按《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地区

月标准 折算的小

时标准

一类 860 4.94 8.3 广州

二类 770 4.43 7.4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篇_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比较及分析图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比较及分析图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上调 平均提高19%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结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由省政府审定颁布。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省人社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据了解,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深圳市已通过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自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篇_关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应对方案

关于应对广东省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 知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财务部:

近日,广东省政府下达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要求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为了满足政府法规政策要求,现具体结合我公司当前的薪酬情况,特就有关薪酬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符合政府法规政策”的原则;

2、坚持“维持工厂现行薪资标准体系不变动”的原则。 二、薪酬分类:

根据计薪方式的不同,我公司员工薪酬分为计件工资制和计时工资制两大类。 三、薪酬调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计件工资类人员【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考虑到法定节假日(或有薪年假)为带薪假期,为了满足政府法规的需要,故只对其基本工资进行局部调整。

1、个人现行基本工资<1895元/月的,调整为1895元/月; 2、个人现行基本工资≥1895元/月的,则不作调整。 <二>、计时工资类人员 1、月标准出勤调整

1.1从2015年5月1日起,工厂所有人员每天的标准出勤时数统一调整为八小时。

1.3月工资标准≥2700元/月的,每月标准出勤天数按26天执行。 2、工资结构标准比例调整

2.1管理类A等职人员(年薪人员):其工资结构比例仍按4:2:4执行。

2.3管理类C等职人员:

2.4基层一线计时员工(保安人员出勤时间特殊,不含在此类):

四、以上调整方案,从2015年5月1日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朗亚铁艺有限公司 行 政 部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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