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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假期

时间:2018-03-31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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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假期 第一篇_国务院2014年春节放假安排

国务院2014年春节放假安排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将2010年元旦(假期已结束)、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春节:1月22日(农历除夕)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二、清明节:4月4日清明(周三),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

三、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端午节:6月23日端午(周六),6月23日至25日(周一)放假,共3天。

五、中秋节:9月30日中秋(周日),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公休,共8天。

【2014春节放假安排】对于忙碌一年的上班族来说,明年2月份是绝佳的休整期。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14年放假安排通知。有细心网友发现,减去春节7天和正常公休日,可以休息12天,即整个2月只需上16天班。

春节和双休日都得加班或“被加班”的人,虽然辛苦些,但也能发笔小财。根据《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按国家和湖南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长沙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计算,日工资应为8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9元。这样算来,从除夕到大年初二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17元(39×300%),要是假期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78元(39×200%)。这样算来,7天的加班费应为663元

(117×3+78×4)。

如果2月13日、19日、20日、26日和27日这五个公休日都不辞辛苦加班,那么再加上390元(78×5),总共12天假日的最低加班费为1053元。

2014假期 第二篇_2014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

2014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

核心内容:国务院办公厅终于公布了2014年的放假安排,2014年国庆节一共放假7天。2014国庆高速免费时间是什么时候?以下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您介绍2014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具体事项。

【2014假期】

2014国庆放假时间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2014年国庆节放假高速免费时间

国庆节假期高速免费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上下高速免费如何判定?

据了解,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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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例如2014年国庆期间继续遵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实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惠民政策。免费时限为10月1日00:00起至10月7日24:00结束。免费期间,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范围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期间,收费站的免费道口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同时为了避免通行卡流失并保证免费时段与缴费时段的平稳过渡,9月30日18:00起,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发放纸券通行卡,10月1日00:00前保持入口发卡、出口收卡缴费的正常收费模式。从10月1日00:00起,出口不收纸券通行卡抬杆放行。10月 7日18:00起,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发放纸卷通行卡,24:00前出口不收纸卷通行卡抬杆放行,10月7日24:00起,恢复入口发卡、出口缴费的正常收费模式。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网劳动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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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假期 第三篇_2014年春节放假安排时间表

2014年春节放假安排时间表

假日办提3种假期调休方案供网友投票,全年11天假期总量未变,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

按照这种方式,马年春节可能从2014年1月30日到2月5日休息七天,前后两个周六、周日被挪用为工作日;1月26日(星期日)上班,2月8日(星期六)上班,2月9日(星期日)放假。

【春节】:2014年1月30日至2014年2月5日调休,放假7日。即1月26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30日(星期四,农历除夕)

1月31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一)、2月1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二)、2月2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2月1日(星期六)、2月2日(星期日)分别公休调至2月3日(星期一),2月4日(星期二)、2月8日(星期六)公休调至至2月5日(星期三),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2月6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以上修改方案是根据假日办的文件推断,最终放假时间安排以中国政府网文件为准。

2014假期 第四篇_2014年休假国家规定

2014年休假国家规定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2014假期】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来源:

东莞律师

石家庄律师

2014假期 第五篇_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2014年最新汇总(全国)

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核心内容: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我国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时间、工资待遇规定。

目录

一、产假待遇的享受人群

二、女职工产假时间规定

三、产假分类

四、产假工资待遇规定

五、产假维权

六、世界各国产假天数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产假待遇的享受人群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二、女职工产假时间规定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014假期】

广东省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市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省产假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三、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2014假期】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2014假期】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四、产假工资待遇规定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五、产假维权

2014假期 第六篇_2014年中秋节放假安排

2014年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2014年中秋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发布了2014年中秋节的放假通知。

2014年中秋节放假办法:2014年9月6日至9月8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8日(星期一,农历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

2014假期 第七篇_2014年五一放假通知

关于2014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法定假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五一节放假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5月1日至4日(星期四至星期天)放假,共4天。其中,5月4日(星期天)为法定节假日照常公休。

二、请公司各职员做好自己的节前工作安排,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有序。

三、公司各职员应保持节假期间的通讯流畅,以便公司工作需要。

四、公司有节假日活动行程将另行通知,希望全体员工在节假日外出期间,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愉快的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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