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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时间:2018-03-29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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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第一篇_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

浅析我国养老保险从双轨制到并轨制

【摘要】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基本社会保障之一。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到了老龄化的社会,所以养老问题是关切到我们每个人利益的一个问题,自己到老了那一天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养老金,包括目前已经退休的老人会得到什么样待遇的养老金,都是备受各个社会阶层的人所关注。而养老保险中的养老双轨制更是社会中的热门话题,近年来,养老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人们对取消养老保险金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终于在今年的一月份,国务院正式提出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此,机关事业单位告别“免缴费时代”。本文首先从我国养老保险双规制的历史渊源及背景出发,探讨了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差距存在的原因及表现。之后分析简述了双规制存在的弊端以及进行改革的必要性。最后为顺利推进并轨制改革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字】养老保险 双轨制 并轨制 制度改革

引言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职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生活。这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从此我国的 养老金迎来了一轨制时代。

一、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的产生与发展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并没有什么区别。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国家财政拨款发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是由企业从企业的利润中拿出给职工发退休金,剩下的利润再上缴国库,因为那时候还没有私企,都是国有企业,企业给的钱也是国家给的钱,所以就不存在公平与不公平的说法了。1993年时,我国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顾及1993年以前退休的职工(“老人”)和1993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人”)的利益,当时改革表示要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但由于改革涉及到了很多人的既定利益,因而遇到了较大的助力,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而是继续由财政负担,也就形成了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局面。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业,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三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是两轨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路。具体的原因表现:一是两者对于养老金计算基数的认定方式截然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需要包括:按在职工工资一定比例发的基本退休金,部分与在职人员等额货按比例的津补贴,以及有关福利待遇。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对临近退休职工的级别调整有较大自由度,可以通过提升级别来提高退休金的计数基础。相比之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则没有类似操作空

间,个人账户金额仅与在职期间的累积有关;二是两者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十分明显。尽管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的绝对数自2005年起在逐年上调,但实际替代率一直在下降;三是统筹的方法和支付渠道不一样,

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的标准缴纳,支付渠道为员工自由筹账户上支付,而机构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和统一支付。

二、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统一发放。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休待遇差距增大,加剧社会矛盾

双轨制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实施不同的制度和标准,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拉大,产生新的人际关系矛盾和社会矛盾,使得人们内心出现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两种群体在职人员经济负担失衡,违背社会公平

出于统筹方法的不同,企业人员需要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是保险费才能保证养老金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个人不用负担缴费义务,退休时就能领到养老金。这使得两种群体在职人员经济负担失衡,偏离了养老金制度保稳定和维公平的设计初衷,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三)双轨制之间人员无法合理转移衔接,限制的人才流动 “双轨制”使得制度之间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企业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转移,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将没有用处,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则账户里的保险金也不属于自己,由此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合理配臵。

(四)双规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四种,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在目前的市场经济及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下,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给国家财政支出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严重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实施并轨制的意义

(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差距逐渐拉大,例如,正处级,从机关退:7200元 ;从企业退休<兼有正高>:2200元!一些高级技术人员,由于是从企业退休,不少生活陷入贫困,有的还疾病缠身,已经或即将沦为城市贫民!可以想见,占退休多数的企业退休人员愤瞒情绪有多么大,我们不愿看到的上访,上街等现象就时有发生,如果实现并轨,就能稳住这个城市大头,就大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有效遏止公务员热

近十年来,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式的公考热愈演愈烈,为什么?当

然,梅氏所说的,一个国家,人们争当公务员的热情是和这个国家的吏治腐败程度成正比,是一个方面,但在我国,只要进入公务员序列,享受超国民的高福利确是不争的事实!多年的改革,国家增加活力,社会增加了财富,但同时因改革不彻底甚至“到官为止”,也使除公务员外的多数人失去归属感。

(三)促进实业发展

由于超高的退休金等导致的畸形公务员热,甚至闹出宁愿掏粪也不进企业,宁愿扫地也不搞技术的笑话,也有匪夷所思的大批富二代,子不承父业,开着豪车争当公务员等等,试想当年罗阳去当公务员、去扫地……,还有今天的歼15吗?大批的杨元庆、雷军、宁高宁和北斗团队都去当公务员了,现在的中国实业是个什么样子?当下,大批优秀人才都去“公务”了,不得已才进企业,心不甘情不愿地搞技术,实业缺少了优秀科技人才的支撑,未来的中国实业会是什么样子?所以,实行养老金并轨制让更多的优秀人才看到,在企业,搞技术一样有当下的幸福,也有尊严的未来,静下心来干技术、搞创新,中国的实业发展壮大就可企可盼了。

(四)有力推动内需

实现并轨,不是降低公务员的退休金,而是让企业向公务员靠拢.届时,占城市退休人员多数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有个较大增加,多年被压抑的购买力就会得以释放.在外需疲软,投资放缓的当下中国,这部分内需不容小觑,也显得弥足珍贵。

(五)实施养老金并轨制改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第二篇_关于养老金“双轨制”及“并轨”的分析

关于养老金“双轨制”及“并轨”的分析

【摘要】养老金双轨制是当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双轨制指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缴费型”统筹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养老金制度。各方面同等条件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养老金相差悬殊。因此应对“双轨制”的成因、弊端进行深入分析,认清实质,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最终实现制度“并轨”。

【关键词】养老金双轨制;形成;弊端;解决思路

养老金“双轨制”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两者实行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两种制度下养老金相差悬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比企业平均高两三倍。近年来“双轨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势在必行。

1、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

自建国初期至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在这个阶段,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造成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这一现象是历史遗留问题,初期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往往是针对某一地、某一行业、某一群体先进行改革试验,然后再逐渐扩展,这种改革不可能是成熟的改革。而此后的养老保险改革也一直围绕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一直停留在原地并延续着以往的做法。如此算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已沿用60年,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尚不足20年。

2、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首先,统筹办法的不同,导致两种群体在职人员经济负担失衡。企业人员是由其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保险费,形成基金积累,保证养老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个人不负担缴费义务。这无形中

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第三篇_浅谈我国养老金的双轨制改革

浅谈我国养老金双轨制改革

作者:TCM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存在的巨大差距,日益成为各方广泛关注的热点和呼吁改革的焦点。本文从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和改革的必然性角度分析了养老金双轨制的历史成因,现状与弊端。

关键词:养老金 双轨制 必然性 企业年金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公务员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享受高额养老金,而企业及职工自主缴费但养老金水平却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这种养老金双轨制的存在,日益造成各种不公,这使养老金的双轨制越来越成为近些年来各方广泛关注的热点和呼吁改革的焦点。

一、养老金“双轨制”简述

所谓养老金“双轨制”,是指对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两种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两种养老金制度并存,具体来说就是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我们习惯上统称为养老金双轨制。两种养老金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和支付标准不同,使得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收入上有很大的差距。

二、以发展的观点看养老金双轨制

从历史上看,我国对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问题经历了由分到合,又由合到分,最终形成目前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不同的养老金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养老金双轨制。

建国初期实施的养老金双轨制。建国初期,国家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的生活。1951年2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修订后正式实施,由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3%缴纳养老保险,其中的30%逐级上解作为中央调剂金,70%留在基层用于养老保险金支付,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属于典型的国家保障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均能够享受退休金,但是从根本上来说都来源于国家预算。此后,随着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也陆续出台,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而且在一段时间内基本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工资计划管理的需要,很好了保障了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针对国家机关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1955年,国家专门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和实行了与城镇企业职工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至此,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两大板块基本形成,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由国家财政预算拨付;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由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险费。虽然国家干部和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待遇一开始就有所不同,但是当时两者差距并不十分明显。

养老金双轨制短暂统一。1958年,针对企业和机关退休待遇不统一造成的相互影响问题,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制度。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破坏,近乎废止,养老保险费也改为企业支付,税前列支,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

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改革。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重申了建国初期规定的离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使机关单位和企业的职工在离退休后都有了根本保障,但是原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又再次一分为二,并且在后续的改革中渐行渐远,最终形成目前的养老金双轨制。

从1982年起,我国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在辽宁省等地试点推行养老保险费用逐步实现社会统筹,探索改变和摆脱企业保险带来的种种弊端,配合改革开放后国企改革的步伐。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规定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自此,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彻底迈向了“社会保障”。

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决定在全国开展“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

1997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后又经过几次改革调整,逐步提高养老金统筹的层次,到20世纪末,基本奠定了现在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则继续领取“养老金”,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由此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

养老金双轨制,由于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务,同等职称,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为单位性质不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待遇差别很大,造成了新的不公,社会反映强烈,日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必然性

养老金“双轨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养老金金额存在的巨大差距,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普遍高企业职工养老金两三倍。尽管从2005年起,国家连续9年10次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但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依然较大。而究其深层次原因则是在养老金来源、计算方式、管理等方面的不同,最终导致养老金待遇差别大。具体来说:

一是资金来源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金,属于财政供养模式;而企业职工养老金则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20%和8%的比例缴纳保险费,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属于社会保障模式。

二是计发方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是以退休前的最高工资和工龄为基数进行计发,而是会随着其工资和工龄的增长而增加,一般退休拿到的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70%以上,并且还有一定的津贴,最高可达退休前工资的90%左右,而企业职工养老金则以职工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为基数进行计发,最低缴纳15年,多缴纳保险费多得养老金,一般可拿到退休前工资的40%左右,最高也仅达到60%左右。

三是待遇标准差距大。由于来源不同和计发方式的不同,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得到养老金差距较大。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化改革初期,因为没有前期的养老金积累,导致出现拖欠退休工人工资的现象,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虽然有差距但是不突出。但是后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调整,两者的养老金待遇差距逐渐拉大。虽然从2005年起连续9年10次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但是由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数低,且人员基数大只能小幅逐步提高,导致跟机关事业单位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企业退休人员热热闹闹几百元、机关退休人员不声不响几千元。”养老金双轨制的积弊受舆论诟病已久,政高企低的退休双轨制,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影响了社会和谐,产生了很多社会矛盾,改革除弊、实现公平,已经成为养老金改革的共识。养老金双轨制备受诟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合理。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养老金,退休时却能够享受高额的养老金待遇,而企业职工在职期间要按照规定强制缴纳养老金,退休时却只能拿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三分之一左右。双轨制的养老金制度也使贫富差距有所拉大,一部分人随着社会改革在大幅增加收入的同时又不负担缴纳个人养老金,而另一部分人则常年要缴个人养老金,使得富者越富,贫困者越来越穷。

二是负担重。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费负担过重,实际上是一代人承担了两代人甚至三代人的养老金供养责任。我们知道,企业职工除了要缴纳养老保险外,还要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共五项保险,其中个人总共需要缴纳个人缴费基数的约11%,而单位则需要缴纳工资总额的约30%,这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给企业和个人都造成一定程度的负担。

三是改革慢。造成养老金双轨制,有其历史形成原因,备受诟病、呼吁改革也由来已久,但是改革的决心、改革的彻底性、改革的力度和进度仍然与民众的期待有很大的差距,虽然国家也已经连续9年10次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国家则是有意识地放慢,但是养老金跟机关事业单位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实质性进展,也没有限期解决的明确目标和路径,推高了这种不满情绪。

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第四篇_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公务员须缴纳月工资8%(全文)【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2015年01月14日 核心提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原标题: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

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

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

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第五篇_当年为何要搞养老双轨制

当年为何要搞养老双轨制

自6月初以来,我国养老金存在的各种问题持续发酵,引发了公众的热议。历来被口诛笔伐的养老双轨制,无可避免中枪了。

所谓养老“双轨制”,即是企业职工养老需自掏腰包,公务员在职时分毫不拔,退休后待遇却比企业职工优厚。公务员这种“超国民待遇”,堪称世界独一无二。 那么养老“双轨制”如何形成,经历哪些变迁?

我国养老金双轨制的“多面孔”

养老双轨制由来已久,58年后退出历史舞台

建国伊始,养老双轨制已存在。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的依据不同制度,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优于企业职工。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出台,工人和公职人员的养老标准得到统一,养老双轨制暂时退出历史舞台。 养老双轨制建国初已存在,公职人员养老标准优于企业职工

养老金“双轨制”由来已久。建国初期,企业职工的养老根据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则根据其他条例来退休的。譬如,1950年颁布的《中央级直属机关暂行供给标准》中,就规定了公职人员的养老事项;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等条例陆续颁布,正式规定了公职人员的退休标准。自此,公职人员的养老自成世界,且其养老标准优于企业职工。

58年国家统一职工和公职人员养老制度,养老“双轨制”暂退出舞台

养老金“双轨制”一刀把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划分成两个世界,普通民众真金白银缴纳养老保险,而公职人员半毛钱不花却享受比普通民众更高的养老待遇。尽管养老金“双轨制”招致了无数的口诛笔伐,但仍然屹立不倒。养老制度的统一看似是遥不可及的。

但其实它曾短暂退出过历史舞台。

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出台,统一规定了职工和公职人员的养老。根据规定,企业职工及公职人员都不需缴纳任何费用,费用源于财政,退休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

之所以统一养老标准,是要降低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进而减轻财政负担

1958年出台养老新规后,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便下降了。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部长马文瑞说得最清楚:

“这个规定(即《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编者注)的第四条规定,一般年老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照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逐月发给本人工资的50%到70%,这和‘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是相同的。„„新规定的退休费标准比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人工资的50%至80%),对于少数人来说(即公务员人员,编辑注),是稍降低了一点;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的优惠待遇也由’可以酌量提高‘改变为‘不超过本人工资的15%’。为了和企业单位待遇一致,免得相互影响,这样略加调整是必要的。”„[详细]

当时高层要通过统一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的养老,来降低公职人员的退休标准。马文瑞坦承新规定的出台,目的之一就是“节约”,换言之就是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

“总的看来,新规定的退休以后的待遇和现行的规定出入不大。这里既要考虑力求节约,又要考虑能够使应该退休的职工乐于退休。因此,我们认为新规定的待遇标准是比较适当的,不宜再提高,也不宜再降低。如果将来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了更多的提高,这个暂行规定中所定的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还可作相应的改变。”

当然,统一养老标准不能忽略当时的时代背景。“节约开支”是当时的主题,在1958年前后,工人和干部的福利开支越来越大引起了高层的担忧。1957年周恩来八届三中全会上时说:“我们确实为广大职工办了许多必须办的好事,但是,主要缺点是走得快了一些,办得多了一些,与我国人口多、底子穷、广大农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的现状不相适应。„„公费医疗中的严重浪费可以充分说明这种情况。由于福利费使用不当,群众意见很多,特别是有些单位将福利费过多地用于领导干部,造成了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不良影响。但是,有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于职工生活中某些应该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困难问题关心不够的现象,也是必须注意纠正的。”(《在中国共产党八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周恩来,1957年)

但养老城乡依然有别,农民养老没保障

虽然职工和公职人员之间养老标准统一了,但城乡之间的养老差别依然存在的。建国以来,农民为工业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理应获得国家的保障。遗憾的是,农民养老只能自生自灭了,只有极少数老弱孤寡残才获得集体的保障。1956年开始施行五保户制度,

对农民孤寡老人进行救济,但享受五保救济的农民只占少数,据研究统计,1958年享受“五保”待遇的有519万,占当年农村总人口的0.9%。„[详细]

80年后双轨制回归:公职人员养老由国家全包

文革结束后,政府机构臃肿,干部老年化严重,1980年领导层决定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好让他们尽快退休。从此,公职人员和职工执行不一样的养老制度了。从90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改革深入,国家开始改革旧有的养老制度。在新的养老制度下,企业职工养老不再由国家全包,需要交纳费用了,但是改革只针对企业,未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养老依然由国家全部买单。国家曾尝试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但都无疾而终,至于针对机关单位的养老金改革更是未见踪影。

文革结束后人员臃肿,邓小平:老的不退出来,新的进不去;我们将来要建立退休制度

文革结束后,大量的老干部重返岗位,“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1979年,各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正副部长、主任平均10人以上,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成员平均17人、政府领导成员平均11人以上,最多的省正副省长20多人。当时中央管理的干部中,60岁以上者占50.55%,其中65岁以上者占26.7%,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在61岁以上。许多老干部年高体衰,积劳成疾,很难承担领导岗位的繁重工作。”„[详细]

如何精简人员,让老干部退下去,令干部年轻化呢?显然,最起码要保证老干部退休后生活依然过得滋润,让他们甘于退位。领导层对此心知肚明。1979年7月29日,邓小平说:庙只有那么多,菩萨只能要那么多,老的不退出来,新的进不去,老同志要有意识地退让,“我们将来要建立退休制度” 。„[详细]

高层指示快速成为政策:80年老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养老双轨制具雏形

高层的指示很快就成为政策。1980年9月《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颁布,1982年2月,《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出台。至此,公职人员和职工的养老开始分道扬镳。根据规定,“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老干部离休制度,并不是谁都能享受到的,它只针对1949年9月30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尽管当年出台政策是好让老人退下去,但这两条法规成为日后公职人员养老的制度基础。

90年代初双轨制成型:工人要掏腰包养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由国家全包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此后,工人养老不再由国家全包。但国务院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上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逐步改变退休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人事部还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搞了局部试点,但最终改革以失败告终。公职人员养老依然沿袭旧有制度,由国家全包。

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实行职务级工资制,规定“离休人员,按离休前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的全额发给”,同时规定实行新工资制度后离退休公职人员的退休标准:职务工资和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费用列入国家预算。该规定成为现行公职人员养老制度的法律基础。从此,企业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又再被划分为两个世界。一般而言,职工退休后退休金普遍只有退休前工资的60%左右 ,而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则有退休前工资的90%。

双轨制下养老待遇差距:“企业干部不足2000,机关门卫近5000”【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养老金双轨制下,职工与公职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差别有多大?

职工、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人均月养老金(2001——2005年)

来源:《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离退休费用对比分析》,任钰莹,首都经济

贸易大学)

根据统计,到2005年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职工两倍多,如果算上津贴、补贴等等,差距更大。据媒体报道,2012年,职工与公职人员的两者之间的差距可达3倍之多。

2010年全国两会时间,宁波市政协副主席范谊说了一个典型例子生动说明了职工与公职人员养老差距:“两会前,国企退休老干部董岳童,联合30多名企业退休人员给我写信。信中介绍,一名在县级机关做门卫的退休人员每月能领到4600元,而董岳童等人的退休金还不足2000元。企业按月缴纳退休金,公务员不缴纳退休金,可退休金反而最高。”

取消“双轨制”:仅向事业单位人员开刀,丝毫未触及机关公务员

公众对养老金双轨制怨声载道,要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的呼声日渐高涨。2009年,国务院重启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搞了试点,改革方式包括有: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据了解,由于改革之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收入将大幅降低,改革遭到特别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抵制。2009年两会期间,科教文化界共有大约120名政协委员提出议案,要求暂缓实施这一改革。

“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说明平均养老金太低了,应该考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而不是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正确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应当是让企业的养老金向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靠,提高工人的生活待遇,而不是让事业单位向企业靠,降低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待遇。”全国人大代表戴敏对媒体道出抵制的缘由。2009年两会期间,他提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惠及于民”的提案对事业养老改革提出异议。„[详细]

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第六篇_中国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方案。

据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长期备受诟病的社保制度改革拉开大幕。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表明,公众呼吁已久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也向前迈了一步。

据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长期备受诟病的社保制度改革拉开大幕。国务院昨日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意味着法律层面已发出信号:社保双轨制改革过程中,最难的养老金改革也箭在弦上。有业内专家指出,改革无法一蹴而就,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小步走”模式,才能使改革顺利推进。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不缴费却领退休金的时代将终结

【什么是退休双轨制】

《条例》强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从7月开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与企业工作人员一样,统一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从不缴费、退休却拿较高退休金的历史将终结。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表明,公众呼吁已久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也向前迈了一步。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双轨并一轨改革拉开大幕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在大多数人眼中,进了事业单位就相当于端起了“铁饭碗”,与企业员工需要缴纳各种社保不同,事业单位员工在社保方面相对宽松。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地针对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保缴纳方式不尽相同,以其所在的高校为例,对外经贸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员工除个人缴纳失业保险外,其他4项保险均不需缴纳,而同样作为高校,一些市属高校员工就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等险种,但大部分不会将“五险”全部缴纳齐全。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国务院法制办和人保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很显然,讨论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是改革的首要难题。“《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双轨并一轨’的改革大幕已经拉开。”王国军说。

值得一提的是,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显示,拥有更高社保福利的公务员并不在本次改革范围之内。

事业单位改革动了谁的“奶酪”

事实上,事业单位改革的风声早已“吹起”。人保部部长胡晓义曾表示,我国将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指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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