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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时间:2018-03-20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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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一篇_西安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西安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一、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二、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三、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含)≤缴存时间≤36个月 1

缴存时间 > 36个月 1.2

四、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相关规定。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请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西安市个人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条件;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

(3)按程序逐级进行特别预审批。

六、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原则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缴存基数=月缴额÷缴存比例),超过部分按程序逐级进行预审批。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4、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借款人征信报告;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8、其他相关资料。

西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所需资料

1、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下列婚姻关系证明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同户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4、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

5、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三、办理方式

1、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2、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需要办理冲还贷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3、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如果需要终止,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终止协议》。

四、操作程序

选择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委托人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罚息,再还逾期贷款利息,然后还逾期贷款本息,最后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冲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扣划时间为每月的还款日。

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借款职工申请提前还款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

西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证明材料: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证明材料: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三、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2015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备注:办理提取前和公积金冲还贷需在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签约手续,提取资金转入该银行卡

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二篇_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及条件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及条件 1.偿还贷款提取: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

按自然年度界定,商贷的,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前还款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这一年里,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额度为这一年实际还款金额。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借款合同;

③、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即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④、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近三个月交存额(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借款人及其配偶每一公立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2.支付房租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供资料:

(1)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金缴纳证明;

(4)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条件和对象为: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供资料:

(1)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3.购买商品房提取:

社保代理、人事外包 QQ:181708557,13991120377,刘先生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仅限本人提取;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按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1、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所需资料:

①、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三年之内(非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②、首付房款凭证;

③、有效身份证件;

④、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⑤、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2、购买现房所需资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房屋产权证(登记时间三年内);

③、契税完税证;

④、购房发票;

⑤、有效身份证件。

⑥、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⑦、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4.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口迁出证明等)。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提取额度为: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5.享受低保提取: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4、如销户提取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社保代理、人事外包 QQ:181708557,13991120377,刘先生

提取额度为: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消户处理。

6.重大疾病提取: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统计局每年公布一个数据),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病案首页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时间在一年之内);

5、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为: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7.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

【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③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时间在一年之内);

④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提取额度为: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8.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需提供: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

③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④户口簿;

⑤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为: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9.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只针对西安的集资建房):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

3、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

4、职工交纳房款凭证(缴纳房款时间在一年之内);

5、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社保代理、人事外包 QQ:181708557,13991120377,刘先生

6、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注: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10.购买拆迁安置房: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协议签订时间在三年之内),缴纳房款凭证;

3、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4、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11.在职去世提取公积金:

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需提供:

①、死亡证明(包括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④、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户口簿等);

⑤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

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领取。

提取额度为: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注: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领取,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世的情况下,(1)继承人在写书面申请时,内容必须写清楚他们的所有情况及关系,并注明如果出现什么情况,责任自行承担。(2)出具父母不在世的证明。(3)出具去世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12.购买二手房提取: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

3、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登记时间在三年之内);

4、契税完税证;

5、购房发票;

社保代理、人事外包 QQ:181708557,13991120377,刘先生

6、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7、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1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1、农村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交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③、宅基地户主的农业户口薄;

④、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

⑤、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

⑥、相关费用发票(时间在三年之内);

⑦、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⑧、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2、城镇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交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土地使用证;

③、城镇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相关的费用发票(时间在三年之内);

⑤、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⑥、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14.退休提取:

退休提取前,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须提交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提取额度为: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2、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须提交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社保代理、人事外包 QQ:181708557,13991120377,刘先生

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三篇_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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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核心内容: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已经通过并在4月1日起实施。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退休、租赁房屋等12种情况均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10月22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2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ec1314aaad51f01dc281f1ec?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e81385cfc466b4c8ad2c877a7f7fda5d&sign=f8d408eb83&zoom=&png=10872-20722&jpg=0-0" target="_blank">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ec1314aaad51f01dc281f1ec?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e81385cfc466b4c8ad2c877a7f7fda5d&sign=f8d408eb83&zoom=&png=20723-30585&jpg=0-0" target="_blank">

第三章 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

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ec1314aaad51f01dc281f1ec?pn=4&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e81385cfc466b4c8ad2c877a7f7fda5d&sign=f8d408eb83&zoom=&png=30586-40448&jpg=0-0" target="_blank">

第十一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第十三条 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提取限额=(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实付房租月数

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上述提取限额。

第十四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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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

第十七条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二)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第十八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第十九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第二十条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第二十一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二)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户主的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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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四篇_金柚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查询余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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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很多职能,比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或使用,都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负责,这时候很多人不禁要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吗?让我一起看看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就会找到答案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十三)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五篇_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的细则内容,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成为新细则的亮点之一。

买房等12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按照新的实施细则,符合12种情形之一的职工,都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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