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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意味着什么

时间:2018-03-1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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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意味着什么 第一篇_权力清单政策解读

权力清单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权力清单?

答:刚提及权力清单工作,大家或许有的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只知道权力清单是我省提出的“三单一网”(权力清单、企业负面清单、政府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府服务网)中的一张清单。要了解权力清单,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就是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让民众都知晓权力的“家底”。即权力只能在某个部门、岗位被明确赋予的职责和边界之内活动。某个权力岗位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便一目了然。

知道了什么是权力清单,有人就要问了,那什么是行政权力呢?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部门内部管理职权(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职权(比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因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这次统一规定不列入权力清单。

那么哪些部门纳入此次权力清单的清理范围呢?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二是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三是具体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我县权力事项清理根据清理范围共涉及44家部门以及部门下属单位54家、15个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科技城),其中县委政法委、县机关事务局、分水江工程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党史办、县供销总社、县总工会、县编委办等8家单位参照市里要求未列入,开发区(科技城)由部门委托授权的职权事项计入部门权力清单,不单独对外公布,最终36家单位、14个乡镇(街道)列入本次权力清单清理范围。

问:权力清单中都有些什么权力?

答:根据浙江省政府的统一标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原则上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进行划分。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普通许可、特许、核准、认可、登记等。

非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之外的审批行为。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如税收、排污费、资源费、土地房屋征收等。

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如给付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救济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等。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纠纷、专利纠纷等。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证明、登记、鉴定、鉴证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如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科学技术奖、记功表彰等。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行政权力是指以上9类行政权力不能涵盖的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分为年检、备案、财政资金专项分配、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调解、行政监督检查、其他等8个子类。

问:梳理权力清单的标准是什么?

答:各部门的权力事项梳理出来了,怎样为部门权力“瘦身”呢?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格管理、加强等调整意见。

(一)权力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不列入部门权力清单。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部门权力事项设定和行使的依据,应予以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权力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行政许可以外的各类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经县政府确认需要保留的,设定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仍然缺乏合法依据的,予以取消。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

(二)权力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三)权力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县级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原则上下放乡镇(街道)就近就便管理。

(四)权力整合。县各有关部门确需保留的权力事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原则上予以整合。

(五)权力严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特别管理措施,予以严格管理,俗称“冻结”。

(六)权力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提出加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权力事项的意见建议。

问:做好权力清单工作要抓住哪几个环节?

答:我们在说推行权力清单工作,那么怎样才能做好权力清单工作呢,我们在工作中应该抓住哪些环节呢?开展权力清单工作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工作,即全面梳理职权、大力简政放权、公开权力清单,核心是“清权、减权、制权”。

一是全面梳理职权,即“清权”。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将每一项职责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职权事项,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划分标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部门职权。对于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事项,要进行重点梳理,确保部门职权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梳理出来的

职权事项,要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处室、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同时,开展部门履职分析,重点分析规定的部门职能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是大力简政放权,即“减权”。根据行政权力的梳理情况,对每一项权力的法律依据、行使程序、运行绩效及权责一致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职权清理的具体意见。包括:哪些可以取消、哪些可以下放给下级政府、哪些可以交给事业单位、哪些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等,以及取消转移下放的具体措施,确保“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同时,按照“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应该管、必须管的工作职责,对其中相同或相近的职权进行整合归并,合理调整履职方式,优化管理服务手段。对于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公开权力清单,即“制权”。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公开权力及其运行流程。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体例形成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经同级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的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实施机构等信息,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结合省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建立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答: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是做好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县从今年3月10日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立即启动县级部门职权清理工作,县编委办制定了“三报三回”的工作流程,主要内容为:县级部门开展职权清理和履职分析,上报职权清理资料;由县编委办统一征求乡镇(街道)、专家意见,研究汇总后反馈县级部门,这是“一报一回”;县级部门根据“一回”反馈意见对需要调整的权力事项等研究提出补充答复意见,再次上报清理资料,县编委办会同县审改办、法制办、财政局等部门开展审核,并召开“两代表一委员”、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主、乡镇(街道)代表等三个层面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研究汇总后再次反馈县级部门,这是“二报二回”;县级部门对反馈的重点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资料,第三次上报清理资料,县编委办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报县政府核准。县政府核准后,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这是“三报三回”。我县严格按照“三报三审三回”工作流程,权力事项从部门“一报”时的11192项核减到4383项,核减率达到61%(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为拦腰砍一刀,即削减50%),基本实现权力事项核减比例较高、公布事项较少的目标。

问:被削减的权力都去哪儿了?

答:从公布的权力事项上看,从最初部门上报的11192项权力事项削减到最终的4383项权力事项(其中8项为部门共性权力,分别是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加处罚款;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信访奖励;行政复议;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削减率达到61%,6800余项权力事项都到哪里去了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被削减的权力事项都去哪了。按照权力事项梳理的标准,可以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格管理、加强等调整意见(关于六类调整意见的解释我们在连续报道中已作详细说明)。我县在此次权力事项清理过程中,共职权取消2475项,职权转移148项,职权下放2项,职权整合4027项,职权严管21项,职权加强36项。职权取消了、下放了、转移了不等于责任取消了,事前审批取消了,意味着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更高了、责任更重了;转移的、下放的还要看社会组织、中介组织、乡镇(街道)是否已经具备承接条件,只有条件具备了,才能真正转移和下放。

问:权力清单是一成不变的吗?

答:不是的。权力清单是一张动态的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或取消,随时会发生变动的。如中央提出要简政放权,要取消审批事项多少项,那么权力清单中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就会削减掉多少项;再比如一部法律进行了修订,对一些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取消了,那么权力清单中相应的一些条款对应的权力事项也会被取消。权力清单分为常用权力清单和非常用权力清单,常用和非常用之间也是动态的,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我县拟保留权力事项4383项,划分为共性权力事项8项,常用权力事项1411项,非常用权力事项2964项,基本的发展态势是从常用权力流向非常用权力,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政府公布的是278项,杭州市政府公布的是194项,我县公布的是92项,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此类权力要逐步减少,最终清零。

问:哪些事项适合政府购买服务?

答:职权转移原则上由社会组织承担,我县也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那么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哪些事项适合政府购买服务?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也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

权力意味着什么 第二篇_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第二章 权力

第二章 权力 名词解释

1、权力 是指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制度化的支配性

社会关系。权力具有支配性、强制性的特征,是实现社会秩序的基本方式。

古汉语中“权力”不是一个词,“权”是说公平、权衡的意思,因此,古汉语中的“权力”不仅是指一种“力”,更强调这种“力”的运用要公平、合理。

马克思·韦伯的定义: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中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权力的三个特征: ① 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 ② 权力是一种不对等的支配关系,在权力关系中总是一方处于支配地位,另一方处在被支配的地位;

③ 权力是一种制度化的、相对稳定的支配关系

2、政治权力 顾名思义是特指与政治现象有关的

权力。人们习惯地将权力不甚严格的划分为政治权力、社会权力、经济权力乃至文化权力等等而政治权力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也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权力。按照马克思对权力的理解权力可以划分为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国家的权力”政治权力统治着财产。因此一切权力的实现最终都要取决于政治权力的斗争。

王书:政治权力 实际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

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拥有的对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力量。政治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在常态下必然是公共力量,政治权力由此成为特定的公共权力。

3、寡头统治铁律 这是精英主义代表人物米歇

尔斯提出来的。米歇尔斯通过对社会民主党的考察发现为了实现其政治目的社会民主党不得不将自己组织起来,而一旦形成了组织,要让组织发挥最大的效能,就需要坚强的领导。一旦这些领导占据了高位,就倾向于将自己的权势看作是永久的,死死抱住权力不放,从而变成寡头。而大多数普通党员则认可这种地位并服从他们。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少数人的寡头统治。

4、精英主义 鉴于对大众参与式民主模式的失望

一批政治学者开始对精英主义深信不疑。他们认为在大规模的现代社会中参与式的民主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共事务太庞杂、问题太复杂人民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拥有发言权因此无论政治权力如何鼓吹“主权在民”实际上都是掌握在一小撮精英人物手里。

5、合法性 (见笔记P15) 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公民对政治统治权的认可。或者说合法性就是指被统治者对政治统治无条件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合法性是政治科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最初的含义是指国王有权即位是因为他们的“合法”出身。中世纪以来合法性的意思增加了它不再只是指“统治的合法权利”而且指“统治的心理权利”。现在的合法性意

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

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正如《独立宣

言》所说的“对统治的同意”。缺乏同意政府就只能依靠高压手段。、“合法性”有时会混同于“合法”实际上“符合法律规定”只是合法性的一个层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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