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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上班时间

时间:2018-03-05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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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上班时间 第一篇_财政所制度

财政所制度

一 、 岗位责任制度

1、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1) 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计划。

3)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旗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 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 负责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

6) 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 负责财政所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8)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分析。

2)负责年度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核算工作。

3)负责对资金会计和统管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资金运行和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4)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处理。

5) 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6)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7)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核算。

2)负责单位各类资产及档案管理工作。

3) 做好与预算会计资金会计的工作衔接,接受预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向县镇核算中心会计办理收入报解;按月与单位会计进行收入核对,每月向县镇会计核算中心报支出等业务。

2)负责办理各项收入解缴业务,财政周转金账户银行余额并入总预算账,业务由结算会计负责。

3) 总预算会计将预算内外的暂存、暂付账面余额及明细账转交结算会计,资金余额移交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

4)负责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一卡通)。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一事一议”相关岗位职责

了解一事一议项目的各项流程

1)议事程序

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研究一事一议项目申报情况及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名称、投资金额、项目内容、资金来源及组成情况进行公示,按规定编制项目工程筹资筹劳名单及相关会议记录,

上报嘎查村基本情况。

2)项目申报

编制建设项目的报告、嘎查村民表决记录及记录附表,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及预算表,最后立项。

3)项目审批

由农综改办对项目准予实施的批复,招标请示及批复,自筹资金到位

4)项目实施

和中标的施工单位拟定施工合同,建立质量监理领导小组,确保工程质量。

5)竣工验收及评审

苏木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完工初验报告,财政部门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项目投资、成果、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制作永久性的一事一议标识牌。

6)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申请表拨付资金,最后对工程的管护签订协议书,并制定管护制度。

7)上述所有资料按项目顺序装订成册

6、“一卡通”相关岗位职责

1)做好“一卡通”日常业务的办理。帮助农牧民查询相关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日期、存折账号等信息并做好分户、户主变更等日常工作。

2)保障资金发放基础信息的准确性。核实发放补贴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账号等信息的真实性。

3)在基础信息正确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清册并上报财政局审核。

4)做好“一卡通”惠农补贴工作。动员乡村干部采集各项补贴对象原始基础资料,与农村信用社共同核对农户存折号,保证惠农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位。

5)做好群众走访工作。在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后,及时邹芳部分受惠群众,询问是否得到补贴资金。查看“一卡通”存折补贴资金是否到账同时了解农民的服务需求和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资金管理制度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不得自行开设银行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现金,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专帐专管。

1、现金的管理制度:

1)根据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到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核定库存限额.

2)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账务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收付款事

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保留帐外资金,审核人员要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证银行业务的正常进行。

2)按照银行结算的相关制度,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

3)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序时登记,月末对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三、内部稽核制度

1、会计凭证的稽核

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由所长负责稽核,审核账户,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包括科目使用和数字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登记账簿。

2、总账及报表稽核

各种会计报表由会计编制完成后经所长稽核并签章后,报同级政府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

四、印鉴管理制度

1、建立印鉴使用登记制度,凡经批准使用印鉴的,登记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以备存档查阅。

2、印鉴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严禁携带外出,必须携带外出时,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

方可带出,同时由登记人员做好登记,外出办好事后,印鉴要及时教会办公室管理。

3、管理印鉴的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对印鉴的管理使用,如有违反制度的,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负责办理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保持档案室的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霉变处理。

1)财政所档案分为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书档案包括:各类收文、本级发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2)所有档案由经办人员整理、管理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接交手续。

3)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档案资料应按年度、按类别立卷,建立档案索引目录,按类别设立专柜存放。

2、按程序向内外提供需查(借)阅的档案,及时办理查(借)登记手续。

1)外部查阅档案,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乡镇主要领导或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

2)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同意。

3)凡是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

4)查阅或复制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

5)借出的档案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3、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档案的销毁

1)财政所的档案原则上应加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财政局上班时间】

2)档案保管期满确需销毁的,应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请有关单位批准和监销。

六、财务处理审批制度

1、审批原则

财务收支实行日常开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大额支出(单笔支出在50000元及以上)由单

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单位负责人审批。

2、审批范围

财务支出具体包括费用支出、费用报账,办公物品采购等。

各项审批程序如下:

1) 业务经办人申请报销费用时,应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在粘贴单上按类别粘贴好相应票据,

先报分管领导审查,经会计填制会计凭证,由稽核人员审核,最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报账,出纳付款。

2) 购置办公物品、出差需借款时,先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制《借款单》经会计填制会计凭证,

由稽核人员审核签字,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报账,出纳付款。

购置办公物品后申请报账时,先由业务经办人填制《物品报销单》,竟会计填制会计凭证,连同有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的《物品验收单》交稽核员审核签字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3、审批要求

任何费用在发生之前都应先履行请示义务,非经单位负责人允许,超时间、超范围发生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4、审批责任

1)各项财务收支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每一项收支业务,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且违反制度规定,或有超标准超限额开支,经办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的,均不得办理款项收支和相关手续,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2)各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应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行驶审批权,不得超范围、超预算审批,也不得化整为零进行审批,财务人员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的开支及报销凭据予以剔除。

3)各项财务收支的经办、审查、稽核和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环节把关,单位如发现有巧立名目开支、徇私情开支等,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如发现有徇私舞弊,伪造票据等严重违规情形,对当事人将给予严厉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加强政府机关公共财产物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2、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3、财产物资由专人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在各使用单位之间分配和调剂,定期维护和组织清理盘点。财产物资的变卖、赠与和报废,必须报机关分管领导同意,统一办理变卖、赠予和报废手续,其变价收入上缴国库

4、加强对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坚持专人专管,并制定单项管理制度,对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应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5、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占用、外借和处理公共财产物资。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由资产管理员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的财产物资由经办人负责收回,若有损失照价赔偿。

6、单位工作人员变动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财产物资交接手续,确保所使用物资安全完整。

八、学习及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财政所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机关学习及工作例会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或乡镇政府的会议要求和工作布置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

3、定期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时政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上级文件的学习和会议精神的传达、前期工作总结和下段工作安排等事项。

4、严肃会风,参学、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端正态度,参会时要有笔记记录,讨论时要涌跃发言。

九、考勤及值班制度

1、设置考勤签到登记薄,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并按月统计、装订成册备查。

2、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干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3、因有事不能上班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4、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提前到岗并负责对考勤签到的监督。

财政局上班时间 第二篇_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修订)

(一九九九上年三月)

一、 考勤

(一) 坚持每日考勤制度。除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均应出勤。若节、假、休息日因值班、出差,事后由行政科长安排补休,确因不能补休的,可按超勤处理,并以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因事请假减超勤天数,旷工一天扣减二天超勤者,在工资中扣减。

(二) 驾驶员因病请假休息治疗,必须有医院的建议证明,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病休,其在家治疗的时间不计算为出勤和超勤。

(三) 严格遵守机关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凡迟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四) 上班时间,全体驾驶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安排到达各自的岗位开展工作。无工作任务时,必须在驾驶班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凡不假外出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者,均按旷工处理。

(五) 小车班人员,无论耍什么假(包括节假日、婚假、探亲假等)须离开机关者,三天以内由科长批准,三以上由科长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 节假日和夜间值班

(一) 小车驾驶员,必须按科长安排的顺序轮流值班,因公出车按顺序顺延,因事不能值班需科长

同意安排人代班或顺延。

(二) 大客驾驶员,除特殊任务临时安排外,平时要保证车按时运行。

(三) 值班驾驶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擅自离开岗位而造成失职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值班者负全部责任。

(四) 晚上值班,按规定发给夜班补助。值班驾驶员必须在办公楼行政科值班室住宿,以保证临时用车。

(五) 节假日除安排的值班和出差未归人员外,其余人员按规定休假。凡未经科长安排而擅自出车的,一律不作出勤处理,也不发出车补助,并参照出车标准收费。

三、出车

(一) 区财政局所有车辆都是为局机关领导、保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机关工作生活服务的,严禁开人情车、关系车。除财政离退休职工、上级机关领导、危急病人等特殊情况可先行出车,其它用车必须经科长同意安排,否则视为公车私用除追究驾驶人员责任外,并按规定标准(参照出租车标准)收取租车费,费用在驾驶人员的工资或资金中扣除。

(二) 市内出车由行政科副科长安排登记,长途车由行政科科长安排,外单位用车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标准一般不低于出租车。月底结算凭市内出车登记表、派车单统一造表发给出车补助费。

(三) 驾驶人员未经科长同意,不得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驾驶他人车辆和擅自出车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四) 小车一律到恒通加油本加油,在市内未经科长批准,在批准,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不予报销。

(五) 车辆在执行任务后,特别是长途任务返回,要先处理好车辆的清洁卫生,排除已发现的帮障,再停库待令,严禁完成任务后在外停放或开回住所地停放。

(六) 驾驶人员在外执行任务时,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不准违章行驶,违者除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故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情节十分严重的由行政科提出处理建议报局领导处理。

八、 车辆保养和修理

(一) 大小车辆均属保修修理范围。

(二) 车辆修理程序。先由驾驶员申报修理内容(填写审批单)、行政科派专人陪同送厂检查定价,500元以下的由行政科科长签字报销,500元以上的按机关经费审批额度审签。

(三) 车辆在修理过程中,本车驾驶员必须参加。并与保修人员密切协作,以便对车辆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从中提高保养技能。

(四) 在保养修理过程中,对废旧材料尽量修理使用,确实不能使用的配件配材料经科长批准后统一购买更换。换下的材料必须交回库房统一处理,严禁随意送人。违者除检讨外,并按新材料价格的50%在本人工资、奖金中扣除。

九、 违章、事故处理【财政局上班时间】

(一) 驾驶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接受公安交通执勤人员的管理。凡不

接受管理,违犯交通法而造成的罚款,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二) 在执行任务中违章肇事,包括机械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立即通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严禁私了,重大事故要同时报告本单位和保险公司,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查,进行技术鉴定,划清责任、结论以交警部门决定为准,并按划分责任大小和经济损失情况,由单位责成肇事者总结事故教训,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扣发全年安全奖。重、特大事故,由行政科提出处理意见局领导批准,给予行政处分和平共处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 未经安排私自了车,违章肇事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 驾驶员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机械、工具、配件、损坏、丢失,经查证核实,均按市场价格赔偿部分或全额,赔偿费从资金或工资中扣除。

(五) 行政科领导因工作失职,致使小车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所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时,除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惩罚外,行政上要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局上班时间 第三篇_对地方财政局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1)

对地方财政局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作者:田进

摘 要:本文结合笔者工作实际,借鉴外国在国库现金管理中的经验,对我国地方财政局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财政局;国库现金;财务管理

国库现金是指已经缴入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暂未实现支付的财政资金余额。对它管理是财政部门在满足国库正常支出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一定的制度安排,对国库现金进行行为操作,获取最大收益的行为。对其实施管理要保证这些资金的安全性、提高流动性、保证收益性。在国际一般通行的做法是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国债回购、逆回购等三种。我国对其管理主要采取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

一、国库现金管理的功能

(一)有效实施宏观调控

国库收支结余形成现金库存,在实施管理之前,这块基础货币增减变化是财政收支进度决定的。国库收入加速入库,国债发行使国库库存现金数量增加,这种情况下是减少市场基础货币,市场货币供应量收缩;国库支出加速拨付、国债集中兑付使国库库存现金数量减少,市场基础货币相应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扩大。这种收缩或扩张与货币政策调控方向一致,要想调控必须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对冲,这样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会受到较大影响。而实施国库现金管理,通过财政部门可以对国库现金流进行分析预测,掌握国库现金增减变化规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情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满足对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在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升现金管理效益

相对于国际借款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国库现金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财政、银行之间的资金收益关系,充分盘活国库现金存量,提高其现金使用效益。通过管理,可以减少政府闲置资金,弥补预算资金缺口,将公共财政资源逐步纳入到市场化管理中。

(三)增加财政货币协调

国库现金管理一把都是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共同实施管理,这两个部门根据职能不同各负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从政策实施角度,提出方案计划。这样通过建立一个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契合的平台,实现财政货币两个政策协调配合。

财政局上班时间 第四篇_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财政局上班时间】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

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 1 -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 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 2 - 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

(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转载于: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 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 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 - 3 -

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 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

(一)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

(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

(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

(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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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

第十三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

(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

(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

(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

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逐月公布干部出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财政局上班时间 第五篇_龙华新区会计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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