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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办法

时间:2018-02-2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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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篇_广告投放管理办法

广告投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广告投放管理,规范广告投放流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范市场风险,减少肓目投放,争取广告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广告。

第三条 广告投放的审核、监督、指导、管理工作由总部营销部负责。广告合同的呈报审批归口总裁办公室。

第四条 广告投放的审查批准

(一)广告投放前,必须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签订广告合同。

(二)广告投放实行计划管理,广告投放单位根据年度营销计划,制定年度广告投放计划,广告投放必须在计划内进行。

(三)审查批准权限。

1、下属成员公司对外发布广告,除按规定由总部签定或须上报总部审查批准者外,由成员公司总经理审批。

2、本地媒体合作单位发布广告由总部统一签订。

3、下列广告发布须报送总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与他方签订正式合同:

(1)标的超过3万元的广告;

(2)计划外的广告;

(3)需要动用10%营销预留金的广告。

第五条 广告投放调查

需要投放广告的单位,在广告投放前必须做好目标市场、媒体与栏目、合作单位的调查,调查材料作为广告投放申请的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市场调查

市场环境与状况调查、市场消费群体构成、消费能力与需求、销

售可能性调查。

(二)媒体与栏目调查

1、意向性的媒体与栏目的权威性、类型、覆盖面、收视率、重播量、受视群体、时间段与费用等方面。

2、在同区域内,同一类型媒体必须调查二、三家。

(三)合作单位调查

1、媒体广告代理机构:合法证件、实力规模、信誉度、影响力、设计与制作水平、广告发布能力等。

2、以广告投入与客源输送相挂勾的合作单位:合法证件、类型、实力规模、信誉度、影响力、游客量组织与输送能力等。

第六条 广告投放程序

(一)广告投放方案审批:

广告投放前,根据年度广告投放计划,在广告投放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单项广告投放方案,并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属成员公司审批范围的报成员公司总经理审批,属于上报总部批准的报总部审批。

(二)广告投放的确定:

1、单项广告投放方案经批准后,申请广告投放单位应选择3家以上媒体单位或媒体广告代理机构,传达本单位广告投放要求,并要求其递交《广告投放方案》。

2、申请广告投放单位收到各家的《广告投放方案》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广告内容设计与制作,费用额度与支付方式,广告投放期限与时间,广告投放的次数,效果程度,广告监控,双方权利与义务,回报收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3、标的3万元以下的广告合同,由各成员公司组织制定竞争性谈判程序与评分原则,经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采用竟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广告合作对象。

4、标的3万元以上的广告合同,按照上款规定由各成员公司组织采用竟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广告合作对象。其中标的在3万元~10万元的广告合同,须邀请总部审计监察部参与监督;标的达10万元以上的广告合同,须邀请公司监事或集团公司纪委参与监督。

第七条 广告投放监督

(一)广告投放过程中,广告投放部门确定人员专职负责监督广告播出期限、时间、次数、内容是否符合双方约定,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二)广告投放部门组织人员在广告投放期间针对目标群体进行效果跟踪调查,本材料作为广告投放履行的附件。

(三)广告投放总结备案。单项广告投放结束后,广告投放部门经办人须在5日之内拟定《广告投放总结》,报成员公司总经理、总部市场部。各成员公司营销部每月底汇总当月投放广告执行情况,以事实、数据进行分析与总结,并制作月度汇总表报总部市场部备案。

第八条 广告费报销

申请广告投放部门经办人在支付或报销广告费手续时,必须持有以下材料方能办理广告费支付或报销手续。

手续材料如下:

1、正式的签字合同;

2、广告投放审批表;

3、合法的广告发票;

【广告管理办法】

4、广告见证材料。

(1)报纸广告:需提供报样(必须为整张报纸)。

(2)电视、电台广告:需提供播出单、监播监听带。

(3)制作类广告:近景照片(证明其制作内容与质量)、远景照片(证明其发布位置)。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之日起执行。

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篇_新天地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

法和操作流程

上海美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部

2014年6月17日

江北新天地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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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办法】

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广场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联营商家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广场室内、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天地广场

三、主管责任部门

招商部

四、执行部门及职责

(1)广告运营责任部门

1.招商部全面主导广场广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运营部根据广场规划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新天地广场商家为主,原则上不对广场以外商户出租。

3.招商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租商家签订《广告位出租协议》。

(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运营部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合同管理。

工作范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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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

2.广告协议包括:新签、续签、变更、撤场等;

3.负责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和督促招商部招商责任人必须提前要求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招商责任人督促其尽快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原合同条件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另外招商部在第一时间安排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4.运营部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 报招商部、公司领导,督促招商部进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

运营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的现场检查和管理:

1.广告位射灯、灯箱广告灯管是否正常照明。

2.广告画面是否褪色或卷边、脱落、毁坏等现象。

3.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季节性和时效性。

4.对于首次安装的广告画,负责检查和保证“广告意向申请表”已经获得公司的审核批复后,方可允许供应商安装;

5.常备经公司审批过的企业宣传广告画,以便必要时填补广告空位;

6.负责梳理和统计所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

7.负责对商家广告设计效果以及发布内容审核,对不合规定的广告发布要求其进行修改,直到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制作安装。

五、商场广告位管理范围

(1)户外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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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体临租宣传位、广场宣传立牌(灯箱广告),精神堡垒广告位。

(2)室内广告位

广场地下车库宣传广告位

六、广告位出租原则

(1)场内商家优先:公司的广告位主要服务于场内商家的经营需要,优先出租给场内商家使用,原则上广告位不向场外商家开放。

(2)价高者优先,户外广告位招商采取既责任到部门又公开竞争的原则:当广告位置承租意向发生冲突时,在品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出租给承租价格高的商家。

七、广告管理规范

(1)室内、外广告制作及安装总要求

1.广告画的内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特色,体现品牌形象;

2.工艺制作要求精细、美观,图案清晰,有立体感,安装拆换方便;

3.安装材料要求具有安全性,户外广告安装材料必须可防雨、防晒,耐高温;

4.广告的制作与发布不得破坏广告位的附着物;

5.广告画面内容必须每个季度做一次更换;

6.广告位的制作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

7.商家负责对户外广告工商、城管部门报批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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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所有商家未经批准不得在广场所属区域发布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

(2)室内广告位制作补充要求

1.两侧墙面除现有灯箱位外,不允许张贴临时性广告牌;

2.扶梯上方仅用于悬挂楼层导购牌;

3.展示架一定要正面朝向主通道,与通道平行摆放,等距放置;

4.不得在门店店头门框、形象柱、形象墙、橱窗玻璃和其他任何公共建筑表面随意张贴海报;

5.必须使用专用美观高档的展架和展牌进行海报展示,如:木制仿古海报架、铝合金海报展架、歌谱架等。

6.严禁陈列活动过期的POP海报;

7.严禁宣传品出现有污渍,破损,及严重褶皱现象;

8.未经允许,商家不得随意使用新天地广场标志和专属宣传语;

9.陈列材质必须使用喷绘,或更美观大方的广告载体;

10.不经允许严禁在公共区域陈列展示宣传品;

11.不得在非商家门店内的天花上方悬挂任何形式的广告;

12.任何商家不得私自挪动和撤除公共指示标识、消防标示以及其他安全类标识;

13.严禁陈列任何非法或有碍广场形象的宣传品;

违规执行程序:

1.运营部在巡场中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及时给予商家口头警告和提出更换或撤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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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篇_广告管理制度

【广告管理办法】

广告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维护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保证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优秀的广告,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负责,使公司沿着健康的法制轨道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一、法 规 学 习 制 度

1、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广告法》精神。

2、广告业务审查人员必须熟记《广告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各部门应结合本部业务情况,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有关广告法规政策,以规范本部职工工作,并促进员工守法经营。

4、对于国家颁布的有关广告法规政策,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让员工及时了解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精神,以保证公司合法经营的方向。

二、广 告 业 务 档 案 制 度

1、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保存。

2、广告业务档案的内容健全,包括以下内容:

① 广告客户执照复印件

② 广告合同

③ 广告登记人员登记的材料

④ 广告的审查意见及复审意见

⑤ 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 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⑦ 广告样式

⑧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后的信息反馈情况等

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3、以户为单位建档,要求一户一个档案,承揽一个广告客户有几个内容不同的广告也建立一个档案,如果变更广告内容的,应收取相应的证明存档。

4、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编号,编造目录,归档备查。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制度

1、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首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a)

b)

c)

d) 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没

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要向广告客 户索要。

2、审查。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后,由公司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a) 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

户是否是真实合法的组织。

b) 审查广告是否真实。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

面内容。

 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 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 广告内容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 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

规定。

 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员应主动

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在规定。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

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 复审。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进行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四、广 告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一、承接。公司对外承接业务,须由专门的业务人员负责进行谈判,并根据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的协议,草拟合同的条款。

二、初审。拟定合同条款后,由公司的合同专管员或相关人员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合同的内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合同内容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应把合同的条款尽可能体现详细,以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误解,甚至上当受骗。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为无效、可撤消的合同。对有疑问的,可主动向合同监管部门咨询,了解有关规定。

三、复审。对于合同金额较大或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须经公司的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同时可主动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一般合同无须复审。

四、签订。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核准,签署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五、归档。合同的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档案专管员的职责。

1、按合同的内容将档案分类保存,不得丢失。

2、一份合同一个档案。每份档案的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前期合同的草拟、谈判过程问题的变化及其它一些有效的证据如电报、传真件等凡涉及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的变更、履行情况等有关材料都要归档。

3、建立台帐。合同档案应分类编号,编制目录,归档备查。

4、跟踪监督。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起到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

本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任意操作的,公司对此一律不负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告管理办法 第四篇_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媒介实施的商业广告活动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在互联网发布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除依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惯例要求该类商品或服务应当标注的商品的实物图形、送达方式、包装性质的文字说明、图片等标识信息以外,其它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为

互联网广告。药品、医疗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专门规定。

广告代言人在互联网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互联网广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是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在自有或者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互联网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

(一)对互联网广告内容具有最终修改权、决定权的;

(二)发布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的网站经营者;

(二)在自设网站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

(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利用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发布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的广告经营者;

(五)通过微博、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类互联网自【广告管理办法】

媒体资源为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

第六条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其互联网媒介资源的明显位置加载工商登记的相关信息。

从事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广告经营者开展广告活动,并向第三方广告经营者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

第八条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与其身份资格、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内容相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广告主利用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发布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二)广告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利用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通过他人互联网媒介资

源发布广告的,该资源经营者应当是符合本办法第四、五、十二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不得通过违法违规的网站发布广告。 第十条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于使用其互联网媒介资源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以及与其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等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并存档备查;对于在该互联网媒介资源直接显示的广告内容以及其它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还应当履行本条前两款规定的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义务。

对已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存广告样件、合同和证明文件。保存时间应为自该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两年。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

公布其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十一条 广告主通过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发布广告的,在进行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或者影响消费者基本权益的广告内容修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明知或者应知广告主已自行修改并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停止广告接入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自行发现的、公众举报的、广告监管机关提示告诫的虚假违法广告,应及时核查、屏蔽或者停止广告接入服务。

第十二条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可以利用他人的网站、网页、软件、视频等互联网媒介资源经营、发布互联网广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款情形中,发布存储于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的广告信息的,是该互联网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未存储完整广告信息仅在发布时调用、推送广告的,是该部分未存储的广告内容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是该部分广告内容的互联网广告发布者。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通过本条第一款方式经营、发布广告,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广告管理办法 第五篇_广告资源管理办法

广告资源管理办法

为了改变当前各子公司广告管理自成体系所导致的宣传效率和效能不高的问题,集团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全公司所有广告资源进行整合,以期通过集约化的管理,统筹考虑和调配各子公司所需的广告资源,达到增加宣传效果,节约广告支出成本的双重目的。为此,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及原则

经统计,目前******、******、******和******均有一定的广告投放量,其中******和******广告投放量较大,除传统的DM单、X展架、彩旗、自有LED广告外,均在社会上租用了一定数量的广告位用于宣传,******和******广告投放量相对较小,比较侧重于活动等方面的宣传,多采用DM单、X展架、等灵活手段进行宣传,另外,******还通过自有广告位进行宣传。由于各子公司均自行联系广告位和印制宣传品,并未就需求、价格等信息进行沟通,造成广告位不仅无法共享,还存在选择余地过小,导致一定程度的价格以及效率问题。为此,集团拟成立一个由集团总经理统筹管理,******具体实施,各子公司协助配合的广告管理机构,以确保各子公司宣传活动按集团步调合理、高效进行。

二、广告资源整合管理小组 1.组长:****** 2.执行副组长:****** 3.副组长:****** 4.小组成员:******

三、广告资源整合管理小组职责 1.组长负责协调重大活

动宣传所需广告资源、主要广告资源招投标以及统筹协调各子公司广告资源需求等事宜。 2.执行副组长根据集团及组长的要求,在各副组长和小组成员的配合下代表集团全面负责公司广告资源获取、重大活动广告资源调配等事宜。 3.各副组长负责各自在用广告资源的具体管理工作,配合执行副组长做好广告资源的获取和调配等事宜。 4.各小组成员负责具体的广告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每季度向各小组提交广告资源使用状况报告、广告内容更换申请以及重大活动或项目专项宣传所需广告资源的申请和日常广告资源管理工作。

四、具体实施办法 1.由于受目前******所限,尚无法做到将集团所有广告资源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暂只能先期建立广告资源信息库,根据集团总体安排布署,参考各子公司的需求等情况从宏观上协调和调配广告资源,各子公司仍为具体管理第一责任人。 2.管理小组须全面掌控集团各子公司广告排布情况,尤其是租赁的社会广告位等宣传平台,确保宣传平台的调整始终符合公司的现实需求,用一个声音向外界传递******的声音。 3. 除集团统一安排外的宣传活动,在不违背集团广告宣传原则的情况下,由各子公司自行决定宣传方式方案,管理小组除提供意见建议外不过多干涉,各子公司享有独立的执行权,但需就价格、效率等重要信息及时向管理小组反馈,以便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完成广告宣传活动。 4.各子公司均有权使用集团统一管理和调配

的广告资源,但需提前提交使用申请(后附),经管理小组审议决定是否调配,对于审议的调配结果,任何子公司均需服从,使用申请一式两份经审议通过后,由使用人和臵业公司各执一份备查。 5.各子公司自有广告位由各子公司自行安排使用,其他子公司需使用的,可与相关子公司协调处理,原则上公司自有广告位所有成员均享有优先使用权。 6.各子公司的日常活动宣传费用由各子公司根据预算自行安排列支,无需报管理小组审核,但对于宣传费用及效果,管理小组有检查和抽查的权力,此时各子公司需无条件予以配合。终符合公司的现实需求,用一个声音向外界传递******的声音。 3. 除集团统一安排外的宣传活动,在不违背集团广告宣传原则的情况下,由各子公司自行决定宣传方式方案,管理小组除提供意见建议外不过多干涉,各子公司享有独立的执行权,但需就价格、效率等重要信息及时向管理小组反馈,以便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完成广告宣传活动。

4.各子公司均有权使用集团统一管理和调配的广告资源,但需提前提交使用申请(后附),经管理小组审议决定是否调配,对于审议的调配结果,任何子公司均需服从,使用申请一式两份经审议通过后,由使用人和臵业公司各执一份备查。 5.各子公司自有广告位由各子公司自行安排使用,其他子公司需使用的,可与相关子公司协调处理,原则上公司自有广告位所有成员均享有优先使用权。 6.各子公司的日

常活动宣传费用由各子公司根据预算自行安排列支,无需报管理小组审核,但对于宣传费用及效果,管理小组有检查和抽查的权力,此时各子公司需无条件予以配合。 7.各子公司掌握的广告信息等资源原则上均需报送至管理小组,经审核后由******安排充实完善广告资源信息库,小组全体成员均有完全享有库存信息的权利。8.对于全年统一宣传或各子公司因需宣传使用公司掌握的社会广告资源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使用人承担,如费用界定不清的,由管理小组在年底根据使用情况统一安排费用分配。 9.对于违背集团意图所进行的宣传,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按《******予以处理外,公司享有进一步索取损失补偿的权力。 五、重点流程 1.广告位集中获取流程 2.重大活动、集团统一宣传类广告投放流程六、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规定或临时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广告资源整合管理小组享有一切对本办法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广告管理办法 第六篇_媒体广告投放管理办法

批流程》进行提报,在《MAR-B-01-02:2010 档期活动宣传计划表》中按要求填写媒 4、媒体广告投放管理 4.1、营销中心统一组织的促销信息媒体广告投放管理。 营销中心统一组织的促销信息媒体广告投放按《MAR-B-01-01:2010 促销活动申请审 3、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城市门店、各区域、总部及各业务单元。 1、目的: 1.1、规范媒体广告的投放; 1.2、提升媒体广告投放的有效性,避免盲目投放造成媒体广告投放效果差,营销费用浪费; 1.3、提升媒体广告投放的严谨性,避免因投放不当或不严谨引起对公司形象的负面宣传。 2、“媒体广告”释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媒体广告”是指通过各类媒介发布的宣传公司的带有广告性质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硬广告(商业广告)、软性新闻、采访内容、信息披露、现场访谈等 ; 媒介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网络、电视、广播、杂志、公交车等。 媒体广告投放管理办法

体投放计划,经营销中心总监审核同意后,可依计划执行; 4.2、区域/城市自行组织的促销信息媒体广告投放管理 区域/城市自行组织的促销信息媒体广告投放须由区域/城市按《MAR-B-01-01:2010 促

销活动申请审批流程》进行提报,在《MAR-B-01-02:2010 档期活动宣传计划表》中

按要求填写媒体投放计划,经营销中心总监、区域/城市总经理/主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

可依计划执行; 4.3、营销中心统一组织非促销信息媒体广告投放管理 营销中心提报媒体广告投放方案(包括投放媒体、投放时间、费用预估等),经主管副 总裁审批同意后,由营销中心设计或外包设计公司设计,营销中心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4.4、各业务单元城市/区域及总部营销中心针对非促销信息媒体广告投放管理 各业务单元城市/区域提出申请,经过各业务单元城市/区域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监审、 各业务单元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按计划实施;营销中心提出申请,经营销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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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罚则 5、媒体广告投放规范 对外发布。 主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可按计划实施,各类信息发布前须经营销中心总监审核后方可 5.1、各类媒体广告投放均须签订合同,各种营销类合同签署需按照《MAR-B-06:2010 营 销合同签署流程及格式合同范本》执行; 5.2、媒体广告结款时,须提供媒体广告投放合同、媒体广告发布样稿(如在报纸上发布须 提供样报,网络上发布须提供截屏与期间点击率数据,电视上发布须提供样带,车体与 户外等媒体须提供发布照片)、电子流程审批文件、发票,经办人填写付款审批单,按 照财务付款流程经过经财务审核后方可结账; 5.3、无营销费用支出的各类媒体广告投放前须经营销中心审核,发布后须保存媒体广告发 布样稿,并依文件归档要求进行文件归档。 6.1、不经审批备案,私自进行媒体广告发布、媒体广告发布内容未经过总部营销中心审核, 视为挪用营销费用,视同私自挪用公司资产,将对该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 政处罚,同时参照相关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经济处罚;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 究其法律责任; 6.2、未按审批结果进行媒体发布、私自增减媒体广告发布内容、改变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的, 将对该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参照《东方家园有限公司防损管 理办法》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MAR-B-03-01:2010 版本号:1.0 修订号:0 第 2页 共 2页

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篇_【每日一法】2015年《新广告法》规定

【每日一法】2015年《新广告法》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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