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2-1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篇_延州人社发〔2011〕19号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延州人社发〔2011〕19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0]6号)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重点保障参保职工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坚持社会共济,实现基金调剂使用和待遇公平;坚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适用于我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职工在医疗服务等待期满后,可以申请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

第二章 诊治病种范围

第四条 门诊慢性病诊治病种为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冠脉支架术后、慢性病毒性肝炎。

第五条 门诊特殊疾病诊治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肺结核、血友病、白内障手术、体外冲击波治疗、动静脉人工内瘘成形术、痔疮手术。【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章 医疗待遇与费用结算

第六条 门诊慢性病按照“分病种、月限额”的原则,实行每月限额补助,不设定起付线,支付标准按照参保人员就诊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支付。

第七条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月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支付限额增加50元。

第八条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第九条 门诊慢性病患者不享受转外门诊治疗待遇。长期异地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待遇。

第十条 门诊特殊疾病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

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照患者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长期异地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待遇。转外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按照转外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按规定核算的门诊医疗费补助费用,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的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参保职工申请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须携带社会保障卡、辅助检查报告单、近期(二年内)有住院的需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由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初审,填写《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就医申请表》,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门诊治疗审批单。首次审批的待遇享受期限至当年12月31日。第二年需要继续治疗的,需按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的参保职工可以根据病

情及治疗需要,一个年度内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两种疾病及以上的,可增加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后如需变更,在第二年审批时重新选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门诊疾病的确诊、认定、审核、登记、治疗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门诊疾病病历档案,单独保管。在诊治时必须核对人、卡、审批单是否相符,将每次就诊、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处方规范,处方量每次不能超过一个月,处方单独装订。门诊疾病治疗应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对与门诊疾病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用药或超量开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建立健全城镇职工门诊疾病诊疗服务规范和考核指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分解就诊、重复收费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对负有责任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按医疗保险相应规定处理。对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停止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2年内不许申请。

第六章 附则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篇_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公示

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公示

微信:

中公教育官方微信

微信号:lingoffcn

二维码:

询QQ: 800043101

新浪微博 :

@吉林中公教育

吉林省公职考试交流论坛:

企业QQ:800043101 论坛:

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吉公局联发〔2012〕46号)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车永浩等339名公务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可向延边州委组织部和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12日(共7天)

监督电话:州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433-2516395、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0433-2879031 附件: 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名单.xls

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6日

企业QQ:800043101 论坛: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篇_2016年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翻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翻译中心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关于全 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延州人社发 〔2013〕7号)精神,安图县翻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朝鲜语翻译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朝鲜族,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朝鲜语笔译、朝鲜语口译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回避情形。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9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安图县民族宗教局

安图县明月镇九龙街龙安路42号(县政府4楼)

联系电话:5822518 联系人:朴仁玉

延边州朝鲜语文工作委员会

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州政府B座232室

联系电话:2817663联系人:崔英实

(三)报名规定

1.报名者须现场填写《2016年延边州安图县翻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

2.招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一)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45%,考试内容为朝鲜语及朝汉语互译。面试成绩占55%,考试内容为朝语汉语口译。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补充公告。

(二)考试成绩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八、有关要求【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已进入拟聘用公示阶段,无正当理由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九、信息发布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安图县翻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篇_2016年龙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龙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名工

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关于全 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延州人社发 〔2013〕7号)精神,龙井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急需人才)。现将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龙井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急需人才)9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5月11日至1980年5月1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5月11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考入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5月21日—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8室(龙井市龙延路与原延边农学院路口交汇处)

联系电话:0433-3132117 联系人:沈哲松

(三)报名规定

1.报名者须现场填写《2016年龙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4.本公告只允许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5.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方式,内容为专业知识,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请关注补充公告。

(二)考试成绩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 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 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已进入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以上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下载:2016年龙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急需人才)》.xls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篇_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边州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主管部门: 工作单位: 申报人姓名: 现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认定资格:

办公电话: 申报人 住宅电话:

手 机:

填 表 时 间: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一式二份。本表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本表必须用计算机填写打印。

2.本表封面编号由州人事局统一编排,核准部门填写。 3.1—3页及第5页“申报人承诺”栏由申报人填写。第5页“申报人承诺”栏必须本人签字。

4.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应对申报人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重点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情况进行如实评价。

5.中级认定时,第五页“申报审核情况”栏由主管部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县(市)人事部门填写。

6.本表格内所需填写时间均填写到月,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

7、申报人员需提供照片一张(小二寸彩色近照),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8.本表经核准部门核准加盖公章后,一份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管理档案,一份由本人留存。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表损坏、损毁、丢失的,核准部门均不予以补发,一切后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基本情况

- 1 -

工 作 经 历

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 2 -

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成果

- 3 -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六篇_2017年延边州引进25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珲春市)

2017年延边州引进25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公

告(珲春市)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支撑引领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组织实施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千人计划”,力争通过5年时间,引进1000名左右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州及县(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2017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赴有关高校,择优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围绕医药、食品、旅游等主导产业和木制品加工、能源矿产、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及健康、物流、信息、文化等新兴业态,加快推进我州对外开放、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社会事业、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面向有关高校择优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其资格条件,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广大高校毕业生密切关注延边日报、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其中,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在国家公立院校取得,专升本除外)或“985”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及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博)士研究生学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获得“985”重点高校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对于具有3年以上相似岗位工作经历且业绩特别突出的硕(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7月3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民族、学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附件)。与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不符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待岗位调剂时,择优选拔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4.2016年10月25日前,在我州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取得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篇_2017年吉林省延边州引进69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三)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7年吉林省延边州引进69名优秀高校毕

业生公告(三)

根据2016年9月29日发布的《延边州2017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一)》有关程序安排,继续发布州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0月10日,已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已经报名的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重新填报招聘岗位。请广大高校毕业生密切关注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工作动态。

附件下载>>>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三).xls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3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0567/

推荐访问: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网 吉林省延边社会保障局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