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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规定

时间:2018-02-1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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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规定 第一篇_劳动法对丧假的规定

【劳动法对丧假的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路程远近,企业还应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工资。

可见,严格意义上讲,直系亲属是指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因此如是自己的外公和外婆就不属于。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

相关法律常识:

丧假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

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80]劳总薪字29号

(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日发布)【丧假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丧假规定 第二篇_新劳动法丧假规定

【新劳动法丧假】国家对婚丧假的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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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21:48:37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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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讲的是新劳动法丧假,国家对婚丧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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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丧假】国家对婚丧假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

[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丧假规定】

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

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丧假规定 第三篇_劳动法关于婚丧假的规定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

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

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丧假规定 第四篇_员工婚丧假管理办法

员工婚丧假管理办法

QZ-HT.26-10-057

一、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员工能安心办理婚、丧事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特制订本办法:

二、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凡员工及其对象已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结婚的,凭结婚证(原件)及对象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婚假,婚假期三天,经批准后的婚假期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给予计算工资。

四、凡员工已符合法定晚婚年龄要求结婚的,对象也已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凭结婚证(原件)及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婚假,婚假期7天,经批准的婚假期按本人的基本工资额给予计算工资。

五、员工在婚假期满后需延长假期的,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不计算工资。凡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已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而其对象已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的,按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法办理;如双方都是公司员工的,双方都已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其中一方已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的,双方都可按符合法定晚婚年龄办法办理。

七、员工在申请结婚时,尚未办理结婚证的或无法提供对象身份证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并在婚假结束回公司上班时持结婚证(原件)或对象身份证(复印件)补办手续;如婚假结束后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其婚假期及其批准的延长假期均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员工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可凭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开

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向公司办公室申请丧假,丧假期3天,经批准的丧假期按员工的基本工资额给予计算工资。本条中“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九、员工的直系亲属中有人死亡的,可凭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向公司办公室申请丧假,丧假期1天,经批准的丧假期按员工的基本工资额给予计算工资。本条中“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十、员工在丧假期满后要求延长假期的,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不计算工资;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十一、员工在请丧假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书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并在假期结束返回公司上班时,凭死亡证明书(原件)补办手续;如丧假结束后无法提供死亡证明书的,其丧假期及其批准延长假期,故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二、外地员工返乡办理婚、丧事宜的,其路途时间已包括在批准的婚、丧假期内,往返的路途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十三、员工在向办公室申请办理婚丧假之前,先要按正常途径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本部门主管签字核准后,方可办理婚、丧假手续。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丧假规定】

海特克液压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2日修订

丧假规定 第五篇_丧假国家规定2014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以上规定并不完善,各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更详细的规定,总体与上述规定并不冲突。

丧假规定 第六篇_关于丧假假期的补充规定

关于丧假假期的补充规定

一、员工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可凭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向公司行政部申请丧假,丧假期3天,经批准的丧假期按员工的基本工资额给予计算工资。本条中“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中有人死亡的,可凭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向公司办公室申请丧假,丧假期1天,经批准的丧假期按员工的基本工资额给予计算工资。本条中“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三、员工在丧假期满后要求延长假期的,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不计算工资;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在请丧假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书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并在假期结束返回公司上班时,凭死亡证明书(原件)补办手续;如丧假结束后无法提供死亡证明书的,其丧假期及其批准延长假期,故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外地员工返乡办理婚、丧事宜的,其路途时间已包括在批准的婚、丧假期内,往返的路途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十三、员工在向办公室申请办理婚丧假之前,先要按正常途径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本部门主管签字核准后,方可办理婚、丧假手续。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丧假规定 第七篇_丧假和路程假有什么规定

丧假和路程假有什么规定?

①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②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③在批准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2006-12-12 00:02:51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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