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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2016

时间:2015-11-18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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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2016(一):2016最新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6最新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完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卫生和计生执法机构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七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未达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授予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各类规定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2016】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通过适合村(居)民自治的形式,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奖惩措施等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双向考核。

第十一条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省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时,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办理。

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到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向所在地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村(居)民委员会登记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主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怀孕的,应当协助落实终止妊娠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应当具有针对性,重点向农村居民和城市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学校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征,对学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众传媒应当根据实际,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省内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宣传计划,安排专门版面、播映时段,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

第三章 生育调节

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2016(二):2016年度各村计生目标责任书

马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二O一六年

中共马头镇委员会

马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六年度马头镇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40号、鲁发[2016]14号文件精

神,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继

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共马头镇委员会、马头镇人民政府与 村党支部、村委会签定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

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千方百计控制违法生育,年度内违法生育预警数量不超

过 人。

2、全面落实两孩生育政策,孕情信息上报及时率达75%以上,

出生统计合格率达95%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以上,政策

外多孩率控制在7%以内。

3、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足额征收入库,【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2016】

年内完成 万元征收任务。

4、严格打击“两非”,依法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监督力

度,不得出现一例选择性终止妊娠、胎儿性别鉴定、非法B超窝

【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2016】

点和售药点。

5、落实好孕查与包保工作,孕查到站率要达到98%以上。

6、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落实相应的节

育措施。

7、切实提高生育证办证率和孕情上报率,不得出现孕情迟

报漏报,年内生育登记达100%,再生育证办理完成95%以上。

8、所有统计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上报,不得出现错报、漏报,积极做好药具管理与随访工作。

9、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内完成 对优生查体任务。

10、所有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并按时反馈信息。

11、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子女无超生现象。全面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大违约责任追究。

12、严格按照东发[2009]5号文件落实优待保障政策,及时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优待证,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优待政策兑现和违约金回追工作。

13、利用人口学校积极开展培训、宣传教育、文艺表演等各类活动。协助镇政府开展好“六助”行动。

14、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 考核奖惩

1、按照各村违法生育预警数,2016年自然年度结束后,各村每减少1人违法生育奖村队5000元现金,各村每增加1人违法生育罚村队1000元现金。2016年自然年度结束后,全镇评选出前3名和后3名村队。对前3名村队各奖励现金10000元,并作为本年度评先树优及优先享受上级下达我镇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后3名的村队各罚现金3000元,当年度不得评先

树优,不得享受上级下达我镇的各项优惠政策。

2、统计年度的半年(3月底和9月底)对18个行政村综合性别比计算排名一次,按18个行政村综合性别比由低到高排名,第一名村专副职主任奖励工资每半年集中领取3000元,每降低一个名次减领200元,直到将半年的奖励工资领完为止。2016统计年度结束后,全镇综合性别比按18个行政村由低到高排名。对前3名村队各奖现金3000元,并作为本年度评先树优及享受上级下达我镇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后3名村队各罚现金1000元,当年不得评先树优,不得享受上级下达我镇各项优惠政策。

3、其它凡完不成当年任务目标的村,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政纪处分,解聘计生专职副主任。

4、村“两委”班子成员、专职副主任及其子女超生的,一律开除、解聘或建议罢免其职务;是党员的,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对于县以上各种检查时不重视、不配合,工作严重滑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信访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坚决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

【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2016】

中共马头镇委员会、马头镇人民政府:

支部书记:

村委主任:

专职副主任:

年 月 日

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2016(三):2015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第1篇: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为了更好地发挥妇委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增强女职工团结向上的凝聚力,调动女职工在学校各个岗位上的积极作用,真正撑起妇女的半边天,充分展示巾帼风采,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20XX元月份召开女职工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做好“三八”表彰的评选工作。

二、20XX年3月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赛),为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庆“三八”活动做准备。

三、20XX年4月组织女职工做体检、孕检工作。召开计生委员工作会议。

四、20XX年5月份组织女职工学习党的XX大,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岗,掀起为教育教学比贡献争先进的新高潮。

五、20XX年8月份组织女职工学习县委、县政府20X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文件,开展计生自查自纠活动。

六、20XX年9月份组织以“喜迎教师节,展女性风采”活动,形成比、赶、帮、超的学习、工作氛围,真正做到巾帼不让须眉。

七、20XX年10月组织女职工开展以“庆十一爱祖国”为主题的演讲活动。

八、每月向新区街办及县教育局送月报表。

九、积极做好计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2篇: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在上级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XX大精神和xx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把服务重点放在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活质量,生育质量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紧紧围绕制定的计生工作奋斗目标和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牢固树立“国策”意识,把计划生育工作置于重要位置,踏实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的工作与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学校领导历来十分重视,一年来,学校领导多次传达有关精神,立足于思想认识上的提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着力从思想上、政治上提高学校女工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使女工充分认识到搞好计生工

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计生工作摆上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以确保学校计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常抓基础工作,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我校真正做到了:计划生育率100%;晚婚、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避孕措施知情

选择率100%;药具发放到位率100%;统计准确报表及时率100%。【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2016】

三、倡导新的生育文化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利用多媒体,开展计划生育婚育文化宣传,学习人口理论知识和国家政策,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及时对校内未婚教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利用大小会议向广大教职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和避孕节育知

识宣传;对更年期妇女给予卫生保健指导,使每个更年期妇女都能以良好的心态度过这一人生的多事之秋。同时,我们还组织学校一部分女教师到文锦学校参加健康知识讲座,从中了解到很多保健知识。

四、加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办事

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计划生育法》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教职工进行一次《条例》的学习,并将其中重要条款释义发放到每个教职工手中,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使人真正感

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是利国利民利家的大好事,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让实行计划生育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

五、加强基层管理,做好常规工作。

学初有计划,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计划实施。做到有条不紊。工作中,与各部门协调好。经常关心教职工生活,关心在孕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常走访,常联系。每月及时填报报表,坚持召开计划生育领导班子会议,把计划生育工作当作头等事来抓。

回顾这一年的计生工作,党校的女同志不但自觉遵守计生政策,同时在各项工作和任务中均发挥了重大作用,成为学校的中流砥柱和主力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些女老师论文荣获省市县级优级等奖,还有许多女职工默默无闻为党校的事业努力奋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当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倶进,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依法配合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出生素质为主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把签定计划生育合同的过程,作为向女工进行计划生育宣传的过程,使学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第3篇: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我校现有教职工xx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xx人.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结合我校计生工作发展情况,以人为本、依托社区,真正体现教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依法管理以“三为主”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推行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特制订我校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在教职工队伍中,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在本职工作中,积极主动配合镇党委、政府、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工作,为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综合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生活服务。

二、工作目标

1、坚持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2、坚持三为主的方针:宣传教育为主、避孕措施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普及常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以上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药具发送随访率达100%,药具使用有效率在100%以上:各项宣传活动覆盖面积达100%。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1、强化“国策”观念,增强责任意识

以学校党支部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在教职工中,组织学习党的XX大会议文献以及党和国家有关计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从而自觉地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积极主动地宣传好、落实好学校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2、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学校的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组织,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教育广大教职工,自学地遵守党和国家的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地执行国家的计生政策,自觉地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不但要教书育人,还要为人师表。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法规,营造计生文化氛围。抓好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教育活动。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寓教于乐。

3、注重常规管理,抓好平时的随访和督查,切实做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常规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发生。

4、建立健全教职工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和规范工作,做到计生工作档案齐全。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5、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对符合计生奖励政策的教职工,认真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6、认真完成好教委有关计生工作的任务,特别是有关计生工作的表格资料要按时、按质、按要求填报上交。

总之,我校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自我加压,加大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创造一流成绩。

第4篇: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计生部门人口计生会议和旗委十四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 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 育整体工作水平,为薛家湾镇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 、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 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18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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