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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

时间:2015-11-10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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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一):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初稿)

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用地报件中补充耕地方案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特制订本试行文本、表格。

二、耕作层剥离区指批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用的农用地中需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区域

三、耕作层利用区是指利用耕作层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其它农用地改良及城市绿化用地等的区域。

四、根据黔府办发22号文规定,批次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占耕面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占耕面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需编写土地复垦方案的,可将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纳入复垦方案,可不另行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五、本方案统一采用以下计量单位:面积用公顷,厚度用厘米,耕地作层剥离利用方量用立方米,资金用万元。

XXXXXX

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讨论稿/试行)

剥离利用实施单位: (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1 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各项规划等。 2 基本情况 2.1概述

建设用地项目情况简介,说明建设项目区位置、范围等。含总用地面积、各地类面积,主要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质量(含土壤性质、耕作层厚度等)情况进行描述(批次用地须分地块描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基本情况表(表1)

2.2剥离区基本情况

说明剥离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并说明剥离区土壤条件、剥离面积、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等。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情况统计表(表2)【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

注:分次剥离的在备注栏注明 2.3利用区基本情况

【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

对利用区的耕作层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说明利用区面积、地类及占用地类、堆放量等。利用方向按黔府办发22号文规定的进行说明。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治、中低产田土改造、其他农用地改良、城市绿化用地、其他用途等分类说明。

利用区耕作层利用量情况统计表(表3)

若有需要临时存放的耕作层土壤需进行说明,内容应含存放量、存放地点、存放地点的面积、取得方式和防护措施等相关内容。 3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按剥离利用时间等进行排列。

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进度安排表(表4)

【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

剥离地块和利用地块可不对应,按土方量填写即可。实施时间、利用时间可用时间段表示。 4、资金估算

根据以上建设项目剥离区、利用区工程量,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资金估算。

【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

5、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

简要叙述剥离区、利用区在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前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质量、数量的变化情况。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表(表5)

6、组织保障措施 6.1资金筹措情况

简要说明剥离利用实施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方式. 2.2 组织管理

简要说明剥离利用实施单位的组织管理、相关保障措施。主要明确剥离、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指导和监督单位等。

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二):耕作层剥离方案

醴陵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

再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有可能被破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通过验收实在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按照等级折算办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后,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方可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报告,向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正式用地

手续。对不能及时按要求补充耕地的耕地占用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应按规定交纳补充耕地开垦费。

(三)就近利用原则。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和无法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项目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近恢复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质耕地,并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

三、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范围

市域内所有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工矿、交通设施等)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可能被破坏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均应按要求剥离再利用。

对遭到污染不能再利用的耕地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后,耕作层土壤可以不剥离再利用。

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要求

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应在项目或建设动工之前进行,采取正面分层剥离方法,剥离深度应为20厘米以上,一般分两层剥离并分开堆放,在剥离过程中不能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

五、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的要求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地块的确定。耕作层剥离土壤的接受地块应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确定,但必须征得地块所属农户、村、组的同意,坚持农户自愿和平等协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应加强有关技术指导,一般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将所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地力提升,以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已交纳土地开垦费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应按照就近利用原则,用于改良所属组、村、乡镇、管理区范围内新开垦的耕地或劣质地。一般应先在本组范围内再利用;本组范围内无法利用的,应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在本村范围内选址利用,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耕作层土壤的损坏和耕作层养分的流失;当地村组都无法利用的,应在农业部门指导下实施。

(二)对已有耕地补充计划但暂未开垦好耕地的,应选择合适的堆土场地,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正面分层堆积,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将所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所占用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地恢复利用。

六、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管理措施

(一)对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管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剥离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时,应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按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对剥离土壤中直径大于5厘米的石砾应全部清理出土壤。

(二)对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的管理。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时,应在新开垦的耕地平整后将所剥离的土壤用作新开垦耕地的耕作层,并保持新开垦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均匀和平整,耕作层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在竣工时,应当建设好相关的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并及时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验收申

请。对未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验收申请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凡对耕地耕作层土壤不按要求剥离再利用的,根据《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0-30元处以罚款。

(四)市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并与市国土资源、监察、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市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支持力度。

七、本工作方案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农业 耕地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三):2016县国土资源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耕地质量保护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土壤资源,不断提升耕地质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二)“占补平衡”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应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已通过审核计划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对审核后不同意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后,持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有关手续。

(三)就近利用原则。对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项目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近恢复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质耕地,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效益兼顾原则。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

三、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范围

(一)县域内所有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工矿、交通设施等)耕作层土壤应当按要求剥离再利用。

(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业综合开发等)中有可能被破坏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应当按要求剥离再利用。

(三)对遭到污染不能再利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或确实不具备剥离条件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剥离再利用。

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要求

(一)剥离时间。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应在占用耕地项目建设动工之前进行。

(二)剥离方法。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采取正面分层剥离,分开堆放。剥离过程中不能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

【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

(三)剥离要求。耕地耕作层剥离深度应根据土壤质地而定,一般应在20厘米以上,且20厘米以内耕作层和20厘米以上的亚耕作层应分开堆放、覆盖和管理,防止土壤养分流失,最终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确定为准。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耕地占用单位和个人签定《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协议书》,占地单位和个人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履行耕地耕作层剥离、保管、再利用的义务。

五、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的要求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地块的确定。耕作层剥离土壤的接受地块应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确定,但必须征得地块所属村组和农户的同意,坚持农户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有关技术指导,将所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地力提升,以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已缴纳土地开垦费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应按照就近利用原则,用于改良所属组、村、乡镇范围内新开垦的耕地或劣质地。一般应先在本组范围内再利用,本组范围内无法利用的,应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在本村范围内选址利用,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耕作层土壤的损坏和耕作层养分的流失。

(二)对已有耕地补充计划但暂未开垦好耕地的,应选择合适的堆土场地,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正面分层堆积,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将所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所占用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地恢复利用。

六、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管理措施

(一)对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管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剥离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时,应接受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按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对剥离土壤中直径大于5厘米的石砾应全部清理出土壤。

(二)对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的管理。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时,应在新开垦的耕地平整后将所剥离的土壤用作新开垦耕地的耕作层,并保持新开垦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均匀和平整,耕作层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在竣工时,应当建设好相关的农田基础配套设施,并及时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验收申请。对未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验收申请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耕地耕作层土壤未按要求剥离再利用的,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0-30元处以罚款。

(四)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并与县国土资源、监察、财政、住建、环保、农业开发、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县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支持力度。

七、本方案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这篇县国土资源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四):社区低保宣传标语

社区低保宣传标语

1、全面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低保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作他途。

3、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4、低保保生存,致富靠勤劳。

5、城乡低保制度是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6、收受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好处费、中介费、回扣费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7、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8、确定低保对象和发放低保金必须公示和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9、隐瞒家庭收入获取低保金,需要承担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

10、低保待遇只能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享受。

11、举报低保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2、低保要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13、城乡低保制度是政府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保障措施。

14、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低保政策,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15、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

1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虚报、冒领低保金。

17、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18、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线。

19、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耕作层剥离工作方案(五):2016工资担保承诺书

工资担保承诺书

_________(建设单位):

我公司就____________工程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做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及所属工程农民工的用工和工资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负责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2、一旦出现本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因分包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而引发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未能及时处理和支付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将本工程的后期应付工程款先行支取,用于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结算时按所动用数额的1.05倍予以扣除。我公司承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引起的一切责任。

3、本公司自接到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通知后,在5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默认。

承诺人:________(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承诺书样本

致: (招标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2%且不多于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指定的账户:

2. 如我方在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资情况,由建设单位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承 诺 书惠山区建设局建管处:

无锡市宝丰电力设备厂投资建设的新厂区新建车间工程由我公司总承包承建,新建车间工程一幢,排架结构、单层、建筑面积5472.23m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5-18,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10-28,项目经理唐啟忠。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单包工资款,绝不发生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及个体性上访事件,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无锡惠山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杨市分公司

2016年5月20日

工资担保贷款承诺书

我系元,工资由人自愿为 (借款人)以每月工资 作为向贵社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的还款来源。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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