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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网

时间:2018-02-05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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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网 第一篇_深圳居住证网上申报(单位办理)

深圳居住证网 第二篇_2015年深圳居住证办理温馨提示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温馨提示

1.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2.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https:///index)等方式提出申请。

(一)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数码回执、一寸彩照2张,15个工作日可办结。

(二)通过网络申领居住证,先个人信息注册—申报居住登记(待信息审核通过)—申报居住证—打印申请表—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三)如需公司代办,请提供本人相关身份证信息、近期数码回执、一寸彩照2张。

3.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20元/每人)由申领人承担。

4. 凡在2015年6月1日前办理的居住证,请在2016年5月31日前到居住地的公安局机关免费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未申请换领者,居住证使用功能失效。

5.2015年6月1日起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的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6. 持有居住证者申办居住证签注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附:详情可登陆https:///index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深圳居住证网 第三篇_深圳居住证2015年新政策

深圳居住证2015年新政策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政策正式实施。深圳居住证条例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警方澄清:此前传言“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居住证办理网址https://)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微信号:szjzz2015),居住证法规、业务咨询、投诉电话:84465000 (周一至周五 9:00-18:00)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排队,请留意:

1.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陆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http://203.91.45.514)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6月1日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2.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1年期还是10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

3. 6月1日后,居住证受理点将增多、办证更加方便快捷,还可通过网上申请。

4.“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将有哪些改变?

1、深圳新居住证办理更方便;深圳新居住证办理网址在本文前面有列出。

2、办理深圳居住证条件更高了,居住证条件:交社保1年以上,或二年内交社保18个月以上。

3、持居住证入深户是谣传;惠州入户也还要65平方的商品房呢,何况深圳超一线城市。

4、入深户考证培训,多数人只考一个证即可,少数人要考二个证,甚至有人要考证跨期4-5年;

深圳新居住证有什么用处?

深圳新居住证的用处有:办理深圳户口必须有,买车摇号也要有。

(一)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二)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相关补贴;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四)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新圳新居住证作用更多有:

(五)申请社工服务;

(六)申请就业辅导培训;

(七)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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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同等优惠;

(九)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十)国家和特区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深圳新居住证的用处还表现在:

(一)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四)申请困难救助;

(五)同住父母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六)为同住父母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七)国家和特区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以上列举了深圳新居住证的作用和用处,如果没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迅速办理。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及居住登记申报流程温馨提示

市人大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办理及居住登记申报的一些关键事项:【深圳居住证网】

一、居住证办理途径

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

二、居住证申办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一是符合“双稳定”条件,即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二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三是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三、居住证办理过程中对居住登记的要求

(一)在提交居住证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有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证办理遵循“属地原则”,申请人应当向有效的居住登记地所属受理点提出办理申请。

(二)以“两个稳定”条件提交居住证办理申请的,除满足条件(一)外,申请人需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如因居所变更后未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等情况,导致居住登记连续时间中断,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0日的,仍视为连续居住。

此外,按照《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要求,以下两种情形同样视为满足合法稳定居所条件:

1.《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2.《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四、居住登记制度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居住登记?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为其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申报义务人。申报义务人应当主动为其申报入住、搬离及变更等居住信息。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在抽查居住登记情况时,发现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会予以采集和补正,同时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

(二)申报义务人有哪些?

答:简而言之,谁直接提供居所的,谁就是申报义务人。具体如下:非深户籍人员租赁房屋居住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三)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可以网上申报,也可以到非深户籍人员居所所在地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全市各社区均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

网上申报的,申报义务人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注册账号后自助进行申报。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必须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开通账号后,在网上自助进行申报。

深圳居住证网 第四篇_深圳居住证 好处 20151019更新

深圳居住证有什么好处?如何办理

2015-08-18 家在深圳生活圈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那么,深圳居住证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什么用?居住证福利权益在哪里?如果要办理深圳居住证,怎么办理?该如何申请?流程手续是怎样的?又有哪些条件呢?随广窗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持深圳居住证可享受的福利

第一

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比如,持证人可以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二

非深户籍就业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

第三

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

第四

65周岁以上老人可凭居住证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并享受每年免费体检。

【深圳居住证网】

第五

享受持证人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

享受与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保险赔付,赔付比例高。

第七

享受与医保就医手续,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相关检查及子女计划基础疫苗接种。

第八

按照市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深圳居住证网】

第九

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及参加深圳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等;申请就业辅导培训、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非深户籍参保人可以领取失业金。

第十

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1、已满16周岁并在深圳市居住30天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此外,已满六十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2、取得《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后符合《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的之一的,可以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申请直接转为《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后,持证人再次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的,经申请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恢复相关的使用功能。

深圳居住证办理材料

1、《深圳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下载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

4、其他相关材料:

(1) 以从业为条件申请办理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的,提交合法注册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或者申请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合法注册单位应当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为申请人办理就业登记并购买工伤保险,并在《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新办或类型转换申请。

(2) 以拥有物业为条件提出申请理或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3) 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为条件申请办理或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发给人才类居住证、海外人才类居住证。(办理详情参考附件)

(4) 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为条件提出申请办理或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

(5) 以学习为条件提出申请办理或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的,提交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办学机构可以在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申请《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报子系统》录入账号,集中录入申报申请人信息。

(6) 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20至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还应提交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深圳居住证网 第五篇_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服务指南-居住登记系统部分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

居住登记操作指引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1章 引言 ......................................................................................................................................... 2

1.1

1.2 背景介绍 ................................................................................................................................. 2 指引目的 ................................................................................................................................. 2

第2章 环境准备 ................................................................................................................................. 3

2.1

2.2

2.3

2.4 计算机运行环境要求 ............................................................................................................. 3 访问服务平台网站 ................................................................................................................. 3 登录服务平台 ......................................................................................................................... 5 退出平台 ................................................................................................................................. 6

第3章 居住登记服务平台操作指引 ................................................................................................. 6

3.1

3.2

3.3

3.4 注册个人账号 ......................................................................................................................... 7 使用账号登录 ....................................................................................................................... 11 居住登记单位子账号管理.................................................................................................... 12 修改账号信息 ....................................................................................................................... 13

3.4.1

3.4.2

3.5

3.6 修改手机号码 ............................................................................................................... 13 修改账号密码 ............................................................................................................... 13 新增关联房屋 ....................................................................................................................... 14 申报居住信息 ....................................................................................................................... 16

3.6.1

3.6.2

3.6.3

3.7 申报入住信息 ............................................................................................................... 16 修改住户信息 ............................................................................................................... 18 申报搬离信息 ............................................................................................................... 19 注销关联房屋 ....................................................................................................................... 20

第1章 引言

1.1 背景介绍

深圳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深圳市的人口也急剧增加。据公安部门的统计,目前实际流动人口已经突破1300万。以前深圳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实施的是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政策,随着我国法制形式的发展,此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深圳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现状了。

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对深圳市的城市基础设施、生态、城市管理和服务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已经成为了制约深圳市后续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挑战,深圳市迫切需要一套完整、有限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定。深圳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在经过调研与研究后,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此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管好深圳市艰巨的流动人口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条例》将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与过去的居住证政策最大的不同是,本《条例》创新性地提出了居住登记制度,强调了“居住”的概念,提高了居住证申办及签注的资格审核条件,并要求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深圳市公安部门计划将居住证平台与居住、社保、就业、教育、户籍、交通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挂钩,为居民提供最大的便利。同时将居住证与人口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社区警务等平台进行互联互通,交换与共享流动人口各种信息,可以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各种信息、及时发现人口流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社会治安,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定、和谐的居住空间。由于有新增的居住登记业务、证件管理模式发生较大改变,我市现有居住证平台已无法满足《条例》实施的要求,因此需建设居住证平台二期并改造相关平台。

1.2 指引目的

为配合《条例》的顺利实施,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深圳市公安局委托服务承包公司依托《条例》开发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本操作指引对现有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功能及操作步骤进行了详

细的描述。希望居民群众结合对“条例”、宣传内容及工作人员讲解的理解,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个人、用人单位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操作流程,并能熟练掌握服务平台中的相关功能的操作。

第2章 环境准备

2.1 计算机运行环境要求

计算机要正常运行服务平台网站,有以下运行环境要求:

 操作平台:

Windows2000、Windows XP、Windows 2003、Windows 7等各种版本。

 软件:

Adobe Reader(下载地址:)。

 浏览器:

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 35及以上版本或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谷歌、IE的选项均为默认设置,安全设置级别“中”或以下。配置浏览器以便能在浏览器中打开PDF格式的受理回执。浏览器配置方法参见

 语言环境:

简体中文。

【深圳居住证网】

 字库:

2.2 访问服务平台网站

可以使用多种方式登录服务平台网站:

1. 直接输入服务平台的网址启动。

1) 启动Google chrome浏览器。用鼠标左键双击电脑桌面上的

图标,或者是用鼠标左键单击桌面任务栏上的快捷工具栏中的

Google chrome 图标

启动浏览器;

2) 互联网中,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服务平台的网址:;然后单击计算机键盘上的Enter键(回车键);

3) 若网络无故障,将出现居住证平台的登录界面。

2. 创建服务平台网站快捷方式。

1) 用户可检查电脑桌面上有没有已保存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

住证服务平台的快捷运行图标

在浏览器中打开服务平台网站的首页。 ;若有,用鼠标左键双击该图标将

2) 若桌面上没有该图标,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在桌面上创建一个快捷图标。

(1) 参照上述的第一种启动服务平台的方法,首先打开浏览器,

然后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服务平台的网址,打开平台首页登录;

(2) 在登录页面的空白处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菜单中单击

“创建快捷方式”菜单项。平台询问“指向当前页的快捷方式将被放置在桌面上”,用鼠标单击“确定”按钮后,将在电脑桌面上新增一个居住证平台的运行快捷方式。

深圳居住证网 第六篇_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六条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第八条 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时,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 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申报义务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注册居住登记账号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条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一款规定的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

第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

即时申报情形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第三章 居住证办理及签注

第十二条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深圳居住证网】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第十三条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第十四条 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接到申领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收到办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分别核实申领人的相关信息:

(一)居住登记信息由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机构核实;

(二)社会保险记录和人才认定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

(三)正在我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信息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等主管部门核实。

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

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办证申请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持证人通过网络申请签注的,应当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深圳居住证网 第七篇_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3月24日,深圳市人大全文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已累计收集到意见和建议5000多条。此外,消息报道后,北京、上海等市公安局组织考察组到深圳了解居住证立法情况。据介绍,公众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十个方面,包括简化登记办理程序、完善居住登记管理、办理条件、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办证、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含金量、新旧居住证过渡以及实施细则等。

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对此次居住证立法比较集中的一个诉求,是希望将来出台的居住证立法及其操作细则,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方面,尽量通过网络申报,简化程序,就近便民。

针对市民诉求,条例草案将修改、增加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及签注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便捷方式申报,居住证办理的时间、地点尽可能方便市民。同时,建议市公安局在起草居住证条例实施细则、设定操作规程的时候,考虑如何方便市民。【深圳居住证网】

此次居住证立法,扩大了持证人享受的待遇,提高了居住证的含金量,受到了肯定。此外,有市民建议,合并深圳居住证和社保卡,打造“深圳居住保障卡”,这样能够实现数据共享,避免信息重复采集。市人大表示,目前市公安部门对居住证系统正在重新规划设计,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为社保系统重构,希望充分利用这个机会,促进居住证与社保卡的合并,从而使深圳公共服务实现重大的跨越。

修改亮点

一、办理条件减为两个

市民意见:目前条例草案规定的居住证办理条件有三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第一个条件与第三个条件有重合;在深工作但在内地参加社保的人,还有自由职业者、在家带小孩的全职太太,这些人也在深居住或工作,也为深圳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没有参加或者无法参加深圳的社保,就无法满足办证条件,办不了深圳的居住证,无法享受市民待遇。第三个办证条件中提及的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还是养老保险?是要求各种险都参加,还是参加其中一项即可?

草案修改:市人大将修改完善有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规定,将居住证办理条件简化为“两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本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此外,还将明确规定“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的社保记录;“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公安部门的居住登记记录。

二、房东不在深圳应指定他人申报

市民意见:条例草案规定房东履行租户信息申报义务,增强其管理意识,强化居住登记管理。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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