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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很多职能,比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或使用,都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负责,这时候很多人不禁要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吗?让我一起看看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就会找到答案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十三)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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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核心内容: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已经通过并在4月1日起实施。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退休、租赁房屋等12种情况均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10月22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2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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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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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
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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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第十三条 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提取限额=(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实付房租月数
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上述提取限额。
第十四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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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
第十七条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二)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第十八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第十九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第二十条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第二十一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二)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户主的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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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是一座文化底蕴浓厚的城市,做为省会城市,无论是经济、科技,还是教育,都有着较高的发展水平,诸多城市优势也在无形中影响着房价走势。想要在西安购房要做好购房前的准备工作,就拿住房公积金来说,首先要了解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情况,再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做出相应的支付方案。那么,西安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下面就由金柚网为大家做出介绍。
查询说明:必须输入正确的姓名及开户时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默认密码为111111、点登陆即可查询,登陆后请及时修改你的密码,如果确认输入正确仍无法查询到信息的请电话咨询029-12329。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029-12329,同时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西安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一、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二、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三、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含)≤缴存时间≤36个月 1
缴存时间 > 36个月 1.2
四、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相关规定。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请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西安市个人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条件;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
(3)按程序逐级进行特别预审批。
六、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原则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缴存基数=月缴额÷缴存比例),超过部分按程序逐级进行预审批。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4、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借款人征信报告;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8、其他相关资料。
西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所需资料
1、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下列婚姻关系证明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同户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4、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
5、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三、办理方式
1、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2、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需要办理冲还贷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3、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如果需要终止,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终止协议》。
四、操作程序
选择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委托人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罚息,再还逾期贷款利息,然后还逾期贷款本息,最后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冲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扣划时间为每月的还款日。
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借款职工申请提前还款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
西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证明材料: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证明材料: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三、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2015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备注:办理提取前和公积金冲还贷需在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签约手续,提取资金转入该银行卡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变更、注销、计息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设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中央与外省市企业及其他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五)长期雇佣中国公民的联合国、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常驻机构;
(六)长期雇佣中国公民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机构;
(七)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七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列支:
(一)机关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个体工商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成本中列支。
第二章 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持单位介绍信以及单位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第九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条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职工身份资料发生变化或发现错误的,单位或个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托管协议,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户缴存。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结息日为6月30日。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遇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其缴存基数按在新单位实际工作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
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规定的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当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托管协议当月起,按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计入其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缴存单位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台账,及时登录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其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照常计息。
第二十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改制或者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第二十二条 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单位申请;
(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决议;
(三)经审计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2日起施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设机构(以下简称为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转账业务。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时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注销公积金账户:
(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缴存人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五)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
(一)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一)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桃园路站)地址:南二环西段202号 电话:029-88353715
(1)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请登录西安公积金中心网站,在资料下载里下载打印“单身声明”并带户口本; (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广济街站)(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西安市社保局(西安市凤城八路(站)109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建工路28号)
户口(大明宫派出所)
衣服、工作证、医疗本
西安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买房全攻略
导读: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第一,具有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利率可以说是低之又低。这是为了保证职工住房的一项福利性政策。而且相对于商业贷款,其利率低,还款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就显而易见了。当然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如审批时间长等。利弊兼有,许多人就认为那不如选择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问也罢。其实,对多数人来说公积金贷款还是相当实惠的。由于房地产事业的非正常火爆,国家为控制“炒房”,保证需要的人能够住上自己的房子,因此开始上调借贷利率,控制购买欲望。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然也要上调,但目前仍远远低于商业贷款。2011年7月7日公布的数据来看,五年以下贷款利率为4.45%,五年以上为4.9%,而商贷五年以上为7.05%。 以贷款80万,20年计算。商贷比公积金贷款需要多支付23.78万利息。如果考虑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更是低于商业贷款2.37个百分点。相信这实实在在的数字足以说服那些想要放弃公积金贷款的人。目前,各城市基本上都制定了相关的公积金贷款条件,而且各城市间基本上大同小异。
以国内某城市为例,其条件主要如下:
第一,具有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磨刀不误砍柴工,大家在申请贷款之
前可以先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在悉数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二、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最近有不少的业主和网友反映,有些楼盘开发商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其理由是:办理公积金手续烦琐,审批时间较长,资金回笼比商业贷款的周期长等。为了让更多的网友和购房者了解西安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理知识、程序和相应的可供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楼盘信息,西安搜房网经过整理,将所了解到的资料和信息公布给大家,谨供购房是参考!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西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专户的职工, 在购买自用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般要求已正常缴存一年以上或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
4、购买全部产权自用住房并己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5、同意用所购的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贷款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为保证人;
6、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房缴款凭证;
4、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5、合法的购房合同;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房屋建审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费用
1、房屋评估、抵押登记工本费:每户80元;
2、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一次缴付):贷款总额×费率×贷款年限。担保费采取分段累加计收:1-10年费率为1.2‰;11-20年费率为0.8‰;21-30年费率为0.6‰。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
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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