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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购房

时间:2018-02-04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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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购房 第一篇_2015成都公积金最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

2015年利好的楼市政策一波接一波。二套房首付降低、营业税五改二、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央行降息等,对上半年楼市复苏贡献颇大。近日,成都公积金又出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从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7月10日起,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

此次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属于今年内的第二次上调。“职工个人贷款额度的计算主要是根据个人缴存余额和还贷收入比等情况确定的。一是根据职工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乘以30。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截止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有2万,就可以申请贷款60万。二是还贷收入比。职工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要强调的是,成都公积金中心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的月平均收入对其还贷能力进行估算,职工的缴存基数应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一致。单位应该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基数的查询主要可以通过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卡号查询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有关规定,从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 今年3月和5月,央行已两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此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创下史上新低。

相关负责人介绍到“在基准利率情况下,以贷款额60万元,贷款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下调后,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约为3479元,与去年同期还款额相比减少约316元,还款总额累计将节省75873元。目前,与同等条件下的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将节省约617元,还款总额将节省约14.7万元。

温馨小提示:

6月28日当天及以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6月2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利率。

成都公积金购房 第二篇_2016.7成都公积金缴纳及使用

成都公积金缴纳及使用

数据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2016年最新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

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高新区),对应缴费为(75—180元;69—165.6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须在缴存基数的上按照缴存比例缴存,并且两者必须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二、职工公积金贷款期限、倍数及额度

(一)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贷款倍数及最高额度

(1)贷款金额数为缴存余额的20倍;

(2)满足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公积金及商贷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

5年(含)以下,利率:2.75%;5年以上,利率:3.25%。【成都公积金购房】

(二)商贷:

5年(含)以下,利率:4.75%;5年以上,利率:4.90%。【成都公积金购房】

数据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

(一)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拟购现房的房款。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五、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提取申请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

备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以上情况,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因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能再同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

备注: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温馨提醒:其他条件及限制详见对应附表。

(二)提取金额

(1)用于购买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并需要符合一些相关规定(详见对应附表)。

(a)购买商品住房(可办理一次提取)、二手房,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b)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前结清购房贷款的,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2)用于租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上月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为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提取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后公布。

(三)提取申请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商品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

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3)离职

离职证明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温馨提示:有关成都公积金提取的其他情况及限制详见对应原版文件《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六、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试行)

一、申请条件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业务申请次数

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

备注: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三、提取金额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3.不超过提取限额。

四、提取限额

(一)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

(二)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

【成都公积金购房】

(三)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五、有效期截止2018年6月。

备注:其他情况及限制详见原件;附件可见各部分内容的对应原件。

成都公积金购房 第三篇_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__即日起首套首付最低两成

住成都|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 即日起首套首付最低两成

成都市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门槛将进一步降低。4月22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日起进行调整,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降低,其中首套房贷款首付降为两成,二套房贷款首付分情况降为三成和四成。与此同时,单笔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也进行了调整,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30倍。此外,职工不再承担期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

1首套房:首付最低降为两成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这次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调整后,职工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将由“不低于3成”调整为“不低于2成”,但目前仅针对一手房(回复关键词“二手房”了解一手房和二手房的区别)。 与此同时,为了支持职工购买改善型住房,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

2贷款额:与余额挂钩倍数提至30倍 此次单笔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也进行了调整,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30倍。

“调整后,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可以贷款的额度都相应提高了。比如一个职工账户内有1.5万元,原来最高只能贷到30万元,现在可以贷到45万

元。”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不过,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根据新政策,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职工,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这一调整的目的在于保障缴存额不高的中低收入职工也能有效使用公积金贷款。

3担保费:最多可省1500元手续费 此次新政调整的第三大内容,是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需要支出的手续费用。

按照原来的规定,职工购买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担保公司会按照3‰的比例收取担保费。此次政策调整将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承担,不再向贷款人收取。

就此,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如果一名职工申请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时,他将少支出1500元的担保费。”

(来自:华西都市报)

成都公积金购房 第四篇_2016年成都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以下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成都公积金提取政策,供大家参考!

2016年成都公积金提取政策

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1)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1)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1)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4、租房提取(新增情况,2016年6月6日起实施)

【成都公积金购房】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b.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c.不超过提取限额

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委托提取不可代办;

(4)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温馨提示:

(1)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2)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4)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5)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成都公积金购房】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提取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成都公积金购房 第五篇_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一、 准备材料

可阅读该网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业务常见咨询问题业务问答)/retype/zoom/0f446c8a9b6648d7c0c74687?pn=1&x=0&y=8&raww=893&rawh=320&o=png_6_0_0_0_0_0_0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72.00447928331468&md5sum=896daf434a8c69459b182a3bcbd03404&sign=f67024c3a6&zoom=&png=0-&jpg=0-0" target="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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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购房 第六篇_2016年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公布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微博报道,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500—19321元(其中,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政策规定: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5〕31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成都公积金购房】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方式:

1.基数上限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六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16年5月27日,成都市统计局发布了《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5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明确2015年我市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284元,按此标准计算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2.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和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由于简阳市已划归成都市代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5〕31号),简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近期成都公积金政策调整:

简阳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变 约半个月暂停业务办理

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微博报道,成都、资阳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联合通告,为做好简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切换、政策衔接和年度结息等相关工作,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阳管理部于6月24日17时至7月11日24时停止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到7月12日上午9时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阳管理部将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2016年6月6日起,成都公积金新政实施:调整贷款年限、贷款额度等。

1、延长“贷款期限”,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2、调整“贷款额度”,将贷款“一刀切”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两人及以上的职工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为什么这样调?因为就公积金贷款数据反映,单职工购买的住房普遍都是9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按照成都商品房6748元/平米的均价计算,贷款40万元完全够用;而且差异化贷款政策真正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性原则,你1个人缴存,只能享受1个人的贷款权利,而不能多占,否则就对其他缴存人不公平”公积金管委会介绍说。

3、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也就是说,要贷款70万,除了是双职工家庭,两人缴存账户余额还不能少于

3.5万元”。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均可贷30万元”的政策。

解读:

对于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公积金中心认为,可大幅减轻购房者月供负担,增加实际可支配收入。以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测算,贷款2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购房者每月将还款3970.37元。

而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的情况下,购房者每月只需还款3046.44元,每月将少支出923.93元,可大幅减小购房压力,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新政实施后,对成都市的房地产市场将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从成都公积金中心拿到一组数据:2015年,成都公积金中心共向54450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增加了21805户,增长率达66.79%。全辖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三,创历史新高,达到了183.09亿元。截止上月底,历年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67.9亿元,贷款余额达到647.82亿元。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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