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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时间:2018-02-03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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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第一篇_2015年武汉购房政策11大变化

2015年武汉购房政策11大变化、3大谣言,史上最全购房

2015-10-19 22:01

2015年以来武汉楼市发生了很多变化:商贷购买二套房首付4成;武汉买房将不用再提交单身证明;2015年以来央行三次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武汉与长沙等地5地异地公积金互认;低于144平首套首付均可两成……接下来小编来整理一下2015年到底如何在武汉买房。 2015以来,买房政策11大变化

1商贷购买二套房首付4成 2015年3月30日起,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2房屋满两年免征营业税国家财政部发出通知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豪宅标准变为容积率高于1.0或建筑面积超过144 平经报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国土规划局、发改、地税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我市从2015年7月27日(周一)起正式执行新的普遍商品住房标准:全市各行政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4赠与不动产免税不再交公证材料 2015年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指出,自2015年7月起,在办理个人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等公证材料。

5商贷购买首套房首付降至25%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6武汉买房将不用再提交单身证明 2015年9月9日起武汉将取消6项房屋登记证明,减轻市民登记负担。除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不再收取无婚姻记录证明、婚姻记录证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相关婚姻证明类资料;办理房屋夫妻共有关系变更登记,不再收取原购房合同。

7 2015年以来央行三次降低银行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8武汉与长沙、合肥、南昌、宜昌、孝感五地公积金实现异地互认 2015年1月5日起,武汉市公积金办异地贷款正式启动,首批开通了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015年7月11日武汉、宜昌、孝感三地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举行,三城市实现双边互通。根据协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宜昌、孝感两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9 武汉“无房户”可以提取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中心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宽租房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

提取条件:•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住房;

符合以上两点的就可以每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015年--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10 首套房在144平以下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 公积金中心决定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相应调整。1、调整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提取控制标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调整为: [144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购房总价。2、调整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控制标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调整为144方米以下。

11低于144平首套首付均可两成 自2015年9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在武汉买房,不要相信这些谣言

谣言1:武汉可以办不动产权证啦!虽然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本。并通知这一工作将在武汉、成都、青岛、广州、杭州、厦门、济南等15个城市提前开展,但是不动产权证书目前还没有在武汉实行,武汉买房仍然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

谣言2:公积金买二套首付20%啦!虽然住建部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但是从武汉贷款银行了解到公积金二套房首付20%并没有执行,目前只有少数银行执行组合贷款二套房首付25%。

谣言3:全国公积金都可以在武汉买房!虽然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但是武汉只认长沙、合肥、南昌、宜昌、孝感五地的公积金。据了解,目前宜昌、孝感还没有一个办理下来的先例。

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第二篇_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一手房

【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二、二手房

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第三篇_2016年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两证及购房合同提取对比)

住房公积金购房转账提取

一、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账的情况:

1.之前有贷款过,并且是在2010年3月8日之后结清;2、贷款的时候办理过委托划款的

二、用购房合同办理

期限:6个月之内

1、流程:付完首付后 将公积金金额转给开发商

2、金额:尾款可以全提(注意:保留百位数以下金额)

3、需要准备的资料:

a.提取凭证

b.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购房合同(需要到房管局备案)

d.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e.开发商的公司名称、开户行行号及账号

三、用两证办理

1、流程:没有期限限制

2、金额:房款总价

3、需要准备的资料

a.提取凭证(公司有)

b.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两证原件及复印件

d.武汉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

e.完税契税发票。

两者的具体差异比较情参见附表: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转账提取

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第四篇_2016武汉军人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2016武汉军人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武汉首推军人公积金优惠政策: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20%。

自2016年8月1日起,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购房可享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除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外,现役军人在军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符合条件的夫妻还可享受地方公积金和军队公积金组合贷款等共八项优惠政策。

7月28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八项政策服务,支持军人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政策自8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政策在全国尚属首例。

目前,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按照《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军队统一管理运作,文职干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方公积金中心管理。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军队、地方公积金管理的差异性,为积极配合军队后勤保障改革,践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武汉公积金中心于8月1日推出八项政策服务支持措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军人基本住房需求中的作用,解决其后顾之忧。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现役军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含一手房及房屋建成年份10年及以内的二手房,下同),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购房面积在144㎡及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一律降低为20%。

二、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现役军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现役军人在军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在军队服役超过20年的现役军人家庭,在考虑其家庭偿还能力基础上,可适当上浮贷款额度,上浮最高比例不超过30%,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

三、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限。现役军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可贷年限一律延长至65岁,同时一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四、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军人转业接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因开户延迟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按其到安置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允许其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五、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役军人配偶和军队职工未使用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武汉驻军单位建设的军队经济适用房、军队驻地首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六、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应提供“军人保障卡”作为身份证明;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以购房协议替代房屋【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两证”,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

七、积极支持地方住房公积金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现役军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在有效落实抵押物权益的前提下,可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做法,发放地方住房公积金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进一步提高现役军人家庭购房的即期支付能力。

八、切实提高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优先为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为我市驻军单位经济适用房配售现场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这些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受到武汉驻军单位的欢迎,认为是支持军队改革的重要举措,政治性很强;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家庭的关怀,实用性很强;结合了军队住房制度实际情况,政策性很强。

武汉公积金中心首次针对特殊群体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一是深入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武汉驻军单位、积极开展拥军优属的一贯要求;二是为在炎炎烈日下抗洪防汛抢险的人民子弟兵送去一丝清凉;三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的这个开端,希望能够“一石激起千层浪”,影响全国各地的其它公积金中心、相关管理部门,来共同关注和支持解决军人的基本住房问题。下一步,武汉公积金中心将注重用好市场、金融和互联网“三个工具”,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资源配置、资金运作和管理服务“三个效率”,使更多军人家庭能够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提高即期支付能力解决住房困难,实现住房公积金和所购房产的双重保值增值,让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军人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公积金知识: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第五篇_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2015.9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2015年9月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和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第六篇_2016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根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称“转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称“原商贷”)转换为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原商贷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管理中心受托银行。

第四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管理中心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审批,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规定受理转公积金贷款咨询、申请;负责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手续及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日常业务。转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以及办理原商贷抵押登记注销和转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负责办理。

第六条 转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住房(以下称“一手房”)或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住房(以下称“二手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以下称“转贷人”)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转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三)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四)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由受托银行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征信报告,并符合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以下称“信用审核标准”);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应同时附上近期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包括奖金]收入流水明细或个人纳税记录);【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七)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八)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转公积金贷款担保;

(九)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及共同还款声明;

(十)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

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十一)原商贷房屋购买人为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共同签订转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薄、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准;

(十二)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转贷;

(十三)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20年(含20年),并且转贷人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八条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取以下限额标准计算的最小值,同时不超过管理中心规定的还贷比例:

(一)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一手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

(二)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一手房、二手房贷款最高比例: 一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按房屋建筑面积分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为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为70%。如借款人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一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可放宽至房屋总价的80%。

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按房屋房龄分为两个等级:第一

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成交价格和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三)转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50%,但其公积金月缴存额达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贷款最高比例可放宽至不超过按房屋建成年限所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

(四)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五)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

第九条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按下列各项标准取最小值:

(一)一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并按房屋剩余使用年限(以评估报告为准)折半计算;

(二)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为65岁,女职工为60岁,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三)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

第十条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 贷款银行咨询、受理

受托银行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咨询服务,转贷人申贷前可在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与借款人共同准备下列证件: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

武汉最新公积金政策 第七篇_2016武汉商贷转公积金政策说明

2016武汉商贷转公积金政策说明

一直以来,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于商业贷款要低得多,同样一套房计算下来公积金贷款利息也要比商业贷款少得多。相信有不少市民在买房时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只能申请商业贷款,而多年缴存的公积金并未派上用场。虽然可以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或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但很多人还是有意申请商贷转公积金。本文中,笔者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武汉商贷转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有意办理商贷转公积金不妨参考一下。

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先,武汉是支持商贷转公积金的,2010年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将本人或配偶办理且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武汉户籍或在武汉市工作,且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申请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4.原商贷还款记录良好,并提供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5.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所涉及的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申请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并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

8.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找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转公积金贷款担保;

9.原商贷的贷款银行必须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

10.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当然目前各省市的公积金额度普遍比较紧,能否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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