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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

时间:2018-02-02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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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篇_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篇_2016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9日

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1日

章 节3章67条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目录

 1 法规条文 ▪ 主席令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八章 附 则

 2 历史修改版本

 ▪ 2000年4月29日修订版

 ▪ 1995年8月29日修正版

 ▪ 1988年6月1日生效版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08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第十四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五条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第二十二条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评价规范,组织建设与管理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期限,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工艺。

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损害评估制度。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篇_2016年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2

2016年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2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 对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 错 )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必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错 )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只要符合排放浓度标准就行,不需要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 错 )

5、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对 )

6、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对 )

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不必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错 )

8、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 对 )

9、国家强制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 错 )

10、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对 )

11、工业生产企业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对)

12、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 ( 错 )

13、在任何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 错 )

14、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对 )

15、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 对 )

1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 对 )

1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内燃放烟花爆竹。 ( 错 )

18、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 对 )

19、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环保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错 )

20、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对 )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____起施行。(D)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7月1日

C、2015年8月29日 D、2016年1月1日

2、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____,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____和布局,调整____。 (C)

A、源头治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

B、源头治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能源结构 产业结构

C、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源头治理 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

D、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源头治理 能源结构 产业结构

3、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______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B)

A.奢华、浪费 B、低碳、节俭 C、低碳、环保

4、排放工业废气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C)。

A、污染物排放标准 B、清洁生产批复 C、排污许可证 D、营业执照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A)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A、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6、国家逐步推行____交易,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____控制。(D)

A、碳排放权 浓度 B、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 浓度

C、碳排放权 总量 D、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 总量

7、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B)

A、环保部门 B、重点排污单位 C、政府部门 D、自动监测设备厂家

8、国家倡导、______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_____,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C)

A、低碳、节俭 公共交通 B、低碳、节俭 公交车

C、低碳、环保 公共交通 D、低碳、环保 公交车

9、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____、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C)

A、县级 高速公路 B、市级 高速公路

C、县级 机动车集中停放地 D、市级 机动车集中停放地

10、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______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B)

A、1 B、3 C、5 D、10

11、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_____的严密围挡,并采取______措施防治扬尘污染。(A)

A、不低于堆放物高度 有效覆盖 B、不超过堆放高度 有效覆盖

C、不低于堆放物高度 洒水喷淋 D、不超过堆放高度 洒水喷淋

12、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____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D)

A、统一排放标准 B、综合治理 C、统一管理 D、联防联控

13、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_____项目的,应当实行____的____或者_____。(C)

A、燃油 燃油 等量 减量替代 B、燃油 燃油 减量 清洁能源替代

C、煤 煤炭 等量 减量替代 D、煤 煤炭 减量 清洁能源替代【大气污染防治法】

14、_____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A)

A、县级以上地方 B、市级以上地方 C、省级以上 D、各级

15、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_____的,由____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_____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B)

A、弄虚作假 县级以上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B、停产停业 县级以上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弄虚作假 市级以上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D、停产停业 市级以上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篇_2016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解读

2016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解读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 《大气污染防治法》)。据悉,该法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文增加了近一倍,现行法律中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这部修订后的法律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其中亮点就是将近年来联防联控、源头治理、科技治霾、重典治霾等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法制化。

1.联防联控将成新常态

如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之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例如,2014年2月19日至26日,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严重空气污染,持续时间长达7天,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协作机制,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导致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

同在一片天空下,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控制目标。

“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经验,需要有法律保证,这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表示,意味着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发生改变,将由过去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由单打独斗向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转变。

进而言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将成为 我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力找回蓝天白云的新常态。

2.源头治理发力精准

目前,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散煤燃烧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煤炭消费量居高不下,致使大气污染治理困局难解。 据了解,燃油品质直接关系到机动车尾气排放,为在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该法修改后增加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另外,为了加强对行驶中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该法还规定,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为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燃煤大气污染,该法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划出重点领域,对于保护大气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在京津冀地区,根据监测和观察,机动车、燃煤、工业排放还是主要的,我们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必须找准关键,找准牛鼻子,然后有针对性地去解决。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这次修改,重点解决的就是工业、交通,以及燃煤污染问题,我认为这是找准了这个问题的所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3.科技将在治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相关专家表示,创新驱动是解决环保制约瓶颈和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强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虽然我国有很多科研机构及高校开展雾霾研究,但数据共享难、科研遭条块化和体制性割裂,研究重复多、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问题比较突出,治霾技术研究进展缓慢。接下来,应加快建立大气科研数 据共享平台,打破雾霾研究机构间的壁垒,推动各地科技治霾水平尽快提高。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约10%。据悉,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同日表决通过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今后治霾科技成果将会得到更快更好的转化。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认为,此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就是表明要打破治理雾霾的科技藩篱,促进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让科技在治霾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4.环保罚款取消50万元封顶

一直以来,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环保法罚则虚设、执行不力。对此,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秘书长于法稳认为,主要是因为过去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往往用行政罚款方式,结果企业交完钱,还接着排放污染。因此,罚款的经济措施和行 政的处罚措施都不能取代法律的强制措施。一旦严格执法,我国大气污染也好、生态环境保护也好,相信都会提升一个很高的程度。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介绍,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据了解,该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 “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另外还增加了其它罚款新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由此不难看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中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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