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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工资

时间:2018-01-3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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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工资 第一篇_2017年法定节假日工资规定

据了解,元旦1月1日、春节初一、初二、初三1月28-30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1月27日(除夕)、1月31日、2月1日-2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清明节4月4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5月30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4月2日-3日、4月29日-30日、5月28日-29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国庆节10月1日-3日、中秋节10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10月5日-8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节假日工资 第二篇_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1、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相关法律知识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

工伤治疗期间遇上法定节假日可以... 节假日加班工资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u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 算

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 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 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 “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节假日工资 第三篇_2014法定节假日工资最新规定

【节假日工资】

2014法定节假日工资最新规定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其所在单位应该按某日工资标准的 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

所谓的法定节假日,指的是1月1日、5月1日、5月2日、5月3日、10月1日、 10月2日、10月3日和农历新年的初一、初二、初三,每年共 10天。法定休假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加班工资算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 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节假日工资 第四篇_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节假日工资】

【节假日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节假日工资 第五篇_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方法

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方法

1、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其中:

(1)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 是指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规定。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是指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即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如五一节,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其日工资的300%.即其加班工资≥日工资*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资。 综上,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资”

2、五一节加班=四倍工资---说法不恰当。 理由如下: (1)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条中有“不低于”三个字。其意思,如企业在这个300%的基础上,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员工400%或500%的工资.法律并不禁止。即企业如愿意五一支付员工5倍或6倍工资,法律都是允许的。但关键是不能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00%. 因此,五一加班工资=四倍工资是表达不恰当的。正确表述应为五一加班工资≥3倍工资。五一加班期间的全部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倍工资。 (2) 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大家或一些企业,在日常操作中,存在误解,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同于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全部工资,即一般按300%支付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全部工资。实际上,很多员工也是这么认为。这是不对的,从法律上讲,是错误的。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节假日工资 第六篇_2015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2015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初入职场的应届生对于节假日加班这块肯定不甚了解。法定节假日是每个工作者的合法权利,是每个上班族都应该享有的。那么,如果遇上特殊情况需要加班,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呢?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就是2015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不清楚的小伙伴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工资基数/21.75×300%×加班天数。

那么,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呢?全体公民休息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劳动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在这些日子里如果加班的话,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员工3倍薪资,不得以调休、补休等方式拒付加班费。乔布简历小编认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015年)的9月3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也被定为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按3倍工资计算加班费。

当然,以上内容都是针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对事业单位加班情况不了解的可以阅读《事业单位加班制度事业单位加班费标准》~

本文来源简历

节假日工资 第七篇_节假日“三倍工资”是否包含正常工资

节假日“三倍工资”是否包含正常工资

◇ 睢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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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此规定,经常发生争议,焦点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支付的三倍工资,是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还是与正常工资相加为三倍工资(即另行支付两倍)。

笔者认为,应该对劳动者另行支付三倍工资,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另外支付不低于三倍工资的规定仍然有效 劳动法施行后,为了明确其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计发标准,原劳动部于1995年5月12日劳部发[1995]226号中明确,“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嗣后,在1997年答复广州市劳动局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再次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由此看来,关于三倍工资应另行支付一直是明确的。

有观点认为劳社部发[2008]3号变更了三倍工资的计发方式,但事实上,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的年工作日为(全年日历天数365天-法定休假日7天-休息日104天)÷12个月=21.17天,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标准为“以劳动者本人月基本工资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得出日工资标准,再以日工资标准除以法定日工作时间8小时即得小时工资。”劳社部发[2008]3号明确的年工作时间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标准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由此,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天数由月工资收入除以制度工作天数变更为月工资收入除以计薪天数,即将法定休假日作为由不计薪天数变更为计薪天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故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本来就应当享受带薪休假的待遇,原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劳社部发[2008]3号是对实践中的错误做法进行的纠正,并未废止或者变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另行支付三倍工资的计发方式。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工资”是给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劳动的对价 有人之所以认为要扣除月工资中计发给劳动者的正常工资,原因在于,该观点认为第四十四条中使用的概念是“工资”,那么,月工资中包含的正常工资当然应包含在三倍工资之内,应予扣减。单纯从文义解释来看,该观点不无道理。但是无论是延时加班,还是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之所以要给付劳动者一点五倍、二倍或者三倍工资,均基于劳动者在正常工作之外提供了额外的劳动。在解释论上,应将其理解为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的报酬。那么,既然三倍工资是对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的对价,就不应扣减月工资中已经包含的法定休假日正常工资。

3.法定休假日按照三倍工资另行支付更符合立法本意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时加班按照工资一点五倍、休息日加班按照工资二倍、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工资三倍

支付。从上述规定来看,立法对不同时段的加班的保护力度依次递增。如果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均只需额外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即可,则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将没有区别。因为,无论劳动者法定休假日是否加班,节假日的正常工资都是要用人单位支付的。而事实上,用人单位之所以要在正常工资之外支付劳动者加班的工资,是因为劳动者在正常工作之外额外提供了劳动。而按照第一种观点,将会导致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额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其对价与休息日加班一样,仅仅是二倍工资,这与上述对不同时段加班的递增保护的立法本意是不相符合的。况且,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必然会考虑到成本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付出的成本与在双休日安排加班一样,则可能会变相鼓励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这会加重目前有些行业中劳动者长期得不到休息的现状,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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