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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时间:2018-01-3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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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第一篇_27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扣分标准

27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扣分标准

从明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将正式实施,其中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规则进行了调整。在新记分规则中,有27种比较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其记分处罚从1分至12分不等。 不按规定放置强险标志记1分

根据第123号令,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将被交警部门记1分。 一些驾驶员出于美观和不遮挡视线等方面考虑,不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识。实际上,年检标志和强险标志张贴在风挡玻璃的右上角是不影响观察路面情况的。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是每缺少一个标志记1分。 私家车超载未达20%等记2分

在记2分的违法行为中,常见的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及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 一些出租车或私家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发生超载现象,尤其是在家庭聚餐后,限载5人的轿车塞进6名成人。根据规定,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超载。 转弯机动车不让行人等记3分

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未按禁止标线指示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等。 我国交通法规的制定原则是优先保护行人,也就是说,当驾车途经人行横道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避让行人,必要时应该停车等待行人先行通过。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以及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6分的处罚。 应急车道又叫生命通道,在高速公路上比较常见。当道路有事故发生时,应急车道可以让救护车、清障车快速前往事故发生地点,属于高速公路上预留出来的专用车道。在日常情况下,高速公路上车辆并不多,绝大多数驾驶员不会占据应急车道行驶,而一旦遇到高速公路堵车的情况,一些驾驶员就会非法利用应急车道行驶。 5种违法行为一次记满12分 根据现行的驾驶员记分原则,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需要到交警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之后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记分将被清零,允许再次驾车上路。如果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被记满12分,除了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以外,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如果驾驶人违反记12分的交通法规,需要直接接受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酒后驾车以及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都将被处以记12分的处罚。酒后驾车还需要并处扣证6个月以及2000元以下罚款。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第二篇_最新最全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最新最全交通违章扣分标准-驾驶证违章扣分新规定-新交

规扣12分、6分、3分细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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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交规扣6分的违章行为(2013新交规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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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第三篇_2015新交规扣分标准规定(图文)

摇号网根据车管所最新信息,公布2015年哪些情况新交规扣12分,以及相应的新交规扣6分、新交规扣3分和1分的情况,提醒大家需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2015年新增扣分规定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第四篇_道路交通违章扣分标准一览

道路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性扣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鸦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9.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1.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2.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不按规定超车的;

8.不按规定让行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12.逆向行驶的;

1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第五篇_2013年最新交通违章扣分标准一览表

2013年最新交通违章扣分标准一览表

刚刚拿到驾照的朋友,是不是还在纠结路上行驶怎么才不会违章呢?新司机们,“法律盒子”为您献上新鲜出炉的新交通违章扣分标准,赶紧放大瞳孔瞅瞅吧。

一、交通违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2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5、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三、交通违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3分:

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8、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交通违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交通违章符合以下情形的,一次性扣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以上就是今天“法律盒子”为您精心整理的新交通违章扣分标准,感谢您的关注。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第六篇_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

在历经多次“新扣分标准将实施”的谣言之后,这次,真的来了!随着公安部第139

号令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也将开始执行。快来看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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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第七篇_2016年新交通法规违法扣分细则标准 4月1日实施

2016年新交通法规违法扣分细则标准 4月1日实施(完整) 2016-03-15 16:59:08 来源: 红网 5886浏览 评论0条

喜欢随意开车、停车的朋友要多多注意了,以免被扣分!3月14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随着公安部第139号令将于2016年4月1日实施,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也将开始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

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

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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