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创美文 > 新秀美文 > 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

时间:2018-01-26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新秀美文】

退休年龄 第一篇_2016延迟退休年龄新规定最新消息

2016延迟退休年龄新规定最新消息

人社部所长建议中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无论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为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

2016延迟退休新规定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讨会7月1日在北京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称,建议中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为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

1、劳动力将严重不足:

根据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是全球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1.78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3.6%。这意味着全球1/4的老龄人口集中在中国。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老龄化意味着人口老年负担系数不断提高,也同时意味着劳动投入的减少。

郑秉文介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将从2015年的9.7亿减少到2050年的8.7亿。其中减少的拐点将发生在2015年,届时将从9.98亿的峰值开始逐年下滑,年均减少366万。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分析室主任李军表示,预计到2050年,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7.1亿人,比2015年减少约2.3亿人。2030年以后,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将出现严重不足。

2、建议延至65岁退休:

退休年龄到65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一不争事实,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再次建议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以减缓劳动力总量减少速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发言时谈到,国外老龄化国家多是采取利用外部机制引导劳动者自觉延长退休年龄的方式应对老龄化。他建议我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李军也建议适时提高退休年龄。他表示,这一目的并不是在于促进增长,而是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减弱对劳动力成本提高的预期。但他指出,退休时间点是非常重要的,在决策方面需要慎重。

退休年龄 第二篇_为什么要延迟退休年龄

为什么要延迟退休年龄? 1. 第一是由于我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未来劳动力量将逐步减少,如果

还都是男60岁,女55岁退休(可不做事),那么供給总量就会减少,同时缴费者与领取待遇者的比例有很大差距,毕竟独生子女家庭占多数,一个家庭老人占多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早期退休人的工资也要跟着提高,这样就会给国家带来很大负担。说的不好听就是靠劳动创造经济财富的人少了,吃喝玩的人多了。

2. 第二是由于人均寿命都在增长,如果还维持较低的退休年龄会导致中青年

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已经退休了的人的退休金不能持续合理的得到提高。否则还没退休的人会有很大意见,因为交了这么久这么多的钱,自己退休后,早期退休的人都赶上了现在交的人的工资,心里会很不平衡。

3. 第三是随着文明素质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并形

成起始工作年龄普遍退后的格局,也就是读完大学本科二十五、六岁,或读完研究生三十来岁,再加上从基层干十几年,等到自己真正锻炼变成人才的时候,发现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这样将不仅限制中老年人力资源特别是女性人力资源充分利用,还会导致人才强国的战略实施。【退休年龄】

二、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带来的挑战

社会是社会关系的体系,人始终是这一体系的主体,所以人口结构的变化特别是老龄化必然会引起社会关系体系的变化,必然会对社会经济、精神、制度等产生深远影响,给中国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一)老龄化使社会抚养特别是老年抚养比持续上升

2000年,中国人口总抚养比是42.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抚养比是9.9%;从2001至2008年这两组数据分别是: 42. 0%、10. 1%;)24)4212%、10.4%;42.0%、10.7%;41.0%、10.7%;3818%、10.7%;38.3%、11.0%;39.7%、11.1%;3714%、11.3%[3]。可见,新世纪以来我国总抚养比是稳中有降,相反老年抚养比持续上升,这意味着需要更多更完善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生 活照料和精神关怀,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妥善解决如此规模和速度的老人赡养问题,

【退休年龄】

将是社会养老的一个巨大难题,/我国每千名老人只有11张养老床位,即使与发展中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至50张相比,差距也十分明显0[4]。

(二)老龄化使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

马克思讲两种生产:一方面是物质生活资料即衣、食、住、行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所以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的社会生活受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人自身的发展也愈受限制。要打破这种限制,就必须要发展劳动,提高劳动生产力,而劳动生产力的最积极最活跃的要素是劳动力,所以劳动力的数量质量以及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劳动力的供给由总人口中处于劳动年龄人口的多少决定,对于中国来讲,随着规模庞大的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加之长期以来计划生育国策的有效实施,劳动年龄人口总数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下降导致劳动力不足将是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尽管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仍然非常丰富,/不过,这一优势将在21世纪20)))50年代开始逐渐消失,届时我国将出现劳动年龄人口短缺问题0[4]。劳动力不足,社会抚养比特别是老年抚养比持续上升,势必加大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增加将使得一直以来主要依赖劳动者低工资,低保障的成本优势促进经济 增长的增长模式失去优势,给物质增长、经济发展带来挑战。

(三)人口老龄化给家庭结构以及以/孝0文化

为核心的家庭赡养功能带来挑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重要的社会化的机构,也是社会成员生活于其中时间最长的初级社会群体。长期以来,家庭始终发挥着其他社会机构无法替代的赡养功能。当年迈的父母不能继续以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时,承担起赡养老人的担子是每一个为人子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中国老龄化过程与计划生育国策下的低出生率同时存在,这一现实使家庭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传统社会的家庭往往是老人少而子孙多,儿孙绕膝既是理想也是现实,现代社会的家庭则是老人多而子孙少,多名老人围着一个孙子转成为事实。 家庭的代际结构呈/四二一0或/四二二0型,还有不少家庭四世建在。这种家庭代际结构成员组成无论是同在一个屋檐下还是不在一个屋檐下都会给家庭养老带来极大压力。一方面,社会流动率高加之社会就业压力大,子女为了自己的生活和事业大多要远离父母在外奔波,床前尽孝既无可能也不现实,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0养老问题突出;另一方面,生活成本提高特别是物价高、房价高,子女经济能力有限,使得子女尽孝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龄化使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变得艰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摆脱了贫穷,告别了落后,大踏步走向了现代化之路。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毕竟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生活尚不富裕的条件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这一现实使得现代化之路更加艰巨:一是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速快,对社会养老资源的需求将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尤其在农村,老龄化速度快,老人一旦失去劳动能力而子女又养不起或者不愿养或者无子女养,就需要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来承担起养老的任务,就需要发展社会保障,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是给予老年人足够的保障同时意味着政府用于社会基本养老的财政支出增加,社会和国家的经济负担加重。二是尽管中国长期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使中国总人口增长势头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总人口过多的压力仍将长期存在,人口大国、老龄社会双重压力交织在一起,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实际上,未来中国的经济增长与科技进步将可能深受人口老龄化之累而步履维艰,中国经济将可能由目前的结构性增长转而陷入结构性衰退的陷阱0[5]。老龄化增加了/富强0目标实现的难度,也自然增加了民主、文明、和谐目标实现的难度,所以老龄化使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变得艰难。

退休年龄 第三篇_浅谈中国延迟退休年龄的利弊

浅谈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利弊

2013年7月1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讨会在京召开。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建议,中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是为了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此消息一出,大家褒贬不一,态度各异。有人持赞同态度,也有人持强烈反对意见。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上世纪制定的退休制度。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表明,在国家进行改革,积极实行转型的时期, 退休政策也将是一项亟待改革的制度。而延迟退休这项政策的推行,关系着广大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那么,我们将如何看待这次的退休制度改革呢?首先,我们应该以客观全面的态度去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当然,大家对这次的退休政策改革也持不同的态度。有人认为此方案利于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长远来看对发展有利。另有一些人也提出了,由此带来的就业压力增大,不利于社会发展。下面谈谈推迟退休年龄之利弊。

一、实行延迟退休政策之利

相关专家指出,从我国国情来看,延退是必然的趋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认为,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延迟退休是一个时代的趋势。首先从全球来看,我国的退休年龄是比较低的,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为推迟退休年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国老龄化严重,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不

允许国民在现有的退休制度上再提前退休,所以延迟退休年龄是一条必须走的道路。不可否认,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提高退休年龄被认为是有效化解人口老龄危机和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的重要手段,进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采取了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在部分男女退休年龄相同的国家,采取了对男女退休年龄同时提高的方法,如美国拟于2000—2027年间将男女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5岁提高到67岁;比利时则希望到2009年将男女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而对于部分男女退休年龄不相同的国家,则希望逐步将男女退休年龄拉平,捷克目前男性60岁退休、女性57岁退休,计划在2007年将男女退休年龄分别提高到62岁和61岁;爱沙尼亚则计划在2010年将男女退休年龄统一到63岁。种种结果表明,随着人均寿命不断延长的发展趋势,延长退休年龄是必然的趋势,而这种趋势是全球性的。

而从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角度出发,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认为,中国特殊人口政策导致的老龄化,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西方国家的老龄化是在社会已经积累了足够财富时才来临。而中国则并非如此。社会财富积累不够,首先考验的就是养老金支付系统。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预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比重2013年左右达到最高值72.1%,从绝对数量看,在2016年左右达到最高值,为9.97亿左右,随后将逐年下降。这整个变化轨迹也清晰显示,我国在未来20年内将形成“未富先老”的画面。“延迟退休”是为了减轻“白色浪潮”对养老的压力。由于低龄退休使相当数量的职工进入领取养老金的行列,缩短了养老金缴费年限,同时增加养老金领取的年限 ,使养老基金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据统计,到2005 年底,我国社会养老基金空帐已达到8000 亿元。据调查,提前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设计有关。如果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 160 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 亿元。也就是说延长退休年龄能够有效的解决当前日益紧张的养老基金支付压力。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实行延迟退休政策有利于提高女性地位。我国目前实施的退休制度,对于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规定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推迟退休年龄后可以减轻社会负担,提高女性地位,对发展有利。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由于女性工作经历较短,女性老年人口从养老保险体系中获得的日常养老收入低于男性。但是因为女性职工通常寿命比男性职工长,女性退休后从制度中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远长于男性。从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女性一生从养老保险体系中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会远大于男性。因此,适当提高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实行延迟退休政策之弊

但是,若把推迟退休年龄当做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必会增加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力供给增加,在劳动力需求一定下,失业的人数将增加,失业率必将呈上升趋势,政府将承担更多的失业救济费用。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张军伟副所长认为,推迟退休年龄会加剧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目前中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超过1.1亿人,每年大约有300万左右的人退休,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3%。但每年新增就业机会只有1000万左右,如果提高退休年龄,就占去机会的30%。这个比例是相当惊人的。并且,“延迟退休”未必是应对老龄化的理想的选择,其作用不容高估。通过“延迟退休”,固然可以达到减缓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顺应一些职业“越老越吃香”的特点,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造成一系列新的问题。首先,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巨大,延迟退休很可能加重一些人的就业困难;其次,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不利于就业人口收入的正常增长,反过来还会加重社保的负担;再者,进入老年的人口也未必全都愿意继续就业。而这也容易造成“老年人不愿上班,而年轻人无法上班”的尴尬局面。

并且,退休也是新老劳动力的更替过程,部分年老的劳动力离开工作岗位,并由年轻的劳动力替代。退休年龄的推迟将减缓新老劳动者替代的过程。由于教育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生产技术处于不断进步之中。一个年轻人的劳动生产率会普遍高于年老者。另一方面,国家的教育水平处于一个快速提高的过程,年轻人的知识文化水平会普遍高于年老者,更能跟上时代发展。因此,推迟退休年龄在一定程度上会阻滞新技术的应用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将不利于我国的发展。

另外,由于目前的经济处于减缓发展阶段,就业形势并不乐观。现在提出推迟退休年龄的方案无疑是雪上加霜,使得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尤其对于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工作经验,各公司又提高招收门槛,缩减招收数量,因此现阶段的推迟退休年龄方案从各方面来讲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利。

三、延迟退休需谨慎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关乎国运、泽及子孙”的大事,就如没有“用之四海

皆准”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样,也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改革手段。推迟退休年龄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得当,不仅没有为改革带来显著成效,更有可能加剧社会矛盾。所以我们应该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的退休制度。曾在网上看到一则笑话:假如老年人延迟退休就会出现下面的奇怪现象:年轻人无法就业,每天逛公园,老年人没法退休,每天上班。于是早上的时候,老妈就喊了:“儿子,你上午去公园遛鸟之前,先扶你爸爸去单位上班。” 诚然,这是一则讽刺笑话,大笑之余,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如此实行延期退休政策,真的能够切实有效地为广大的老百姓带来福利么?还是真的会让我们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

四、我国现实的选择

(一)普遍提高退休年龄宜缓行

我国是在“未富先老”的条件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比其他国家更具特殊性和艰巨性。制度财务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在制度中的责任与地位不明确。政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很好地承担由企业化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化的“部分积累”制转轨的转制成本,政府没有承担其在制度中应有的立法、财政与监管等责任。由于国家责任的部分缺位,目前在职职工(主要是国企职工)一方面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缴费,另一方面还要为已经退休的人员缴费,高缴费率与支付自然不在话下。因此,只要国家没有更妥善的方式承担责任,转制成本问题拖而不决,业已形成的“空账”不能完全做实,制度支付危机的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提高退休年龄只能减缓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其负面影响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养老资源最终来源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丰富,这就需要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我国的高等教育曾经一度中断,1978年后才逐渐恢复,许多新的生产技术与手段需要年青的劳动者学习并应用到生产中去,尤其是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需要年青的劳动力加强与国际的对话与交流,实现生产技术的引进与应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只有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才有用于养老分配的社会经济资源,老年人才能通过各种途径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更何况,失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提高退休年龄无疑会恶化就业问题,增加失业保险制度的支付压力。由此可见,我国还不完全具备提高退休年龄的条件,这一措施的采取对于问题的解决也不能起到“对症下药”的根本性作用,普遍提高退休年龄宜缓行。

(二)适当提高女性退休年龄

目前我国男女退休年龄是不同的,通常规定男性职工60岁退休,而女性职工55岁退休。

这一男女退休年龄相区别的政策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其一是女性就业未充分。女性就业时间人为缩短5年,使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劳动力的浪费。其二是导致男女在养老金待遇享受存在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制度上的男女不公平。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由于女性工作经历较短,退休时的最终工资也较男性为低,但女性的平均寿命长于男性,则女性退休后从制度中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远长于男性。这使得女性老年人口从养老保险体系中获得的日常养老收入低于男性,但从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女性一生从养老保险体系中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会远大于男性。因此,适当提高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也有利于女性的充分就业及其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但宜将这一改革放在一段较长时期内完成,从现有的社会经济人口条件来看,可先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步将女性退休年龄提高到57岁。【退休年龄】

(三)可以施行弹性退休制

【退休年龄】

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如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低,有些地区(如上海等东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有些行业(如教育、医疗服务、制造行业)需要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而有些新兴行业和亟待改革的行业(如电子行业、金融行业等)又急需吸纳一批拥有最新技术与知识或者有海外经验的从业人员,加快新老劳动力的替代过程。因此,“一刀切”的退休政策可能导致经济效率的损失,而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性也为弹性退休政策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建议政府制定退休年龄的指导性政策,通过制度的设计与利益的激励,鼓励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根据自身发展的状况自主选择退休年龄政策,不同的人群也可根据自己的偏好来选择退休年龄与时机。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的状况积极引导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退休决策中的作用,使得个人在退休决策时达到最优化,个人在达到最优化的同时,社会经济也就实现了其帕累托效率。

在国外,很多国家也都有并且逐步实行推迟退休年龄的方案,这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如美国拟于2000—2027年间将男女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5岁提高到67岁;比利时则希望到2009年将男女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但是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将改革的速度放缓,一步一个脚印慢慢来,注重制度的灵活性,并且密切关注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随时进行调整。

诚然,只有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才是真正科学有效的改革。延迟退休并不是一项纸上谈兵的实验,它关系到中国千千万万老百姓的立身之本,并没有实验失败了还可以重来一说。希望我们的国家可以谨慎考虑当代人的实际情况,让老年人过上老有所依,而年轻人学有所用的美好生活!

退休年龄 第四篇_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新)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新)

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因为有“法定”两字,人们往往以为是《劳动法》规定的,其实不是。《劳动法》里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性法规所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干部:《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退休年龄】

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工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提前退休年龄

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退休年龄 第五篇_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如何定性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如何定性

发布日期:

选择字号 [大中小]

2011-06-14 点击7144次

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付海洪

【案例综述】

申请人陈某,女,1956年4月23日出生,2010年8月24日至9月9日在被申请人某餐膳有限公司承包的一公司食堂工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9月9日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人陈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8月24日至2011年5月3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0元;(3)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0年8月24日至2011年5月3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3000元/月确定。

【争议焦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如何定性?

【仲裁意见】

申请人陈某2010年8月24日进入被申请人某餐膳有限公司工作时年满54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劳动关系不能成立,故对申请人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申请人的其它申诉请求均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现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某餐膳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基于劳动关系而向被申请人主张的其它申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全部予以驳回。

【法律分析】

1.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退休是指劳动者因为年老或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而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办法》(国发[1978]104号)对退休年龄作了强制性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1999年3月19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明确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此可见,我国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如何定性?

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的性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如何定性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意见:

(1)按劳务关系处理。即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否则有可能导致部分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去办理退休手续,给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也不利于新增劳动者就业。《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实践中,不仅存在着职工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而且存在着根本就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上述法律规定并不意味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再继续工作,当前许多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高薪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营经验的退休人员的情况比比皆是,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应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条款未明确界定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没有退休金人员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4]4号)第4条规定:“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作为雇佣合同纠纷予以受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在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江苏地区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适用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

(2)按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即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虽非正常劳动关系,但仍适用劳动法有关劳动标准的部分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3)24号)指出:本通知所称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用人单位使用退休人员的,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之间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适用三方面的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者日、周工时制度、休息日制度及延长工作时间制度。2.劳动保护。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安全卫

生标准及发生工伤、职业病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3.最低工资。即必须执行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长期以来,社会上将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用工形态一概称之为“劳务关系”,或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定劳动标准适用范围以外,或简单归入标准劳动关系,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就是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理顺用工关系、明确其劳动标准的参照适用、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应规则。因此,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并非创制一种新的劳动法律关系,而是适应当前规范劳动力市场需要设置的市场规则。

(3)按劳动关系处理。即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表明其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承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

退休年龄 第六篇_新劳动法2015退休年龄

新劳动法2015退休年龄

新劳动法下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5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2015年退休年龄的最新政策是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2015年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015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015年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退休年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据戴相龙介绍,完善养老金制度可能涉及延长退休年龄和养老金缴纳年限等措施,“比如养老金交30年,就可以获得养老金了。那今后30年不行,可能要交35年。现在60岁退休了,将来可能63岁退休。”

对于中长期养老金收支平衡的压力,戴相龙强调,2015年退休年龄政策只要完善养老制度,社会养老收支平衡是能够做到的。

2015年退休年龄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2015年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015年退休年龄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2015年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退休年龄 第七篇_中国官员级别及退休年龄一览

中国官员级别及退休年龄一览

退休年龄

■ 正国级70岁:大概是75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国家级正职有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 副国级70岁: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副总理、国务委员、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 正省部级65岁: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委、自治区委、市委书记职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应当到年满67岁、或68岁离开实权部门。

■ 副省部级60岁:省部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 副省部级满60岁离开实权部门,或退休,或转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专门委员会主任,或转为“二政府”的政府协会、社团组织任职,或转到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作为退休前的过度。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3711/

推荐访问:2016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