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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时间:2018-01-2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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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一篇_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

宋 昱

今年6月15日,新浪网头版又赫然出现了一个令人揪心的大标题:《行唐受虐女孩令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副标题令人欣慰(“白克明季允石均有指示,涉案人员被逮捕”),但我们不能不思考,是否还有类似被虐女童晓霞的情况存在。如何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来有效地呵护我们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儿童--健康成长,这是我们构建和谐河北、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不能忽视和回避的。

建立儿童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需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各级应该有相应的经费、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要有一个统一的行动计划。包括摸清辖区内各类儿童的底数、状况,分类建立档案(区分儿童的年龄段,可委托学校、社区进行),根据各类情况制定相应的权益保护措施(全方位启动相关的法律机制和道德机制,包括开辟道德法庭、少年儿童维权律师援助中心、拓展“成长网”话题范围等),并有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去落实这些事项。

建立儿童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需要各方联动来进行。我们每一个人,既有社会角色,更有家庭角色,既可能有公职身份,更有家庭身份,其中有很多种身份是直接与儿童相关的,比如老师、儿童用品生产经营销售者、医院妇产科医生、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等身份,哪怕是继父继母也好,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也好,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当然包括心理健康)都应当成为我们快乐生活的一部分,都应当是

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各方面(尤其是妇联、共青团组织和教育部门)、每个人都应当积极投身到关怀儿童成长进步中来,为此做出切实的努力。

建立儿童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重在长效。不能一阵风就过了。今年4月2日,我省省妇联等部门发起了纪念安徒生诞辰200周年暨“感受安徒生、阅读安徒生、思考安徒生、表现安徒生”全国“读童话、写童话、画漫画”活动河北区启动仪式,呼吁孩子们要从小喜爱读书。今年的儿童节期间,恰逢每五年一次的第五次全国“少代会”召开,人民日报为此专门发表了社论《花朵健康开放 未来充满希望》,有关方面为开好这次会议进行了长时间的精心准备,包括发起体现儿童特色的“少年话题”征集活动,由少先队员代表围绕儿童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倾吐自己的心声,通过少代会传达给社会,传递给老师和家长,让更多人了解孩子,关心孩子,帮助孩子健康成长。今年确定的话题主要包括:“网络是天使还是魔鬼 ”、“酷&炫 ”、“农村孩子想看书买不起怎么办”、“爸爸妈妈打工去” 、“外地小伙伴,我能做点啥”、“我和伙伴闹矛盾”、“特长班,能不能我们自己定”、“我的课外书”、“能不能又玩好又学好”、“我为地球做什么”、“节约能源金点子”、“你安全吗”。6月24日的《河北日报》文化周刊(9版)呼吁“今年暑期挡独缺儿童片”,6月26日的《解放日报》2版也刊出醒目的标题《绷紧青少年安全保护之弦》(列举了中小学生假期应当注意的水安全、道路安全、家庭安全,同版介绍了上海市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部门的暑期相关举措)等等。等等。我

们经常不断地谈起儿童话题,关爱儿童成长,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弘扬好的典型和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就能够为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营造长远的良好社会氛围。

让我们共同扎实努力,为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蔚蓝的晴空。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二篇_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

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

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最广大妇女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总结了十几年来保障妇女权益的成功经验,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们的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男女平等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拓展。如今,几乎在中国所有行业中,都能看到中国女性们自信、勇敢、活跃的身影。特别是都市中,用知识武装起来的“白领”女性,比起老一辈“半边天”们,她们更加开放地享受着个性发展的自由与欣喜。然而在现代的社会里,女性的地位是不是因为自身的提高法律的保护而真正意义上得到了提高还是遭到了大家的质疑。

对于我们的社会中两性究竟是否平等的问题,在法律上的平等是不是也意味着心里的平等呢?不少知识女性并没感觉到外在形式上的不平等,但还是能感到有一种心理层面微妙的不平等。从知识女性角度看,社会平等对我们来说不是很大的问题。从发挥自己的才干、创造自己的生活天地上,没感到来自男性的压抑,但是在观念层次上对女性的歧视还是存在的。有些家庭暴力的成因,决不仅限于家庭内部,而其产生的背景,而是社会大环境下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习俗或观念是一种有行或无形的社会力量,重男轻女是一种丑陋习俗和落后的观念。与现代社会文明相悖,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女性同胞更应该加强自身的素质,不仅仅在法律讲究平等更应该在心理寻求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实现男女平等,共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需要法律保障 ,还需要政治的,经济,文化,社会的条件。可以树立在政治,经济,社会上同男人平等的思想,开拓进取,自强不息,在党所领导的各项事业中实现自己的真正价值,实现自己的解放和发展。从家庭和社会来看,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力可以抗击不良的社会诱惑,可以自觉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应有权利,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通过斗争减少家庭不和谐音符,进而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力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三篇_妇女权益保护法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法讲座

大家好:

今天非常荣幸受邀到这里和在座的各位一起就妇女在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其实自从接受这个任务起我就一直非常紧张,因为说实话我对妇女工作一点都不了解,可以说是门外汉,而你们都是这方面的优秀工作者,是专家,所以我呢,也是抱着学习的目的来的,今天只希望能达到一个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今天的了解,能对以后我们做妇女工作、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些有用的建议和帮助。讲的不好、不对的地方还请多指教。

好了,我们言归正传,总的来说,妇女工作是非常广泛的,可以说是渗透到我们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主要是就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作一下讲解。

大家知道,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妇女权益保护,也为此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体系,大家都知道,都有哪些法律是保护妇女权益的吗?对,

既有大家熟悉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也有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等,可以说大大小小的法律一箩筐,但问题是不是就没有了呢?不用我来回答,答案是否定的,究其原因,既有法律不十分完善,执行起来没有完全到位的原因,也有千百年来父权、夫权思想作怂,当然最根本的还是我们自己自强自立的问题,只有我们自己坚强起来,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杜绝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丑陋恶习。从有关资料显示,现在妇女投诉热点问题主要有:第一,家庭暴力问题;第二,财产问题;第三,重婚、第三者插足问题;第四,男女平等问题。那么下面,我就从这四个方面及我们广大妇女,特别是妇联干部们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去解决,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讲解下。

一、家庭暴力问题

大家知道11月27日是什么日子吗?是国际反对家庭暴力日,虽然目前国际上、全社会都在提倡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我们在

座的每位同志也为此做出了不少工作,但家庭暴力问题依然存在,在有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甚至很严重。

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我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公婆媳、岳父母婿、兄弟姐妹、祖 孙间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行为,是家庭成员中一方企 图用暴力控制另一方的滥施权利。其中,身体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 有形伤害行为;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的精神的无形伤害行为;性暴力 是配偶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以暴力形式强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按家庭成员的关 系划分,家庭暴力可以分为夫妻暴力、父母与子女间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夫妻暴力在所有家庭暴力中是最常见的一种,《婚姻法》主要针 对的也是这种暴力类型。它是指夫妻之间一切形式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行为。身体暴力的具体行为主要是: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 妻间

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 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精神暴力的具体行为包括: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 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 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精神控制目的对 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 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 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性暴力的具体行为是:经常以暴力强行与 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 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 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首先让我们结合具体案件谈下家庭暴力的特点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家庭暴力以其严重的危害性、形式的多样性、暴力的隐蔽性、循环性让人深恶痛觉

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人的肉体和精神的伤害,不仅影响家庭稳定而且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导致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不在少数。

家庭暴力有的是纯暴力的殴打、体罚的形式,有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强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无形的手段来达到施暴者的目的。

受害人也往往以“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而忍气吞声,施暴者则变本加厉,经常表现为能忍则忍、能让则让,只有到了无法忍让的地步、到了难以生存的地步才想到向有关部门投诉。

家庭暴力往往是日积月累、日复一日,受害人往往不是受到一次两次的伤害,而是经常性地受到侵害,并呈循环性特点。受害人也满怀希望施暴者痛改前非,而施暴者一次次重复,受害人一次次失望,在痛苦中度日。某女士本来有一个十分幸福美满的家庭,丈夫是民企业主,拥有资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四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

执笔人:颜丹丹

让我告诉世界,妇女命运自己主宰 ,让我告诉未来,妇女进行着改革赛 ,承前启后的领路人带领我们走进那新时代 啊!带领我们走进那新时代, 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 我们讲着妇女的故事,女权运动起来 继往开来的领路人,带领妇女走进那新时代… 这么多年,我们一直以男性为主的中国也终于认识到了女性的伟大,终于也有了给我们女性安全感的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不是最终的胜利,这只是最初的认识,因为偏见还是如影随形,到处存在。 方方面面可见,如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 社会的进步绝不仅仅是男人的进步,若对女性的教育跟不上,就请别说女人是累赘,是拖后腿的生物,没有人是天生的天才,可以不用学就知道所有的事。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也已被推翻很多年,中国妇女已经走出秀闺,不在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我们也希望像男人那样学习打拼,创造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所以,对于那些还在认为女孩不必多读书,让男孩上学,女孩就该在家做家务的人请赶快觉醒,否则,你就会被无情的指责,被淘汰。 各国妇女争取到受教育的权利到如今,妇女教育教育已取得长足的进展。妇女文盲率普遍降低;妇女的受教育年限普遍增加。但是,与男性相比,女性中的文盲较多仍是一个普遍现象;女童失学率也普遍高于男童。要继续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使之达到男性教育的水平,还须经过长时间的不懈。

妇女文 化教育权益的内涵十分丰富,就文化方面而言,包括从事各个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从教育角度看,包括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 凡我国公民,不分男女,都平等地享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不能剥夺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妇女在文化活动方面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与自由,在从事科研、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时,妇女与男子适用同等到条件,享受平等

的机会和待遇,不得歧视妇女,不适当地提高条件和标准。

相信有这些保障我们女性学习机会的权利的存在,我们在受到更好教育及更少歧视后,我们定能乘风破浪,所向无敌,不敢说比男些男性好多少,至少不会差太远。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让全世界的妇女有了保障,让妇女不会背歧视,让妇女能够工作,让全世界的妇女也能当家作主。

2014年3月14日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五篇_妇女儿童工作简报(妇女维权)

妇女儿童工作简报

第?期

文山工信委妇儿工委 2014年?月??日

州工信委妇儿工委积极组织开展 “妇女维权周”活动 在这阳春三月,万物复苏的日子,州工信委妇儿工委借助“三八”妇女节这个特殊的节日,开展了一次“妇女维权周”活动: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妇女主人翁意识。 通过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热情讴歌新时期女共产党员的风采及组织学习中国妇女十八大精神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妇女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能力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意识,明确新时期赋予妇女的重任,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鼓舞自己。

二、加强法律教育,努力提升广大妇女维权意识。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深化妇女法制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服务为落脚点,结合普法工作,采取各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妇女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下村,及时处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强化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素质和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主题,以“三八”节为契机,依托横幅、标语、宣传橱窗、会议、手机短信、宣传讲座等方式,大力加强男女平等国策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大宣传格局,营造出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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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六篇_《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单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单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是否应有适当的妇女名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2款也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2、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

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34条第2款规定:“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5、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该如何处理?

答:在我国,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应作如下处理:(1)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2)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5)妇女可以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请离婚,无过错的妇女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6)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妇女在生育子女的问题上,是否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第1

款,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7、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救济?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第1款以及第53条之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四条救济渠道:一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向妇女组织投诉。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七篇_应对和预防家庭暴力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应对和预防家庭暴力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导语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随着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完成,法律知识的普及逐步拓展延伸,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作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但是,根据新闻媒体报道[报道更正式规范。],家庭暴力、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经常发生,权益保护问题现状不容乐观。

一、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政治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1、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3、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4、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5、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二)劳动权利: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女大学生在人才市场遭到的不平等待遇。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如;《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三)教育的权利: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接受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等的权利。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妇女的人身权利:1、《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歧视女婴。如性别鉴定。婴儿满6个月后,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流之。4、《刑法》严惩

猥亵妇女、侮辱妇女、强奸妇女的行为。

(五)婚姻家庭权利:1、《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3、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六)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七)财产权: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1、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2、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3、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4、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5、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6、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二、我县妇女权益保护现状

《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尽管发展不平衡,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农村妇女共享

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农村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县地处西北内陆,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妇女经济独立性相对较差,文化水平相对不高,加上传统旧观念残余的影响,使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和发达地区相比较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农村青少年女性的受教育权利被漠视

按照我国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仍有少数农村女孩由于家庭经济和“嫁女如泼水”、重男轻女等旧观念的影响,不愿意让女儿接受应有的学校教育。很多农村女孩未完成该有的学校教育或者丧失继续升学的机会,便早早出去打工,导致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法律意识。

(1)农村妇女在婚姻及家庭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一方面由于“男尊女卑”、“夫权思想”还未根除,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在很多家庭纠纷中,依然有人认为“打老婆”是不犯法的;一方面由于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维权意识不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忍气吞声,一部分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不敢也不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是我县存在大量的买卖婚姻,夫妻双方几乎无感情基础,加之高额彩礼使男方家庭经济遭受一定损失,导致家庭纠纷不断,家庭暴力频发。

(2)农村妇女财产方面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妇女的经济不够独立,大部分妇女的经济很大程度上

依赖与丈夫,导致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且基本无发言权。二是妇女的合法继承权遭受侵犯,农村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家庭财产都是属于夫家的,妇女没有资格享受丈夫或者父亲的遗产,丈夫去世后其所有财产都应该有儿子继承。这是违反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的,《继承法》规定夫妻双方、子女、父母都平等享有继承权。三是在农村经济生产过程中妇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其主要原因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归纳起来,产生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男子封建夫权思想严重。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无视妻子的尊严与意愿为所欲为。不少丈夫要求妻子绝对服从他们,稍有不从,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八篇_2015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总结及计划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总结及计划

2015年,是实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纲要的开局之年,是《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5年)》和《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5年)》的验收之年,也是制定新一轮两纲的起始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认真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积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使全办干部职工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得到了较好落实,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均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办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将我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成立了妇女、儿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分工明细,明确责任,采取确实有效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学习,注重宣传。按照两个规划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拟定学习方案,将妇女儿童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知识拟作为学习内容和范畴,加强对妇女儿童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准确把握妇女儿童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积极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强化对妇女儿童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及业务进行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利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我办充分利用重大节日有针对性地进行宣教。利用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通过组织各种活动,面对面地向妇女、儿童反复宣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使全办干部职工家属妇女增强了自我发展意识,保护意识,提高了教育子女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了家庭的和谐、邻居间的和睦,促进了单位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三)围绕一条主线,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办始终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一是积极推行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给办里的青少年讲解法制教育课。使青少年懂得什么是犯罪,如何预防犯罪等知识。同时,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学法求知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二是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切实的效地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以人为本,积极为未成年人搭建成长平台。为了全面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营造和谐向上的育人氛围。在向未成年人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我们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心理、不同环境、不同行为习惯的特点,针对性的渗透思想品质教育。使未成年人心理品质得到提高,行为习惯变好,学习成绩得到进步。

为有效遏制邪教对少年儿童的侵蚀,净化我办这块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一年来,我办积极开展好"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五)加强督导,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任何工作要想落到实处并取得预期实效,离不开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一年来,为了保证我办妇女、儿童十年发展规划的落实,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落实力度。一是我办班子领导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了解妇女同胞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她们交心谈心,为她们即时解决各种困难,鼓励她们在工作中要积极向上,(

(六)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作为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除认真贯彻落实好两个规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外,还积极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好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合理统筹,充分发挥督察作用,确保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同推进,并取得较好实效。

二、存在问题

我办的妇女儿童工作在全办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达不到国务院关于"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二是法制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三、2015年工作计划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实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一项保障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性和专业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积极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要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未成年人受到保护的观念,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协调配合各单位,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真正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助推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九篇_2015年妇联工作计划

2015年妇联工作计划一:

西漾渔业社区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妇联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发展思路,坚持服务大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广大妇女在学习中提高,在参与中发展、在共建中共享。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做了一些工作,现将一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基本情况

我们社区现有户籍人口633人,总育龄妇女207人、已婚育龄妇女182人、党员33名(女党员1人)。在校学生63人、28岁以下社会青年48人、特困户学生1人、单亲(离异)学生2人、外来工子女11人。

第一、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完善文化阵地建设。

在镇妇联的带动和倡导下,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主要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文明礼仪的认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以切实的自身行动展现妇女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另外,我们还为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今年我们社区新增了大量的书刊,以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为载体,寓教于乐,用丰富的文化生活来达到逐步提升妇女素质的目的。一是利用“三八”妇女节,开展生动现实的座谈会,召开社区妇女、畅谈生活、工作、学习、理想,以生动的实例来激发全社区妇女们的思想和创业精神。用身边的典型事来感染、带动全社区妇女热情,促进她们思想认识的提高。二是利用人口学校素质教育,加速推进妇女素质提高进程。促进家庭妇女学知识、用知识,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推动了素质教育向家庭延伸。三是积极组织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业余娱乐生活。

第二、开展各类活动

社区组织妇女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多样化的活动,以提高妇女自身素质,维护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向上、奋发的良好氛围前提下。(一)家庭文明。以开展百名好母亲、十佳好母亲、百名孝儿女、等活动,使妇女成为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二)未成年人。开展了春蕾行动、0—3岁幼儿早期培训、青少年生殖健康培训等,切实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生殖健康中。在4月份开展了宫颈癌筛查,共筛查34人,并回访了筛查育龄妇女,对病情严重通知及时到医院进行了复查,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四)扶贫帮困。以帮助每一户需要帮助人家。如:沈小芳,父母双亡,现本人患红斑狼疮,现家庭无收入。顾阿胜,妻子患有精神病,女儿有严重忧郁症。沈明林,双目三级视力低下,儿子在苏州就读大专,妻子在市场上做零工。社区一一上门了解情况后,帮他们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并在传统节日里,走访独生子女贫困户和孤寡老人并发放慰问金,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中去,让他们不在为生活发愁。

第三、加强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在维权当中,社区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妥善处理每一项纠纷,直到来访者满意为止。在具体的纠纷调处中,我们充分运用新《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法》等法律法规为广大妇女、儿童伸张正义,打击邪气,消除偏见。全年没有出现上访恶劣案件发生。

以上是我们西漾渔业社区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但离上级计生部门要求及社区群众需求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我们要不断的创新工作思路,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让广大社区群众满意。

2015年妇联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xx大精神,把妇女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xx大精神上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一步明确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妇联工作重点,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提高发展经济的能力。

1.充分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加大新农村建设,重点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不断激发她们参与推动经济发展的创造活力。

2.努力促进妇女创业成才。深入推进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与劳动保障所配合为妇女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发展帮助困难妇女儿童的公益事业,引导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科学有效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公民意识、强化公民责任,提高妇女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能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各个领域中真正得到落实。

4、继续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和反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防邪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未成年人工作。深入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着力实施家庭教育与性别平等,推广科学家庭教育指导,建设高素质的家庭教育队伍。

6、开展妇女健康关爱行动。一是贫困母亲免费体检。二是抓好艾滋病综合防治对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是抓好爱心公益行动。

充分发挥妇女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工作。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实效性,增强妇联社会凝聚力。

以上是我2015年的工作计划,如有不足,望指出为感!

2015年妇联工作计划二:

社区妇女工作在新的一年中,将总结XX年妇女工作经验,继往开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精神,围绕党的中心,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崭新的面貌全面推进妇女工作。在 XX年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理论研究,增强工作指导性

加强对妇女工作的理论研究。围绕新形势下制约妇女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和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对妇联工作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的研究和探讨,探索和把握妇女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能动性,扎实推进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儿童事业中建功立业。

二、以创先争优活动为结合点,促进妇女就业、参与社区活动

XX年,xx社区妇联将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围绕解决广大妇女的各类实际问题,紧紧抓住维护妇女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待业、失业妇女就业、促进社区下岗失业妇女创业与再就业等重点工作,积极扩大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为广大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积极帮助失业及待岗妇女,提供各方面就业信息的同时帮助她们提高自身素质、为其成长发展创造条件。引导她们在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领域中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创建“巾帼文明岗”,鼓励更多的妇女就业、创业,参与到哈南新城的建设之中。

(2)加强和落实社区各阶层的妇联组织建设,扩大组织覆盖,深入到企业和流动人口当中,加企业职工妇女和流动妇女群众与社区妇联的联系,定期召开妇女代表会议,把握不同妇女群体最迫切的发展愿望,把妇女的呼声和建议“送上去”。

三、以创建平安和谐家庭为主导,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

家庭是妇联的传统工作领域,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期,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肩负着不可替代的作用。XX年,我社区妇联组织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线,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式,使“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常办常新。积极培育家庭文明建设精品。要以“平安和谐家庭 ”为主题,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诚信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内涵,不断提升家庭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平安和谐。

四、加强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XX年,我们将继续认真搞好“三八”节庆祝活动,突出我社区妇女工作的发展进程和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先进人物和集体。大力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文明家庭,弘扬正气树新风,努力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2)深入开展“孝敬长辈、创建和谐家庭”系列活动。以感恩母爱、孝敬长辈为基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孝心促大爱,激发人们爱人、爱家、爱岗、到爱社区、爱党、爱国的大爱情怀,为“超越自我,建设新哈南”宏伟目标的实现,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五、开展妇联维权活动,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1)开展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以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形式,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妇女维权服务,建立社区服务站,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要以社区文化活动和宣传栏为依托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让社区妇女知法懂法,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举办妇女卫生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妇女常见疾病义诊、咨询和普查等工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增加健康保障。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法律知识进家门,法律求助在社区的互助机制。

(2)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要积极参与党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制建设,密切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整合社会资源,使社会化维权机制发挥整体效应。要把“平安和谐家庭”与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拒绝黄赌毒、远离艾滋病”等主题特色活动融为一体,有效保障妇女儿童的平安和谐。

XX年,xx社区妇联在街妇联的领导下,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妇女,办好实事、力求实效,团结带领社区内广大妇女为实现社会和谐目标而努力奋斗,共同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

2015年妇联工作计划三:

一、加强理论研究,增强工作指导性

1、加强对妇女工作的理论研究。围绕新形势下制约妇女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和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对妇联工作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的研究和探讨,探索和把握妇女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能动性,扎实推进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儿童事业中建功立业。

二、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为广大妇女就业创业搭建平台

2、深化“双学双比”竞赛活动。依托种养能手和基地大户带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林海经济等重点产业,做大特色经济品牌,为广大妇女增收致富拓宽渠道。进一步推进“巾帼示范村”建设,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叫响“巾帼示范村”品牌。

3、大力推动“巾帼建功”活动。开展结对帮扶和城乡对接活动,扩大“巾帼建功”活动的覆盖面,发挥妇女手工编织、家政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激励广大妇女自主创业,投身创新实践,为加快静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三、深化维权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搞好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的终期监测评估。2015年是两个规划的终期年,进一步发挥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能作用,协调职能部门着力推动女干部比例、女性就业、妇儿健康等难点指标的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如期达标;搞好调查研究,为起草“十二五”期间,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做好充分准备。

5、全面落实静海县妇女儿童(2015——2015年)健康行动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癌筛查和妇科疾病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妇幼保健项目的落实工作。

6、继续加大贫困单亲母亲、困难学童的帮扶救助力度,及时提供有效服务。继续呼吁社会各界为困难学生、贫困母亲奉献爱心。全面推进女性安康保障计划的实施,引导符合条件妇女自愿参加投保,为她们生活解除后顾之忧。

7、积极配合司法等部门搞好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三八维权周”等宣传咨询活动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8、扩大“半边天家园”建设覆盖面。在现有基础上,达到家园建设全覆盖,实现“一家园一特色”,进一步规范家园管理,丰富家园活动内容。

四、加强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和谐静海建设

9、认真搞好“三八”节100周年大庆活动,突出我县妇女工作的发展进程和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先进人物和集体。大力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先进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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