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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业政策

时间:2018-01-18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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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业政策 第一篇_士官退伍政策安置流程!(必看)

士官退伍政策安置流程

(一)安置工作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度退伍安置工作通知等。

(二)工作流程: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岗位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各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档案后,审查核对档案材料,对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对不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做好退还档案相关工作。对异地安置的档案材料,要按规定认真审核异地安置资格条件。

2、报到登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转业士官在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到档案后,携带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和部队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3、审查确定安置资格。(1)各县(市、区)对接收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档案进行初审,并将《优待安置证》原件收回,建立档

案,分类造出花名册。(2)转业士官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集中审查接收,由设区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将档案交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

4、研究确定安置政策。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的数量和安置资格,向同级政府上报安置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县(市、区)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报政府确定。

5、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士官转业政策 第二篇_2015军队转业政策:军人退役费计算核对项目

军人退役待遇制度自建立起来,历经多次调整,项目逐渐健全完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退役费随基本工资调整而大幅增加。2011年,总部又大幅提高了义务兵退伍费标准,由每人400元提高到2000元。

退役费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广大官兵普遍关注,总部制定了统一标准,但因人员类别、服役年限和工资档次等不同,退役费结算金额不尽相同,退役军人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自行计算核对退役费。

一、士官退役费

士官复员退役费包括:

一是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饺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是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四是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五是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六是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饺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七是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八是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

义务兵退伍费包括:

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士官转业政策 第三篇_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对退伍士兵的安置,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保安置率100%,完满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2011年冬季退役的城镇士兵;

(二)服役期满12年、2011年4月转业的士官;

(三)入伍前为农业户口,但在服役期间家庭办理了集体农转非户口并于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有关安置政策

(一)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下同)到企业就业顺保

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到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连续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向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退伍义务兵课件下载每人2万元、服役满5年的士官每人2.2万元、服役满8年的士官每人2.5万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理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

(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包括中央、省属和.....驻沁单位的计划指标)下达后,接收单位有50%的选择人才权和超计划接收权,可在15天内与复员退伍安置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变更调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可以对安置指标50%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三)倡导退伍安置方法双向选择模式。鼓励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上门“自荐”,用人单位也可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选择所需人员。

(四)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根据国家安置政策,按照指令性计划指

标,一次性向接收单位集体移交退役士兵的档案和分配手续,接收单位一律不得退档,并应及时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和安置介绍信按期到分配单位报到,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上岗,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除个人原因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不得随意辞退退役士兵。同时,必须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士官转业政策】

(六)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当年指令性安置任务的接收单位,经批准后,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接收单位应根据相应分配安置计划指标每少接收一人6万元的标准向市政府缴纳转移资金。各接收单位须自收到交款范文网通知之日起1 0天内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办理交款手续。有偿转移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允许跨年度使用,不得挪用。

(七)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退役士兵可在退役后一年内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各级公共职业机构应免费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八)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补助费。对因接收单位原因造成已安置课件下载而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从退伍安置部门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按照单位的平均工资标准补发工资。

(九)对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无《士兵登记表》、无非农《优待安置证》,或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退伍安置部门不予接收。

(十)对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或非户口所在地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农村退役士兵,一律不得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取消其安置资格。

三、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感。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赋予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更是新时期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每年召开的议军会上,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陈书记、魏市长多次亲自过问,要求圆满完成。我局从维护改革开放成果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专门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按时落实到位,坚决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求实求效,坚决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我局认真贯彻落

士官转业政策 第四篇_转业士官写给安徽省省长的一封信(记者修改后版本)

写给安徽省省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王省长: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们含泪写给您的这封信,作为一名刚刚退伍转业的士官,我们给您写这封信实在是事出无奈,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

我们是全体转业士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等政策文件规定:我们符合转业安置条件。而省民政厅以组织考试安置为由代替国家法律,最后因为安置指标少、待遇差而遭到了我们坚决的反对。

3月31号省相关领导接待了我们上访的代表,明确答应依法给我们安置工作。然而目前各地民政局依然对这件事不给予我们正面答复,对我们转业安置事情,百般推诿,强调安置困难,需要时间和条件。可到现在为止,半年时间过去了,事情解决依然遥遥无期。政府的推诿和拖拉,导致部分转业士官不断上访、甚至走极端路线,矛盾十分尖锐,相关事故和惨剧也不时有报道。严重影响了军队和国防建设,极大地消弱了广大士官队伍的服役士气,动摇了国家和军队的根基。

新的政策强调了十二年士官硬性安置的必要性,这本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转业士官关心地具体举措,得到了广大现役和转业士官的大力称道,广大官兵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党中央的温暖。然而我们安徽省民政系统居然剑走偏锋,借新政策出台之机,寻找推诿的理由,说国家新的安置政策出台,省里也需要时间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新政策规定安排工作时限应不得超过6个月),远远超过了安置的时间;而各地方以省里还没有下发具体安置文件(个别民政干部反应省相关业务会议上口头明确不给事业编制)到地方县市来,地方民政局也不好执行安置政策。让我们都等着通知、等细则。

从2011年底到2013年4月我们无数次地询问,民政厅、各地民政局都是以类似的答复搪塞我们,并且还百般不耐烦。难道这就是我们的“父母官”,难道我们十多年不辞劳苦的保家卫国,就换来这样的结局吗?习近平主席掌政后,大力提倡反腐倡廉,然而安徽省民政部门对我们的冷漠和不作为,必将导致万千服役在边关的战士寒心,径而动摇祖国的钢铁长城。

我们只希望能够得到属于我们的安置工作,并不想把事情闹大闹僵,但我们也需要工作维持生活,等到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找各种可能甚至不可能的途径,来维护我们转业士官的根本权益的时候,是我们真的把心寒透了,不得已逼我们做出来的通过状告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能为国家服役十二年,也能为自己的根本权益和尊严来再战斗十二年,不达目的,枉为做人,决不抛弃、决不放弃、决不罢休。当然,这是无奈之举。

我们都是在部队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老兵,在部队里奉献于各个兵种的各个工作岗位,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心尽职、克己奉公,是部队骨干又是各单位的技术能手;有的还担任过非常重要的工作岗位;并立过功、受过奖......。当初受尊敬的军人转业回到地方,现在都是上要养老、下要育儿的家庭“顶梁柱”。由于在部队所学所擅长的专业往往不是地方单位能通用的,且由于服役年限长,年龄大和没有专业都成了我们就业的障碍,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和优抚,我们根本没有机会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甚至于个人企业都不愿意接收。况且我们的家属大部份都来自于农村,仅靠在个私企业里打零工赚点可怜的生活

费来维系一家人的开销。至于国家提倡和谐社会所推广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根本无从顾及。大部分家庭孩子要培养、父母要瞻养、夫妻双方又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和夫妻感情陷入深重危机之中。家属们都说“原来嫁个军人是光荣,如今嫁个军人是脸上无光”! 由于安徽省转业士官迟迟得不到政府的依法安置,一些转业士官家庭已出现了妻离子散的悲惨事实。

综上所述,在国家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而为党和人民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的转业士官却遭受了如此不合理的转业安置待遇,不得不令人扼腕痛心。我们都是党员,都有过硬的军事素质和业务技能;也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和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就算现在,无论国家把我们安排在什么岗位上,我们都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去干好任何一件事情,为国家为地方奉献自己的力量也是我们的心愿,可这些情况又有谁能理解呢?为国家为部队奉献了十二年、十六年„„的青春和热血,难道就因为安置就业困难、货币化安置也是安置手段而一脚踢开、不管不闻了?这不像是新社会新政府能够做出来的事情吧?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转业军人的社会地位,也严重影响了转业军人的合法权益。难怪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我们这些舞枪弄炮的人回到地方上能有我们的用武之地吗?难道听党的话,服从军队建设需要,在部队流血流汗服役十几年,十几年换来的就是今天这种上不能赡养父母,下无力抚养子女的凄惨生活吗?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我们当初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义无反顾地投身于国防建设,把青春和热血无私奉献给祖国的选择竟是一个错误吗?” 其实我们不想成为满腹唠叨的可怜虫,更不想成为对社会失去信心的悲观者,只是现实的困境使我们无法感觉到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我们是在做最无奈的努力!

对党的十八大新当选的领导集体,我们充满无比信任;刚刚结束的两会,我们也抱有无限希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党和政府会给我们做主,我们相信头顶还有青天,我们的苦楚、我们的祈求会有见到阳光的一天。

如果王省长能看到这里,我们表示非常的感谢,您一定是位能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好省长,希望您能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我们这些曾经为祖国和人民守土戍边的战士们做个主,给我们留一条生路!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1)尽快安置我们在事业编制的岗位上工作;

(2)补发我们待业期间的生活补助;

(3)解决好我们十二军龄(工龄)的社保,医保续缴问题;

安徽省全体转业士官的期盼!

士官转业政策 第五篇_10年军队干部转业新政策

10年军队干部转业新政策(求证)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

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1是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是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是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是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5是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转业。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转 。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6是 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7是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对于同时荣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只加最高的两项,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任干不满六年或者军龄不满10年不得转业,强烈要求转业的按买断处理,军领满10年不满16年的应金制和计划安置,16年以上的自主择业和计划安置。

应金制分段分段计算,10年以下的每年三万七,10年至16年的每年六万六左右。

不满10年强烈要求专业的就复原,复原就是买断。复员(买断)费为一年三万七,另外在补六个月工资。 自主择业包括自主择业金,军龄补助,住房补助。应金制包括军龄补助,级别补助,房补。计划安置包括军龄补助,房补。复原(买断)的包括军龄补助、级别补助、国防服役津贴、房补。自主择业包括自主择业金,军龄补助,住房补助,每个月是现在工资百分之八十。应金制包括军龄补助,级别补助,房补,退役后是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改革之后的自主和之前的自主没有明显区别,唯一不同的就是一次性拿的钱多一些。满16年自主的话一次性内地大概三十几万,然后每个月减去工作性津贴之后的工资百分之七十六。

如果是15年不能自主,如果是应金制可能六七十万,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5年如果计划安置,一次性总共二十万。

举个例子吧,16年正营军官如果自主择业一次性可能就三十七八万,接近四十万,但是如果计划安置一次性可能就二十几万。应金制后每个月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二,一次性五六十万。一个是基本工资,一个是全额工资的区别。

改革目标:自主择业好于计划安置,计划安置好于应金制,应金制好于买断。 其中应金制和计划安置也是军队调整期间的暂时政策,将来自主择业(职业化时)将是部队的惟一方向。

具体的实行的时间将在部队调整改革期间实行。

士官转业政策 第六篇_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

1、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

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2、问:干部职务晋升时如何计发职务工资?

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次为9档)。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越级晋升职务()(级)晋升的办法推算。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3、问: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

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1个军衔工资档次。

4.问:干部军衔(级别)晋升时如何计发军衔(级别)工资?

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5.问:代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6.问:生长干部学员首次定职授衔时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级别)工资月

7.?军队干部进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8.?

15天以上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二是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1个月不到职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三是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四是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五是实行见习期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在见习期间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

9.问:军队在职干部考取研究生后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答:在校学习期间,与在职干部一样晋升职务、军衔(级别)等级和定期增资。毕业时工资低于军队院校研究生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达到或高于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予增加职务工资档次。

10.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份,从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11.问:转业、复员士官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士官转业政策】

答:转业的,按规定发至离队当年的7;至离队当月。

12.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 答:1979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并可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13.问:义务兵津贴年度增加的时间如何计算?

1服现役不满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标准执行;满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第二年标准执行。

14.?

(见习)职务标准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15.问:哪些人员享受士兵职务津贴??

;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

16.15;;当年受行团;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干部和士官;上一年度免职并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上一年度及其以前批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干部和士官;;当年刑满、劳教释放留在部队按干部待遇的人员;正在进行审查未作结论的或审查已作结论不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干部和士官。

17.问:奖励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及发放?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答: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半。奖励工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发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退役和牺牲、病故人员,以当月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18.问:在何种情况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是农业户口,或者虽是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条件可以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干部);不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19.?

【士官转业政策】

20.问: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的享受条件?

答:干部、士官所在部队现有幼儿园(分园)的,其符合入园条件的随军子女和户口在本部队驻地的未随军子女,均应入本部队幼儿园。6周岁以下子女,发给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21.问:伙食类区是怎样划分的?

伙食费的影响。从2008年7月1类区。

22.?义务兵伤病员伙食费标准如何执行?

(粮代金)交费,差额=本类区一类灶灶别标准+本类区二类伙食补助标准-个人交费标准。执行;从 (稿件由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提供)

23.问:哪些节日执行义务兵过节补助费?

答:过节补助费是给予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以及节日期间来队探亲的义务兵直系亲属重大节日的伙食补助,从2008年7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其中,元旦、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和中秋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节各领报1天,春节、国庆节各领报3天,每年12天;少数民族节日:俄罗斯春节、古尔邦节、劳塞日节、火把节、肉孜节、燃灯节等少数民族义务兵(含同餐的其他民族的少数义务兵)也享受过节补助费,如一天遇两个节日,只按一个节日领报。过节补助费由伙食单位集中掌握使用,不发给个人。

24.问:负伤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负伤费分平时和战时两类标准,按收治医院评定的伤情等级发放,其中,战时为每人每次一等元、二等60元、三等40元;平时为一等50元、二等35元、三等20元。

25.问:评残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者;

26.问:残疾抚恤金在何时发放?

27.? 答:不能,从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28.?

答: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第二次开支的探亲路费列单位差旅费报销。

29.问:家属来队探亲路费能由部队报销吗?

销往返车船费。其他亲属的路费由本人自理。干部、士官临时到外地执行任务、

30.?

答:全军院校学制超过1(),每学年均可放假,假期不超过6周(含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可做12次安排。学制不超过1年的学员不放假。

31.?

12年(含)以上的,已婚干部学员,每年假期可探亲1次;未婚干41次,军龄不满4年的,原则上在校休假,个别学员如家里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也可探亲。

?

33.问:供给制学员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供给制学员经批准探亲,其往返路费可以报销的有:火车硬席座位票,乘坐快车的包括加快票,乘坐使用空调设备火车的包括空调费,乘坐空调软座可躺式列车的也可报销,轮船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途中伙食补助费,中转等候车船的住宿费和住勤伙食补助费,城市公共车船费(不含出租车费及其它费用)。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34.问:干部转业费如何计算?

答: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的转业费,包括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离队差旅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此基础上还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转业干部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以本人转业当月月工资基数为计算基数,按军龄确定发放月数。其中,安家补助费,军龄满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基数。生活补助费,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发;军龄在8至93个月的月工资基数;军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16数。自主择业补助费,军龄在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61年发给1.5安家补助费分别增发8和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

35.问:干部转业费的军龄时间如何计算?

时间=转业命令下达时间(年、月)-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只是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如103个月,按9周年以下的零月不能按周年计算。如8周年零5个月,就不能按9周年算。

36.问:士官转业费如何计算?

8年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军龄在8至9周年的,发给3;军龄在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安家补助费标准为: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军龄每满年增发0.5个月工资。

37.龄时间=(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

38.?

39.?

;已满16周岁的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义务兵的席位标准执行。

40.问:干部、士官退休时应享受的生活待遇都有哪些项目?

答:干部、士官退休时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和离队差旅费。其中,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由军队原单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时发给。

士官转业政策 第七篇_转业士官安置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转业士官安臵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实行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然而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兵役制度的改革,军队士官在部队中应运而生。军队士官的法律地位虽然还没有写入《兵役法》,然而军队士官的政治地位和政策待遇并没有因此而受影响:自从1999年中央军委对全军志愿兵进行套改时,国务院、中央军委就颁发实施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臵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其中的退役安臵政策待遇完全等同于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的安臵政策待遇;他们依然是有着严格的配备、选取、培训、教育和考核管理制度;并且军队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在生活待遇上等同于同级别的军队干部;他们依然是部队军官们的得力助手、是义务兵中间的领头兵,被称为“军中脊梁”;他们依然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职业军人;他们中间依然有着当了5年义务兵而转正的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不容否定的,他们并不是人们所说的“合同兵”、“雇佣兵”,这完全是对军队士官们的一种误解。 然而这样的误解在有的地区却深深地影响着军队士官们退出现役后的转业安臵待遇。从而影响了在部队服役的军队士官们安心服役、献身国防的积极性;更严重影响了社会优秀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政府部门能听一听来自军队转业士官们心中真实的感受和现实生活中所带来的困难,努力改善转业士官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条件! 观念上的误解导致安臵政策的变异 很多人都这样理解,认为现在的军队士官是按月拿工资的,不象以前的志愿兵只拿津贴费,

在为国家尽义务的性质上略逊于以前的志愿兵。所以他们退出现役后的安臵政策也就随之而降低标准。 面对军队士官退出现役的安臵,就要根据军队士官退出现役的性质而定。这虽然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常识,但一些政府部门却经常把军队士官的转业安臵与复员士官以及城镇义务兵的退役安臵混为一谈。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退役志愿兵包括服役满十年的(作为转业安臵,称为转业士官)和服役不满十年的(按城镇退役义务兵安臵,称为复员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臵的退休士官;退役义务兵又分为农村退役义务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和城镇退役义务兵(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臵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虽然转业士官的安臵方式和城镇退役义务兵的安臵方式是一样的,统称“城镇退役士兵”,但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服役满十年的退役士官是重点安臵对象应作为重点对象予以特殊照顾,原则上实行包底安臵。这是党和人民在对转业士官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充分肯定。 但在浙江省嵊州市(嵊政发

[2003]147号)安臵文件中对转业士官的安臵却出现了这样规定的:对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及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人

员、予以特殊照顾,原则上实行包底安臵。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等重点安臵对象的安臵去向为……。在该安臵文件中,地方政府的安臵政策把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排除在了重点对象予以特殊照顾,原则上实行包底安臵的政策之外。并且转业安臵过程中还采取了极不负责的变相的“一刀切”货币安臵政策。虽然中央明确规定严禁实行“一刀切”,但地方有关部门以某个地区进行“试点”为由、以上级的一个“会议记录”为依据,对那些没有实权人物关系的转业士官强制实行“一刀切”的货币安臵政策,成为“试点”中的牺牲品。而那些有实权人物关系的却依然享受着安臵就业过程中特权,就业安臵指标成了个别人进行钱权交易的法码。尤其在民政部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更是以诱导和欺骗手段对待转业士官。转业安臵既不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不具备当事人自愿自谋职业的个人申请手续,而是单方面提供的自谋职业格式协议和早就以当事人名字存好的补助金银行存折;并以“如有异议,就不能落实户口、组织关系等”相威胁,要求转业士官在协议上签名,以示完成了安臵任务。另外文件中明确规定:“除重点对象外的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货币化安臵”。而货币化安臵却被强加实施到了转业士官(重点对象)头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臵暂行办法》和一系列中央政策的规定,国家对转业士官所采取的安臵政策是依法安臵就业和鼓励自谋职业。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是不同等的,而是有着主次之分的。那就是安臵就业是根本前提,而自谋职业是辅助手段。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通知》中更加明显地指出:第一是依法保障

【士官转业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安臵就业,第二才是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据上所述,一些地区针对转业士官实行了言行不一致的货币安臵政策,显然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的。 安臵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行为 1、在转业安臵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民办函„2004‟63号】中的规定:“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臵期间,由本人向安臵地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自谋职业,并如实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申请书必须有退役士兵本人签名。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臵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安臵地民政部门通过公证机关,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虽然这是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但在没有其它政策文件为自谋职业这一行为定性之前,这一规定完全可以作为自谋职业士官定性参考的法律依据。以嵊州市的安臵情况为例,2000年至今的转业士官都没有提出自愿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他们签订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的也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依法公证;2004年以前转业的士官更没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法律程序上讲,他们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签订业协议书》的行为并不是自谋职业的定性依据。更何况他们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并非本人真实自愿,而是

在不知情、不了解安臵政策及职能部门进行诱导和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故可以认为是无效的协议书。 有的转业士官也曾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补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有关部门的同志告诉说:“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开始于2005年,对于以前的城镇退役士兵补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政策,政府没有文件规定,所以不能补办”。但是根据[民办函„2004‟63号]第五条的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由安臵地民政部门核发”。难道地方政府由于安排工作困难,需要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的时候,就不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实行“一刀切”货币安臵政策是“积极有效”的无奈之举。而“自谋职业”士官需要补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依法享受优惠政策的时候,就可以不按照实际情况,反而拿出中央的条条框框而不给予核发的行政行为也是无奈之举吗?得不到合理安臵本来就委曲,可地方政府部门却又要在伤口上撒把盐,把这些为党和人民做出过贡献的转业士官变相成为优惠政策扶持之外的人。这样的转业安臵待遇,使转业士官们根本无法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究竟体现在哪里! 2、自谋职业士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实体现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的规定:“ 做好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对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城镇退役士兵尽快转换角色,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要利

士官转业政策 第八篇_2016自谋职业安置工作调查报告

区,原名,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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