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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时间:2018-01-16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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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一篇_深圳市失业救济金申请条件和程序

核准本市户籍参保失业员工(含残疾员工)按月享受(停止)失业救济金待遇

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二篇_深圳失业保险 最新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 【金柚网】

【金柚网导读】什么是失业保险?你了解失业保险吗?失业保险对我们来说有什么用?失业保险缴纳基数是多少?失业保险能代缴吗?社保代缴公司哪家比较可靠?失业保险金要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金领取常见问题。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钱?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有哪些?由于有部分职员对于失业保险政策并不了解,也没想过领取失业保险金,导致应有的权益保障未能享受,因此金柚网小编对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总结。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深圳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

3、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具体登记方法请参阅: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申请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深圳市失业保险领取办理流程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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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三篇_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_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1]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深圳失业保险金

领取方法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

(一)申领条件

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2、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失业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4、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待遇项目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三)提供的材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应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五)计发标准和停发情形

1、计发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2)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按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2、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参加了社会保险视为再就业);

(2)到国(境)外定居;

(3)已办理退休手续;

(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5)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二、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办法

(一)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程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三、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办法

(一)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有其他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二)申领程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审核表》;

2、经社保机构失业保险社保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计发。

四、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失业员工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须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在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打印制证单后制卡。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

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不属于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范围,按照本规定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的职工,本规定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失业人员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供养人数发给。供养一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两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给付12个月。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四篇_2015年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

2015年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

参加社会保险后,遇到失业的情况,还可以领取养老金,保证基本生活。本文,51社保网将为大家介绍,2015年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供大家参考。

1、具备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领取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3、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为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以上是51社保网为大家介绍的,2015年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五篇_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等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

(一)用人单位以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二的缴费费率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

(二)职工按照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一的缴费费率按月缴纳。 具体缴费费率由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和特区具体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

失业保险费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由市社保机构确定。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及时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注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告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市社保机构。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拒不出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其所建立的失业保险关系无效,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本金分别退还参保单位和个人,利息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予以追回。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尚未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按违规参保人数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五倍的罚款。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对违规参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负连带责任。 市社保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以于本规定施行前,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2011年7月1日起至本规定施行之日的失业保险费。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根据本规定应当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六篇_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1、 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如江宁区职工2010年平均缴费工资为1583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 1583*40%=633.2 元失业金。)

三、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领取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七篇_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手续流程指南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手

续流程指南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手续流程

东莞本地户口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才能领取?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险,所在单位为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八篇_2016大学生暑期实习自我鉴定2000字

大学生暑期实习自我鉴定2000字

这个学期经过一些专业课的学习,认识到理论的学习必须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互相促进。因此,我决定利用暑期的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我实习的部门是东湖开发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时间是四周。前两周我在劳动监察科实习。后两周我在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科实习。

劳动监察科主要负责有关劳动关系的事务,对外业务主要有劳动合同鉴证、办理劳动就业证、劳动争议处理。除此之外,通过各种行政手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要求,对开发区的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监督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合同鉴证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而办理的一种认证手续。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劳动合同鉴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是符合劳动法的劳动用工合同,不管是否经过鉴证,都是受劳动法保护,有合法效力的合同。但是为了起到规范劳动合同的作用,建议还是将已签定的劳动合同送到劳动行政机关鉴证,避免以后因劳动合同条款的不明晰造成的劳动争议。所以,劳动合同鉴证从根本上来说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一种规范,以及从根本上杜绝劳动争议的一种尝试。

每个劳动者在初次就业的时候,就业单位都应依法为其办理就业证。劳动就业证不仅是劳动者就业的证明,而且是在办理失业保险等其他业务时必要的证件。所以在就业时办理劳动就业证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争议,而劳动争议处理就是处理这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而我们主要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仲裁这个步骤。劳动仲裁主要包括受理申诉、庭审准备、庭审和宣判这几个程序。当劳动者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时候,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就进入庭审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负责案件的仲裁员要准备相关材料,并通知申诉人和被诉人具体的庭审时间。庭审阶段是在仲裁庭中进行的。庭审一般包括以下阶段:书记员宣布庭内纪律、开庭、验证申诉人被诉人身份、庭审调查、双方笔录签字、庭审结束、宣布闭庭。在庭审结束后,仲裁员会制定裁决书,送达申诉人以及被诉人。

劳动监察是对辖区内的企业用工进行监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动监察一般包括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制作裁决书、送达、回馈、立案归档这几个步骤。一般来说,劳动监察部门只受理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并且只能对辖区内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劳动者进行登记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调查取证要收集证据。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承办人员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案件处理报批表,案件处理报批表应当写明被监察单位或个人,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等。处理完成后,应制作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书。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书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2.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4.处罚决定;5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7.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8.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制作好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书后,应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当事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之后的步骤是回馈。当送达回执收到时,可以开始调查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待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应当立案归档,将案件记录下来,制定卷宗。另外,劳动年检也是劳动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年检主要是在每年的特定时期对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企业在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行为。

在劳动监察科实习了两个星期之后,我被安排到养老与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科。养老与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科主要负责审核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为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发放相应的养老金和失业金,并在每季度对失业金的发放对象是否符合失业金的发放条件进行审核,以及在每年对养老金的发放对象是否符合养老金的发放条件进行审核,还能办理退取养老保险的业务。

养老保险的发放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步:1.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是应提供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2.确定申请的工龄以及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3.输入记录审核。将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者的资料输入电脑,在系统中进一步审核。4.打印单证;5.退休者领取养老金。

失业保险的发放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步:1.单位在将解除合同人员的社会保险办理暂停之后七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申报失业人员备案审核表、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所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失业登记通知。2.具有管辖权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单位将材料上报以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审核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如果属实,将有关材料进行备案。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应在单位申报的第二个月的1-17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应携带以下证件:身份证、就业证、户口本、社区失业登记证明、劳动力市场求职证明。在经过初审、复审两个步骤后,进行登记,并打印凭条,交给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凭劳动行政部门开出的单据在当地商业银行开户领取失业金。当月21日以前开户的,当月可以领到失业金,当月22日以后开户的,次月领到失业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失业金,以后每多缴纳一年,失业金领取月数多两个月,但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金的领取标准是435/人。失业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生病,可以最多领到相当于失业金总额四倍的医疗费,如果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可以得到相应的抚恤金。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应定期进行审核。养老保险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失业保险实行季度审核制度。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对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其是否仍享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而对于失业保险,每一、四、七、十月的一至十日,失业金领取人应携带就业证到所在社区办理审核业务。如果未办理审核业务,当月开始将停发失业保险金。对于被停发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恢复业务。在确认仍具有领取资格后,劳动行政部门为其办理恢复手续。

社会保险一般不能退回给劳动者,但以下人员可以申请退回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的部分:1.外来务工人员决定离开当地,且不再返回到当地的;2.在职死亡的;3.出国定居的。在单位办理停保后两个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退保。申请退保必须携带的材料有:退保申请、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收款银行账号、用户名、银行行号及行名。对于出国定居退保的,还需要国外永久居住权相关资料。对于在职死亡退保的,还需要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报人与退保人的社区关系证明。

四个星期的实习一眨眼就过了,经过这四个星期的实习,我不光发现了自己的优点和长处,还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和专业学习中我会针对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多多锤炼自己,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提高。

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九篇_2015审计人员工作总结

第1篇:审计局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在我大学毕业之后,我就正式走上了工作岗位。在经过几个月的社会捶打之后,我感受到了社会的残酷,工作不顺心,前程不光明,使我感受到了社会的不确定性。痛定思痛,我决定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国家公务员,果然皇天不负有心人,我终于成功的成为一名公务员。之后我被分配到了审计局工作,成为一名审计局工作人员,这一晃工作就是几年过去了。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各项工作重心,以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为审计监督的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服务意识,坚持廉洁从审。在全体审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今年市委、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廉洁自律、清廉从审。

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审计机关的生命线,并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年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精神,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能够自觉地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的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审计的职业道德,时时刻刻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注意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仕之德,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正心态和纳言、敏行、轻诺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审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依法从审、廉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增强了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和反腐败的道德防线。

二、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一年来,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市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通过学习,增强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审计工作实践的水平;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时刻牢记“八荣八耻”,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坚决贯彻、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同时,还注重审计业务理论学习,除参加了地区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外,还比较系统的自学了计算机ao审计系统、财政改革相关知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写作等内容,特别是参加了7月份自治区审计厅举办的“以培代审”固定资产审计调查。通过学习,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审计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三、注重党性锻炼与修养。

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地与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在处事为人上,坚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审计工作;在工作关系处理上,比较注意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觉地维护大局,维护团结。

四、依法审计,求真务实。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始终能够做到: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客观公正,对自己分管负责的工作能够尽职尽责。一是能够深入审计一线,及时协调和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助年轻的审计干部尽快成长;二是,对一些热点、难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能够亲自深入到基层进行审计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能够积极配合jú长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另外,对负责的妇委会工作也能够尽心尽力,我局是一个以女同志占大多数的单位,因此,我局班子历来很重视、关心女同志的身体、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只要是女同志的节日,一定会尽力安排。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着人类有史以来以来最为迅速、最为广泛、最为深刻的变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电子商务”、“生物技术”、“基因工程”、“数字地球”、“电子政府”、“加入世贸”、“西部大开发”等新名词、新事物不断涌现,要深刻意识到知识更新之快,要有不学习就要落后、不学习就赶不上时代的潮流、不学习就要被历史淘汰的危机感。因此,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尤其是提高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把审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用发展的眼光分析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审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信自己通过这么多年的努力,自己已经知道了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现实了。以后的道路还要怎么走,我已经规划好了,我想我会继续不断的努力,在审计局的审计工作中,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争取自己在十多年的努力后,成为一名审计局领导,继续带领工作人员前进,我相信自己可以做好,我相信以后的道路上,我会走的更好,我会在审计局继续努力,为国家的审计工作作出我最大的贡献!

第2篇:审计工作总结

2015年4月,结束上市公司10年财务年报审计之后,感慨万千!随即开始酝酿着一篇有关自己从业两年来的总结。随着不断的分析和理解

后发现,有些总结不仅和自己从事的项目有关,而且折射了整个审计行业的诸多现象。于是,带着总结和反省的精神、抱着大胆改革的思路,从行业发展、事务所质量控制导向、风险评估程序应用等多个知识面出发。结合理论和实际工作,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及获取的经验成于此文。特别是其中对国内所发展的建议、薪酬导向审计,笔者认为都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由于时间仓促,本文未论大家之所论,内容相对新颖。但对于未涉及之处及内容的过于宽泛和疏漏还忘阅者见谅。

目录

一、国内所行业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及建议

1、国内事务所的发展前景

2、笔者对制约国内事务所做大做强因素的考虑和应对

3、对国内所做大做强的一些建议

二、我看事务所质量控制【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1、业务控制理念对业务质量的影响

2、人才竞争理念——薪酬导向审计

3、抽样风险对业务质量控制的影响

4、重视erp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三、关于风险导向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一些困难及应对措施

1、风险的性质

2、评估风险

3、风险评估过程记录

4、如何进行实质和愉快的沟通

从业不久,有些幼稚的体会和憧憬,自然渲染于黑白之间,之中多少的可笑之处和拙见不周还忘见谅。

一、对国内事务所行业发展的前景及建议

“事务所的做大做强”最快捷的方式莫过于合并。但是,同样的方法,不同的事务所却做出了不同的效果,此文主要针对具备证券资格的国内事务所。

1、从国家安全机密和资本市场扩容看国内事务所的发展前景

首先,从国家安全机密看事务所发展。在这里,笔者不论事务所整体行业成长,而只谈有关国内事务所的发展,所以自然对立面肯定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要谈本土所的做大做强,必然是要向国际四大所挑战的,若非然则无所谓该话题。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数据来看,07-09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占有率分别为53、00%、54、78%、52、81%。暂且粗略的假设收入与数量成一定比例关系,这意味着,国内有近一半的上市公司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从另一宏观经济数据分析,10年a股市场近1600家上市公司占我国10年gdp37、67%,结合两者信息和国际四大所业务质量控制的底稿符合要求,意味着我国近18、84%的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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