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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时间:2018-01-16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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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第一篇_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注: 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此表背面左上角处;

市本级办理地址: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提取窗口); 滨江管理部地址:滨江区江辉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

办 理 须 知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提供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口簿。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

(三)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三、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职工以本人卡折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卡折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账户。目前卡折转账方式只限于“开户银行”为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收款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此表“资金性质”栏只可选择一种,提取多种资金需分别填表。

(二)工龄未满二十年的职工,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第二篇_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办理要件:

1、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3、身份证及其他委托人证明:

(1)本人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另须提供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有效关系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职工持以上相关申报材料到公积金归集科窗口办理→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转入申请人本人银联卡。

提取期限和额度: 支付首付款后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分期付款购买的,提取额度为截止票据日期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个人账户超过票据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其中,属“购买”的,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间按合同签订当月或契证(或完税凭证)所载“立契日期”认定,属“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间按批准当月认定。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办理要件: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借款合同;②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证明需包含自上次提取至此次提取期间所有的还款记录,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③首次提取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身份证及其他委托人证明:

(1)本人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有效的关系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职工持以上相关申报材料到公积金归集科窗口办理→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转入申请人本人银联卡(银联卡指全国各大行发放的带银联标记的所有银行卡,因银行方原因,外资银行所发放的银联卡暂不能办理转账)。 提取期限和额度:

(1)还贷期间提取的,提取额度为:截止最近还款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一次提取之后的还本付息额(含提前还款金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2)贷款还清提取的,提取额度为: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第三篇_杭州市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业务规则

一、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还贷转账),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除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外,办理前申请人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注:授权登记业务只需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一次即可。

三、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并附送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原件,按借款类型分别如下:(1)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借款合同原件;(2)中心组合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借款合同原件;(3)商业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4)省直中心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并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人代办,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转账规则

1、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每月15日为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提前),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到账。

2、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3)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5)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3、申请人办妥还贷转账后,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

4、申请人需变更转账银行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的,须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六、萧山区、余杭区职工住房补贴业务,仍按萧山区、余杭区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其他说明

还贷转账业务可在借款所属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其中,公转商贴息贷款客户,请至贷款银行办理该项业务,其它指定网点不予受理,具体办理网点请见《杭州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办理银行网点》。

中心网址: 咨询电话:12329-1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第四篇_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注: 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此表背面左上角处;

市本级办理地址: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提取窗口); 滨江管理部地址: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

办 理 须 知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提供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口簿。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

(三)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三、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职工以本人卡折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卡折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账户。目前卡折转账方式只限于“开户银行”为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收款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此表“资金性质”栏只可选择一种,提取多种资金需分别填表。

(二)工龄未满二十年的职工,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第五篇_浙江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方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杭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三条 提取范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呼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杭州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

4、非本县市户口(自杭州市行政区域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封存期满3年或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男职工年龄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余额。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四条 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第五条 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首付款和不拥有购建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六条 销户提取

(一)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共同还款人)退休时贷款尚未还清的,只能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相符时,办理提取用以归还贷款的;

第七条 部分提取

(一)只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

杭州省职住房公积金提取询问电话:18258210859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经核实可按批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余额用于一次性偿剩余贷款本息。

第八条 提取程序

(一)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二)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三)申请人凭提取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申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五)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基本资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职工委托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提取的,须提供职工本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单位证明;

(四)职工委托除其配偶及单位财务人员以外的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须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第十条 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供离休、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契税发票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剩余部分打入开发商帐户.

(二)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审批表、首付款收据;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和契税发票,在房屋所有权证取得1年之内的;

(四)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危房等级鉴定报告(大修)、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

(六)集资建房的,提供计委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集资分配名单、交款收据和契税发票、开工报告。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除提供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偿还贷款余额本息证明外,根据提取情况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一)商品房购房合同;

(二)房改审批表;

(三)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发票;

(四)集资建房的计委批复、集资协议、集资名单。

第十三条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承办银行提供的偿还贷款的余额单。贷款1个月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根据各县市房改部门的规定执行),提供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纳税凭证。

第十五条 办理时限

(一)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职工符合支取规定条件的,且手续齐全,当天办结。【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杭州省职住房公积金提取询问电话:18258210859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第六篇_杭州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办理银行网点

杭州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办理银行网点

(一)工商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 地址:求是路8号

2、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地址: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大厦1楼

3、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地址:湖墅南路377号

4、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地址:庆春路90号1楼

5、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营业部 地址:萧山城河街54号

6、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萧东支行 地址:萧山区义蓬街道义府大街601号

7、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江南支行 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100号

8、中国工商余杭支行

9、中国工商时代广场支行

(二)建设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中山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支行

4、中国建设银行建行银行萧山支行营业部

5、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

6、中国建设银行连城支行

7、中国建设银行闲林支行

8、中国建设银行太炎支行

9、中国建设银行塘栖支行

10、中国建设银行瓶窑支行

11、中国建设银行乔司支行

12、中国建设银行星桥支行

13、中国建设银行良渚分理处

14、中国建设银行勾庄支行

15、中国建设银行崇贤支行

16、中国建设银行西溪支行

(三)农业银行

1、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解放路支行

2、中国农业银行杭州钱江新城支行

3、中国农业银行金城路支行

4、中国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5、中国农业银行瓜沥支行

6、中国农业银行义桥支行

7、农业银行余杭支行

(四)中国银行

1、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

2、中国银行四季城支行

3、中国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4、中国银行杭州市萧山绿都支行

5、中国银行杭州市萧山临浦支行

6、中国银行杭州市萧山瓜沥支行

7、中国银行余杭支行

8、中行府前分理处 地址:临平人民大道652号 地址:临平南大街263-3号 地址:体育场路216号 地址:文三路250号 地址:庆春东路5号 地址:萧山区人民路213号 地址:临平东湖中路232号 地址:良渚街道勾庄路72号 地址:闲林街道镇中路1-6号 地址:余杭街道禹航路921号 地址:塘栖镇北小河路56-62号 地址:瓶窑镇新窑路230号 地址:乔司街道乔莫东路261号 地址: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与五云中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址:良渚街道东方路良渚中心花园3-107号 地址:良渚街道勾庄路66号 地址:崇贤街道崇超路90-96号 地址: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3号 地址:建国中路11号 地址:钱江路639号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466号 地址:萧山区开发区建设一路38号 地址:萧山区瓜沥镇航坞路50-68号 地址:萧山区义桥镇东方路108号 地址:临平邱山大街500号 地址:延安路320号 地址:萧山区南秀路1186号 地址:萧山区人民路288号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698号 地址:萧山区临浦镇东藩中路120号 地址:萧山区瓜沥镇东灵路418号 地址:临平世纪大道1号 地址:临平藕花洲大街236号

9、中行东湖分理处 地址:临平东湖北路471号

10、中行乔司支行 地址:乔司街道乔莫东路54号

11、中行闲林支行 地址:闲林街道闲林中路202号

12、中行宝塔支行 地址:余杭街道禹航路811号

13、中行塘栖支行 地址:塘栖镇西小河街28-42号

14、中行瓶窑支行 地址:瓶窑镇凤溪路256号

(五)交通银行

1、交通银行杭州浣纱支行 地址:浣纱路126号

2、交通银行萧山支行 地址:萧山区文化路208号

3、交通银行余杭支行 地址:临平木桥浜路97号

(六)杭州银行

1、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

2、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3、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4、杭州银行瓜沥支行

5、杭州银行临浦支行

6、杭州银行余杭支行

7、杭州银行宝塔支行

(七)中信银行

1、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3、中信银行杭州江东支行

4、中信银行余杭支行

5、中信银行海创园支行

6、中信银行良渚支行

7、中信银行九堡支行

(八)浦发银行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支行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市心支行

4、浦发银行余杭支行

5、浦发银行科技城支行

(九)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十)招商银行

1、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杭州萧东支行

3、招商银行余杭支行

(十一)浙商银行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十二)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十三)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十四)北京银行 地址:解放路178号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财政金融大厦一楼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421号 地址:萧山区瓜沥镇友谊路441号 地址:萧山区临浦镇人民路30号 地址:临平世纪大道西100号 地址:余杭街道凤新路245号 地址:延安路88号 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088号(萧山水务大厦) 地址:萧山区瓜沥镇友谊路488号(明日宾馆对面) 地址:临平南大街2号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06号 地址:余杭区良渚街道逸盛路115号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888号 地址:延安路429号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461号 地址:萧山区体育路92号 地址:临平北大街150号 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998号4-102 地址:文一路123号(银马公寓) 地址:杭大路23号 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158号宁安大厦二楼 地址:临平邱山大街583号 地址:建国北路736号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36号 地址: 庆春路40号 地址: 密渡桥路1号浙商时代大厦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地址:香樟路2号泛海国际C座2楼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48号

3、北京银行余杭支行 地址:临平西大街61号

(十五)邮储银行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庆春路支行 地址:庆春路147号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萧山区支行营业部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1038号水务大厦1、3楼 (十六)民生银行

1、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一楼

2、民生银行杭州滨江支行 地址:滨江区江晖路1888号新大集团大楼一楼 (十七)联合银行

杭州联合银行吴山支行 地址:西湖大道221号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第七篇_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离休、退休(退职)的;

(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 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中,房款一次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签订购、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职工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如购、建房人或贷款人本人无公积金账户,除配偶外,其余直系亲属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申请条件(无) ——(十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即销户)。

三、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一般以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四、申请程序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封存户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单位经办人办理支取时须审核职工支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方可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五、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和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该职工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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