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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X号
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XXX各部门:
现将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
XX单位 月 日
1
扉 页
训 词
热爱XXX 建设XXX 务实严谨 创优创新
团队精神
克己奉公、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 勇于开拓、变革思进的创新精神 勤勉务实、争先创优的敬业精神 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艰苦奋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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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员工守则
2、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3、考勤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经营活动管理制度
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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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守则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XXX员工必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保持政令畅通,自觉培育高尚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本职、勤勉创业。要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注重效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维护大局、共建和谐。要坚定维护XXX的利益、形象和声誉,自觉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要为人作风正派,行事正大光明;要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不闹无原则纠纷;要坚持民主集中,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优质服务,诚信立业。要坚持诚信为本,公正、公平待人处事,要确立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优质高效地为客户服务。
(五)公正廉洁,严守法纪。要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XXX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妨碍公务的礼品、贿赂和回扣;不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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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聘用
本XXX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含列编人员、返聘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各部门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对所需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由办公室受理后,依照政策法规提出使用及待遇意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编内人员按照省人事厅浙人专[2005]290号、291号文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食药监人[2005]129号文件规定办理。其它非编人员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二)员工待遇
纳编人员按照省人事厅浙人薪[2005]289号和[2006]307文件核定,非编人员由办公室与应聘人员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确认。
(三)员工岗位变化
员工工作岗位调整、待聘或缓签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均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办公室受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员工符合法定离岗退养条件要求离岗退养的,要由本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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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 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
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 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 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 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 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工委处理。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间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
第十七条 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室电话通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
第十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特殊情况含市
内出租车费用)凭当日车票报销。
第四章 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 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严禁安排国家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
第二十条 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在外安排,标准在400元左右、酒水标准在350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住宿一般为标间,标准在200元/间左右,接待正处级以上领导的可以安排单间,标准不能越过300元/间。
第二十一条 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违背原则擅自在外安排办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涉及各工程处内部接待一律在处食堂安排,确需在外安排的由处长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 设计、监理、施工因份内工作来单位开展业务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1/3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由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员不
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领导安排。
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3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各处长自行购买;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正财字„2014‟43号文件执行,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越期不予报销。当日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重大资金支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
基础知识第八编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制度概述
新中国成立后至1 993年这段时间里我国并不存在独立专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及其相关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与国家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同属于机关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1 993年国家决定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机关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制度中剥离出国家公务员制度并将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其他国家机
关、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制度管理之中这之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
度才成为有一定独立性的人事制度体系。
一、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居核心和关键地位
人事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它在事业单位管理中居核心和关键
地位。事业单位的一切管理活动包括决策、执行、沟通、协调、监督等工作都
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因此能否科学地选人、用人是事业单位管理成功
与否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事业单位要具备活力和生机建立新型的事
业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必须围绕“因事择人、因人任用、事得其人、人尽其
才”这一中心开展。这样不仅可以使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
得到最佳组合和充分利用而且还能通过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活动提高管理的
效率。
(二)人事管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首先人事管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
提高是推动世界经济和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人是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
跃、最关键的因素。任何一种社会生产活动如果不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把人们
组织起来就不可能采取共同行动也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目的。历史实践已证
明科学的、合理的人事管理能够有效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步伐。
其次人事管理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人事管理
通过对人员的录用、考核、任用等制度的具体实施可以确保一大批优秀的人才
进入事业单位优化事业单位的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人事管理通
过对人员的升降、任免以及交流制度的实施不断地调整着事业单位中人与事的结合关系尽可能地使大多数人与他们所做的事、所在岗位处于最适应的状态
人事管理通过对人员的培训制度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人员的知识结构进
行更新和补充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科技发展态势。与此同时人事管理还通过国
家宏观调控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人力资源进行充分开
发利用以实现社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次人事管理是推动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径。经济市场化已成为【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而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要求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以求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化
和法制化可以确保经济市场化目标的早日实现。同时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与法制
化为政治民主化的实现开辟了有效的途径。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原则
公开平等原则是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贯穿于人事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之
中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各得
其所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公开是指公
开所有的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要公开人事管理
的录用、考核、升降、奖惩、工资等制度的原则、标准程序、结果等内容将人
事管理自觉地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平等主要是指在法
律上确认每个公民都具有平等竞争的权力和机会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
仰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
(二)竞争择优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竞争是以公开为前提它同公开、平等密不可分要改变那
种封闭、半封闭的神秘化方式将竞争的目标、资格条件、原则、程序、结果等
内容向全社会公布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在竞争规则面前平等地参与。择优就
是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考试把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人才选拔出来使其参与到
国家政治生活之中从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结构使得人事管理工作更好
地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才荟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必须首先在这里得到贯彻和落实。通过改革建立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人事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有利
于提高事业单位人才的工作实绩。事业单位强调对其人才管理以工作实绩为价值
导向并根据客观的标准来确定员工的工作才能以此作为决定员工是否被录用、
升降、奖惩等人事管理活动用以作为激励人员勤奋而又创造性地工作的重要手
段。以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考核标准有利
于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客观的、合理的评价有利于整合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提升事业单位的组织效能。
(四)依法管理和精简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是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人事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的一
个重要标志。它力求指导人事管理的目的、要求、内容、步骤和方法等通过立
法程序规范起来用法律手段确保人事管理的有效实施。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根
本要求就是在“政事分开”的指导下在“脱钩、分类、放权、搞活”上下工夫彻
底解决过去由于政事不分、事业单位办社会造成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
优化结构分流人员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与管理增强事业单位的产出。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贯穿于事业单位的整个管理活动过程中是以事业单位内部
的人、事和组织为核心要素而相互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有序规则设定其目的在于
调整好事业单位的人、组织与事三者间的关系使彼此的相互关系达到最佳状态
以最优的方式和途径达到自身的组织目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
过规划和设置组织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谋求人、组织与事的协调运行
为提高运转效率推动事业单位发展而制定的各项法规、措施和规章的总和。它
具体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岗位设置、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各
项管理规定。
四、传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弊端
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实行行政事业一体化的人事制度国家以行政任用方
式建立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一)传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特点
1国家是事业单位的真正用人主体。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实质是国家)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并制定事业单位用人
计划。国家运用计划与行政指令手段调配人员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供给。国家制
定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工资标淮等。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
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事业单位仅仅代表国家管理国家分派到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执行有关人事制度与政策。
2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
度。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
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
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基本没有区别。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以法律观点看即属于
行政法律关系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
度。
(二)传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弊端
1政事一体。按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事业单位管
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党政机关干部一并纳入国家干部范围按照党政机关干
部人事制度管理各类事业单位人才。这种人事管理模式没有体现事业单位特点与
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并强化了“官本位”意识不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事业的发展。
2缺乏科学的分类。分类是管理的前提“大一统”的人事制度既不能体现事业
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区别也无法反映不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技术、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都市委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目 录
1、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8、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9、党务公开制度
10、政务公开制度
1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3、诫勉谈话制度
14、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15、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6、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17、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8、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29、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2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二)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
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研究机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科级干部的推荐工作。
(四)研究确定党组(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五)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六)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党组(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其它需要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党委)书记、党组成员提出。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1篇: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
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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